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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同死──

 

      主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不只是替罪人死,替罪人開一條活路,叫他們能得永,而到神的面前;祂並且是帶罪人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如果十字架的效用只在代替方面,叫罪人有永生,免沉淪;神的救法就不完全。因為一個相信耶穌基督得救(徒十六31)的人,他還是住在這世界裏面,有許多的試探;並且魔鬼尚是不時的欺哄他;他自己的內裏還有罪性不時的發動;他雖然得了救恩,但是他在今世中尚是脫不了罪,沒有勝罪的能力。所以主耶穌救人,必須兩方面都做到──救人免受罪的刑罰,更救人脫離罪的能力。主耶穌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就救了人免受罪的刑罰──地獄永火。主耶穌帶同罪人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就救了人脫離罪的能力──舊人天性。

 

主耶穌帶同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罪不是從外頭來的,乃是在裏面的。如果罪是從外頭來的,那麼,罪對我們就沒有甚麼能力。罪是住在我們裏面,所以傷才致命。試探是從外面來的,罪是住在裏面的。世人因為亞當後裔的緣故,都領受了亞當的性情(天性)。這個天性是老的、舊的、壞的、污穢的、屬乎罪惡的。世人裏面既有了這個罪母,所以外面試探一來──裏應外合──就生出許多罪惡來。都是因為我們裏面有傲性(有時很隱藏),所以外面一有試探,給我們以可驕的機會,我們就驕傲起來了。都是因為我們裏面有妒心,所以外面一有試探,見別人居在我們之上,我們就嫉妒起來了。都是我們裏面有急性,所以外面試探一來,就發急了。世人所犯種種的罪,都是從裏面的舊人來的。

      這個舊人──罪母──是太不堪的,不可修理,不可變形,不可改迼,不可彌補。神對待舊人的法子,就是要地死。神要賜給我們以新的,舊人應當死。我們所有的罪行,神的話命我們到主耶穌的寶血去洗;主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這些罪都是指外面所行罪惡說的。但是裏面的罪母──舊人,聖經總沒有命我們將舊人拿去洗洗。神的話沒有說舊人應當洗的(耶穌基督的血洗罪,不洗舊人)。舊人應當釘死,這是聖經的話。

      神住世上所作的事,都是在主耶穌基督裏面。祂要刑罰罪人,就刑罰了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替罪人站立在罪人的地位。祂要叫舊人死,祂就叫主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帶所有罪人和祂同死。從替死生出同死,這是聖經的明言。耶穌基督「一人替眾死,眾人就都死了」。

      這一點應當注重,不應當輕輕放去。信徒(自認罪人而信耶穌得救的人)應當牢牢記,他舊人的釘死,不是一種在主耶穌以外的單獨行動,乃是聯合在主耶穌裏的。主耶穌死,我們的舊人和祂同死,死在主的死裏面。這一點能夠解脫許多人失敗的原因。信徒多多要用自己的能力將他的舊人釘死,到底釘來釘去,那個舊人還是不死。他們要(多是無心)在基督之外自己單獨釘死舊人,這是辦不到的事。除了和主耶穌同死之外,在別處真沒有死舊人的事了。舊人是和主耶穌同釘死的。

 

與主同死的三件事】不是我們自己死,乃是同死,同主耶穌死。我們是「歸入祂的死」(羅六3)「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與基督同死」(羅六8)。「我們的舊人」是「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我們自己是不會釘,不會死的。這個「同釘十字架」是一個完成的事實,是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就成功了的。主耶穌的死,是一個事實;主耶穌代替我們死,也是一個事實;我們和主耶穌一同釘死也照樣是一個事實。這「同釘十字架」在原文是一個活字,是永遠完全式;意即我們舊人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這件事,是一舉──在主死時──就永遠成功了。

      但是與主耶穌同死,到底有何結果,有何目的呢?我們把這個罪母──舊人──釘死,結果如何?目的安在?

      結果──「使罪身滅絕」。「罪身」就是上文所說的「舊人」。稱作「罪身」意即我們內裏的罪母是成為人位的,有組織,能活動。罪身滅絕,意即叫它死,叫它沒有能力。我們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我們的罪身就死了,沒有能力了。信徒常有罪身發動的經歷,他們沒有法子抵制;如果他們有了舊人同釘的信心,他們就有罪身滅絕的經歷。

      目的──「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信徒在還沒有與主同死之前,他是罪的奴僕。罪作主人,意即罪母管理人,支配人,人不能隨從己意,只從罪意;罪有權柄,罪有能力,好像一個人在世的主人一樣。我們舊人和主耶穌同釘死的目的,就是要從罪裏得自由,脫離它的管轄。信徒常是很不甘心作罪的奴僕;但是因沒有罪身滅絕的經歷,就不能不做其所不愛做的。如果有了先前的經歷,自然這個目的就達到了。

      我們現在有三件事:一個事實──「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原文);一個結果──「使罪身滅絕」;一個目的──「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如何與主同死】這三個是連在一起的,不可分開的。事實、結果、目的,我們都知道了;但是我們怎能達到這個地步呢?我們應履行甚麼條件,叫我們能有與主同死的經歷呢?

      相信。除了相信之外,沒有別的。

      你因何得主耶穌基督代死,你也因何得與主耶穌基督同死。你因信心(不是行為),就得主耶穌代死的結果──免受永刑。你也照樣因信心,就得主耶穌同死的結果──脫離罪母。主耶穌已經替你死是一個事實;你已經與主耶穌同死也是一個事實。你若不信基督的代死,你就不能得代死的救恩──免罰;你若不信你與基督同死,你也就不能得同死的救恩──脫罪。凡信耶穌基督代死的人都得救;凡信他同耶穌基督死的人都得勝。凡要得主耶穌的死──無論代替或一同──都要相信。相信是神要求於我們的(先信主耶穌的代死,後信與主同死)

      羅馬書六章十一節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原文)自己是死的。」這個「算」字是頂要緊的。我們多要「摸」看,到底我的舊人死了沒有。我們常要「覺得」我的舊人死了沒有。如果我們要摸,要覺得,我們的舊人總沒有死的一日。我們的舊人不是因我們的「摸」與「覺得」而死的。我們越「摸」,越見得我們的舊人不死,我們越「覺」,越見得我們的舊人仍然存在。舊人不是從「摸」、「覺」而釘死的,舊人乃是因「算」而同釘的。「算」是甚麼?「算」就是信心的行為,「算」就是信心的運用,「算」就是意志的判斷,而加以執行。「算」與「摸」和「覺得」是完全相反的。「摸」和「覺得」是於感覺方面,「算」是在信心和意志裏面。所以,對付舊人的法子,並不是要覺得。「我並不覺得我的舊人是死了」,這一句話是全錯的。舊人的死不死,不是在乎你的覺得不覺得,乃是在乎你有沒有算。

      怎麼「算」法呢?算你自己向罪是死的。就是算你自己是已經釘死了;就是算你的舊人是已經釘死了的;就是算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就是你舊人的十字架;就是算主耶穌的死就是你舊人的死;就是算一千九百年前主耶穌死的時候,就是你舊人死的時候。舊人已經和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個事實,已經完成的事實。罪母在神的眼光中是已經死了,我們現在就是算我們自己向這個罪母是死的。從心裏相信所算的神必成就;更從意志中決定向罪死。這樣,我們就不再作罪的奴僕了。

      這個「算」字是一個行為,又是一個態度。行為是一次即了的;態度是永遠堅持的。行為是對於某事的一時舉動;態度是對於某事的長久估價。我們向罪應當算自己是死的。意思就是說,應當有一個專一的行為算自己是死的,然後繼續持一種自己是已向罪死的態度。行為是開端,態度是繼續。總當有一次透徹的在神的面前,算自己從那天那時起是死了的。既有那專一的算之後,就應當天天持那次專專一一所算的態度──持自己是已向罪死的人的態度。許多人的失敗就在這裏;他們曾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接受十字架同死的道,然而他們以為這是一勞永逸,以為一次算就永遠死了。他們以為人的肉身死,就是死了,所以舊人也是如此。豈知,在靈性上的事不是這樣的,是應當天天、時時、刻刻算自己與基督同死。信徒甚麼時候不算,舊人就甚麼時候不死了。這是許多舊人回生的緣故。如果在這件事上可以一勞永逸,則我們用不儆醒了。但是我們知道我們應當儆醒,儆醒是時也而刻也的,算我們舊人死了,也應當是繼續不斷的。如果神的兒女們,多知道這個,則必免去許多的失敗。

      這一種態度的持法不是一種心思中的思念,乃是在意志中長久的對自己的估價。「我當我自己是死的」,無論有意和無意中都如此。神的兒女們,在這一點多有難處,他們常常以為他們「忘記」去算。也們錯用了他們的機關。算是意志的決斷,並不是心思的測度,得勝與否,是看你有沒有算自己是死的態度,並不在你記不記得去算。如果你藉聖靈,運用你意志持這一種死的態度,你儘可以在有意與無意中都有這個態度。態度在記得不記得中都是一樣的。心思自然也有它的地位;但是不應當讓心思影響意志,意志應當管理心思,叫它輔助意志,堅持這種態度。

      所以每日每時,無論何作,無論在有意無意中,都站立在十字架根基上面,以為我的舊人是已經死了的,勝過罪惡和魔鬼的祕訣,都在這裏。罪和魔鬼是有連帶關係的,如果罪不能作我們的王,魔鬼就自然沒有地位於我們心中。

      十字架這方面的道理,如果得有信徒們的領悟和接受,則背道失敗的人必定不多。長久的得勝和長久的站立十字架的根基上是不可分開的。

 

倚靠聖靈時刻與主同死】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有了行為上,和態度上的「算」舊人死之後,我們內裏的罪性就消除,歸於烏有了。在我們還沒有離開身體的時候,罪性尚是與我們同住的。若說罪性在今生可以消除烏有,便是一個大異端了。我們能夠倚靠主耶穌各各他的十字架,將我們舊人交於死地,叫它沒有能力,痿痺,像死一樣;但是我們總不能叫它歸於烏有。在甚麼時候我們不檢點,不儆醒,沒(不只不)站立在各各他的死地上,我們的舊人在那時就要活動,重新行使它的職權。撒但終日都是尋找機會叫它活動起來,所以一有空隙,它就要恢復它原有的地位。

      既是這樣,我們就應當怎樣儆醒留神,好叫舊人沒有復起之一日。然而,這豈不是甚難嗎?不錯,肉身當然以這個為難,所以信徒要得十字架在他裏面作工,必定要得聖靈的加力。十字架與聖靈是分不開的,十字架使信徒有勝罪的可能,聖靈使十字架所成功的實現於信徒生命中。一個要脫離罪惡能力的信徒,必定不可為肉身安排,應當儆醒,不顧代價。對於自己當更失望,對於聖靈當更倚賴。在人是不能,在神是沒有不能的。

      十字架的死,和別種的死是不相同的。這一種的死是最痛苦的,最遲慢的。所以,如果我們真是算自己是死,將主的十字架當作自己的十字架,在肉身方面也是很痛苦,很難過的。主耶穌掛在十字架上六小時之久才死;這死是頂慢的。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他們同釘的經歷,多數是在六小時這一段裏面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有權柄,要下來就下來,和主同釘的人也是這樣,在甚麼時候,他要讓他的舊人離開十字架,他的舊人就離開十字架了。舊人因你信心的「算」,已經掛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堅持舊人已死的態度,它就像死一般的沒有能力;你一放鬆,它就要發動了。許多神的兒女,時常懷疑,為何他的舊人會回生;他們忘記了,釘十字架的死是遲延的。

      魔鬼很是儆醒,要乘隙使舊人復起,使信徒犯罪。所以在沒有留心的時候,他的試探和迷惑就來了。外面的試探和迷惑一來,裏面的舊人就躍躍欲試了。在這時候,應當重新的來到十字架根基上面,重新算你自己是死的,等候聖靈(你的「算」)將十字架的能力加在你身上,以致試探失去其引誘。每一個信徒當有這種超凡的經歷;在自己快要失敗的時候,因重新來到十字架邊,算自己是死的,就好像有一種能力進入裏面,保守堅固,抵擋試探。然而,有時豈不是算了又算,總不見有甚麼效果,到底還是犯了罪嗎?這種經歷是許多人有的。但是你的「算」,必定是有毛病的。如果你真是算了,必定有超天然之外的能力,進入你的裏面。應當記得這個「算」,並不是口中念:「我死了,我死了」;也不是腦裏想:「我死了,我死了」;乃是你的意志決斷你自己是死的,一面用相信的心持這個態度算,這好像是你的意志選擇說「我是死的」一樣。換一句話說,就是你自己甘願死(這在先),就算自己是死的(這在後)。我們應當學習如何用意志和信心去算。

      如果我們真是站立在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上,我們就必常有勝罪的經歷了。一個信徒才開始取這種態度時,撒但必定特別的興波作浪,叫他應接不暇。當此時,他應當穩靜的倚靠聖靈,將十字架的能力,加於他的身上。不要舊鬥,不要急,不要以為試探太大,因此,就把仇敵高舉起來。應當算自己是向罪死了的。十字架有勝過舉世罪的能力。

      不幸有時失敗了,就更當興起,更倚靠十字架的能力。聖靈必定引導你在主耶穌裏得勝。弟兄們!「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乃在恩典之下。」―― 倪柝聲《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