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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同活

 

【甚麼叫做與主同活】自從我們重生得救以後,基督就進到我們的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參西三4)。如今,在每一個基督徒的裏面,有兩種不同的生命:一種是我們原來就有的魂生命,就是「我」;另一種是重生所得的靈生命,就是「內住的基督」。而生命不是一部機器,不是一件死的東西,自然會有生命的表現。因此,基督徒的裏面常有矛盾、交戰的情形,就是魂生命和靈生命彼此相爭(參加五17)。所謂「與主同活」(參羅六8;提後二11),乃是魂生命與靈生命和諧一致,或者說,魂生命順著靈生命而行、而活(參加五1625)

    在聖經裏面,常用各種的說法,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來形容與主同活,譬如:「住在主裏面」(約壹二27;參約十五4);「隨從聖靈」(羅八4~5);「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提後三12);「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等。

 

【與主同活是事實,不是目標】對於許多基督徒而言,「與主同活」僅止於道理知識,缺少實際的經歷。因此當他們讀到使徒保羅說:「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的時候,以為這是一個目標或是一個盼望。其實,保羅不是告訴我們說,他有這樣一個「我活著就是基督」的目標;保羅乃是說,我自己所以能活,就是因為有基督;如果沒有祂,我就不能活。這是他的事實,而不是他的目標;這是他生活的秘訣,而不是他的盼望。他的生活,乃是基督。他活著,就是基督在他裏面活著。因此,他能夠放膽地說:「我活著就是基督。」

   

【許多基督徒努力要與主同活】問題就在這裏,如何纔能作到「與主同活」,作到「我活著就是基督」呢?這個問題若不解決,作基督徒便會作得吃力又辛苦;竭盡心力要作個好基督徒,掙扎奮鬥,結果卻是失敗連連;末了,就要歎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難怪許多人作基督徒都作得累了,作得疲倦了。他們覺得作基督徒好像挑了重擔爬山,總爬不上去。當他們還沒有信主的時候,是勞苦背負「罪孽」的重擔;自從他們信主之後,是勞苦背負「聖潔」的重擔。那個擔子換成這個擔子,一直背負著重擔,又累又苦。

 

【與主同活不是我活,乃是祂活】其實,「與主同活」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效法基督,行得像基督一樣;也不是要我們跪在那裏苦求主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作出來像基督一樣。使徒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這話給我們看見:不是我活,乃是基督活。從前本來是我活,不是基督活;但今天不是我活,乃是基督活。今天掉換一個來活。這是與主同活的秘訣。

    我們必須看見,不是我在那裏作基督徒,乃是主在我裏面作基督徒;不是我活著像基督,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出來。哦,這是一個大福音!從今以後,「我」可以免活,可以不必努力活著像基督。神不要我們花那麼多的力氣作基督徒,也不要我們作個背負重擔的基督徒。

 

【與主同活的難處乃在於『我』】那麼,怎樣纔能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呢?當然這個「我」必須出去,這個「我」必須死!使徒保羅在同一節聖經裏給了我們一個很明確的答案:「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如果我沒有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就仍舊是我,我就仍舊活著。可見,只有「我」釘死了,「我」不活了,纔能讓基督來活;也只有「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纔能說「不再是我」。

 

【先有同死,然後纔有同活】不死就不生(參林前十五36);與主同活的先決條件,乃是與主同死。「我」既然沒有一點的能力行善,就應當把「我」擺在完全無助、無有的死地。基督徒的生命,並非改良「我」而來的;它完全是一個新造(參林後五17)。若是不死,就不能生。所以不怕死!我們要向著「我」死,並真正停下「我」自己一切的活動。如果我們真的放下了「我」自己的一切,實際上並沒有甚麼損失。除非我們有所脫離,我們就無法進入。

 

【與主同死的訣要】「與主同死」,也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一件事必須有兩方面的合作,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單有一方面是不行的,總得兩方面全有纔行。

    首先,我們裏面的眼睛必須被開起來,看見當兩千年前主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已經把我們擺在基督裏,與祂一同釘死了。這是神所已經成功的事實。比方:你寫幾個大字在一張紙上,當你把這張紙撕開的時候,你同時也把那幾個字撕開了。同樣,當基督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在祂裏面也一同被釘死了。基督死了,「我」也死了。

    其次,我們必須從心裏深處「阿們」這件事──承認神所已經作在我們身上的事。神既已經認為「我」這個人不行,所以把「我」釘在十字架上,那麼我也應當承認「我」不行,「我」該死,「我」已經死了。但是有許多基督徒,雖然神看他們不行,而他們卻看自己還行,還想盡力來作,來討神喜悅;雖然神已經把他們釘死了,而他們卻還是想要立志,想要掙扎。所以若非我們的配搭合作,神所已經成功在我們身上的客觀事實,就還不能成為我們的主觀經歷。

    我們若能真的從心裏承認說:神看我不行,我也看我不行;神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也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就是這樣無用的人,我只配死在十字架上。如此,我們纔真正與主同死了。

 

【與主同死就必與主同活】同死的事實是如何真確,同活的事實更是真確。「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提後二11);「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六8)。神對「我」的評價是說該死,我對「我」自己的評價也說該死;所以「我」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已經與主同死了,這是事實。既然「我」已經死了,因此現在不再是「我」活著了,乃是基督活在我裏面了,這也是事實。二減一等於一;從我裏面減去老亞當,就當然只剩下基督。

    同活是同死之後必然的結果;這個事實用不著我們猜疑。有些基督徒說,在我的感覺裏,好像並沒有把握說:「基督在我裏面活著。」要知道,與主同活不在乎我們的感覺,因為我們的感覺並不可靠。我們的感覺起起伏伏,有時好像在山頂上,有時會好像在山洞裏。與主同活乃在於相信神的話,相信神所成功的事實。

 

【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還有兩句很重要的話:「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屬靈的事實,不是用感覺證明出來;屬靈的事實,乃是用信心證明出來。基督活在我們裏面,從今以後,我們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我們天天相信是神的兒子在我們裏面活。我們對主說:「主,我相信你替我活。主,我相信你作我的生命,我相信是你在我裏面活著。」我們這樣相信,我們就這樣活。請記得,神所說的話是靠得住的。我們不是相信自己的經歷,我們不是相信自己的感覺,我們乃是相信神的話。

    甚麼叫做信心呢?信心不是頭腦裏明白一項真理;信心乃是靈裏看見了一件事實,而把那件事實證明出來。希伯來書講到信心的定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比方,有人能彈得一手好琴,但我們必須有耳朵,纔能把那好聽的聲音顯為實在;如果是聾子,就無法證明它的實在。我們的信心也是一樣的。所有神所成功的事實,都是實實在在的,但是,只有信心,纔能把神的事實證明出來。

 

【從因信得生到因信而活】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引用舊約哈巴谷書上的話:「惟義人因信得生」(哈二4);第一處是羅馬書第一章第十七節,那裏是指罪人在得救之時是因信得生,著重在「得生」;第二處是加拉太書第三章第十一節,那裏是指人得生是因著信,著重在「信」;第三處是希伯來書:「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來十38),這裏是對信徒說的,所以更好譯作:「只是義人必因信而活」。在此,我們所要注意的是,神乃是要帶領我們從「因信得生」,而進到「因信而活」的境界。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因著信心而得生命,也都應當因著信心而活。每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從始至終,都是信心的故事;是信心把我們帶進屬靈的境界裏,也是信心使我們繼續活在那境界裏。甚麼時候我們一離開信心,甚麼時候我們就離開了神所命定的地方。換句話說,甚麼時候你憑著信心,甚麼時候你就活在基督裏,也就是「與主同活」;甚麼時候你不依憑信心,甚麼時候你就活在自己裏面,也就是不與主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