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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血

 

      我們在開始的時候,要好好的考慮這個問題──甚麼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們要指出,正常基督徒生活,與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當我們思想主山上教訓的時候,我們就難免要問說,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經有人實際活出這種生活?但藉此問題,我們會發覺,「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這句話,正是這問題的答案。

      關於基督的生活,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給了我們一個他自己的定義。他說:「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他不是講些特別或奇異的事,來作為基督徒高生活的標準。我們相信,他是說到神對於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準則。扼要的說,就是,我不再活,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

      神在祂的話語中清楚的說出,祂對於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們,而以基督來代替。神的兒子,為叫我們得赦免,代替我們死了;為叫我們得拯救,代替我們活。所以,我們可以說有兩種代替──一種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們得赦免;還有一種是基督在我們裏面的代替,使我們得勝利。對於我們一切的問題,神只用一個方法來答覆,那就是將祂的兒子更多的啟示給我們。如果我們將這個事實不斷的放在面前,我們會得到很大的幫助,並且可以免去許多混亂。

 

我們的兩個問題──罪行與罪性】現在我們要以羅馬書頭八章,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觀點,來研究我們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指出,羅馬書的頭八章,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先這樣點出,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

      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就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並不相同。例如,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字(sin),卻再三的被使用,並且成為所對付的主題。

      為甚麼有這樣的改變呢?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非但眾多,且可列舉。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乃是罪性;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運行在我們裏面。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我們為各種罪行需要赦免,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前者所摸的是我們的良心,後者所摸的乃是我們的生命。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我們的心裏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

      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裏,我就呼求赦免,因為看見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那就是我發現了罪性。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並且在我的裏面還有毛病。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裏面,有一種犯罪的傾向,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當那個力量在我裏面發動的時候,我就犯罪了。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並且也得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的循環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後又犯罪。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我還需要拯救。為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為我的本性,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

 

神兩面的救法──血與十字架】因此在羅馬書的頭八章中,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第一,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為這兩面,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

      在羅馬書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與五章九節。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那就是神憑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們得以稱義。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就沒有繼續說到血,卻集中於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為代表;那就是說,我們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復活裏,與祂聯合。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我們會看出,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血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

      在後面的幾章中,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我們的諸般罪行】我們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在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價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們得稱為義來看起。下面的幾節聖經,正是這事的說明。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藉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神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4~26)

      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與恢復的途徑。此刻我們願意先提醒大家,罪的進入,乃是藉一種悖逆神的行為(羅五19)。我們必須記得,無論甚麼時候,悖逆一發生,跟而來的就是犯罪。

      罪藉悖逆一進入,首先所產生的後果就是神與人的分離;因此人就被神從祂面前趕出去了。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因為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說:「他們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第二步,罪在人裏面既然構成了人與神交通的障礙,就使他產生了一種犯罪的感覺──與神隔離的感覺。因此藉醒悟過來良心的幫助,人自己就說:「我犯了罪」(路十五18)。還不只這樣,罪一面給撒但一個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據;同時我們裏面犯罪的感覺又給撒但一個根據,在我們心裏控告我們。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的(啟十二10)說:「你們犯了罪。」

      因此,主耶穌為救贖我們,帶我們回到神的旨意,對於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這三方面的問題,必須作一些事。首先我們的罪行必須被對付,藉基督的寶血,這一點解決了。其次,我們有罪的感覺必須被對付,由於主將祂血的價值顯示給我們,我們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後就是仇敵的攻擊和控告,主必須為我們對付並回答。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血在向神,向人,並向撒但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決了一切。

      因此我們如果要繼續往前去,對於取用主血的價值,有絕對的需要。這是首要的。關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代替的這件事,我們必須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對於祂的血在解決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們必須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話,我們還不能算為已經開始走上我們的道路。現在讓我們更詳細的來看這三件事。

 

血主要是為神】血是為贖罪,它首先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我們為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則我們就要落到審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並不是因為神忽略,或不監察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祂看見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為我們,乃是為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價值,我必須接受神對它的估價。如果我一點不知道神對於血所定的價值,我就永遠不會知道血對於我的價值。惟有藉聖靈的啟示,使我得知道神對於基督寶血的估價,我才進入血的價值,發覺它對於我是如此的寶貴。但是要記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神的。從舊約到新約,血這字總是與贖罪的思想相聯的。我想全聖經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總是給我們看見,血是為神的。

      在舊約的日曆裏,有一個日子對於我們的罪有很大的關係,那就是贖罪日。對於罪的問題,再沒有甚麼能比贖罪日的描述解釋得更清楚了。利未記十六章說,當贖罪日,贖罪祭牲的血,要帶進至聖所,在神面前彈七次。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清楚。當贖罪日的那一天,贖罪祭是在會幕的外院裏當眾獻上,每一件東西在那裏都是完全顯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見。但是神卻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沒有人可以進入帳幕,只有大祭司拿血,走進至聖所,把血彈在那裏,在神面前贖罪。這是為甚麼?因為在贖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穌的預表(來九11~12)。所以在預表上,大祭司是作贖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沒有人能進入,甚至連接近也不能。不僅這樣,當大祭司進去的時候,他只能有一個舉動,那就是把血獻給神;那血是神所已經接受,並從其中得到滿足的。那是大祭司與神在至聖所裏的一種交易,那些受到這交易益處的人,卻無從看見。神定規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為神的。

      比這更早的一個預表,就是出埃及記第十二章和十三章裏面所說逾越節的羊羔,為救贖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這又是舊約裏關乎救贖一個上好的預表。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這抹血的屋裏吃羊羔的肉。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在這裏我們又有另一個例證,說明了血不是獻給人,乃是獻給神的事實;因為血是塗在門楣和門框上,那些在屋裏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見它的。

 

神得到了滿足】神的聖潔和神的公義要求一個沒有罪的生命,為我們人類給出來。在血裏面有生命,這血為我和我的罪,必須被傾倒出來。這是神定規的,必須如此作。神要求將血獻給祂,為要滿足祂自己的公義。祂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哦!基督的血完全滿足了神。

      在此我願意對初信的弟兄們說幾句話,因為我們常常在這一點上陷入困厄。當我們尚未信主的時候,我們可能從未受到良心的煩擾,直等到神的話語開始喚醒我們。我們的良心原來是死的,那些良心死了的人,對於神當然是全然廢棄,毫無用處的。可是現在我們信了主,我們那醒過來的良心又可能變成非常敏銳,這會對我們構成一個真正的問題。罪惡的感覺變成這麼大,這麼可怕,甚至使我們看不見血真正的功效,以致無力行走。我們好像覺得我們的罪是這麼真,一些特別的罪可能多次煩擾我們,甚至使我們到了一種境地,認為我們的眾罪比基督的血還大。

      這時候我們所有的煩擾,乃是由於我們要試感覺血的價值,主觀的估計血對於我們的意義。我們不能那樣作。血的價值不是為我們來感覺的,要記得血首先是給神看的。因此我們必須接受神對於血的估價。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就會找到我們的估價。相反的,如果我們要嘗試以我們的感覺來估價,我們將一無所得;我們就留在黑暗中。這件事完全繫於我們對於神話語的信靠。我們必須相信,血對於神是寶貴的,因為祂是如此說的(彼前一18~19)。如果神能接受血作為我們眾罪的償還,和我們贖罪的代價,我們就可以安心確信,我們的罪債已經清償了。如果神已經滿足於這血,那麼這血必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對於這血的估價,只能依照神的估價──不多一點,也不少一點。當然不可能比神對於這血的估價更多,但是絕不可比神的估價少一點。讓我們記得,神是聖潔的,神是公義的,聖潔公義的神有權說,在神的眼中,這血是蒙悅納的,並且已經全然滿足了祂。

 

血與信徒的親近神】這血既已滿足了神;它也必使我們滿足。因此血的第二面價值是向人的,那就是它潔淨了我們的良心。當我們讀到希伯來書的時候,我們就看見血在這一面的功效。使徒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來十22)

      這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們要仔細讀這些話。希伯來書的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說,主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的心,他不是如此說的。把心和血這樣相聯是一種錯誤。由於我們對於血運行的範圍有所誤解,以致我們禱告說:「主阿,求你藉你的血洗淨我心裏的罪。」神說:「人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祂必須作一件比洗淨更基本的工作:給我們一個新的心。

      我們不會洗熨那些就要扔掉的衣服。同樣我們將要看見,我們的肉體已經壞得不能洗淨;它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神在我們裏面的工作,必須完全是新的。聖經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結卅六26)

      我從未看見聖經說,主的血洗淨我們的心。血的工作不是如此主觀的,它完全是客觀的,是在神面前的。不錯,希伯來書十章說到血的洗淨的時候提到了心,但那是說到血與良心的關係。「我們心中天真的虧欠已經灑去。」這是甚麼意思呢?這是說,在我和神之間有了間隔,因此我有了一個有虧的良心,無論甚麼時候,我要親近神,我就覺得虧欠。這有虧的良心不斷提醒我,使我感覺和神之間有了阻攔。現在藉寶血的工作,在神面前產生了一種新的結果,除掉了中間的阻攔。神在祂的話中將這件事實向我說明了。當我信靠並接受這事實的時候,我的良心便立刻被洗淨,有罪的感覺也就被除掉,我的良心向神也就不再有虧了。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與神相交的時候,能有一個無虧的良心,那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一顆相信的心,與一個沒有任何控告的良心,對於我們是同樣的重要,因為它們是互相倚賴的。每當我們感覺良心不安,我們的信心就溜掉,我們會立刻發覺不能面對神。因此為要保持繼續與神相交,我們必須知道血應時的價值。神所記的帳是短期的,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我們惟有藉血,方得以就近神。如果我們倚靠血,以血為就近神的依據,這血的功效永遠不會喪失。除了倚靠血之外,我們還敢依據甚麼東西以進入至聖所呢?

      但是我們該問自己,我真是藉血,或者是藉別的以進到神面前去呢?藉血到底是甚麼意思呢?簡單的說,藉血的意思就是,我承認我的罪,我承認我需要潔淨與贖罪,因此我倚靠主耶穌所成功的工作來到神面前。我惟藉祂的功勞來就近神,絕不倚靠自己的成就。例如,我感覺今天特別仁慈或忍耐,或者今天早上我替主作了甚麼,就以這些作為親近神的依據。不,每一次我來到神面前必須藉血。當我們要親近神的時候,我們都會遇到這樣的引誘:我們想到因為神已經在對付我們──祂為要把我們更多的帶到祂裏面,教導我們學習十字架更深的功課,已經採取各種步驟──所以祂已經在我們面前立了一些新的標準,除非我們達到那些標準,我們就無法在神面前有一顆清潔的良心。不!良心的清潔絕對不是憑我們的成就,而是惟獨倚靠主耶穌流血的工作。

      可能是我的錯誤,但是我有一個很重的感覺,覺得有些人是這樣思想:「今天我謹慎了一點;今天我作得好了一些;今天我很熱切的讀主的話;所以我能夠好好的禱告了!」或者相反的是這樣思想:「今天我對家裏的人有點難處;今天一開始我就感覺到很沉悶,很憂鬱;我現在感覺不大明亮;我一定出了甚麼毛病;因此我不能親近神了。」

      到底甚麼是你親近神的根基呢?你要倚靠你那靠不住的感覺,靠你今天替神作了甚麼的感覺來到神面前嗎?或者你是倚靠遠較這些穩固的東西,那就是倚靠神所觀看並滿足了的流血,來親近神呢?當然,如果血也會改變,那麼你以此為親近神的依據也就要失去價值。然而血從來沒有改變過,將來也永不改變。因此你能常常坦然無懼的親近神;而你的坦然無懼是藉血,不是藉你個人的成就。請記得,無論你今天、昨天,或者前天,有了甚麼樣的成就,當你一感覺你是來到至聖所,你立刻要以那唯一靠得住的流血為你的立足點。無論你這一天過得多好,或者過得多壞,無論你感覺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沒有,你親近神的依據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基督的血。這是你進入至聖所的依據,此外再也沒有別的依據了。

      正如基督徒許多其他的經歷,親近神這件事也有它的兩面:開端(最初)的,和繼續(進步)的。前者是以弗所書第二章所告訴我們的,後者是希伯來書第十章所給我們看見的。親近神的開端是我們藉血得與神站在一起,因為我們「靠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此後我們繼續親近神,仍然是藉血。因為使徒勸告我們說:「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神面前」(來十1922)。開姶的時候我是藉血得與神親近;以後我繼續這個新的關係,仍是倚靠祂的血。我們並不是靠血得救,然後又靠別的來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也許你要說:「那是很簡單的;那不過是福音的初步吧了。」不錯,但是許多人所以感到困擾的原因,就在於離開了福音的初步。我們以為我們進步了,我們就可以不要它了,然而我們永遠不能離開福音的初步。我們如何在開始的時候藉血來親近神,此後每一次來到祂面前,還是一樣的藉血。就是到了最終,仍然只有一個依據,就是倚靠這血。

      這不是說,我們可以隨意過放任的生活。下面我們就要看到,基督的死另一面的光景,那裏曉示我們毫無這種意念的存在。但是目前讓我們先以血為滿足,有了血就夠了。

      不錯,我們會軟弱,然而一味的注視我們的軟弱,絕不會使我們就此剛強起來。雖然我們試感覺愁苦,並且懺悔,但是這些並不會幫助我們稍微聖潔一點;要記得,這些絲毫都不能幫助我們。因此讓我們藉這血,坦然無懼的來就近神。讓我們向祂禱告說:「主阿!我還不夠充分的知道這血的價值,但是我知道,這血已經滿足了你;所以有了這血我就夠了,它是我唯一的倚靠。現在我知道,我的長進與否,和我的有何成就,都不是依據。無論甚麼時候,我來到你面前,我總是倚靠你的寶血。」如果這樣,我們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就真的清潔了。離開這血,良心永遠不能清潔。惟有這血能使我們坦然無懼。

      「不再覺得有罪了!」這是希伯來書十章二節裏面一句驚人的話。我們每一種罪都蒙洗淨了,我們真能響應保羅的話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8)

 

勝過那控告者】從我們所說過的看來,我們現在可以轉過來面對仇敵,因為血還有一面是向撒但的。在這個時代中,撒但最厲害的一個活動,就是作了弟兄的控告者(啟十二10)。而我們的主就在祂作大祭司這特別的職事裏,藉祂自己的血(來九12),來對抗撒但。

      這血是怎樣對付撒但的呢?它乃是使神能站在人的一邊,來對付撒但。墮落將一些東西帶到人的裏面,使撒但在人的裏面有了立足之地。結果神就不得不將祂自己撤回。現在人是在樂園的外面──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為他的內心遠離了神。因人所作的事,使他的裏面有了一些東西,在這些東西除去之前,神(在道義上)無法保護他。感謝主,血除去了這個阻攔,恢復了人之與神,和神之與人的關係。人現在站在一個有利的地位,因為神是在他的一邊,如今他可以面對撒但,而毫無畏懼。

      你們記得約翰一書一章七節的話,我最喜歡達祕的繙譯,他這樣說:「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約翰並不是概括的說「一切的罪」;他是說每一樣罪,每一項罪。這是甚麼意思呢?哦,這是一件奇妙的事!神就是光,祂在光裏行走;當我們與祂在光裏同行的時候,每一件東西都被暴露在光的底下,所以神就一覽無遺──然而血能夠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哦,何等的洗淨!這並不是我對於自己沒有深切的認識,也不是神不完全知道我。這也不是我要將一些東西隱藏起來,或者神要忽視一些東西。不,乃是神在光裏,我也在光裏的時候,寶血竟然洗淨我每一樣的罪。我再說,血是夠的!

      我們有些人受到自己軟弱的重壓,有些時候甚至受試探,想到有些罪幾乎是不能得赦免的。讓我們記得這句話:「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罪。」無論是大罪、小罪;很黑的罪、看來不大黑的罪;我們想來能得赦免的罪,以及似乎不能得赦免的罪;是的,一切的罪,意識到的,毫無意識的;記得的,或是已經忘卻的,包括在「每一樣罪」這幾個字裏了,阿利路亞!「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罪。」這血所以如此,因為它已經滿足了神。

      既然神在光裏看見了我們一切的罪,祂憑血能夠赦免它們,撒但還能根據甚麼來控告呢?縱然撒但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但是,「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神把祂愛子的血指給牠看,這是一個最有力的回答,撒但再也不能上訴了。「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的需要仍是承認寶血的絕對夠用。「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祂作贖罪者是一次,祂作大祭司和中保,差不多已經兩千年。祂站在神面前,「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3)。要注意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的話:「祂的血豈不更能……這些話說出祂職事的夠用。對於神,它是足夠的。

      那麼我們該用甚麼態度對付撒但呢?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他不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並且也在我們的良心裏控告我們。他對我們的爭論常是:「你已經犯了罪,你還繼續在犯罪。你是軟弱的,神不再和你有甚麼關係了。」於是我們受引誘,去回顧我們的裏面;為,就想在我們自己裏面,在我們的感覺中,在我們的行為上,去找一些足以證明撒但是錯誤的根據。或者我們被引誘承認我們沒有辦法,而走到另一極端,屈服在消沉與失望之下。因此控告就成為撒但一件最兇惡,也最有效的兵器。牠指出我們的罪,要以這些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如果我們接受牠的控告,我們立刻就倒下去了。

      為甚麼我們這麼容易接受牠的控告呢?這是因為我們還盼望我們有一些自己的義。這一種盼望的根據是錯誤的。撒但在這一方面常常很成功的使我們向錯誤的方向。牠因此得了勝利,使我們無能為力。如果我們學習過不信靠肉體,我們犯了罪就不會感覺驚奇,因為肉體的本性就是犯罪的。你們明白我的意思嗎?因為我們還不認識我們真實的天性,和我們自己是怎樣的無能,以致我們對於自己仍然懷一些盼望,結果,當撒但來控告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落下去了。

      神很能對付我們的罪;但是祂不能對付一個在控告之下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不信靠血。血雖然為他說出對他有利的話,但是他卻轉去聽撒但的話。基督是我們的辯護者,可是被控告的我們,卻站在控告者的一面!我們還不認識,我們除掉一死之外,全無價值;下面我們將要看見,我們只適合於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還不認識,惟有神能回答控告者,並且祂已經藉寶血回答了牠。

      我們的蒙拯救全賴於仰望主耶穌,看見羔羊的血,已經應付了我們因諸般罪孽所造成的情勢,並且祂已經回答了它。那是我們所該站立可靠的根基。絕對不要嘗試以我們的善行去回答撒但,當一直以血來回答牠。是的,我們是有罪的,但是讚美神!這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神看見了這血,藉這血,祂的兒子應付了撒但的控告,牠再沒有攻擊的根據。惟有對於這血的信靠,和拒絕離開所得的地位,才能止息牠的控告,並使牠逃跑(羅八33~34)。這經歷將一直繼續到末了(啟十二11)。哦!如果我們多看見一點,在神眼裏祂愛子寶血的價值,我們將要得何等的釋放!――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