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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停止聚會

 

【神命定信徒必須聚會】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這是神的命令、神的定規。神喜歡屬祂的人常常聚集在一起,因為神知道聚會對神的兒女們關係重大。在舊約裏,神常吩咐祂的百姓聚會,一齊敬拜祂、聽祂的話語;所以聖經裏常稱猶太人為「會眾」。要聚集纔能稱作會眾。可見,神命定祂的子民必須聚會。

 

【新約時代聚會的榜樣】關於聚會,在聖經裏不但有明文的命令,並且也有許多的榜樣。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常常與祂的門徒聚集在一起:在山上聚集(太五1),在曠野聚集(可六32~34),在家裏聚集(可二1~2),在海邊聚集(可四1),最後一晚,祂還借一間大樓與他們聚集(可十四15~17)。復活之後,祂還是在他們的聚集中顯現出來(約廿1926;徒一4)

    五旬節之前後,門徒們也是聚集在一起(徒一14;二1)。他們受逼迫之後,回到自己的地方來,還是聚集(徒四23~31)。彼得被釋放,回到那一個家的時候,他們也在那裏聚集(徒十二12)。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是「全教會」聚集在一起。沒有一個屬乎教會的人,可以不和教會在一起聚集的。教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聚會。

    教會這個詞,在希臘文是讀作「愛克克利西阿」。「愛克」意即出來,「克利西阿」意即會集或聚集;「愛克克利西阿」意思就是出來的人聚集在一起。神不只要有被召的人而已,神還要被召的人有聚集。如果被召的人一個個的分開,那就看不見教會,教會就不能產生。所以我們信主以後,有一個基本的需要,就是要和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基督教不只建立在個人身上,也是建立在聚會上。

 

【聚會是信徒靈命的基本要求】主耶穌說:「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約十1416)。信徒是主的寶血所贖回的羊,他們的靈命有一些基本的功能和要求,就是:他們都認識主,也都喜歡聽主的聲音,並且喜歡合群。正如羊的特性是合群,不喜歡離群獨處;基督徒也喜歡聚會,不喜歡離開聖徒而獨處。我們一得救之後,裏面的靈命就要求我們去與信徒們聚集在一起,互相交通,彼此勸勉,同得供應,其樂融融。

 

【聚會的益處】基督徒聚會的益處不勝枚舉,至少有下列幾大項:

    ()聚會纔能更深認識主:聖經說:「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8)。基督有測不透的豐富,是信徒個人所難以明白的,因為我們個人所能認識和領受的程度有限,所以必須和眾聖徒一同,纔能更深地明白祂的豐富。故此我們必須聚會。

    ()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恩典:神給人恩典可以分作兩類:一類是個人的,一類是團體的。並且團體的恩典,往往比個人的恩典大得多。而團體的恩典,只有在聚會裏纔能得著。你如果不聚會,你至多只能得著個人的恩典,你卻失去了一大堆團體的恩典。基督徒決不能以個人的「自修」來代替聚會。神不注重人單獨的在家自修。人應該聚集來得著祂的恩典。沒有一個人停止聚會是會不失去恩典的。

    許多時候,你個人在家裏禱告,雖然也能得著神的垂聽。但是,有許多關係重大的事,非有兩、三個人一同奉主的名在那裏求不行;不在聚會裏一同禱告,就得不著答應。又如,聖經中有些地方,你個人讀不能明白,乃是等你到聚會裏,大家聚集在一起的時候,神纔給你亮光。

    ()聚會更容易遇見主:我們信徒個人讀經、禱告,雖然也可以遇見主,得著主的同在,但是厲害的同在,有力量的同在,需要在聚會中纔摸得著,個人摸不著。雖然個人也能得著主的同在,但是那一個度數總是比較差。因為主有一個特別的應許:「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這是指著聚會中的同在說的,只有在聚會中纔能得著這一種明顯的同在。主和個人的同在是一件事,主在聚會中的同在又是一件事。

    ()聚會更容易維持靈裏的火熱:一個基督徒如果單獨,就容易趨於冷淡、枯乾。如果與眾聖徒一同聚會,雖然有時候難免灰心喪志、冷淡退後,但因為有其他聖徒的扶持與幫助,很快就會重燃熱火。這種情形,正像一堆燃著的炭塊堆在一起,火焰會越來越熾熱;但是若把一塊燃著的炭挪開,使它單獨一處,它很快就會熄滅。所以基督徒必須有正常的聚會生活,纔能長久維持靈裏的火熱。

    ()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能力:申命記卅二章卅節說,一人追趕一千,二人追趕一萬。兩個人分開去趕,一個人趕一千,加起來不過是兩千。但是兩個人合在一起去趕的時候,肢體互相效力的時候,就能趕一萬,就多出八千來。一個不懂得身體的人,一個不注重聚會的人,就失掉了八千。所以我們若想得著屬天更大的能力,就必須聚會。

 

【不可停止聚會】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這裏說出了我們信徒對於聚會所該有的態度:

    ()不可停止聚會:基督徒的聚會既然有如前一段所述的種種好處,我們不應當停止聚會。基督徒不光要常常聚會,並且要聚會到一個地步,成為一個習慣,產生出一個聚會的生活來。聚會並不是基督徒偶而的行為,乃是基督徒正常例行的生活。基督徒若不聚會,等於一個人不要三餐用飯了,結果,他自己必然餓死;同樣,不聚會的基督徒,他的靈命必然近乎餓死。

    ()更不可停止慣了:基督徒若停止聚會,也會變成一種的習慣,習以為常,不覺得不聚會有甚麼壞處。這種的習慣,可以說就是靈性的自殺,非常危險。養成聚會的習慣,是基督徒切身重要的事。

    ()要彼此勸勉:基督徒若要避免停止聚會,避免養成不聚會的習慣,就當彼此勸勉,鼓勵周圍的聖徒們經常去赴聚會。

    ()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聚會的目的,是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參來十24),使我們的靈命能準備好,以迎接主的再來。等到主再來之後,我們就要失去預備的時機(參太廿10~13),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此,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今天,要好好聚會。

 

【聚會的原則】()歸於主的名下:關於聚會的事,聖經所說的第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所有的聚會都得歸於主的名下。馬太十八章廿節所說的「奉我的名聚會」或可譯作「歸於我的名下聚會」。歸於主的名下,意思就是說,歸在主的權柄底下。主是中心,所有的人都被吸引來到主的面前。我們所以聚會,不是為著去聽人講道,乃是去朝見主。你如果為著聽某人講道而聚會,那恐怕你是歸於某人的名下,而不是歸於主的名下。

    以骨肉的身體來說,主今天在天上,祂本人不在這裏,但祂留下一個名字給我們。主應許說,我們如果歸於祂的名下聚會,祂就在我們中間,這是祂的靈在我們中間。聖靈乃是保守主的名字的,聖靈是基督的名字的監護者,聖靈是來保守和監護主的名字的。主的名字在那裏,聖靈就在那裏,叫主的名字得著彰顯。所以人要聚集,就必須到主的名下來聚集。

    ()要造就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告訴我們,聚會第二個基本原則,就是為著造就人,不是為著造就自己。說方言是叫自己得著造就,繙方言是為著使別人得著造就。換句話說,凡光是能叫自己得造就,不能叫別人得造就的,就是「說方言」的原則。繙方言的原則是我把自己所得著的造就分給別人,叫別人也得著造就。光造就自己,而不能叫大家得著造就的,在聚會中就不應該說。

    在聚會裏總要為別人著想。不是問話語多少,乃是問別人能不能得著造就。你的個人主義有沒有受對付,最明顯的地方,就是看你在聚會中如何。有的弟兄天不管,地不管,主也不管,聖靈也不管,只管他自己一個人。真是目中無人。他到聚會中去講話,是要講得他自己痛快;結果他自己是痛快了,但是許多弟兄姊妹都覺得不痛快。他覺得不說話有「重擔」,但是他一說話,就叫別的弟兄姊妹把他的「重擔」背回家去。有的人喜歡長的禱告,他一禱告就使許多人都累了。一個人不守聚會的原則,就使整個教會受難為。

    聖靈在聚會裏,是不可得罪的;一得罪聖靈,就沒有祝福。在聚會裏,我們如果顧到別人的需要,顧到別人的造就,那麼聖靈就被尊敬,祂就作造就的工作,我們自己也得著造就。

    你如果開口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開口;你如果覺得靜默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靜默。許多時候,說話能叫別人受虧,就是安靜也能叫別人受虧。該開口的,就應當開口。如果不開口會妨礙別人,就不能不開口。要記得,在聚會中,「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你不為著自己的時候,你自己就得著造就。你只想你自己的時候,你就得不著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