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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的戰爭

 

      信徒重生之後,頂要緊的,就是當知道他從重生所得的有多少,並他先天的秉賦還剩下多少。知道這些,才會叫他在靈程上一直進前。所以,我們要在這裏說明人的肉體所包括的是甚麼,以及主耶穌在祂的救贖裏如何對付肉體中的成分。換一句話說,就是信徒在重生所得的是甚麼。

 

十字架對付肉體的罪與己】羅馬書七章十四節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十七節說:「住在我裏頭的罪……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看這兩節聖經,我們就知道肉體的成分,是分為「罪」與「我」的。這個罪,就是罪惡的能力;這個我,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己。信徒若要明白屬靈的生活,就對於肉體的這個成分一點不能相混。

我們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對付過我們肉體的罪。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6)。聖經對於罪惡的問題,沒有一處叫我們去釘十字架,因為這是基督所成功的,並且是完全成功了,所以用不人再去作甚麼。因此,聖經就叫我們應當算這件事是真的(羅六11),叫我們可以得基督死的效力,使我們完全脫離罪的能力(羅六14)

      雖然聖經沒有叫我們為罪去釘十字架,但是聖經卻告訴我們應當為己去背十字架。主耶穌多次說,應當捨己背十字架來跟從祂。這是因為主在十字架上對付我們的罪,與對付我們的己不同。我們知道,主耶穌是在十字架上才為我們擔罪的(以前並沒有);但是,主耶穌是一生捨己的,並非到十字架時才捨己。所以,信徒可以在一刻鐘完全得勝罪;但是,他需要一生來捨己。

 

完全的救贖】加拉太書把這兩方面的肉體與信徒的關係說得頂清楚。一面它告訴我們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這意思就是,當人屬基督耶穌的那一天,他的肉體就已經釘了。人如果沒有受聖靈的教導,就以為說那麼肉體沒有了,因為肉體已經釘了。但是,在另一方面,聖經又告訴.我們說:「你們當順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16~17)。這裏明明以為一個屬基督耶穌的人,一個已經有聖靈住在他裏頭的人,還是有肉體的。不但還有肉體存在,並且是特別的有能力。這怎麼說呢?這兩段的聖經有衝突麼?不。二十四節是特別注意肉體的罪方面,十七節是特別注意肉體的己方面。基督的十字架對付罪,聖靈藉十字架對付己。基督藉十字架叫信徒完全脫離罪的能力,叫罪不再作主;基督藉聖靈住在信徒裏面,使信徒天天勝過自己,完全順服祂。勝罪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勝己是一件天天正在成功的事。

      信徒如果明白十字架完全的救法,就當他重生的時候,換一句話說,當他接受耶穌作救主的時候,就可以一面完全勝過罪惡,另一面得一個新生命。所可惜的,就是許多的工人,並沒有把神完全的救法擺在罪人面前,因此他只相信一半的救法,也只得一半的救恩。罪赦免了,卻沒有能力不再犯罪。有的時候,救法是傳的完全,卻因信徒只想得赦罪的恩典,而不誠心的要勝罪的能力,所以也就只能得一半的救恩。

 

新生命與肉體爭戰】如果一個信徒在重生時,就相信完全的救法,而得完全的救恩,就在他的基督徒生活裏,少有對罪爭戰而失敗的經歷,而多有與己爭戰的經過。不過,這樣的信徒頂少。我們雖然不敢說有多少,但是可以說是頂少的。更多的信徒,所得的是一半的救恩。所以他們的爭戰,幾乎都是與罪的爭戰。並且也有的在才重生的時候,竟不知甚麼叫作己的。

      人還沒有重生時候的經歷,對於這個也是有關係的。許多人在未重生的時候,就早有行善的傾向(自然他們是沒有能力的,是不能行善的);良心雖然是比較光明,行善的能力卻是薄弱,爭戰就成為不可免的。世人所說的理欲之爭,就是這個。當這等人聽見完全的救法時,他們是很懇切的接受了勝罪的恩典,如同接受赦罪的恩典一樣。另有一班人,在未信之先,良心是黑暗的,是罪大惡極的,從來沒有怎樣用力打算行善。當他聽見完全救法的時候,就很天然地抓住赦免的恩典,而忽略了(不是拒絕了)勝罪的恩典。這一等人在重生之後,特別有與肉體的罪爭戰的經歷。

      為甚麼呢?因為人一重生,一得新生命,這生命就要叫人離開肉體的掌權,來順服它。神的生命是絕對的,它非得完全的權柄不可。它一入人的靈裏,就要叫人脫離他從前罪惡的主人,而完全順服聖靈。但是罪在這人裏面乃是根深蒂固的,這人的意志雖然在一方面已經因重生的生命而更新,然而因這意志是與罪與己聯合的,所以在許多的時候,尚是傾向罪這一方面。因此,新生命和肉體就不免有極大的爭戰。因為這等人是頂多的,所以,我要特別注意說到他們的經歷。不過,我還要請讀者記得,這樣的與罪(與己有別)長久爭戰而失敗,是不必須的。

      肉體所要的,乃是完全的掌權。靈命所要的,也非完全掌權不可。肉體要人永久歸服自己,靈命要人完全順服聖靈。肉體和靈命在在都是不同。肉體的性質,乃是屬乎首先的亞當;靈命的性質,乃是屬乎末後的亞當。肉體的動機,乃是屬地的;靈命的存心,乃是屬天的。肉體凡事都是以己為中心,靈命凡事都是以基督為中心。它們既這樣不同,人就難免於時時與肉體爭戰。肉體要引人犯罪,靈命要引人行義;所以自重生之後,信徒因不知基督完全的救法,裏面就常常有這爭戰的經歷。

      少年的信徒,當他看見自己裏面如此爭戰之後,他真是莫名其妙。有的就因此而灰心,以為自己真是太壞,沒法進前。有的就因此而疑及自己重生的真假。豈知就是因為他們是重生的,所以有如此的爭戰。本來肉體掌權,沒有絲毫的干涉,並且因為靈已經死了,所以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也不覺得有罪。現在新生命來了,帶許多屬天的性質、欲望、亮光和意思。這新的亮光一進入人的裏面,就顯明出人本來是何等的污穢,何等的敗壞。新的欲望就自然不願長久敗壞,長久污穢,就要按神的意思去行。肉體自然要與靈命爭戰。這樣的爭戰,就叫信徒覺得在他自己裏面好像是有兩個人:各有各的意見與能力,彼此爭勝。如果他們順靈命得勝了,他們就有許多的喜樂;如果肉體得勝了,就不免於自訟。這樣的經歷,就是證明他是已經重生的。

 

勝罪的恩典】神的目的,並非要改造肉體,乃是要除滅肉體。神將祂的生命在重生時賜給人,就是要藉這個生命,除滅肉體的己。神所賜給人的生命,雖然是最有能力的,然而重生的人不過像嬰孩一般,因為是才生的,尚是很軟弱的,而肉體因掌權已久,權力非常之大;加之,還沒有用信心去抓住神完全的救法;所以在這個時候,人雖然重生了,仍難免於屬肉體。屬肉體的意思,即尚為肉體的管理。並且最可憐的,就是信徒已經重生了,已經有天上的亮光照耀在他裏面,知道肉體是可惡的,滿心欲勝過它,但因力量微弱,故有所不能。這時真是流淚難過最多的時候。並且每一個重生的人,必定有新的願望,要除滅罪惡,以叫神喜悅;然而意志又不能堅固,多被肉身所勝過,以致得勝時少,失敗時多。此時怎能不痛恨呢?

      保羅在羅馬書七章所說的經歷,就是此時爭戰的故事。「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我裏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他最末了的歎息,在許多有同樣經歷的人心裏,真要同聲響應。「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這爭戰的意義是甚麼呢?這爭戰也是聖靈管教的一種。神已經為人預備了完全的救贖,但人不是因不知而得不,就是因不要而不去得。神只能因人所信的、所接受的、所專一支取的給人。所以當人要求赦免並重生的時候,神就赦免並重生他們。神就是藉這樣的爭戰使信徒來追求並抓住在基督裏的完全得勝。信徒若因無知而得不,經過這樣的爭戰,就要去求知;聖靈就有機會將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對付了他的舊人啟示給地,使他相信,使他得。信徒若是因不要而不去得,他所有的真理不過是在頭腦裏,經過這樣的爭戰,就要知道徒知是無用的;因為失敗頻仍的緣故,就叫他羨慕來經歷他已經知道的真理。

      這一種爭戰是與日俱增的。這等信徒若不灰心,仍然忠心進前,就要有更猛烈的交戰;非等到得拯救,這樣的爭戰是不會停止的。―― 倪柝聲《碎餅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