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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十字架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一至八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第二部分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我們需要血來赦免,我們也需要十字架來拯救。我們在前面已經簡略的說過了第一部分,現在我們要來看第二部分。不過在我們說到第二部分之前,我們要再提起這幾章聖經中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加重的給我們看見,這兩部分在主題上與講論上的不同。

 

進一步的區別】羅馬書第四章和第六章分別提到復活的兩方面。四章二十五節把主耶穌的復活與我們的稱義連在一起。使徒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裏乃是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而六章四節乃是說到復活將新的生命分給我們,使我們能過聖潔的生活。他說:……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裏復活一樣。」這裏所說的乃是行為。

      在這兩部分裏面,第五章和第八章又分別說到平安。五章說到與神相安(中文聖經譯成相和)是信靠祂的血而得稱義的結果。使徒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1)。這是說我的罪既得了赦免,我就不再因神而懼怕和不安了。從前與神為仇,現在已經藉祂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10)。可是,我很快又發覺,我就是使我得麻煩的一個大原因。我裏面仍然不安,因為在我裏面,有一個東西拉我去犯罪。我與神相安了,可是與我自己卻不相安;在我的心中事實上還有內戰。這光景,羅馬書七章說得很清楚,我們在那裏看見,在我們的裏面,肉體與靈有致命的衝突。但是從這裏卻引進了第八章所說的,在靈裏行走而有的深處的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7)

      我們再往下看,就會發覺這段落的頭一部分,大致是對付稱義的問題(例如三24~26,四525)。而第二部分主要所論到的,乃是相接的成聖問題(1922)當我們知道了因信稱義這寶貴的真理,我們所知道的仍然不過是故事的一半。我們所解決的只不過是在神面前的地位。當我們繼續向前去,神還有更多的東西要給我們,就如我們行為問題的解決。這幾章聖經裏面思想的發展,就是要強調這一點。在每件事情上,第二步總是從第一步來的;如果我們只知道第一步,那麼,我們仍然將過一種在正常以下的基督徒生活。然而我們怎樣才能過一種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呢?我們是怎樣進入的呢?當然,首先我們必須得罪的赦免,必須得稱義,必須與神相安;這些是我們不可少的基礎。但是,即使我們有了因信基督而建立的基礎,照上面所說的,明顯的我們還必須再往前去。

      所以我們看見,血是在客觀方面對付我們的罪行。主耶穌作為我們的代替,已經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就為我們取得了赦免、稱義與和好。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在神的計劃裏,明白祂如何對付我們裏面的罪性。血能夠洗淨我的眾罪,但是血不能洗淨我這個「舊人」。我這個舊人需要十字架來釘死。血對付罪行,而十字架對付罪人。

      在羅馬書頭四章裏面,你很難找到「罪人」這一個詞。因為在那幾章裏面,主題並不是罪人,主題乃是他所犯的罪。「罪人」這一個詞,到了第五章才開始顯著。我們注意那裏怎樣開始說到罪人,這是很重要的。在第五章裏面,罪人之所以稱為罪人,並不是因為他犯了罪,乃是因為他生而為罪人。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傳福音的人常常喜歡用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世人都犯了罪」,來說服人,使人知道他是一個罪人;但是嚴格說,引用這一節聖經來證明人是罪人,並不合理,如此引用這一節聖經,有顛倒始末的危險。因為羅馬書的教訓並不是說,由於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是罪人;相反的,羅馬書是說,由於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犯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正如五章十九節所說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構成)罪人。」

      我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呢?由於亞當的悖逆。我們成為罪人,並不是由於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這就如我現在說英語,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為一個英國人,事實上我卻是一個中國人。所以第三章引我們注意我們所作的──「都犯了罪」。但是要記得,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並非因為我們所作的。

      有一次我問一班小孩子,「甚麼樣的人是罪人?」他們立刻回答說:「犯罪的人是罪人。」是的,犯罪的人就是罪人,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那並不是原因。不錯,一個犯罪的人是一個罪人;但是一個沒有犯罪的人,如果他是亞當的族類,他仍是一個罪人,也需要救贖。你們明白我所說的嗎?有的人是壞罪人,也有的人是好罪人;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也有的人是敗壞的罪人;然而他們都是罪人。有時我們想,只要我不作某些事,一切就都好了。那知難處遠深過我們的所作所為,我們的難處乃在於我們的所是。一個中國人可以生在美國,並且一句中國話也不會說,但是他還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生而為中國人。我們是怎樣生的,就是怎樣的人。我之所以是罪人,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我之成為一個罪人,並不是由於我的行為,乃是由於血統和遺傳。並不是因為我犯了罪,所以我是一個罪人;相反的,因為我是出之於罪惡的種族,所以我犯罪。我所以犯罪,因為我是一個罪人。

      我們很容易這樣想,我們所作的雖然很壞,可是我們自己並沒有這麼壞。神卻再三的要我們看見,我們是邪惡的,我們的根本是邪惡的。我們一切難處的根,就在於我們是罪人,而罪人必須被對付。對付我們罪行的是主的血,對付我們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血為我們從我們所作的獲得赦免;十字架使我們從我們的所是得釋放。

 

人類的天性】我們因此來到了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在這幾節聖經裏面,我們看見恩典與罪惡對比,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對抗。羅馬書第二部分(12至八39)的開始就說這一點,我們現在特別注意這幾節。那裏的議論引到一個結論,這一個結論是我們進一步默想的基礎。那個結論是甚麼呢?五章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神的靈在這裏首先要給我們看見的是,我們是怎樣的人,然後再給我們看見,我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人。

      當我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我們的行為,還沒有注意到我們為人的本質;我們的憂愁常常是為我們的所作和所行,很少是為我們的這個人。我們以為,只要我們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我們就是好的基督徒,因此我們就手改變我們的行動。但是結果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使我們沮喪的是我們漸漸的發現,我們的難處不只是外面的行為;事實上,我們裏面的難處卻更嚴重。我們試要討神喜悅,但是發覺在我們裏面卻有些東西不願討祂喜悅。我們試想謙卑,可是我們裏面卻有些東西拒絕謙卑。我們試要愛,而我們裏面感覺到非常不願意愛。我們在外面微笑設法顯出溫柔,而我們裏面卻明確的感覺到不溫柔。當我們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我們就越清楚,在我們裏面的難處,是何等的根深蒂固。到這時我們就來到主面前向祂說:「主阿,我現在明白了!不只我所作的是錯;連我這個人也是錯的。」

      羅馬書五章十九節的結論,這時開始向我們有了一點亮光。我們是罪人,在性情上是屬於神所不要的一種族類。墮落使亞當在他的性格上有了基本的改變,他就因此成為一個根本不能討神喜悅的罪人。我們不僅在外表上,具有這族類的相同點,連我們裏面的性格也不例外。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樣會這樣的呢?保羅說:「因一人的悖逆。」我要試來解釋這一點。

      我姓倪,這是中國一個很普通的姓。我怎樣有這個姓的呢?這並不是我選擇的。並不是我先查了中國的姓氏表,然後選擇了這個姓。事實上我姓倪的這件事,完全不是出於我的,並且我也不能作甚麼以改變我的姓。我所以姓倪是因為我父親姓倪,我父親姓倪是因為我祖父姓倪。如果我的所作所為,像一個姓倪的,我固然姓倪;就是我的所作所為不像一個姓倪的,我仍然姓倪。無論我貴為中國的總統,或卑為街上的一個乞丐,我仍然姓倪。我或作甚麼或不作甚麼,都不會改變我姓倪的這個事實。

      我們是罪人,這不是由於我們自己使然的,乃是因為亞當。並不是因為我個人犯了罪,所以我成了罪人,乃是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我已經在他裏面。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所以我是他的一部分。我不能改變這件事,我不能藉改善我的行為,就使我置身亞當之外,而不再是一個罪人。

      當我在中國的時候,我有一次說到我們在亞當裏已經犯了罪,有一個人說他不明白,我就試這樣向他解釋。我說:「所有的中國人都承認,黃帝是他們的始祖。四千多年前,他與蚩尤作戰。雖然敵人很兇猛,但黃帝卻戰勝了他,並且殺了他。此後黃帝就建立了中華民族。因此我們的民族建立於四千多年前,是黃帝所建立的。設若黃帝未能殺死他的敵人,反為敵人所殺,試想現在的情形將是怎樣呢?你現在又在那裏呢?」他回答說:「根本就沒有我。」我說:「哦,不!黃帝死他的,你可以活你的。」他喊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被蚩尤所殺,那就絕對不會有我,因為我是出於他的。

      在此你是否看見人類生命的一貫性?我們的生命來自亞當。如果你的曾祖父三歲就死了,你在那裏呢?你自然也在他裏面死了!你的經歷是繫在他的經歷上的。同樣我們每個人的經歷,與亞當的經歷也是不可分的。無人能說,我從未在伊甸園,因為從潛在的事實來說,當亞當聽從蛇引誘的時候,我們都在那裏。因此我們都牽涉在亞當的罪裏,並且因為我們是在亞當裏生的,我們就從他接受了一切由於犯罪而產生的後果──亞當的性情,換一句話說,就是罪人的性情。我們的存在是由於他,而他的生命和性情,既成為有罪的,因此我們從他得來的性情也是有罪的。所以正如我們所說過的,我們的難處乃是在我們的遺傳,並不在我們的行為。除非我們能改變我們的血統,我們就別無拯救。

      就在這一個方向,我們會找到問題的解決,因為神正是這樣的對付了這個情勢。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不僅告訴我們亞當的事,也告訴我們主耶穌的事。「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在亞當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這兩個名詞,基督徒領會得太少了!我不怕重複,我要用一個例證,再重的說到在基督裏的遺傳與種族的重要性。這例證是在希伯來書裏面的。你們記得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封書信的前面,設法說出麥基洗德比利未更大。他所要證明的一點就是,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比出於利未支派的大祭司亞倫更大。為要證明這一點,他首先必須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位,比利未的祭司職位更大。他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基督的祭司職位,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來七14~17),而亞倫的祭司職位,自然是照利未的等次。如果他能給我們看見麥基洗德比利末大,他就說明了他所要說的一點。希伯來書的作者用一個卓越的方法,證明了這一點。

      他在希伯來書第七章裏面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創十四),將擄物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並且從他那裏接受了祝福。亞伯拉罕既這樣作,利未就沒有麥基洗德這麼大了。這是為甚麼呢?因為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的時候,在亞伯拉罕裏面的以撒也獻了十分之一。同樣,在亞伯拉罕裏的雅各,也給麥基洗德獻了十分之一。那麼,在亞伯拉罕裏面的利未,也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這是很顯然的,位分小的向位分大的奉獻(來七7)。因此利未的位分比麥基洗德小,亞倫的祭司職位比主耶穌的祭司職位低。在列王爭戰的時候,利未尚未生出來,但是他卻在他先祖亞伯拉罕的身中,並且可說,藉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來七9~10)

      這就是在基督裏的意義。亞伯拉罕是信心之家的父,全家都包括在他裏面。當他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時候,全家也都在他裏面獻上了十分之一。他們不是個別獻上的;因為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裏面,所以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就在他的奉獻上也包括了他的後裔。

      在此我們看見了一個新的可能性。在亞當裏一切都喪失了。因一個人的悖逆,我們都成為罪人。罪既是藉他進入人類,死又是因罪而來,於是從那一天起,罪就作了王叫人死。然而在此卻有希望之光照入。因另一個人的順從,使我們可以成為義。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罪如何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羅五19~21)。我們的絕望是在亞當裏,我們的希望乃是在基督裏。

 

神拯救的方法】很清楚的,神是願意藉這個方法,引我們實際的經歷從罪中得釋放。在第六章的一開始,保羅就這樣問:「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他的全人在這問話中驚退,大聲說:「斷乎不可!」一位聖潔的神,怎能滿意祂兒女們的不聖潔和被罪捆綁?因此他又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呢」(羅六2)?感謝神,祂為我們作了適當的預備,使我們不受罪的轄制。

      但是這裏有一個問題: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能切斷有罪的遺傳呢?我們是在亞當裏生的,我們怎能從亞當裏出來呢?我要確定的說,主的血不能把我們從亞當裏遷出來。只有一個方法。我們既是藉生進入的,我們惟有藉死出來。要去掉我們的罪性,我們必須去掉我們的生命。罪的捆綁既是因生而開始,那麼罪的釋放惟有藉死而引進。這正是神為我們預備的脫離罪的方法。得釋放的祕訣就是死。所以聖經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羅六2)

      然而我們怎能死呢?許多人曾盡力設法要脫掉他們有罪的生命,卻發覺有罪的生命牢不可去。那麼蒙拯救的路在那裏呢?蒙拯救的路並不在於我們殺死自己,乃在於承認神已經在基督裏對付了我們。使徒保羅接的話正好說明了這意思:「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馬六3)

      如果神已經在基督耶穌裏對付了我們,那麼我們必須在祂裏面,拯救的方法才有功效。這樣,在基督裏是一個大問題了。我們怎樣進入基督裏呢?這件事仍然必須藉神。事實上我們是無法進入的,並且更重要的是,我們根本用不設法進入,因為我們就在祂裏面。我們所不能替自己為力的事,神已經替我們作成了。神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裏。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的話真好,我想那是整本新約中最好經節之一。使徒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怎樣得在的呢?「是本乎神。」讚美神,進入基督裏的事,神沒有留給我們自己去設計,去努力。我們無須自己計劃如何進入,因為神已經計劃了,不只計劃了,並且還成全了。你們得在基督裏是在乎神。我們已經在基督裏,因此我們不需要再想法進入。這是神的作為,並且已經成全了。

      如果這是真的,一些事就隨而來。在我們所引希伯來書七章的例證裏,我們看見所有的以色列人──連同還沒有生出的利未──都在亞伯拉罕裏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他們並不是分開個別獻的,乃是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裏面,所以亞伯拉罕的奉獻也包括了他所有的後裔。這正是我們在基督裏的一個預表。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我們都死了──不是個別去死的,因為那時我們還沒有出生。因為我們在祂裏面,所以我們就在祂裏面死了。使徒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時候,我們也都被釘死了。

      我們在中國鄉村傳道,常常要用很簡單的比方,來說明深奧的真理。我記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書,在書裏夾一張紙,我對那些鄉下人說:「請你們現在注意看。我拿了一張紙,這張紙有它自己的樣子,與這本書完全不同。現在這張紙對於我沒有甚麼特別用處,我把它放在這本書裏面。我現在把這本書寄到上海去,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裏呢!能不能書到了上海,這張紙卻仍留在這裏?這張紙會與這本書有不同的命運嗎?顯然不會!雖然我只是把這本書寄去,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放在書裏面,所以書到了那裏,這張紙也到了那裏。倘若我把這本書扔在河裏,紙也被扔在河裏;如果我快快把書撈了起來,這紙也被撈了起來。這書所經歷的一切,這紙也同樣經歷,因為這張紙是在這本書的裏面。」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自己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裏面,所以凡是祂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也已經作在凡在基督裏的全族類。我們與祂是同命運的。凡祂所經歷過的,我們也經歷過,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裏,這就使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上都得與共。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我們又怎樣呢?難道我們必須求神也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嗎?絕不需要!當基督被釘死的時候,我們也被釘死了;祂的被釘死既是已過的事實,那麼我們的被釘死絕不能是一種將來的事。我向你們挑戰,你不能在新約裏找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在希臘文裏面,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參看羅六6;加二20,五24,六14)。正如從來沒有人藉釘十字架自殺,因為在身體上這是不可能的;照樣,在屬靈方面,這也是不可能的。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當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被釘了,因為神把我們放在祂裏面。我們已經在基督裏死了,這不僅是一個教義,並且是一個永遠的事實。

 

主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祂的血,就以祂無罪的生命為我們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

      只有神的兒子有這樣作的特權,此外無人能分擔救贖的工作。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我們和基督同流血,因為祂是在神面前單獨為我們作贖罪的工作,任何人都不能有分。但是主的受死不僅是為流血,祂死同時是為要我們也死。祂是代表我們死,在祂的死裏,包括我和你。

      我們常常用替死和同死來說到主死的兩方面。同死是一個很好的詞,但是同死的說法,會令人誤以為同死的事實,是從我們這一面開始的,是我要與主一同死。我同意這個詞是對的,但是在應用上不能太早。最好先從主把我包括在祂的死裏的事實開始。是主包羅萬有的死,將我放在與祂同死的地位上。並不是我自己去與祂同死,使我被包括在祂的死裏面。是神將我包括在基督裏,這才是重要的。這是神已經作成的事。為這個緣故,新約裏面的這幾個字──在基督裏──我真是感覺它們的寶貴。

      主耶穌的死是包羅萬有的。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包羅萬有的。我們已經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裏面看見,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裏。在同一封書信的末了,我們又看見關於這事更豐富的意義。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與四十七節中,有兩個顯著的名字或銜頭,用來說到主耶穌。在那裏主被稱為末後的亞當,也被稱為第二個人。聖經沒有稱祂為第二個亞當,卻稱祂為末後的亞當;聖經不說祂是末後的人,卻說祂是第二個人。我們要注意這裏的區別,因為裏面藏一個極重要的真理。

      作為末後的亞當,基督是人類的總體;作為第二個人,祂是一個新族類的元首。所以在這裏我們有兩個聯合,一個是關於祂的死,另一個是關於祂的復活。第一,祂與人類聯結,作了末後的亞當,在歷史上是開始於伯利恆,而終結於十字架與墳墓。祂把所有在亞當裏面的,都歸結在祂自己裏面,然後帶到審判與死亡。第二,祂是第二個人,我們與祂聯合,這乃是從復活開始,而終結於永遠──那就是說永無終了。祂的死已經除去了第一個人,因為神的目的在第一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祂從死裏復活作了新族類的元首,神的目的在新族類身上將要完滿的實現。

      因此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是以末後亞當的身分被釘死的。所有在頭一個亞當裏面的一切,都集中在祂身上而被除去了,我們都包括在裏面。祂來作末後的亞當,就除去了舊的族類;祂來作第二個人,就帶來了新的族類。祂乃是在祂的復活裏面作第二個人,這裏面包括我們。「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我們在末後的亞當裏面死了;我們在第二個人裏面活。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個權能,把我們從亞當裏遷到基督裏。――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