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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問答

 

【基督徒的屬靈生命――到底是什麼生命﹖】

      答﹕這生命不是天然的生命﹐不是魂的生命﹐不是從父母生的生命﹐不是發源于亞當肉身的生命﹐不是與生俱來的生命。這生命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乃是從聖靈生的(約三5~8)。這生命是重生的生命﹐是神自己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是非受造的﹐是無始無終的﹐是復活的﹑榮耀的生命﹔是不能死亡﹑不能衰殘﹑不能朽壞的生命。

 

【人如何能得著這屬靈的生命呢﹖】

      答﹕只有一個方法﹐就是信神的兒子耶穌(約三16)。相信就是接受﹐相信就是用信心當作手﹐將耶穌接到心裡來(約一12)。這樣一信﹐人就得著永生。因為永生是在神兒子裡面﹐所以接受神兒子的時候﹐也就接受了永生(約五26)。這人就與基督聯合為一靈(林前六17)﹐在他裡面就有基督住著(林後十三5)﹐基督就是他屬靈的生命(西三4﹐約十四6)(注﹕同時他還有從亞當來的天然生命﹐所以一個基督徒有兩個生命﹐他仍會常常活在天然的生命裡﹐甚至還會犯罪。)信耶穌後﹐他就是神的兒女(約一12)﹐與猶太人的信徒同作神的後嗣(弗三6)

 

【在經歷上是如何得著這屬靈生命的呢﹖】

      答﹕這就是重生的經歷﹕

      有人傳福音(就是傳神的道)說﹕“你有罪﹐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為你的罪死﹐只要你相信﹐你就能得著赦免﹔因耶穌代替你受了刑罰﹐你就得著了永生。”

      一、他用誠實的心﹐相信這些話﹐他就有主觀的經歷了。

      二、當聖靈用神的話在他裡面光照他的時候﹐他就會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他的罪就像電影或照片一樣地一幕幕映在他的心裡。他覺得難過﹑痛恨﹑懊悔﹐還可能流淚傷心。他覺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又羞愧﹑又痛恨﹐他巴不得地開一個洞﹐讓他鑽進去。(這經歷就是聖靈的光照﹐叫他認識自己醜惡的本相﹐叫他認識他從未認識過的自己﹐這就是人看見自己罪重﹐需要救主的時候。)聖靈一面將他的罪顯示給他看﹐同時也將掛在十字架上的救主啟示給他看﹐那時他就會俯伏在救主面前﹐承認他的罪﹐並且接受祂作救主。這樣一接受(相信)﹐他立刻就得救(得永生)

      三、他覺得這時罪的重擔從他身上脫落了。他覺得身上輕鬆了﹐他從懮傷變為喜樂了(嘗到救恩的喜樂)。這喜樂是有生以來從未經歷過的喜樂。他覺得天地都改變了﹐四週的事物都更新了。他覺得自己是前後判若兩人了。他覺得快樂又希奇﹐怎麼罪人竟然會一下子變為神的兒女了。他十分感謝主耶穌的救恩﹐他願意獻上自己一生作一個事奉主的人(這就是第一次的奉獻)

      四、從這一天起﹐他裡面的感覺(特別是良心的感覺)和以前大不一樣了。從前他可以隨便做事﹑隨便說話﹑隨便思想﹐現在卻不行了。因為現在有聖潔的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他裡面作他的生命﹑作他的主人了。現在他的一舉一動都要受到住在裡面的基督的干涉了。比如﹐從前他是喜歡說笑話的﹐但得救之後﹐笑話一說出去﹐裡面就有一個攔阻。他若順從這個攔阻﹐不再說下去﹐心裡就覺得平安﹐若要說下去﹐裡面就覺得不平安了。又比如﹐從前他喜歡向人發脾氣﹐但是現在發了脾氣﹐心裡很難過﹐除非向人認了罪之後﹐內心才得平安。這是所有真實基督徒共有的經歷﹐因為基督的生命在他裡面要在凡事上管理他﹐目的是要他像基督﹐不再像自己。

      五、不但如此﹐並且就在這些時候﹐裡面的聖靈會叫他想起往日虧負人﹑損害人的地方。凡一切不義的地方﹐都要他起來認罪賠償。例如﹐有一個學生在書店裡偷過書﹐這時他會自動到書店去﹐一面承認自己偷竊的罪﹐一面拿出錢來賠償書店裡的損失。

      又例如﹐一位姑娘在未出嫁前和她的嫂嫂鬧過脾氣﹐現在肯低下頭來﹐不怕丟臉的去向嫂嫂認罪﹐這類的事是不勝枚舉的。

      六、重生之後﹐他就頂自然地喜歡讀聖經了。以往他對聖經沒有好感﹐沒有興趣﹐只覺得枯燥無味﹐又無意義。現在他會發現許多新奇的東西是前所從未發現過的。他視聖經如同寶貝﹐是一本極有意義的新書。

      他對禱告也極有興趣﹐由於神真是很奇妙地答應了他的禱告﹐他幾乎要說﹕“我求神﹐神答應我禱告﹐比我家裡的父親還要靈。”

      他對於傳福音也特別熱心﹐他覺得自己得著了這莫大的救恩﹐就願意全世界罪人都能得救。所以一有機會他就頂自然地要將福音告訴人﹐雖然遭受反對﹑辱罵﹐也覺得喜樂。他裡面像火燒一樣﹐不傳福音不能過去﹐幾乎不論遇見何人﹐總要將福音傳出去﹐甚至給朋友寫信時也是傳福音。他真是一位傳福音的使者。

      七、他極其愛主﹐他覺得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都像過眼的煙雲﹐只有主是真實的﹐是最可愛的。他心裡一直記念祂﹐愛祂﹐親近祂。他為主有極大犧牲的心和殉道的決心。他想主既然在十字架上為他死﹐他也巴不得有機會為主殉道。他禱告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由於愛主心切﹐他天天等主回來﹐巴不得被提的時候立刻就到。所以他一面在辦公室作事﹐一面看看窗外的天空﹐看是否就在這時候主駕著天上的雲回來。總而言之﹐他的身體雖在地上﹐他的心卻早已在主那邊了。

      八、他對於同作基督徒的弟兄姊妹非常親熱﹐一知道對方是一位基督徒﹐他就頂自然地愛他﹑像愛自己同胞手足一樣。他肯為弟兄犧牲﹐甚至肯為弟兄捨命。他遇見弟兄時﹐總是談到主的事﹐從早談到晚也不覺乏味。他也特別愛聽別人談到主的事﹐主的名在他耳中比全世界最美好的音樂還好聽。哦﹗他完全和以前不同了﹐不但他自己知道他已改變﹐凡一切和他接近的人也知道他改變了。

      九、那時﹐他對已往一切不好的習慣﹑脾氣﹑愛好都有了改變。例如﹐過去他是抽大煙的﹐雖然有國家法律的制裁﹐朋友的勸告和自己的立志想除掉這惡習﹐結果卻是除掉一次又吃上一次﹐再立志除掉一次﹐又再吃上一次。但是一信主之後﹐因著聖靈的能力在他身上﹐就使他不藥而愈了。有人愛抽﹐有人愛賭﹐有人貪色﹐有人愛其他各樣欲好﹐但得救以後﹐都能除掉。因為在他裡面有一種恨罪的能力﹐覺得罪不止是污穢的﹐並且是羞恥的。那一種羞恥的感覺在他裡面產生出恨惡的心﹐結果就使他不願再犯罪了。

      要維持一個得勝的生命﹐需要下列兩點:

      一、靈高昇﹑靈掌權﹑並管理全人。

      二、人用意志與神合作﹕(1)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2)順著聖靈而行﹐他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我們到底用什麼方法去認識那位在我們裡面的永遠生命呢﹖】

      答﹕先讀三節聖經﹕彼後一4﹔約壹五13﹔來八11

      一、藉這生命的性情來認識﹕我們知道﹐每一種生命都具有它那一種生命的特殊的性情。例如﹐羊是喜歡清潔的﹐豬是喜歡污穢的。這些動物的生命是照著它們的性情彰顯的。它們的性情怎樣﹐它們的生活也就怎樣﹔按著它們生活所表現的﹐就可知道它們的生命了。我們既有神的生命﹐也就有份于神的性情(彼後1:4)。例如﹐神的性情是慈愛的。信實的﹑公義的﹑良善的﹑等等﹐那麼我們屬靈生命裡也就有這些性情。所以當一個基督徒行事與這些性情相違反時﹐他裡面就難受﹐就不能過去﹐他寧可出任何代價也要順服裡面的生命。又例如﹐你行了一件不義的事﹐佔了不該佔的便宜﹐那時你的良心(良心是聖靈的聲音)就要發出不平之鳴﹐一直到你賠償清楚之後才能平安。

      簡單說﹐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是藉著這生命的性情而彰顯的。(注﹕許多時候良心的感覺也就是聖靈的意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但生命的感覺又是超過良心的﹐在此不提。)

      二、基督徒所有的屬靈生命乃是一個加上的生命。“加上”的意思就是本來沒有這生命﹐直至重生之後才有這生命。這生命完全是從神而來﹐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神藉著聖靈所生。凡有聖靈內住的人﹐才有神的生命﹐才能呼喊神為父。所以每一個重生的人就有兩個生命﹕()天然的生命--受罪和肉體的支配。()屬靈的生命--受聖靈的支配。

      現在讓我們來看﹐出於生命的義和出於肉體的義有何分別呢﹖

      第一﹐源頭不同﹕前者的源頭是聖靈﹐後者的源頭是自己。

      第二﹐能力不同﹕前者的能力是出於聖靈﹐後者的能力是出於自己。

      第三﹐前者有神同在﹐後者無神的同在。

      第四﹐前者歸榮耀給神﹐後者歸榮耀給自己﹐結果是自義﹑驕傲。

      第五﹐前者不因環境而改變﹐後者會因環境而改變。例如﹐有兩個女人﹐一個是基督徒﹐另一個是接受過道德教訓的人。這兩人在菜場上買菜都是規規矩矩﹐不像有的人﹐搶了一把就走。基督徒是聖靈的能力約束她﹐使她在任何場合都是規規矩矩。可是受道德教訓的人﹐在忘記的時候﹐在環境惡劣的時候就不行了﹐她也會動手搶奪。同時﹐有生命的人作了不義的事﹐裡面很難過﹐很不平安﹔而無生命的人作了不義的事﹐反而能得意揚揚。

 

【生命的出來有幾個出口﹖】

      答﹕我想在經歷上有兩個出口――一個是“良心”﹐一個是純粹“生命”本身。

      先說世人的良心與信徒的良心是有所不同的。世人良心的感覺粗﹑淺﹑不深入﹑不厲害﹔信徒良心的感覺深﹑細嫩﹑重。信徒良心有虧時﹐就會寢食不安﹑好像灰砂進入眼睛一樣﹐非常難受﹐而不信者沒有這樣厲害的感覺。信徒良心的感覺﹐可說十之八﹑九就是聖靈的出口(聖靈藉良心說話)。所以凡良心所定罪的﹐也就是生命所定罪的。例如﹐不義﹑說謊﹑偷盜﹑凶殺等罪都是良心所定罪的﹐當然生命也定這些為罪。良心所知覺的範圍是“是非”的範圍。在“非”的範圍裡﹐良心與生命的知覺相同﹐但在“是”的範圍裡﹐良心與生命的知覺卻不相同﹔因為良心所以為“是”的﹐生命卻不一定說“是”。例如﹐烏撒的手﹐該隱的祭﹐良心會覺得它們“是”和“對”﹐但神卻不贊成﹐生命也會說這不是出於神的。這就是生命高于良心之處﹐也就是活在“是﹑非”裡面的人不認識生命的極大難處。

      聖靈的第二個出口乃是生命。生命不是不講“是﹑非”﹐乃是超越“是﹑非”﹔良心所看為“是的”﹑“對的”﹐生命卻要定這些為罪。比如﹐判斷一個行為的本身是否良善﹐乃要取決于這行為是否行在基督裡﹐它的源頭是否出於神﹐有無神的同在以及神是否承認這是出於祂的旨意等等。有許多善事﹐如傳道﹑趕鬼﹑行異能﹑吃素﹑修行等等﹐這些事是良心所看為“是的”﹑“對的”﹐但生命卻要定這些為罪。

      我們的經歷是﹕第一﹐生命藉良心而出(初步)

      第二﹐生命藉神同在而出(進步)

 

【我們當如何照著生命之光行事為人﹖】

      答﹕主說﹐“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就是我們“生命的光”(約一4)。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是藉著這生命的性情發表祂自己的。例如﹐當你思想不正當時﹐裡面的生命來了一個攔阻﹐叫你感覺不對﹐你若聽命就有平安﹐若不聽命﹐就會失去平安。所以當你順從裡面的感覺時﹐就是你跟從主行的時候。當你這樣行的時候﹐你裡頭就要遇見恩膏﹐你就會感到抹油的滋潤﹐你就要享受神的同在和屬天的平安喜樂。

     

【有許多的事﹐許多善事﹐許多該作的事﹐但卻不一定都是我一個人所能作得到的。那麼﹐我們照著生命之光行事為人﹐究竟應該行多少事呢﹖】

      答﹕是的﹐有許多善事﹐確實不一定都是你當做的﹐但當神藉著亮光在你裡面指給你看的那一件卻是你所當做的。例如﹐神指出你的脾氣應該除去﹐你就得靠著聖靈的能力向你的脾氣死。例如﹐神指著說﹐你對世界事物的追求應當放下﹐那你就該靠主恩典拒絕你對世界事物的喜好。又例如﹐主要你作某一件事(你裡面有一個負擔)﹐你就當照著這負擔去做。這樣﹐你就是照著主的心意﹐照著主今天給你的光而行了。這也就是神對你的要求。神不要求你的行為過於你所看見的光﹐你所行的也不能超過你所看見的光。

 

【恩膏與亮光有何關係﹖】

      答﹕當聖靈在你裡面用生命之光照亮你的時候﹐在你這邊定規有所看見。你若照著所看見的而行﹐就是照著恩膏的教訓而行。在你的深處遇著膏油﹐就有一種深處的滋潤與喜樂。這種喜樂與滋潤的感覺證明你是行在神的旨意中﹐是討神喜悅的。所以亮光乃是照亮你﹐叫你看見﹐好叫你知道如何行動﹔恩膏乃是見證你的行動是出於神的。

 

【為什麼我們的屬靈生命不能那麼自然地活出來呢﹖】

      答﹕任何的生命活出它的生活來﹐該是頂自然的﹐因為是什麼生命﹐就必活出什麼生活來。但在我們身上的難處是因為我們裡面有兩個相反的生命(屬靈的生命與屬魂的生命)同時並存。當我們要照著靈生命而活時﹐就有魂生命的牽制。當我們要活出魂生命時﹐又有靈生命的牽制﹐所以我們的生活就不那麼自然了。羅馬書第七章﹐加拉太書第五章就是說出這裡不自然的光景。

 

【我們稱神為父﹐自然嗎﹖】

      答﹕極其自然。我們稱我們生身的父是如何自然﹐就稱神為父也照樣如何自然。因為﹕

      一、身體的來源是肉身之父﹐他生了我﹐因此他是我父。

      二、靈生命的來源是諸靈之父﹐祂重生了我﹐因此祂是我父。

            所以不是稱呼問題﹐乃是“是不是我父的”問題。

―― 俞成華《生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