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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律

 

讀經: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七18-2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生命的能力或生命的律一個基督徒得救以後,對於他所得的新生命,會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是認識這生命為能力,一種是認識這生命為律。這兩種認識的差別,差不多像天與地的差別。到底神給我們的生命是一種能力呢,還是一個律?人若誤會這件事,就可能一直在罪中,而無法勝過。我們沒信主以前,不想要作好;一旦成了基督徒,就想要作好,也學習作好。然而常常叫我們失望的是,我們發現自己無力作好。許多人說,我得救了,我有力量行善了。從前沒有信主時,我沒有力量行善,但如今我可以行善了,結果,他的光景常常就像保羅在羅馬書七章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得救的人就有主的生命。許多人常常想靠這生命的能力來生活,結果卻失敗了,因此就非常受困擾;有的人甚至弄得非常灰心,以為神的生命不過這樣而已。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必需的。

      在這裏我們要知道,神所賜給我們的生命是有能力的,但這生命賜給我們,並不是為能力。能力是在神的生命裏,但神的生命賜給我們不是為能力。羅馬書八章指明,神的生命賜給我們乃是為作律。生命為能力是一件事,但生命在我們裏面作一個新的律又是一件事。這兩者的差別,實在太大;如果我們只知道神的生命有能力,卻不認識神的生命是律,我們就要失去頂大的福分。保羅在羅馬書七章所說的經歷,乃是一個得救之人的經歷。他說,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許多人想靠生命的能力來生活,結果卻是失敗。生命的律遠超過生命的能力。神的生命在我們身上,乃是要以律的方式來運行,而不是要把能力加給我們。如果我們認識生命乃是以律在我們身上運行,我們就頂容易從罪裏得釋放,我們也頂容易行神的旨意,討神喜悅。

 

生命的律律是甚麼?律就是自己就能如此。比方說,我的鑰匙落到地上,這與地心吸力有關,乃是地心吸力把鑰匙吸到地上去。這地心吸力的作用不分時間空間都是如此。我在這裏把鑰匙放了,它往下落;我在天津把鑰匙放了,它也往下落;我在紐約把鑰匙放了,它還是往下落。我今天放了鑰匙,牠往下落;我明天放了鑰匙,它還是往下落。我今天放了鑰匙,它往下落;我明天放了鑰匙,它還是往下落。這就是律。地心吸力乃是一個天然律,一直都是如此作用,並且是自然的作用,不要人的幫助,不要人的發動。我傳道、禱告二十年了,但我從來不必向地心吸力傳道、禱告。你放了鑰匙,可以不必擔心它不往下落,因為它落下乃是一個律。律是用不人的傳道、禱告,或人的立志、願意的,它自自然然就是這樣。

      今天許多基督徒立志行善,他們以生命為能力,要神的生命供給他們能力,好叫他們能夠行善。他們想到神的生命,就想到能力,他們作不好,就以為是不夠倚靠神生命的能力。這種觀念是錯的,必須改正。基督徒行善不是立志而有的;基督徒行善乃是因為裏面生命之律運行產生的結果。如果我定規今天不說謊、不人、不發脾氣,這不是基督的信仰,這不是新約的恩典。凡用立志作的,就不是我們的信仰;我們所信的乃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藉律來運行,使我們能活出基督徒的生活來。

      今天許多科學的發明,不過就是找到宇宙間所存在的律,而使用那些律。基督徒也是這樣,就是發現屬靈的律,而使用那個律。基督徒不是找出神在聖經裏的命令,而用意志去行出來,甚至也不是靠神生命的能力行出來。基督徒乃是發現神生命的律,而靠這生命的律活。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我從前沒有發現生命的律時,常常想,為甚麼我犯罪那樣便當,行善卻那樣困難?例如,我發脾氣不須用力,但要不發脾氣卻很難。我們都是立志為善,沒有立志為惡;但是為惡由得我們,為善卻由不得我們。神的生命在我裏面,罪的律也在我裏面。問題是罪的律顯明,生命的律不顯明。我不明白為甚麼?後來我終於知道,我們有許多羅馬書七章的立志為善,卻帶來許多的失敗,原因乃是對神的生命認識不足;我們只認識這生命有能力,卻不認識這生命乃是律。如果我們認識這生命乃是律,我們就能忍耐,像我們發脾氣那麼容易;我們就能謙卑,像我們驕傲那麼容易;我們就能愛人,像我們恨人那麼容易。因為我們裏面有一個新的律,就是神生命的律。這律是最強大的,比罪的律更強大,所以能夠勝過罪的律。弟兄姊妹,你們有這樣的經歷麼?這應當是我們正常的經歷,這應當是我們每日的經歷。

 

不靠意志如果犯罪不需出力是根據罪的律,行義不需出力就是根據生命的律。但在實際的經歷中,許多基督徒不信神在我們裏面乃是律。我扔鑰匙時,若把鑰匙壓下去,你就知道我不信地心吸力。許多人作基督徒就是這樣。他在那裏用力行善,全身的汗都出來了,他使勁的作基督徒,用力的作基督徒,還是作不好。我們若是用意志來作出屬靈的樣式,不苟言笑,惟恐自己不屬靈,那樣就吃力得很,並且那樣作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在倫敦時曾問史百克弟兄某人如何,他回答說,那人太拘謹了。意思就是他用意志作架子,維持自己屬靈的樣式;一旦架子倒了,一切就都完了。

      若有人靠立志,以為意志強就能解決問題,結果就會如保羅所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所有靠立志行事的人,最終都要發現他不能作到,他不能達到神的要求。要他完全遵行神的旨意,好像要魚在空中飛,要鳥在水中。魚和鳥各有牠們的生命,這兩種生命的律不同。魚在水中是律,鳥在空中也是律。魚若立志在空中,鳥若立志在水中,只要五分鐘後就都要倒斃了。人的意志只能在生命的律下,不能在生命的律上。人要活出神的要求,只能靠神生命的律而活,不能靠自己意志的力量而行。

 

相信生命的律保羅不但傳生命,也傳生命的律。神不但賜給我們生命,也賜給我們生命的律。聖徒不但要信生命,也當信生命的律。作基督徒是一點也不吃力的。我們不需花力氣,不必勉強,不要立志為善,也不要裝作,只要放手,讓我們裏面生命的律運行就可以了。我們都要清楚認識,基督徒所得的生命乃是一個律,這律不受我們意志的支配。反而,我們停止立志,這律就開始運行,使我們自自然然的行出善來。求神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我們所得的生命乃是一個律,也叫我們看見人意志的無用。求神使我們不用自己的意志來遵行祂的旨意,乃是相信祂的生命之律,讓這律自然的在我們身上運行。―― 倪柝聲《生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