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魂的生命

 

      魂是人的自覺。我們會感覺到有個自我的存在,這就是魂。魂就是我們人格的機關,凡我們人格所包含的,就是那些叫我們成為人的要素,都是屬乎魂的。我們的智力、心思、理想、愛情、刺激、判斷力、意志等等,不過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人格所包含的各物,都是屬乎魂的。聖經常用「心」字來代表我們人的真我;所以聖經裏的「心」字和「魂」字,有大概相似的意思。魂就是我們的心,我們的真我。聖經也常常稱人為「魂」,好像人只有魂一樣。例如:創世記十二章五節的「人口」,在原文就是「魂」字。聖經中還有不勝枚舉的地方,皆用「魂」字來代替人;這無他,因為魂就是人格,和人格裏的要素。一個人如何,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一個人的存在、特性、生命等等,都是因魂而有的,所以聖經就稱人為魂。

      但是,除了魂的智力、愛情、意志、刺激等之外,尚有魂的生命在。這生命就是人的生命,也就是人天然的生命。聖經裏多把魂字與生命同用,也多把魂字譯作生命;例如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的「生命」,和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的「生命」,在原文都是魂字。這是因為在原文裏,魂字與魂的生命是沒有分別的。所以魂裏面所包含的各個要素,也就是魂生命裏所包含的要素。這魂的生命就是包含智力、愛情、刺激等人的天然生命。

 

魂與肉身的關係】還沒有談到下文之前,我們應當先明白魂與肉身的關係。在聖經裏肉身就是我們罪的性情(這是只按肉身的情慾而言),魂就是我們的生命。當我們說到我們的新生命和新性情時,好像看這兩者是同樣的,然而嚴格說來,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別的──應該說生命是較大的,而性情是較小的。每一種生命都有其生命的性情。性情乃生命的自然原則,也就是生命的傾向和愛好。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就是魂,我們的性情就是肉身。我們藉魂而生活,在生活的傾向和愛好上,則是隨肉身而行事為人。說得更明白一點,驅使我們定規要如何行事為人的乃是肉身;而發出能力去順這個定規行事者乃是魂。也就是肉身──罪性──出主意;魂──生命──出能力。肉身評議;魂執行。這是每一個未信者的光景。

      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時,神就將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人的裏面,叫他的靈復活過來。這新生命帶他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裏面就有兩個生命──靈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肉身和神的性情了。

      這兩個新舊的性情不能協和,也不能聯合。新舊逐日相爭,都欲掌管全人。在這一層裏的基督徒,就是還在基督裏作嬰孩,仍是屬乎肉身的。他此時的經歷是最無常,也是最苦的──勝敗更迭。後來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相信他的肉身已經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了,他就能勝過這罪性,叫肉身像死一樣的寂靜,不再受它之害。他的肉身──罪的性情──既然已釘死,他就有了勝過罪惡的能力,並且能親身經歷「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應許。

 

屬魂的人】此時,信徒就進入另一種境界,罪惡都在他們的腳下,雖有肉身的邪情和私慾,卻不能再吸引他們了。此時,信徒就多以為他現在是完全屬靈了。他回頭看許多與他同奔天路卻仍被罪惡所纏累不已的人,就不禁自詡以為自己已臻完全,達到靈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屬靈了。豈知事有大異不然者,總括來說,到此地步他仍不免只能算是一個屬魂的基督徒吧了。

      何故?雖然我們已經看見十字架如何在信徒身上作工,將其肉身──罪的性情──釘死,然而這時魂的生命仍在。不錯,所有的罪惡均是從肉身而來,魂不過是聽其驅使,為其傀儡,然而魂究意是亞當傳下來的,雖不全然是污穢,卻也難免受亞當墮落的影響──一個屬乎天然的生命終究與神的生命有別。信徒裏面污穢的肉身雖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雖死,己的生命尚存;所以仍難免屬魂。此時罪的性情(肉身)雖死,而魂尚是人行為的能力;換言之,肉身雖然不再主使魂,而魂卻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現在神的性情代替了肉身,自然所有的傾向、愛好,和主張都是善的,不再像從前的污穢。然而,執行這新性情的主張和愛好,仍只是從前的魂生命。

      這魂生命裏所包含的,就是心思、愛情、刺激、意志等。這些機關(指心思等)乃是天然人類所共有的。因此倚賴魂的生命去執行靈的主張,乃是藉自然(屬性)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屬神)的良善。明白地說,即藉己的能力去供應神的要求。信徒此時雖已勝罪(消極),然對行義(積極)似乎仍是幼稚;所以,此時的危險就是人不知道去啟發他裏面所已有之靈的生命(就是神所賜的),而用這靈生命的能力去執行新性情的所有主張。其實,此時靈命初生未久,尚未至長成時期,叫它去表現出所有神性情的美德,能力實在不足,所以信徒就用自己天然屬魂的能力去履行神對祂兒女所要求的條件。如此的行事和工作乃是將屬神的和屬人的調和起來──天上的欲望藉地上的能力發表出來!所以,此時信徒行事為人仍不能算是屬靈,乃是屬魂的。

      我們應當知道魂的經歷並不一定都是壞的、污穢的;而肉身(這是按肉身為罪惡性情方面說的)所發出來的就都是污穢並屬乎罪惡的;但是,魂並不一定如此。魂的生命不過就是我們本來的生命。就是叫我們成為動物的生命。這個生命一與罪惡的性情(肉身)脫離,就不一定所行所想皆屬乎罪。許多人有他本來的──就是與生俱有的──良善、忍耐、仁愛、溫柔等等。這些善德乃是挾生命以俱來的,是魂生命中的所有物。只不過有的人是因為被肉身埋沒才不得彰顯;有些人的肉身表現並不是那麼厲害,因之在善德上就比別人較為流露。基督徒釘死肉身之後,會產生一個危險,就是利用魂生命上的能力來執行新「神性情」的主張。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用己方來作好。不錯,這些人通常可以在局部裏成功,然而錯誤之處也即是由此而起。當信徒用己力有效時,就會以為自己已經達致靈命成熟的地位了。豈知他是在利用自己的魂力來作好,而這些無論作得如何好,仍難免是屬魂的。

 

如何分別屬靈或屬魂】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許多的時間。在此,我們只能簡略地說一下。前面已提過,當我們剛重生時,我們的裏面有兩個生命(一是魂的生命;二是靈的生命),以及兩種性情(一是肉身;二是神的性情)。同時我們也看見兩個性情是如何藉十字架釘死其中的一個(肉身),而以全權予另一個(神的性情),使其掌理全人。如此,兩個性情的問題算是解決了。但兩個生命的問題卻仍然存在。靈的生命與魂的生命同時活在我們裏面。靈生命的自身雖是非常的剛強,但因魂生命已根深蒂固的運行管治全人,所以,若非其人願意捨其魂命,讓靈命自由運行,則靈命便難尋其發展之機會。

      所謂的屬靈基督徒,即是一位讓聖靈在他靈裏自由運行的基督徒。他接受有位格的聖靈居在他自己的靈裏;並讓聖靈所賜的生命,供給他一切行事為人的能力。他所有活的原則不再受心思情感的支配和影響,乃是安靜的在靈裏活

      屬魂的基督徒則相反。他雖然有靈命,然而並不是從靈命得生機。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為生命,而受心思的支配或影響。

 

完全屬魂的人】聖經對於屬魂的人也有許多的講論。它所說的與人的經驗常是相合的。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然而屬血氣(原文作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這裏所說的「屬魂的人」,是指未重生的人說的,但無論如何,這裏說明了一個屬魂的人的欠缺;雖然這裏是說未重生的屬魂人,然而,已重生的屬魂信徒在經歷上也是如此,屬魂的人是為魂所管理,且魂壓制了他的靈,這與屬靈的人相反。這樣的人雖然有非凡的智力,能引出思想,有極奇妙的理想和理論,然而,他對於聖靈的事終不能認同。屬魂的基督徒缺乏一種靈明,這使他對於神的道彷彿有所不能明白;即使就是知道一二,也不過是書本上的知識,用腦力求得的;他終究還是不能藉聖靈參透萬事。同時這等人也沒有甚麼分辨的能力──不能明辨是非。他的知識若非從記憶別人的話語而有,就是從自己的推想而來;他自己不能直接從聖靈領受啟示。這與世人的思想是何等的不同!世人以為人的智力和理性是萬能的,藉思想能得世界一切的真理;但是,照聖經所記載的,這實在是虛空不過了。可惜的是許多基督徒也常便用心思或智力,來尋求聖經中所記載神深奧的事;也許如此他能從心思裏得一些了悟;然而神說:「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

      雅各書三章十五節也說到一種屬魂的智慧,「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原文作魂)的,屬鬼魔的。」這一種屬魂的智慧是從屬魂的信徒發出的。這種屬魂的智慧是用魂裏的智力尋求得的。當信徒重生之後,他在其新的認識中,即可感覺到自己對於神的話(聖經)實在是極愚昧無知的。但是這時地又多不能忍耐等候神賜「啟示的靈」給他,以引導進入一切的真理;他通常是急切於自己的愚昧,於是就用自己的腦力勤勉地領受神的教訓。這種行為在那些多年信主的人身上仍未能免。這一種的智慧是屬魂的,因為它是用魂力得來的。這屬魂智慧的功用是拿來作批評、論斷人的根據。所以使徒說,屬魂的智慧是叫人心裏「懷苦毒的嫉妒和分爭」(14);而屬靈的智慧則是:「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17)。聖靈在靈中所賜給我們的智慧,其動機是清潔的,並無不正的存心;其實踐是和平的,並無分爭的事情,這種智慧的性質是溫良、柔順、憐憫的。它的內容不偏不假;它的結局乃多結善果。這與屬魂是何等的不同!然而許多宗派的爭論、門戶的分別,卻是用「為真理作見證」的名號來開始。一些屬魂的基督徒常誇大其異點,而造成教派的分離,以致神的教會四分五裂不止。

      猶大也是這樣見證,他說:「引人結黨,屬乎血氣(原文作魂)(19)。猶大這話是指未重生的人說的。然而在信徒身上,也常有引人結黨的事實;屬魂信徒的特徵,就是常在人群中製造結黨和分爭。這裏我們並非說人的信仰都應當相同,不過,要分別屬靈和屬魂的不同就是:前者雖有些見解與人不同,然而決不以此與神的其他兒女分開;而後者則偶有小不如意,即自別而拒人。

 

魂靈攙雜之信徒的特徵】誰是魂靈攙雜之信徒呢?以上所說的屬魂人是指完全屬魂的人說的。但是,也有些信徒是較之更進深的。這些人已經從罪惡的權勢中得釋放;他們不再體貼肉身,並隨之行事:他們已經聽見過屬靈生活的佳美,甚或也曾嘗過一、二次屬靈生命的滋味;但由於他們尚未得十字架和聖靈深深的在他們裏面作工,所以在生活能力上仍是仰望天然(本來)的生命()來供給,這是屬魂的。只是信徒在這一層時常是充滿神的恩賜。而人常常由於擁有這麼多的恩賜和「三層天」似的經歷,就自高了起來(但這乃深藏於心),以為自己已是無上的屬靈人了。豈知他們尚是魂靈攙雜的屬魂人呢!

      魂靈攙雜的信徒就是在實際上他是屬魂的,但在知識上他卻像是屬靈的。這一等信徒的靈和魂是合而為一的;他的魂雖已從肉身(罪性)分開,但他的靈尚未從魂分開。從前,當他屬肉身時,他的魂如何與肉身緊合(一為生命,一為生命的性情);現在他的靈也照樣與他的魂相合(一出主張,一出能力)。本來體是魂的外殼,魂是靈的外殼。所以,靈為魂所包圍,靈就常受魂所影響。靈就好像埋沒在魂裏面一樣,因此容易受心思、刺激的影響。重生的人本來在靈中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平安,但因靈魂未分剖的緣故,致因稍受刺激,就擾及靈中的平靜。有時魂充滿了喜樂,就影響了靈,好像它也是喜樂一般,這時信徒就以為他是世上最喜樂的人了。反過來說,當他受刺激時,又以為他是世上最苦惱的人了。屬魂的信徒常有這樣的經歷。

      這類信徒有一個很(不是甚)普通的特徵,就是當他們聽見靈魂分開的教訓時,他們就很想知道到底他們的靈何在,然而,用盡搜求之功,也總不覺有靈的存在。許多信徒因為末有真正在靈中的經歷,自然就分辨不清何者是自己的靈,何者是自己的魂;又因其魂靈尚緊織為一,所以(因為不能分辨魂靈)就以為自己屬魂的經驗──如喜樂、異象、心中的愛火等──為無上屬靈的經歷。其實一個未有真正屬靈經歷的人,何不最好就說沒有呢?實不必以魂代替靈,而使自己蒙受虧損。

      由於信徒常使用魂生命的能力去執行他新性情的建議;所以魂的生命只要沒有經過拒絕,就有活動的可能。信徒既不知魂生命的能力不足以行義,他就接受一切不是從肉身來的,以為那些都是屬靈的(因為信徒常以為除了肉身以外,就沒有別的是應當拒絕的;除了肉身以外,就都是屬靈的了)。因此,魂的生命就完全有作工的自由和機會。為此,我們才看見許多信徒追求勝過肉身、勝過罪惡,卻少看見信徒追求勝過自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

 

心思與情感】魂所包括的雖然不少,然而,一個屬魂的信徒多半被他的心思和情感所支配。意志也會有一部分的支配,但究不如心思和情感來得多。主要是因為人不知道要如何管治魂,所以心思和感情才有作工的可能。在這一階段的信徒多半是受他的心思所支配。他們愛知識,愛尋找真理,非到弄得十分(在心思裏)明白不可。他們喜悅那些耐人尋味的思想,他們急切的渴望多知道,因為他們以為知道了,就是得了。同時他們也受情感的支配,並尋求要感覺到主的同在,及感覺上的快樂,一旦覺得有熱火在心頭焚燒時,就一走百里,在靈道上兼程而進(這自然是指外表說的)。他們若沒有這樣的感覺,或是覺得鬱悶,就躑躅不前。他們所要的就是美好的感覺;他們依憑心頭感覺的美壞,定規外在「靈性」的高低。他們並沒有得聖靈的能力來應驗腓立比書二章十三節的應許,以成就於他們身上。他們以為立志就是一切的始終,因此就立志向、定規則、訂章程;然而訂下這些,除了能使他受些束縛之外,對於靈命的真正長進卻沒有任何幫助。

      最可憐的就是信徒處在這個階層時,常是表現得最為自滿,並且最固執於自己所經歷的,以為他們所有的知識都是屬靈的,甚至無形地誇耀自己知識上的豐富;滿以為他們擁有三層天經歷是最屬靈的了;整日縈念在自己的感覺上,何時感覺到有熱火,何時就覺得快樂,覺得有主的同在,除此以外,就無更高的屬靈生活了;不肯謙卑承認外來的事物是能叫他的心紛馳,失去安靜的;而他所有的行為,乃是在許多的心機計劃下造作於裏面的。他的表裏原是不相符的。

      往往一直要到神開他們的心眼,叫他們知道有個更美滿的生命已為他們存留的時候,他們才願意尋求將其屬魂的部分除去。然而,要引領一個人到這一步實在不容易,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雖然許多時候,信徒口口聲聲喊要尋求屬靈的生命與經歷;但是,十之八九都不過是為自己──自己的喜樂、自己的榮耀。要看見一個真心渴慕靈命者,可說是難上加難。信徒要達到這一步,常是經過神不少的熬煉和鞭責,才能叫他看見自己是如何在偷竊神的榮耀,又是如何利用神的恩賜在高抬自己;同時使信徒了悟,在許多事上他常是為己──以己為中心──而活,如此,他才會因此自慚形穢、自怨自艾,終致體認自己是如此的倚靠魂的生命,而肯完全交託給神。經過主前的審判之後,他們開始求神的聖靈除滅他自己魂的生命,並且也願意靈和魂完全的分開。聖靈一有工作的可能,祂就自然作工。然後就帶信徒從魂靈攙雜的境地進入完全的靈命中。

 

靈魂的分開】這個時候,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的教訓對這類信徒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此處聖靈指教我們如何在經驗裏將靈魂分開。靈魂分開並不只是個道理,乃是信徒在生命上所必須擁有的一個經歷。在希伯來書第四章中,聖靈告訴我們主耶穌為大祭司的職分,更說明大祭司跟信徒之間的關係。第十二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第十三節就接說:「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聖靈在這裏的意思就是說到,主耶穌在信徒的靈與魂上是如何地履行祂大祭司的工作。這裏聖靈乃是將信徒比作一個祭壇上的祭牲。在舊約時代,人民獻祭時乃將祭牲綁在祭壇上,然後再由祭司用利刀將祭牲殺死,並將之剖開為兩半,以致骨節與骨髓都被刺入剖開。凡裏面所隱存一些本來為人所看不見、所不知道的,都赤露敞開,無所隱藏。剖開之後,祭司將祭牲用火焚燒,獻祭與神。聖靈就是用這個圖像來表明主耶穌對基督徒的工作,並基督徒在主裏所得的經歷。從前的祭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開,以致其骨髓與骨節都敞露無遺,截然分為兩半;現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們的大祭司主耶穌,用神的道()將他們的魂與靈分開,以致魂不再影響靈,靈也不再受魂的支配,兩者各歸其所,以致能明辨何者是出於魂,何者是出於靈,其中無絲毫之混亂與攙雜。

      從前的祭司是用刀將祭牲剖開的,現今的大祭司主耶穌則是用神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從前的祭司的刀是非常快利的,能將祭牲剖開,分為兩半,就是骨節與骨髓這樣堅固緊合為一的地方也都能刺入剖開;現在主耶穌所用的神的話,甚至比兩刃的利劍更快,因之能將人裏面最親密的靈和魂清楚分開。

      我們謹慎地看過這一段聖經的教訓之後,就知道信徒靈魂之得以分開,乃是靠兩件事:()十字架;()神的道。祭牲必須臥在祭壇上,祭司才能夠用刀將祭牲剖開分為兩半。我們知道舊約的祭壇,就是新約的十字架,所以信徒若不願意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與主一同釘死,他們就不能盼望他們的大祭司會用神的利劍,就是神的話,將他們的魂和靈分開。必須先有躺臥祭壇上的決心,才會有大祭司用刀剖開的事實。所以信徒應當先到十字架前,才能盼望主耶穌履行祂大祭司的職分,好叫祂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所以一個願意得靈魂分開經歷的信徒,應當先聽見主呼召他們到各各他的聲音,並且將他們自己毫無留戀的安放在祭壇上面,信託大祭司必運用祂的利劍將其靈魂解剖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那些要獻悅納的祭給神之人所應當作的。用刀剖開乃是祭司的工作。我們應盡我們這一方面所當履行的條件,爾後將其餘的工作交託在我們忠信誠實的大祭司手裏。在合宜的時候,祂就必定叫我們有完全屬靈的經歷。我們接要看祂如何呼召我們來到十字架前。

 

來到十字架】在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不背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得魂生命的,將要失喪;為我失喪魂的生命,也將要得(原文)。這幾節經文呼召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失喪我們魂的生命。這裏所說魂的生命,自然就是我們人本來的生命,就是叫我們有生機、有生活能力、成為動物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受神創造的人所共有的生命,此與靈的生命是有分別的。它就是我們從出母胎後所帶來的生命,與我們在重生時所接受靈的生命是完全不同的。靈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是神聖召,是超然的,為世人本來所沒有的。主耶穌就是在此呼召我們為祂的緣故,捨去這種魂的生命,要我們將這生命交在十字架上釘死。

      前面已經說過,魂的生命中包含有愛情、感情、心思、意志等等。主耶穌在此所說魂的生命,自然是包括這一切。但是主耶穌在這裏好像特別注重愛情這一部分。因為就在前幾節裏,主耶穌說到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並說到兒子要怎樣因主的緣故,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只要因為神的旨意與家人的意思不同,就不能不為主的緣故與最親愛的人生疏了。這是一個十字架。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釘十字架的時刻。照我們魂的生命來說,我們當然愛那些家人,我們喜歡聽從他們,並順他們的意思而行。當我們所愛的人心裏歡樂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跟他們一同歡樂麼?但是,主耶穌在這裏呼召我們不要因愛人的緣故,以致悖逆了主。當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衝突時,雖然那個人是我們所最愛的,也是最愛我們的,我們本不願意叫他們傷心,但因主的緣故,就應當背起十字架來將我們的愛情釘死。我們不要忘記背十字架的意思不只是受苦而已,且要前行到釘死的地方。背十字架的目的。最終的結局就是釘死。

 

除去天然的愛心】主耶穌這樣的呼召就是要我們除去天然愛人的心。所以祂在三十七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及二十七節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原文)。主耶穌所說「恨」的意思,乃是說到信徒對於自己魂生命發出愛心所應當持守的態度。真確地說,乃是信徒愛他的家人、親友、情人等時,不應當因他們是其所愛才愛,這一種天然的愛心是從魂的生命出來的。主耶穌要除去我們所有對人的直接愛心。主的目的並非叫我們不愛人;祂的目的乃是要我們不用自己的愛來愛人,而是要用祂的愛。這到底怎麼說呢?意思是指我們在愛人時,應當不是因為他是我們所愛的而愛。不能因為那個人是我的父母、妻子、兒女或弟兄姊妹,所以我們對他有愛。這種天然的愛是應當停止的。現在我們再愛這些人乃是因為我們在主的裏面有了新的關係。我們愛他們是因為主的緣故,並不是因天然的愛。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從主手裏接受愛祂的愛來愛人。總之,主對這件事的教訓是:我們愛人的心應當由主來支配。主若叫我們愛,雖然是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應當愛。主若沒有叫我們愛,即使他是我們家裏至親的人,我們也不愛。

      要做到如此,則魂的生命非經過釘死不可。而像這樣的背十字架,這樣的順服基督,這樣的不顧人情,就是一種叫信徒天然愛心難過和痛苦的方式,這種難過和痛苦就是失喪魂生命對於愛心活動這一部分的法子。魂的生命以如此方式在十字架上失去它本來的愛心,就能叫這魂的生命真在神的面前,這時便能讓聖靈將神的愛心灌輸在他的心裏,以致他所有的愛心均是藉神而發生在他裏面的。

      主耶穌是要我們嫌惡這屬魂的生命。因此我們應當恨惡自己的生命,不讓自己的生命對於人世的愛情有自由活動的機會。我們原是愛我們所愛的,但主要我們背負十字架,恨惡我們所愛的。主的要求和我們本來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來所愛的,現在要恨;不只恨所愛的,並且恨那施愛的機關,就是我們魂的生命,這真是一個十字架。我們若真如此的背負十字架,就叫我們大祭司有機會將我們的魂和靈,在愛情這一件事上完全分開,以致凡屬魂的,不再支配或影響靈,並叫我們能夠在靈中愛人,像主耶穌在世時對待他家人的情形一樣。

 

體貼神】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主耶穌也說到魂的生命與十字架的關係,「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喪掉它,凡為我喪掉魂的生命者,必得它」(原文)。在這幾節聖經中,我們的主又呼召祂的聖徒來到十字架底下,將魂的生命交與祂,好叫他們能喪掉魂的生命。從表面上看來,這裏所說的和剛才馬太福音十章所說的一樣。只是馬太福音十章所提及魂的生命,指的是愛情;而這裏所提及魂生命的部分,乃是對人的「自我」。我們若讀上文,就知道這個時候主耶穌告訴門徒的是祂將來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愛主心切的緣故,就對主說:「主啊,可憐你的自己」(舊譯本)!他體貼人的意思,捨不得見他的老師在肉體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應當如何體貼神的意思;即連受十字架的死也是應當體貼的。他不知道愛神旨意的心是應當遠超過愛自己的心。他認為主如此在十字架上受死,雖然遵行了神的旨意,成功了神的目的,並且是按神的計劃而行,但是,主耶穌自己怎麼辦?為何祂獨不考慮到祂自己呢?主為了要遵行神的旨意,一定要受這麼大的苦嗎?所以他說:「主啊,可憐你的自己吧!」

      但是主卻對他說,這種體貼自己的心態乃是從撒但來的。並繼續對眾門徒說:「不只是我要到十字架上,就是你們這些要跟從我的人,要作我門徒的人也必須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樣,你們的道路也應當怎樣。你們不要誤會,以為單是我應當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們這些作我門徒的人,也應當像我一樣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顧念自己,即使到了十字架前,亦仍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們也應當不顧念魂的生命,帶願意喪掉它的決心,來遵行神所要你們行的。」彼得對主說,你為何不「自憐」;但是主的回答卻是,你應當「捨己」。

 

付代價的一條路】遵行神的旨意是要付代價的,肉身對於這點常會發出戰慓。當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深深掌權的時候,我們就無法以神的旨意為樂。當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到十字架,要捨己,要犧牲,並叫我們為祂的緣故喪失一切時,我們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中生發自憐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們不肯付代價來順服神。所以每一次我們願意為基督的緣故揀選十字架的窄路來受苦時,魂的生命就會受虧損;也就是藉這種方式讓我們喪失掉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夠得基督屬靈的生命完全純一的在我們裏面做主,叫我們能夠為世人的利益,去作神所喜悅的工。

      我們如果注意上文所提的光景,就會更明白這個魂生命工作的可惡。彼得說這句話的時候乃是他才受神的啟示,明白人所不明白的奧祕之後。父神親自啟示彼得,讓他知道他們所跟從的「卑微」耶穌,就是永生神基督。然而在得這個啟示後不久,他就立刻被魂的生命所支配,反而勸他的老師應當先可憐自己!從這個例子可看出一些超然的啟示或奇妙的知識,並不能保證我們不受魂生命的支配。反之,知識越高或超然經歷越多的人,其魂生命說不定比別人更為隱藏,更難於除掉。如果沒有藉十字架來對付魂的生命,則魂的生命始終都是被保存在人的裏面,它一點也沒有失去。

      這種自憐、自愛,並懼怕苦難,同時看見十字架就退縮的心,乃是魂生命的一種表現。魂生命有一個最大的目的,就是保守它自己的存在。它當然不願意有所虧損,所以主呼召我們應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如此就能喪失魂的生命。每一個十字架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都是呼召我們要捨去自己,並且沒有眷戀自己的心,反要藉神的能力,為人的緣故捨命。主在這裏說,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因為這是我們單獨從神那裏接受來的。當我們要遵行神的旨意時,就得背起神呼召我們所當背起的十字架。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是神所特賜的。同時也是與基督的十字架相聯合的。因為當我們願意藉基督十字架的靈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時,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進入我們裏面,叫我們失喪魂的生命。每一次的背起十字架,就是釘死魂生命的時刻。每一次向十字架繞道而行,就等於是繼續供養魂的生命,叫它仍然活

 

魂生命的死】我們應當注意,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並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在路加福音裏尚有「日日」二字,加在背起十字架這一句話的上面。所以,這一種的死是一個繼續不斷的過程。我們都知道,我們身上罪的死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只不過需要我們承認接受而已。但是,我們魂生命的死,卻是另外一方面的事。這種過程並非是一件已完成的事,乃是需要天天成功,才能天天得的經歷。這並不是說,它會始終不死,或者是慢慢的死。這意思乃是說,魂生命的死不似向罪的死一般。因為向罪死,乃是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當祂死的時候,我們就都與祂同死了;但這魂生命的死,並非是已經成就的事,乃是要我們天天藉主十字架的力量,來背負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定意捨已,叫它死。所以這樣的工作,乃要天天順主的旨意行,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好叫魂的生命失去權力。

      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三十三節又有類似的話。但是那裏所指的,是一些世界的事物。「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喪掉它。凡喪掉魂生命的,主必救活它」(原文)。主在這裏又說到魂生命應當喪掉的事。只是主在這裏所說的是特別注重聖徒難捨財物的心。主告訴我們應當思想羅得妻子的事,因為她在危險的時候竟然只掛念她的財物。她並非回頭轉向所多瑪行進,也沒有退回一寸,她只是回頭一顧而已。但這回頭一顧所啟示的是何等多啊,這個動作乃道出她心中一個很長的故事。

      聖徒可以遠離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其裏面卻仍可能愛慕他為主所失去的事物。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個奉獻給主的聖徒不必退到重入世途,也不必再得回他曾為主所捨棄的,只要心中的依依不捨就足以表明他仍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裏的地位。魂生命的作為不必叫人回頭,轉向世界而行,它只要叫聖徒在私心裏捨不得他所要離棄,或已離棄的事物就夠了。

      當魂生命買到喪掉的境界,那麼就沒有一件世物能叫聖徒的心再受感動了。魂的生命原是屬世的,因此它會使人捨不得世上的事物。惟有當聖徒真願意將魂生命置之死地時,他才能夠毫不動心的遵行主耶穌山上的教訓。雖然在山上的教訓中,並沒有明見主耶穌提到十字架的功用;但是,我們知道聖徒如非真有與主同死的經歷──不只是向罪死,並且是將魂的生命交於死地,就不得不只能用心機去遵守主在山上的教訓了。因為如果十字架沒有在信徒魂的生命中深深動工,則信徒雖然可以在外表上按山上的教訓而行,但在其心裏,卻與外面無法一致。只有一個失喪魂生命的聖徒才能自然而然且毫無造作地履行主的教訓。一個將魂置死的聖徒,就等於是與世上的事物斷絕了。

 

有失即有得】屬靈生命的條件只有一個:我們當有所失,才能有所獲得。在這個世界裏,我們並非因為得多才算富足;我們越富足,則我們失去的也就越多。我們不要用「得」來度量我們的生命;而應當用「失」來度量。我們能給人的,並非是所餘的多少,一個失去最多的,是最有東西可以供獻給人的。愛心的能力是從愛心的犧牲看出來的。如果我們的心尚未與戀慕世界的心隔絕,則表示我們魂的生命尚未被十字架煉淨。

      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四節說到某些信徒的家業被人搶去,然而對這一切卻仍「甘心忍受」。「甘心」原文的意思是含有喜樂。也就是說他們不只甘心領受,並且是歡歡喜喜的領受。這是十字架工作的結果。聖徒對於他們所有物的態度,就是表明魂的生命到底是活,或者是已經交與死。

      我們若真要得靈與魂的分開,就當在這樣的事上讓神作工,叫我們的心真是能與一切屬世的斷絕,以致我們再沒有像羅得妻子那樣的存心。一個不戀慕世界財物的心,乃是得在基督裏完全屬靈生命的一個條件。因為只有當聖靈將天上的實在和完全屬靈的生命啟示與聖徒時,聖徒才能輕看世上的一切。地上這一切是不能與天上相比的。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的經歷就是如此。他在初時就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後來他就真的「丟棄萬事」,因為要得基督。到了後來,他就告訴我們,他這樣做的結果乃是曉得基督復活的大能。這是完全的生命。許多時候我們並不知道自己魂的生命到底有多大能力,一直要到我們遭受物質上的試煉時,才會看見我們魂的生命是在甚麼地方。許多時候,要我們為神犧牲生命好像比喪失財物更容易,更少需要神的恩典!所以說世上的事物真是魂生命生死的試煉品。

      信徒若過分注重他們的飲食、起居時,都應當接受十字架在他們裏面作更深的工作,好叫他們的靈能夠不受魂的包圍和影響,以致能脫離一切屬乎世界的,如此他們的靈才能無所阻礙的在神裏面活。凡掛念世上事物的人,都是因為他魂的生命未曾喪掉,也未曾經過十字架的煉淨。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二十五節裏也說到魂生命的問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喪它;在這世界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原文)。主耶穌後來曾解說這二節經文的意思:「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是指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在這一章聖經中記載的,是主耶穌一生最發達的時刻。這時拉撒路已經復活了,許多猶太人因拉撒路的緣故信了祂;此外尚有希臘人也來要見祂;並且就是在這個時候,全耶路撒冷的居民都歡迎祂的進城。所以照人的眼光來看,這時好像沒有十字架的需要。似乎主耶穌不必釘十字架就可以吸引萬人來歸祂。然而只有耶穌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沒有其他的法子可以救人。雖然當時祂的工作在表面上看來十分發達,但是祂深深知道,祂若不死,就不能將生命給人;祂苦死,就真要吸引萬人,並賜生命與他們。

      主將十字架的功課在這裏說明得很清楚。祂以為自己像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裏死了,無論如何終是一粒。祂若真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就要賜生命給許多人。主耶穌在此說出一切結果的條件,就是祂如果不死就不會結果子。除死以外,祂並沒有其他結果的法子。

      但我們的目的並不只於研究主耶穌如何而已,我們所應注重的乃是跟我們魂的生命有甚麼關係。在廿四節裏所說的麥子,主耶穌是指祂自己說的。但是到了廿五節,祂便指出祂這樣的死和所結的果,並不只限於祂自己應當如此,祂以為凡是作祂門徒的,都當跟祂的腳蹤行。因此祂說出了麥子對基督徒的意義。麥子即是魂生命的代名詞,麥子只要不死,就不能結果。照樣,魂的生命若不死,也不能結果。主耶穌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結果的問題。雖然信徒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這個能力不能作出結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賜、知識、智慧,一切塊生命所發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結出許多的子粒來。主耶穌如何死,以致能結果;照樣,信徒也應當如何死,才能結果。主耶穌以為魂生命的能力雖好,然而對於神結果的工作卻一點也沒有幫助。

      在這裏我們看見主耶穌將魂的生命與永生,就是靈的生命作了比較。祂在這裏指明魂的生命是自愛的,意即魂的生命是以自己為中心。所以祂要聖徒特別「恨惡」自己魂的生命。這恨惡的實現,就是藉十字架把它置於死地。如此對待魂生命並非沒有原因,因為若不如此,聖徒就要蒙受損失──永遠的損失。因為魂的生命如果在我們裏面掌權,它就能永遠支配靈,叫靈不能發出基督純淨神聖的生命。這種魂靈的攙雜,就叫我們失去一種純粹屬靈所能結出的果子。這種自愛的心乃是魂生命的最大工作。我們若非靠主的十字架,把它交於死地,那麼,我們的靈命便天天受它的影響,而變得不純粹了。

      我們已經看過主如何呼召我們來到十字架,如何將魂生命交於死地。我們若不是如此地把自己安放在祭壇上,則我們的大祭司就沒有法子運用祂的利刀,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我們應當願意讓十字架作工,才能夠得大祭司來為我們作工。我們也應當效法主耶穌的榜樣,特別是當祂死的時候,祂是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以致於死」(賽五三12原文),卻將祂的靈交給神(路廿三46原文)。祂從前所作的是我們現在所應當作的。魂的生命非死不可。我們若真將魂生命傾倒以至於死,而又把我們的靈交給神,則不久之後,我們就要看見神叫我們復活,並在復活的榮耀裏有完全屬靈的生命。

      如果我們真藉十字架將魂生命交在死地,則我們的大祭司就要用神的道,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我們所當作的,但是,使用利刀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乃是我們大祭司所當作的。如果我們真正將自己交在十字架上,則我們的大祭司必定履行祂的職分,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這是祂的工作,用不我們擔心。祂看見我們履行了祂作工的條件,祂必在頂合宜的時候,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下面再來看當我們來到十字架後,如何讓主耶穌用神的道將我們的魂與靈分開。

 

靈魂分開的實踐】以上我們所說的,乃重於大祭司如何因我們接受十字架的緣故而工作的重點。緊接要說的是在實行方面,我們應當如何才能夠達到得主耶穌將我們的魂和靈分開的境界。

      知道靈魂有分開的必要:沒有這樣的認知,就沒有這樣的要求。聖徒必須求主指示他魂靈攙雜於生命中的可惡,同時也必須體會在神裏面尚有一層高深的生命,一種完全屬靈而不受魂影響的生命。並且當知道魂靈攙雜的生命,乃是一個損失的生命。

      要求分開:不只是知道,而且真是要求主分開攙雜的靈與魂。並心裏有迫切要求分開的意念。

      專一的降服:願意得這種靈魂分開經歷的聖徒,應當專一的將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壇上。心中願意完全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並效法主的死,一直等到靈和魂有經歷上的分開。在未有這分開的經歷之先,應當繼續不斷的將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邊,活潑且主動的選擇分開,並要存若未分開就不願大祭司停手的心志。

      站立在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上:聖徒在尋求靈魂分開的經歷時,要小心不要再陷入罪惡之中。靈魂分開的根據乃是在於已經向罪死的態度。所以聖徒應當天天記取羅馬書六章十一節的教導,以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並且在意志裏專一的持守「不容罪在心上作王」的態度(12)。這樣才能夠有機會叫魂的生命不再藉肉身犯罪。

      禱告讀經:聖徒應當用禱告和默想來查考聖經。讓神的話深深刺入他的裏面,好叫他魂的生命受神話語的潔淨。因為聖徒若真照神的話而行,則魂的生命自然不能活動。這就是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二節所說,你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魂」的意思。

      天天背十字架:主如果要我們的靈和魂分開,祂就要按環境的需要叫我們背負十字架。聖徒若天天背負十字架,叫自己常有勝罪和勝己的經歷,且沒有一分鐘是為肉身安排,則神的聖靈就要在暗中分開聖徒的魂和靈。

      從聖靈而行:這是一個保守的條件,也是靈和魂完全分開的條件。聖徒應當在諸事上尋求如何順從聖靈而行,分別甚麼是由靈來的,甚麼是由魂來的,並決斷要跟從一切從靈來的,而拒絕那從魂來的。學習知道自己靈所有的工作,而跟從它。

      這些都是聖徒所應當履行的條件。聖靈需要我們與祂同工。我們若不履行我們所當作的,則主不能履行祂所當作的。我們這一方面若都照作了,則我們的大祭司就要藉十字架和能力,以及聖靈的利劍,將我們的靈與魂分開,叫一切凡屬乎情感、感覺、心思、天然能力的,都一一從靈裏分開,再無絲毫的攙雜。一旦如此,聖徒的靈就有升天與主的靈合為一的可能經歷。這樣,聖徒就要蒙主所用,且作他生命的運河,以結出許多的果子,同時聖徒自己也要享有安息而屬靈的生命,與基督一同在神的裏面。―― 倪柝聲《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