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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

 

  出埃及記十九章十六至十九節 約翰十九章十七至十九節

  使徒行傳一章四五節八節十二節十四節

  以上我們曾論羅馬書,把牠分為四段:1.得救,2.得勝,3.得人,4.得榮。欲得榮,先要得人;欲得人,先要得勝;欲得勝,先要得救。獨惜多人從主日久,還有未得勝者,如彼得從主三年,且常與主接近,又認識主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但他還未完全得勝,常會跌倒。主曾斥之曰:「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因為他做了撒但的使者,勸阻耶穌上耶路撒冷。後來耶穌在黑門山變化,他又獻議搭茅屋在山上居住,一同享樂,不願意下山受苦。及至耶穌被捕時,他便遠遠跟從,而且三次不認主,他與主同居三年,還是這般軟弱,失敗又失敗,直至五旬節聖靈降臨,受了聖靈的洗禮,才至得勝之地位,自此一日講道,能夠得數千人悔改。當日使徒有這樣的奮興,完全是靠祈禱而得。許多人以為奮興會之目的重在演講,其實不然。試觀教會首次奮興,何嘗在乎演講。不過大家同心合力,懇切祈禱而已。今日教會務須常常祈禱,求聖靈如大雨沛降,然後才可奮興。

  在聖經中有三個山是與基督教發生絕大關係的。一為西乃山,一為加略山,一為橄欖山。我們要到橄欖山,必先經過西乃山與加略山,這是一定的路徑。

(一)西乃山(埃十九章十六至十九節)

  西乃山之神,是上帝;所傳給人的,是律法。所顯出來的,是威嚴。凡到此山者,必覺得上帝之聖潔,及自己之罪污。蓋律法能使人知罪。考律法有數種:

1.自然之律法,此屬於身體者,違之必生痛苦。

2.是非之律法,此屬於良心者,違之不安。

3.道德之律法,此屬於社會者,違之名譽敗壞。

4.信心之律法,即基督恩典之律法,

5.聖靈之律法,凡為高尚之信徒,必在靈恩法律之下。

   我們當將上帝之律法,刻之於心,謹守不忘。若自以為善義,即將神律對照,便可顯出自己的過犯了。平常人說,行了不當行的便是罪。但聖經且說:見善不行就是罪。故罪亦可分消極積極兩種:行所不當行者,是積極之罪;當行而不行者,是消極之罪。

  有一次中國內地會的戴得生先生坐船,船至中流,忽然一人跌下水中。船上的人袖手旁觀,不為設法,先生見勢急了。就叫一個漁夫救他,許以十元。那知道漁夫嫌少,幾經講價,及先生允把所有的都給他後,才下水搭救。但是救得太遲,此人已溺斃了!先生說:漁夫實在犯了殺人之罪。在山東青島有一次一隻小船翻於海中。船中人大聲呼救。但那些漁夫只顧擄物,不顧救人。當局把他們捕獲,禁在監裏。因為他們簡直犯了殺人之罪。我們之中,如有應盡本分而未盡者,便是有罪。羅馬七章二十三節說:凡不憑信心行的,就是罪。比方人有時食物,心中疑惑所食之物不適宜,或有毒,按心理但我們食時懷疑的作用,所食者雖係美食,只以其懷疑,即必令其嘔吐。哥林多前書八章七節說:良心軟弱也是罪。比方祭先祖之事,是與聖道不對的,但良心上感覺先祖之恩深厚。不祭祀不足以報恩。祭祀則違反十誡,不祭祀則違反良心。祭祀有罪,不祭祀亦有罪,如此只有把良心改正,以求合乎聖經,遵之而行,便是無罪。有時影響他人的也是罪,如某一件事在我身作來,本不為罪。但我這樣作了,卻會令軟弱的兄弟跌倒者,也是罪了。正如保羅所謂飲酒食肉本不是罪,但會令人跌倒者,我們也不當做。由此觀之,我們在上帝前,誰敢曰無罪!

  人皆有四個我:一為朋友所認識的我。二為親人所認識的我。三為我自己所認識的我。(親友有時不能認識我,只有我自己才能認識我。)四為主所認識的我。我認識自己,還不及主之認識我更為真確。因我常戴有色眼鏡,看不清楚。所以我們必須到西乃山,叫我們能夠清楚地認識自己的真面目──本身的一切罪惡。──然而只到西乃山,還不足。因為單是認識己罪,還未得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才可得救。許多人熱心拜神,但到底還未得救,因為他們靠自己行為贖救,是不行的。還有許多傳道者,口裏不歇的稱呼主阿,主阿,但主對他說:「你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我不認識你。」

  君!你們之中,有沒有仍然站在西乃山的呢?西乃山不過給我們知罪,恨罪,惡罪吧,牠不能給我們除罪。可惜許多人到了西乃山邊境,便止步,只知道此山之威嚴可怕,不能抵住,而不知道前進到加略山接納主的慈愛,恩典,矜恤,憐憫。這是他們的大錯。

(二)加略山(約十九章十七至十九節)

  加略山的神是聖子,所施與人的是贖罪之恩而顯出上帝之大愛。蓋耶穌在此山釘於十字架,為我們捨身,為我們流血,而且為我們嘗死味。他的死是與我們各個人都有密切關係的。他藉死,藉流血,救我們各個人,赦我們各個人的罪。我們最要緊的,就是到這加略山,領受耶穌的救恩。

  加略山與西乃山不同,西乃山是叫人知罪的;加略山是使人得罪赦的。耶穌常對信他的人說:「你的罪得赦了。」

  耶穌的寶血,不止能赦罪,而且能洗罪,使我們的身心潔白如雪,沒有一點痕跡。但凡到主十字架下的人,他背上的重擔──罪──便自然卸下。而且得主稱他為義人,不再作罪人了。自此以後,也不可再稱自己為罪人,因為這樣的稱,是忽略主的救恩。即使日常生活裏偶然有罪過,亦只要在耶穌的銅盆內洗腳「把腳一洗週身就乾淨了,」因為腳上雖染塵土,本身仍是乾淨的。故只須把腳一洗便得清潔了。我記得有一位牧師每次禱告,少不了說:「我們這些有罪的人。」有一次遇一位女教友質問他,說:「你為甚麼在禱告時,代表我們大家說,我們這些有罪的人,你有罪難道我們也有罪嗎?」牧師瞠目,不知所對。

  聖經記戴耶穌在西門家赴席時有一個有罪的婦人,她來見耶穌,用眼淚洗他的腳。此事很希奇 她來時悲哀流淚,不久出去時,卻歡天喜地,滿面笑容。剎那間變化得這樣,是為甚麼?就是因為已得耶穌赦她的罪吧。

  有一年老的女教友,自覺有罪,三年之久,懇切祈禱,每次都痛哭流淚,後有一教友,領她入室,問她說:「你信耶穌能救你麼?」她答:「信」,於是兩人跪下禱告,再讀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回,那婦人覺悟自己已經得救,就破涕為笑,三年之久,祈禱未赦之罪,在數分鐘的時候,就得了赦免,滿心喜樂了。

  凡有對於罪惡的問題未清楚的,未真正知道得主赦免的,就當馬上救主赦免,使今後不再作罪人。所以加略山是我們必須的。但加略山還不是我們路程的止境,我應當再進至橄欖山。

(三)橄欖山

  橄欖山的神是聖靈,所顯的是能力。蓋主最大的應許是聖靈降臨。我們得了此應許否?上帝雖然無所不能,但我們的心若充滿罪惡,聖靈亦無能進去。因我們的靈程是有秩序的。先到西乃山,後到加略山,再後到橄欖山。即先知罪,覺得其可畏,後靠主恩而得赦罪,然後才得聖靈充滿,這是一種定律,不能越級的。

  但是我們未得救時,聖靈都可以感動我們,引導我們,教訓我們;不過不能充滿我們。因我們的罪尚充塞己身,聖靈得不他完全的地位。從前有一傳道人,天天求聖靈充滿,但總沒有實現,他請教於一位奮興家。奮興家便叫人拿一個杯來,將杯內塗以污泥再注滿了茶給他飲,他拒絕。於是對他解明,說:「不潔的器皿,不配注茶,不潔的人,亦決不得靈的充滿,欲得聖靈充滿,必先除罪。」該傳道人遵此而行,其所求者便即實現。

  我們是先過逾越節後到五旬節,先到加略山,後到橄欖山。聖殿內有祭壇,有銅盆,入殿者須先經祭壇後至銅盆,祭司為人潔淨,先抹上血,後再抹上油、血表救贖,油表聖靈。意即先要得主之救贖,然後才得聖靈充滿。耶穌不止為我們作負罪的羔羊。更為我們施聖靈的洗禮。這是約翰明白作證的話。當日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兵丁拿鎗刺他的肋膀,有血和水流出。這是表明耶穌不止流血救人,並要流出水來,叫我們得聖靈充滿,我們若只得赦罪。而未得聖靈充滿,對於上帝的救恩,不過僅其半耳。我們當知橄欖山與加略山並重,得到加略山,還要更進一步到橄欖山,幸勿為五旬節前之彼得,失敗辱主,務須為五旬節時,得聖靈充滿的信徒,有豐富的生命。

  耶穌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喝。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願望現今我們各個人都進到耶穌那裏,敞開心門,讓聖靈如大雨沛降,灑在我心上,叫我們這滋潤的心地,結出聖靈的果子榮耀上帝。──  賈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