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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與律法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提後二11)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但我們既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七46)

    從死裏得蒙拯救乃是使徒的信息,各各他的十字架是與神和好的地方,也是從罪的能力裏得釋放的地方;但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與祂同死的人,不只向罪的捆綁死了,也向律法的捆綁死了;律法要求無助的罪人順服律法,不能成功,反而越過越深的帶人至死地。

    使徒在羅馬書五至八章裏思想的路線,與基督徒生活的實際經歷是那麼奇妙而一致。保羅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五20),神賜下律法的目的,只是為了顯明罪的眾多和罪的可惡,好使祂的恩典格外顯多。當罪在可憐的罪人身上作王時,恩典也要在蒙救贖的人身上作王(羅五21)。恩典之所以能進來作王,乃是藉著死,因為惟有死纔能釋放罪人脫離捆綁。罪的工價乃是死,罪的代價必須清償,死的判決必須執行;作為人類代表的基督必須死了,在祂的死裏一切因罪而欠的債都清償了,因此罪的權勢在那些與主同釘的人裏面也就完結了。

    同時,信徒向著那定他死罪的律法也死了。聯於基督的死,人就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死了(羅七4),因為人在捆綁他們的律法上死了,所以人就從律法的要求之下得著「釋放」。律法不能再向已死的人要求說:「你當怎樣、怎樣」,因為他已經藉著死到另外一個境界中去了,律法不能跟他到那個境界中;那個境界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在基督裏的新地位中事奉神,乃是用歡喜順從的新靈事奉,而不是像以往被迫作奴隸時順服律法的字句(羅七6)

    但在此,我們要問說:難道神所賜的「律法是罪麼?」(羅七7),使徒回答說:「斷乎不是!」他進一步給我們看見,神所以賜下律法,乃是帶人到一個地步,就是在自己裏面到了盡頭,如此纔能藉著與基督同死蒙拯救。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面前。

    使徒在說過了從律法的要求下得到釋放之後,又活畫出在人魂裏痛苦的衝突,因為雖然他裏面的人喜歡神的旨意,但因為還不明白保羅所說的只有藉著基督的死纔能蒙拯救,所以一直活在痛苦的掙扎裏。羅馬書第七章,乃是強烈的描寫人在罪的轄制之下,心中渴望能成全神的旨意而有的活動。

    律法把人帶到死地,因為只有「死」纔能使人停止掙扎;只有到了這個地步,人就再不能爭戰了,只能無望的呼喊說:「誰能救我?」保羅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加二19)

    我們若熱切的巴望擺脫我們的捆綁,就會立刻明白羅馬書第七章的實際,和所描述的痛苦的經歷。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簡略的看一看律法是怎樣將人帶到自己的盡頭,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是怎樣來拯救我們。

    ()律法叫我們知道何為罪:例如:若非神的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們就不知道貪心是罪。

    ()律法顯明罪的反抗性:「然而罪趁著機會...叫貪心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七8)。這一幅圖畫在每一個人心裏顯得何等的真實,若有人告訴我們不可貪心,我們就發現我們自己立刻要去作所禁止我們作的事。

    「你不可」這句話能激起一切墮落的天性,與神聖潔的旨意相衝突之行為,因為肉體的心思常與神為仇(羅八7)。如果沒有律法的命令,罪是死的,意即罪是不起衝突的,是不起反抗的,因為若任憑人隨著自己的意思行,滿足自己肉體和心思的慾望,那是沒有爭戰的;但人若面對面來到神律法跟前,並試圖順服,於是罪就起來,用盡各種方法來反抗神的命令。所以律法就顯明人的自己乃是與神律法相反的。

    ()律法帶我們到死地:「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七9)。從前沒有神的誡命,我是活的。本來一切都很好,但當我面對創造者的「你要...」或「你不要...」時,在我裏面立刻就有個東西起來與神的律法相爭了,從前沉睡的「罪」又活了;我發現我不能順從律法,因為我是無能為力的。罪就是藉著神的律法找機會,施展罪的權能來逼我,我確實發現罪是勝過了我,罪欺騙我,明知道結果是死,但我必須屈服於罪的引誘之下。也可以說:「罪殺了我」(羅七11);這證明在我裏面除了罪的工作──死──之外,別無所有。

    神的誡命是要引我活在更美麗的生命裏,但相反的,我卻深深的沉在死的無助中(羅七10),並且在極端的絕望中說:「我死了」。

    ()律法證明罪的可惡:「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12~14)。藉著律法的聖潔,罪「顯出真是罪」(羅七13),這是創造者何等奇妙的安排,叫受造的人學習認識罪是甚麼(受造之人沒有罪的觀念),並且更叫人知道自己需要救恩。罪必須變為「惡極」,人纔真願意除去罪,並願意在罪的捆綁中得著拯救。

    人在願意接受救主之前,必須先感覺到需要一位救主。在人認識救恩的闊長深高之前,須要先看見人的墮落是何等的深。藉著那聖潔、公義、良善,人的努力沒法成全的律法,神帶人認識自己和自己的光景。

    ()律法帶人到死的無助之中:「罪叫我死...賣給罪了...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3~1418)。這是何等痛苦的掙扎!是何等使人的驕傲受到屈辱。人只能喊著說:「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實在是一個奴隸,因為「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5)

    我恨惡罪的這個事實,證明我的眼睛已經被開啟,看見了神旨意的美麗和良善(羅七16),因此我好像是兩個人一樣,在我心意中我羨慕作好,但我根本不能「作我所願作的」(羅七18)。所以一面也可以說不是我作的,乃是罪作的,罪掌權並治服了我(羅七17)。我的確是一個奴隸。我現在知道了,「在我裏面...沒有良善」(羅七18)。我永遠不能再像法利賽人說「我不像別人」。我所願意的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

    總結以上所說,我發現「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七21),我裏面的人喜歡神的律法(羅七22),但在我肢體中另外有一個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戰(羅七23)。我是在罪的殘酷之下作奴隸。

    ()蒙拯救的路:「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七24~25)。這個可憐的人喊著求幫助,在他的呼喊裏就是承認他不能拯救自己。生來的驕傲已經被打倒了。「裏面的人」渴望能遵行神的律法,但不能勝過自己和罪。他雖盡力想作在神看為善的事,但他失敗了,因為他還不領會十字架豐滿的信息。他沒有看見他已與基督同死,已經在基督裏脫離了罪的轄制,和律法的要求;就在這痛苦的掙扎中,他發現了他的需要。

    他可能以為這「裏面的人」,藉著神的恩,就能討神的喜悅,既靠聖靈入門,藉著十字架所流的血與神和好,他就可以憑著肉體來成全了。不!你這可憐的人,應當再仰望各各他。你需要在裏面有另外的一個力量,就是聖靈的能力,和基督耶穌生命之靈的律,藉著耶穌基督在各各他的工作,纔能使你得著自由。律法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羅七1),纔能顯出它的管轄權。當你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與祂一同死了的時候,律法再沒有權利來轄制你。因著死,你已經從律法下得著釋放,你已經與那位「從死裏復活的」聯合為一了(羅七4)

    因著「信神的工作」(西二12),你就得享一切神所作成的,你信麼?當你依靠祂的工作時,「生命之靈的律」就要釋放你;並且如果神的兒子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你要看見「律法有所不能行的」,因為是從外面要求你;但神差祂自己的兒子到世上來,成為罪身的形狀,替你死了,就能在你裏面作工,使「律法的要求」,就是你所不能順從的,現在可以在你裏面得著成全了;這乃是當你降服於神的靈,「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時候成全的(羅八4)

    哦!那些「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得蒙拯救,在他們自己裏面不信自己而答應死的要求,並在那叫死人復活的神裏面的人,「就不再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裏」他們經歷了一個新而有能力的律;生命之靈內住的工作,使他們脫離罪的權勢之下的個老舊的律,和死的無能了。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當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當注意一步一步的行在靈裏面,思念「聖靈的事」(羅八5),並藉著那位在你裏面的生命之靈的能力,謹慎的「治死身體的行為」(羅八13)。你如果這樣生活,你就逐日被神的靈引導,一切做奴僕的懼怕都過去了,並且你也知道你「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6~17)――摘自賓路易師母《各各他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