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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進的途徑──計算

 

      我們現在要來看一件事,神的兒女對於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這是關於知道以後的事。首先請再注意羅馬書六章六節裏面的話:「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這裏所用的動詞,在時間上是過去式,這是非常寶貝的一點,因為它將那件事情放在已過的時間裏。那是最後的一次,且是永遠的一次,因為那件事已經成全,不能廢去。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並永遠的被釘了,他絕不能沒有被釘。這是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我們既知道了這件事,下面又是甚麼呢?請我們再讀我們的聖經。下一個吩咐是在十一節裏:「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很明顯的,這自然是接第六節的。我們把它們連起來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在經歷上的次序正是如此。當我們知道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二步就當算它已經同釘。

      很不幸的,當我們說到與基督聯合這個真理的時候,常常過於重看這真理的第二點,就是當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個起點。其實該重的起點,乃是知道我們自己是死的。神的話清楚的說出,知道乃在數算之前。「知道……算」這次序是重要的。我們的算必須根據知道,這知道乃是由於神啟示這事實而得的。否則信心就沒有根據。當我們知道了,我們就自然會算。

      所以在說到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不該過分注重算。許多人常常在還沒有知道的時候,就試來算。他們還沒有聖靈所給對於這事實的啟示,就試來算,因此他們很快就遇到各種的難處。當試探來到的時候,也們就開始猛烈的算說:「我是死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這樣算的時候,他們的脾氣卻發出來了。事後他們說:「這個辦法行不通。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沒有用。」我們承認,如果沒有第六節,十一節是沒有用的,因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除非知道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否則我們越算,就掙扎得越緊張,結果一定是失敗。

      自從我信主以後,多年來所受的教導都是要算。我從一九二零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還活。我簡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不了。每次我去請教別人,他們就叫我去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我越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並且去試算,死就離我越遠,這樣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賞那裏的教訓說,我們必須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為甚麼多次的算,竟然一點結果也沒有。我承認為此我煩惱了好幾個月。我對主說:「如果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你不使我看見這麼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傳道,我不再出去事奉你,我首先要徹底清楚這件事。」幾個月之久我尋求,有時還禁食,但是仍然沒有結果。

      我記得有一個早晨──那是我永遠不能忘記的早晨,我在樓上坐在書桌前讀經禱告,我說:「主阿,開我的眼睛!」哦,剎那之間我看見了。我看見我與基督的合而為一,我看見我是在祂裏面,當祂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看見我的死乃是一件過去的事,不是將來的事,我的死就像祂的死一樣真實,因為當祂死的時候,我是在祂裏面。整個問題就這樣向我開啟了。由於這個發現,我快樂得幾乎受不了,我從椅子上跳起來,大聲喊說:「讚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樓下,遇見一個在廚房裏幫忙的弟兄,就抓他對他說:「弟兄,你知道我已經死了嗎?」他被我的話弄得糊塗了,他說:「你是甚麼意思呢?」我接對他說:「你不知道基督已經死了嗎?你不知道我與祂同死了嗎?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祂的死同樣的真實嗎?」哦,對於我,這件事是如此的真實!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聲喊出我所發現的消息。從那一天起一直到現在,我從未有片刻的時候,曾懷疑到那句話的決定性:「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不是說,我們用不將這件事活出來,以後我們就要來看同死的經歷。但是看見羅馬書六章六節,乃是經歷同死的首要根據。是的,我已經釘十字架,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

      計算的祕訣是甚麼呢?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啟示。我們需要從神自己來的啟示(太十六17;弗一17~18)。我們的眼睛需要被開徵,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的事實,不是僅僅知道這個道理。這種啟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確定的。許多人能記得他們是甚麼時候,清楚的看見基督為他們死。對於看見與基督同死的這一件事,我們也應該同樣有一個清楚確定的日子。我們不應該有一點模糊,因為這是我們繼續往前去的根基。並不是因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會死。相反的,正是因為我是死的,因為現在我看見神已經在基督裏將我解決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這才是一種正確的計算。不是以算為出發點而向死去,乃是從死的出發點來算。

 

第二步:「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計算是甚麼意思呢?在希臘文裏計算的意義就是記帳。會計是人類在世上唯一能作得準確的事。一個畫家畫了一張風景畫,他能夠畫得完全準確嗎?歷史家能保證任何記載都絕對準確嗎?或是一個繪地圖的人,他能夠保證任何地圖絕對正確嗎?他們最多只能作到一個很好的大概。就是我們每天的言談,雖然我們存心要誠實的把一些事情說得真實,我們還是不夠說得完全正確。我們往往不是說得過分,就是說得不夠;不是說得太多,就是說得太少。惟有算術才能作到絕對的準確和可靠。算術不容許有錯誤。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於兩把椅子。這在倫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如此。無論你向西旅行到紐約,或者向東到新加坡,這仍然是如此。無論在甚麼地方,甚麼時候,一加一總是二。在天上也罷,在地上也罷,甚至在地獄也罷,一加一總是二。

      為甚麼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呢?因為我們是死的。讓我們仍以會計作比方。假定在我的口袋裏有十五個先令,我要怎樣記帳呢?我能記十四個先令六個士嗎?或者記十五個先令六個便士?不,我必須在帳簿上記上我口袋裏實在有的先令數。會計是事實的計算,不是幻想。同樣的原則,因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訴我要這樣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帳簿上記虛帳。如果我還是活的,祂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計算了,我們不如稱它作誤算。

      計算不是一種虛偽的形式。如果我發覺我的口袋裏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希望有十五個先令,所以就在我的帳簿上不正確的記上十五個先令,這樣的計算法,會補足那個差額嗎?當然不會。如果我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一直向自己算說:「我有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你以為這樣用意志和心思來說服自己,會影響我口袋裏的數目嗎?斷乎不會!計算不會使十二個先令成為十五個先令,也不會使不真的成為真的。另一面,如果事實上我口袋裏有十五個先令,我就可以放放心心的,在帳簿上記上十五個先令。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並非使我們藉計算的過程,我們就因此死。不,反而因為我們是死的,所以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祂從來沒有叫我們算一件並不是事實的事。

      我們已經說過,啟示會自然的引領我們去計算。我們切勿忽視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受到一個命令:「你們也當算……」我們必須採取一個確定的態度。神叫我們記帳,要我們記上「我已經死了」,然後就持定這件事。為甚麼呢?因為這是事實。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也在那裏,因為我是在祂裏面。因此我算這件事是真的。我計算並且宣告這件事,我已經在祂裏面死了。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譯)怎能這樣的呢?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裏」。千萬不要忘記,只有在基督裏,這才是真的;也惟有在基督裏,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會想你還沒有死。但是這是一個信心的問題,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祂。你若轉過來看主,你就知道祂已經作了甚麼。「主阿,我相信你,我倚賴在你裏面的事實。」我們當終日如此堅守

 

信心的計算】羅馬書開頭的四章半,再三的說到信。我們因信祂得稱為義(羅三28,五1)。我們藉信得蒙稱義,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若不信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沒有一個人能得這一切。但是在羅馬書的第二部分裏面,很少再提到信。初看似乎是因為所重的點不同,實在並不是這樣。在第二部分裏面,雖然沒有用信字,卻用了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

      信是甚麼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實。信心的根基總是已成的事實。信心不是信將來的事,將來的事對於我們乃是盼望,不是信心。雖然像希伯來書十一章裏面所說的,信心有它將來的目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這裏選擇了算字。這個字只與過去的有關──是我們回顧所已經解決的事,不是瞻望尚未發生的事。這是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裏面所說的一種信:「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的,就必得。」這是說,如果你信你已經得你所祈求的(當然是在基督裏的),你「就必得」。這裏所說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東西,或者你能夠得到一些東西,甚至你將要得到一些東西。這裏的信是你已經得的信。所以惟有與過去有關的,才是這裏所說的信。那些說「神能夠」,「神可以」,或「神一定」,或「神將」的人,不一定真信。直實的信總是說:「神已經作了。」

      那麼關於我的釘十字架,甚麼時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當我說神能,或神將,甚至神必須使我釘十字架的時候,乃是當我歡樂說:「讚美神,我已經在基督裏被釘了!」

      在羅馬書第三章裏面,我們看見主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死,好使我們得蒙赦免。在羅馬書第六章裏面,我們看見我們被包括在祂的死裏,祂藉此拯救了我們。當聖靈將第一個事實啟示我們的時候,我們就信祂而稱義。然後神又叫我們倚第二個事實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實用上,第二部分裏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裏面的信,但是所重的並沒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看見神聖的事實而進入,同樣要藉此繼續進步。這神聖的事實就是在基督裏,和祂的十字架。

 

試探與失敗是信心的考驗】在歷史上,我們有兩件最大的事實,那就是:我們的罪被主的血對付了,我們的自己被十字架對付了,那麼於試探又怎樣呢?我們既然已經看見,並且相信這兩件事實,現在發現舊的慾望又起來了,我們的態度該怎樣呢?也許比這更壞,我們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該怎樣呢?如果我們發了脾氣,或者比發脾氣更壞一點,又怎樣呢?這些是否就證明上面所說的事實是假的呢?

      我們要記得,魔鬼有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們懷疑神的事實(參看創三4)。當我們藉聖靈的啟示,看見了我們實在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我們也這樣算自己已死,他就會來對我們說:「裏面還在動呢!這是怎麼回事?你能說這是死嗎?」如果發生了這故事,我們該怎樣回答呢?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你是相信清楚擺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裏可以接觸的事實呢,還是相信那看不見,也不能用科學來證明,在屬靈境界裏難以接觸的事實呢?

      在這裏我們必須十分小心。我們當回想那一些是神在祂的話裏,要我們憑信心持守的事實,那一些不是,這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樣說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我們拔除在我們裏面的罪性。如果我們是這樣的算法,我們就完全算錯了,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記錯了帳,那個人口袋裏只有十二個先令,卻在帳簿上記上了十五個先令。不,罪性並沒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們裏面,一有機會,它就要征服我們,使我們有意的或無意的再去犯罪。為這個緣故,我們一直要知道寶血的工作。

      我們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對付我們所犯的罪,因血祂再也不記念它們了。但是對於在我們裏面的罪性,和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我們發覺神所用的是間接的方法。祂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們的舊人既與祂同釘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體失業了(羅六6原文)。舊主人罪性雖然還存在,但是服侍它的奴隸已經被治死,它無法再支使我們的身體了。賭徒的手失業了,發誓者的舌頭失業了,現在這些肢體就被用「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因此我們可以說,「從罪中得釋放」比較「勝過罪」,更合乎聖經的思想。羅馬書六章七節與十一節所說的「脫離罪」,與「向罪死」,正好說出我們是從仍然存在、並且還是非常真實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不是從不再存在的權勢之下得釋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們知道如何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且還逐日擴增釋放的度量。

      這個拯救是這樣的真實,所以約翰大膽的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約壹三9)。但是這句話如果領會得不準確,就很容易引我們到錯誤的路上。約翰這樣說並不是告訴我們,罪已經不復存在於我們的歷史中,我們再不會犯罪了。他是說,犯罪不屬於從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經種在我們裏面,它的性質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質,和它的歷史之間常常有很大的分別。在我們裏面生命的性質,與我們的歷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件事。(雖然這不是一個十分恰切的說明。)我們可以說,木頭是不會沉的,因為木頭的性質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雙手把它壓在水下面,就會發生沉的歷史。歷史是一種事實,正如我們的罪行,在我們的歷史上是一種事實;但是性質也是事實,因此我們在基督裏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實。所以凡在基督裏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亞當裏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機會使用牠的權勢。

      所以我們的問題,乃是到底我們要揀選那一個事實,作為我們的倚靠,以憑藉生活。我們是揀選在每天的經歷中所接觸的事實呢,還是揀選我們現在是在基督裏這個強有力的事實?祂復活大能是在我們這一邊,神的大能是為我們的救恩而工作(羅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賴於我們把神的事實,化成我們經歷的實際。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是新約裏面,也實在是整本聖經裏面,對於信的唯一定義。我們必須確實懂得這個定義,這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臘文裏面,這一個字不只說到一種情形,並且還有一個動作。多年來,我一直想找一個正確的字來繙譯這句話。在聖經英文譯本裏,達祕的譯本對於這句話繙得特別好,他將它譯為「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化」(substantiate)。這比僅僅是所望之事的實底好得多了,因為它還包含,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經歷的動作。

      我們怎樣將一些事「實化」呢?其實我們每天都這樣作了。如果我們不這樣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別實體和實化的不同嗎?一個實體是一個東西,是我面前的一點東西。實化就是我有某種力量,或本能,使那個實體對於我成為真實。讓我舉個例子來說吧。藉我們的五官,我們可以把自然界裏面的東西,轉移到我們的意識中,於是我們就能夠欣賞它們。例如:視與聽是我們的兩種本能,為我們實化了世界的光與聲。再說世上有各種顏色,就如:紅,黃,綠,藍,紫;而這些顏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閉了我的眼睛,對於我顏色就失去它的真實,就像無有一樣。但是當我有了我的視力,我就有能力來實化顏色。我藉視力,黃色對於我就成為黃色。所以不只有黃色的存在,並且我還有能力把黃色實化。我有能力使某種顏色對於我成為真實,並且使它在我的意識裏成為實際。這就是實化的意義。

      如果我是一個盲人,我就不能辨別顏色。或者我缺少了聽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賞音樂。但是音樂與顏色都是實在的東西,它們的真實存在,並不會因為我的不能享受它們而受到影響。照樣,我們現在所思想的一些事,雖然都是眼所不能見的,然而它們是永遠的,因此它們都是真實的。我們當然不能憑我們任何天然的感覺,來實化神聖的事實。只有一種能力能將「所望之事」和在基督裏的事實實化,這一個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實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信心為我們實化在基督裏的事。千千萬萬的人讀過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對於相信的人,這句話是真的;對於那些懷疑,或者僅僅憑頭腦贊成,卻缺少屬靈光照的人,這句話對於他們仍是不真的。

      讓我們再說,我們在這裏所對付的不是應許,乃是事實。神是藉祂的靈將祂的應許啟示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抓住它們;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不論我們相信與否,事實仍舊是事實。如果我們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實,它們仍然是真實的,但是對於我們卻毫無價值。對於這些事實的本身,雖然不需要信來增加它們的真實性,但是惟有藉信,才能使我們摸它們,使它們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

      凡是與神的話中的真理相反的,我們都該認為是魔鬼的謊言。可能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們的感覺裏還相當真切,但是因神已經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實,在這宣告之前,一切都當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個經歷,(雖然在細則上不能完全應用在這事上。)可以說明這個原則。幾年前我生病,有六個晚上,我發高燒不能睡。最後神從聖經裏給了我一句醫治我的話語,因此我就以為一切病徵將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還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並且比以前更難安靜。我的體溫更升高一點,我的脈搏跳得更快了一點,我的頭也比從前痛得更厲害。仇敵來問我說:「神的應許在那裏呢?你的信心在那裏呢?你禱告了又怎樣呢?」我就因此被引誘,在禱告中再尋求解決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責。「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這節聖經進入我的心裏。我就思想說:如果神的話是真理,那麼這些病徵是甚麼呢?它們一定都是謊言。因此我就對仇敵宣告說:「這個睡不是謊言,這個頭痛是謊言,這個發燒是謊言,這個快脈搏是謊言。照神對我所說的,所有這些病狀只是你的謊言,神的話對於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鐘之內我便睡了,第二天早上,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完全好了。

      上面所說的純粹是一件個人的事,還有一種自欺的可能,以為神對我說了話。但是對於十字架的事實,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不論撒但的辯論如何顯為可信,我們仍當相信神。

      一個熟練的撒謊者不僅以言語說謊,他還能以姿勢與作為說謊;他說一句假話,就像用出一個壞銀幣那樣容易。魔鬼是一個熟練的撒謊者,我們不該以為牠只用話語來撒謊,牠會假造表記、感覺、經歷,設法動搖我們對神的話的信心。讓我把話說清楚,我並非否認肉體的實際。往下去我們還有更多的話要說到肉體這件事。但是現在我在這裏所說到的,乃是謊言會使我們離開所啟示出來的,在基督裏的地位。當我們一接受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撒但就要盡牠所能的,用我們逐日經歷的明證,使我們相信我們根本沒有死,並且還很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選擇,到底我們是相信撒但的謊言呢,還是相信神的真理?我們要受外面所顯出來的情形支配呢,還是受神所說的話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實。當然可能我會喪失記憶力,而忘記我是倪某人,或者我會在夢中以為我是另一個人。但是不論我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我醒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覺的時候仍是倪某人;我記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記的時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裝我是另一個人,事情就會困難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斷的對自己這樣說:「你是王某人,現在你一定要記得你是王某人。」雖然我這樣算,但是當我不留意的時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覆他了。這說出事實勝過想像,在緊要關頭,我怎麼算都沒有用。因為我是倪某人,所以當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時候,一點困難都沒有。這是一個事實,無論我有經歷也好,沒有經歷也好,都不能改變。

      因此,不論我是否感覺到,事實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了。我怎能這樣確定的呢?因為基督已經死了,而且神的話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不論我的經歷是證實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證這件事,事實仍舊不改變。當我們站在這事實上的時候,撒但就不能勝過我們。要記得,牠總是攻擊我們所確信的點。如果牠能夠使我們懷疑神的話,牠的目的就達到了,牠就能把我們放在牠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們對於神說的事實,確信不疑,確信神對於祂的工作或祂的話語不能不義,那就不管撒但採取何種計謀,我們還能夠取笑牠。正如若有人要說服我,說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這樣作。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信心,不是憑眼見」(林後五7)。你們也許聽過一個關於事實的譬喻。事實、信心與經歷三個人沿牆頂走。事實堅定的向前去,既不轉向右,也不轉向左,並且絕對不往後看。信心是跟事實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注定在事實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每當他一關心到經歷,並且轉去回顧他是怎樣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從牆頂跌了下來;那個可憐的經歷也跟跌下來了。

      所有的試探首先總是叫人回顧自己,使我們的眼睛從主身上,轉向眼見的事物。信心常常遇見山嶺的攔阻,那就是似乎與神的話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觸事物的境界裏明顯的矛盾──無論是失敗的事實,或是在感覺或暗示上的失敗,這些都是攔阻信心的山嶺。信心與山嶺不能並存,其中必須有一樣被拋棄。但是我們的難處,就在許多時候,山嶺留下了,信心卻跑掉了。我們實在不該這樣。如果我們憑我們的感覺來發現真理,我們就會發覺撒但的謊言,對於我們的經歷常常是夠真的;如果我們拒絕接受與神的話相反的任何事情,堅持一個態度,單單的信祂,我們便會發覺,撒但的謊言開始溶解,而我們的經歷,卻一步一步與神的話相符合。

      我們必須與基督在一起才有這個結果,因為這意味,祂在具體的問題上,對於我們一步一步的成為真實。在某種情況之下,我們看見祂對於我們是真的公義,真的聖潔,真的復活生命。我們原來所看見,那些在祂裏面客觀的事實,現在在我們裏面主觀的──卻是真正的──工作,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祂在我們裏面彰顯了祂自己。這就是成熟的記號。保羅在加拉太書裏面所說的:「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加四19)。也就是這個意思。信把神的事實化成真實,信總是把永遠的事實──永遠真實的──化成真實的。

 

住在祂裏面】我們雖然對於這個問題,已經費了不少的時間,但是我還要說一件事,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一點。聖經曾多次說到,我們實在已經死了,但是卻從未說過,我們在我們裏面死了。如果我們要在我們裏面,找到死了的事實,就必歸於徒然,因為那不是我們能夠找到死的地方。我們不是在我們裏面死了,乃是在基督裏面死了。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乃是因為我們是在祂裏面。

      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裏面,我也住在你們裏面」(約十五4原文)。對於這些話我們都很熟悉。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些話。首先它再次提醒我們,進入基督裏面,絕對無需自己的掙扎和努力。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要進到祂裏面,因為我們就在祂裏面。但是祂卻告訴我們,要停留在那裏,就是停留在我們被安置的地方。把我們放在基督裏面,是神自己的作為,在我們這一面,就是要住在祂裏面。

      不只這樣,這節聖經還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就是說,神是在基督裏作成了一切,並不是在我們個人裏。首先,神的兒子包羅萬有的死,與包羅萬有的復活,已經在我們以外完滿並最終的成就了。基督的這個歷史將要成為基督徒的經歷。在祂以外,我們沒有屬靈的經歷。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神使我們在祂裏面復活,坐在天上,我們在祂裏面得了豐盛(羅六6;弗二5~6;西二10)。這些並不是有待在我們裏面完成的事(自然這些經歷需要我們進入),這些是已經完成的,是藉與祂聯合完成的。

      神在祂恩典的旨意裏所完成的,就是將我們包括在基督裏。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時候,也已經作在基督徒的身上。當祂對付元首的時候,也已經對付了所有的肢體。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離開祂,而在自己裏面單獨的經歷屬靈的生命,我們就完全錯了。在聖經裏面,我們找不出像這樣的基督徒經歷。神無意要我們得到絕對個人的經歷,祂也不願意替你和我完成這樣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屬靈經歷,已經在基督裏成就了。基督已經經歷了。我們所謂的我們的經歷,只不過是我們進入祂的歷史與祂的經歷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樹的一根枝子要結出紅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結出綠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結出紫皮的葡萄,每一根枝子都要結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樹,那真是曠世奇聞了。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枝子的性質是由葡萄樹決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卻追求各種的經歷。他們以為釘十字架是一件事,復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當主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祂就是這一切,我們才有真的經歷。所有真實的屬靈經歷,都是說出我們發現了在基督裏的事實,並且已經進入那些事實。凡不是從祂那裏這樣得的,都是一些轉眼就會消失的經歷。「讚美主,我已經在基督裏面發現那個經歷;那經歷已經成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為它是在你裏面。」我們要認識基督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歷的基礎,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帶領我們的基本原則,並不是給我們一些甚麼東西。祂不是帶我們經過一些事情,結果就把一些東西放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經歷。神並不是在我們裏面完成了甚麼事,以致我們能說:「我在三月間與基督同死了。」或者說:「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從死裏復活了。」甚或說:「上禮拜三,我祈求一個確定的經歷,我已經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樣的。在這恩典的年代裏,我們不再以經歷的本身作為我們尋求的對象。我們不要讓時間在這裏控制我們的思想。

      有人要說,那麼許多人所經歷的轉機,又怎麼說呢?不錯,不少人在他們的一生中經過了一些真實的轉機。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說,有這麼一天,「穆勒死了。」這又怎麼說呢?請記得,我不是否定在我們所經歷過的屬靈經歷中,有它的實際;也不是不承認,神在我們與祂同行時,所帶給我們那些轉機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經重的說到,在我們的生活中,需要有確定的轉機。但是現在我所注意的點,乃是神並不給個人有個人的經歷。所有各人的經歷,只不過是進入神所已經作成的事實。這就是在時間裏,經歷永遠的事實。基督的歷史成為我們的經歷,和我們屬靈的歷史;我們並沒有一個與祂分開單獨的歷史。關於我們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們裏面作的,祂乃是在基督裏作的。除了祂在基督裏所作成的工作以外,祂從來不在個人裏面工作。甚至永遠的生命也不是單獨給我們的。「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神在祂的兒子裏面已經作了一切,祂已經將我們包括在祂兒子裏面,所以我們是被聯於基督,而成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說的一切,重點是說,我們若能在堅定的信心裏說:「神已經把我放在基督裏,因此凡對於基督是真實的,對於我也是真實的。我要住在祂裏面。」這個信心有非常實際的價值。撒但常常設法要使我們出來,把我們留在外面。牠要勸服我們,使我們認為我們是在外面,並且藉引誘、失敗、痛苦、試探,使我們的確覺得我們是在基督的外面。這時候我們的第一個思想常常是這樣: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裏,我們就不應該有這光景。因此,憑我們現在的感覺來判斷,我們一定不在祂的裏面。所以我們開始禱告說:「主阿,求你將我放到基督的裏面。」不!神的命令是要我們住在基督裏,這是拯救的方法。這怎能使我們蒙拯救呢?因為這樣,就使神有機會,在我們身上把這事作出來。這樣就使祂有地方運用祂超越的能力──復活的能力(羅六49~10),使基督的事實,逐漸成為我們每日所經歷的事實。原來是「罪作王」(羅五21),如今我們歡樂發現,我們真的「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當我們堅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怎樣,漸漸的在我們裏面也怎樣。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仍然站在我們自己的根基上,我們便發覺,舊人的一切,仍舊在我們身上。如果我們憑信站在基督裏面,我們就甚麼都有;如果我們回到我們自己裏面,我們就甚麼都沒有。我們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尋找己的死,這是找錯了地方,因為死是在基督裏面。如果我們一直看自己的裏面,我們向罪還十分活。然而當我們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這裏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們的。這時候,我們向神就是活的(羅六411)

      「你們要住在我裏面,我也住在你們裏面。」這是一句雙重的話:一個命令,還有一個應許。這說出神的工作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而主觀的一面又是根據客觀的一面。「我也住在你們裏面」,乃是我們住在祂裏面的結果。我們要提防過分關切事情的主觀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觀的事實,而轉向自己。我們要持定客觀的一面,住在我裏面──讓神去管主觀的一面,這是祂已經承擔去作的。

      我曾經用電燈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在房間裏,天色逐漸黑暗,你如果要閱讀就必須開燈。在你旁邊的桌子上,就有一盞檯燈。現在你要怎樣作呢?你是否期望那盞燈,看看燈會不會亮?還是你要拿一塊布擦擦燈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來,走到房間的另一邊,把安在牆上的開關打開。只要你是注意到電的來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動作,燈就亮了。

      所以在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必須固定在基督身上。「你們要住在我裏面,我也住在你們裏面」,這是神命定的次序。對於客觀事實的信實的信,會使那些事實成為主觀的真實。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如同從主的靈受成的」(林後三18)。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生命的結果子上:「住在我裏面的,我也住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原文)。我們無需自己設法結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結的果子上。我們的本分就是仰望祂。我們如果這樣,祂就要在我們裏面履行祂的話。

      我們怎樣住在祂裏面呢?「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裏是神的工作,並且祂已經作成了。現在只要停留在那裏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沒有在基督裏。要注視基督,並且在祂裏面看你自己。要住在祂裏面。要安息在這個事實,就是神已經把你放在祂兒子的裏面,並且相信祂要在你裏面,完成祂的工作。祂要實現祂榮耀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