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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由之路

 

      奉獻的信徒可以這樣愚昧的、受欺的陷入被動好幾年,而仍不知自己地位的危險,以致越過越被動,直至被動的範圍廣大無邊,使信徒在心思裏、情感裏、身體裏和環境裏受了不可言宣的痛苦。所以,將奉獻的真義傳給這樣的信徒是頂要緊的。我們在以往的篇幅中,已經很注重的說過知識的緊要,這是因為在解救被動中,知道真理是絕對需要的。沒有真理的知識,就解救是不可能的。我們知道被動的信徒,所以陷入這樣的地位,是因為受欺,受欺的原因是因為愚昧無知識,不然就無受欺的可能。所以要認識真理。

 

認識真理】認識各樣事的真理,認識與神同工的真理,認識邪靈作工的真理,認識奉獻自己的真理,認識超凡事物的真理,乃是解救的第一步。信徒必須認識關乎自己所有經歷的來源和性質的真理,他才有得解救的盼望。這是因為信徒是先()受欺,然後()被動、()被附,()更受欺被動;所以,信徒若要得自由,免去被附,和被附以後所發生的受欺和被動,他就必須先除去當初()的「受欺」。因為如果()的「受欺」撤除,就()()()的「被動」、「被附」和被附之後的「受欺」,以及「被動」都要次第瓦解。受欺為邪靈開門,使之有進來的可能,被動為邪靈留地位,使之有站住的可能。這樣作的結果就是被附。要撤除依附,必須撤除被動;要撤除被動,必須撒除受欺;要撤除受欺,惟有認識真理。所以,認識真理是得釋放的頭一步。真的,惟有真理能使人自由!

      在我們這部書起首以來,就很常警告信徒以一切超凡經歷(如異象、聲音、神蹟、奇事、火焰、方言、感覺等)的危險。我們並非謂所有超凡的經歷都是應當拒絕、厭棄、反對的。如果這樣,就非聖經的教訓。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神也曾作許多超凡的事。但是,我們的目的要信徒明白超凡經歷的來源不只一個,神會作,邪靈也會倣作。分別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乃是最緊要的。信徒如果未向情感的生命死,而熱切貪求感覺上的經歷,他就要在這裏受欺。我們並非謂信徒應當拒絕一切超凡的事,但是我們勸信徒應當拒絕一切撒但的超凡。我們在這一部裏所說的,就是要將聖靈作工,和邪靈作工的根本不同虛,指明出來,好叫信徒知道分別。

      現今信徒的受欺,可以說,在超凡的事上是特別的多。就是因為受欺的緣故,就叫邪靈依附。我們所切望的,就是信徒在對付超凡的事上,應當先下一番分別的工夫,以免受欺。信徒所應當緊記不忘的,就是如果是聖靈以超凡的經歷給他,他是依然能用他自己的心思的;並且並不需要他完全或局部陷入被動,才會得;就是得之後,也還是可用自己的良心來分別善惡,而定去取的,並無一種強迫的情形。邪靈若以超凡的經歷給人,人就必須陷入被動,心思必須空白,一切的舉動都是受外來力量的強迫的。這是根本上不同的地方。使徒在哥林多前十四章說出聖徒屬靈的超然恩賜。其中有啟示,有豫言,有方言,和其他超然的表顯。使徒承認這些都是從聖靈來的,但是,他在三十二節將這樣屬神恩賜的性質告訴我們:「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使徒以為先知(信徒)所得的如果真正是出乎聖靈,就他所得的靈是順服他。如果是聖靈在人身上將各樣的超凡經歷給人,使徒說,祂乃是順服那人的,祂並不違反那人的意思,而使用其身體的任何部分,那人仍是能以自治的。一切順服先知(信徒)的靈,才是從神來的。一切要先知順服牠的靈,都不是從神來的。所以我們不應當拒絕一切超凡的事,不過當看這超凡的靈有沒有要人被動的順服牠而已。如果我們看見人在得方言,和其他類似的恩賜時,竟然自己不能作主──自己要說不能說,自己要靜不能靜,不能安坐,強制被摔在地,有了外來力量管治他──就是表明他所得的靈乃是邪靈。這就是聖靈和邪靈作工根本不同的地方。前者要人完全自主;後者要人完全被動。所以,信徒如果要知道他自己的經歷,到底是從那裏來的,他就應當在這裏察看一下。被動與否,就足以解決一切的問題。信徒所以受欺,就是因為他不知這根本的真理。

      所以,信徒若要自由,他的愚昧必須除去;換言之,他必須認識真理。認識真理的意思無他,就是知道一件事的真相而已。撒但的謊言捆綁信徒,神的真理釋放信徒。但是,難處就是在此。認識真理是需要代價的。因為這樣的真理要動搖信徒從他以往經歷所得的榮耀。他以為自己是比別人加倍長進的,已經屬靈了,乃是不會誤謬的。如果要他承認他是有被鬼附的可能,或者要證明他實是已經被鬼附了,是何等的難呢!如果信徒不是願意忠誠於神所有的真理,就很難接受這一種叫他苦痛、叫他謙卑的真理。接受自己所喜歡的自然無難;接受要叫自己失去虛榮的真理,真是不易。但是,抵擋這樣真理最厲害的人應當小心,恐怕他就是被鬼附的。自然,知道自己是可以被欺的,還容易一點;知道自己是已經被附的,並且要這樣承認,是何等的難呢!神必須施恩,不然,信徒就是知道了真理,還是要抵擋的。接受真理是得救的第一步。信徒必須肯知道一切關乎他自己的真理。不過願意知道自己屬靈和超凡經歷的真相,是需要謙卑和誠實的。

      被附的信徒得真理的程途不同。有的是因受捆綁太厲害,以致在凡事上都失去自由,因而醒悟過來知道自己的真相;有的是因信徒的經歷中雖然九成九都像是出乎神的,但是,卻有一點點不當有的夾雜在內,使信徒疑惑其到底是否真從神而來,就明白了真相;有的是因別的信徒將真理傳給他,使之明白真相。但是,無論如何,信徒總不可拒絕頭一線的亮光。

      疑惑是得真理的第一步。這並不是疑惑聖靈,也非疑惑神和祂的話語,這乃是疑惑自己以往的經歷。這樣的疑惑是需要的,也是合乎聖經的,因為神要我們試驗靈(約壹四1)。既相信了就不必試驗,要試驗,必是不能決定其從何而出。信徒常有一種錯誤的思想,以為如此試驗,恐怕得罪聖靈。豈知要我們這樣試驗的,就是聖靈。如果是聖靈,就經過試驗還不失其為聖靈。如果是邪靈,就可以揭穿其為。真的,是神叫你陷落到今日的地位麼?真的,聖靈工作中也有相反的麼?真的,你在甚麼事上都不會錯誤的麼?

      當信徒得了一點真理的亮光之後,他就承認他是有被欺的可能的。這個叫真理有作工的機會。信徒最錯誤的,就是以為自己是永不會錯誤的;別人會,自己不會,這個叫他要受欺到底。但當他這樣的自卑之後,他就要看見他自己是被欺的。他現在將神作工的原則,和邪靈作工的條件比較一下,就看見他以往的經歷,都是在「被動」裏得。他乃是履行邪靈作工的條件,而得許多奇異的經歷──起初是使他快樂的,後來是使他苦痛的。他將自己以往的態度,和神作工的原則,並邪靈作工的條件對照一下,他知道他是沒有活潑與神同工的,乃是被動的隨神主張。因此,他所有美好或苦惱的經歷,都必定是從邪靈來的。到了這地步,他就要承認自己是受欺的。信徒不只應當接受真理,並且應當承認。惟獨如此,撒但的謊言,才得消滅。信徒在這裏的經歷,就是()相信信徒是有被欺的可能;()我也有被欺的可能;()我是被欺的;現在他應當追問()我是為甚麼被欺的?

 

地位的發現】現在自然可以斷定的說,信徒是曾以地位給邪靈的。現在就是要查問說,到底這個地位是甚麼?當信徒還未查問他自己裏面到底有了甚麼地位,讓他重新查考,地位到底是甚麼。因為不然,他就要將被附算為別的甚麼,或者將別的甚麼算為被附。也許他要將平常在靈中與黑暗權勢的爭戰,與要求自由、脫離鬼附的爭戰相混,因而給邪靈以便利。

      信徒應當知道除了罪惡之外,凡接受邪靈的假冒,容讓意志被動,和相信牠們所注射的思想──這一點上一部已經論過──的,都是以地位給牠們。我們目下所最注重的被動,就是說,讓自己的心思或身體陷入死寂的狀態:不用自己各種的本能;停止有意識的管理心思;停止使用意志、良心和記性。這被動是一個主要的地位。不過信徒們被動的度數是不同的。被動程度的深淺,定規其人被附的深淺。不過無論信徒被動的程度如何,他若有「被動」,就當除去這地位。信徒應當堅決的、專一的、長久的反對邪靈在他身上得甚麼地位。特別應當反對他所受欺過的那幾點。被欺的信徒最緊要的,就是知道他的地位是甚麼,而將這地位收回。

      普通的思想,就是以為對於鬼附的事,不過只要奉主的名,把鬼趕出去而已。但是,對於信徒的被鬼附,這個方法,還不是完全的。這是因為信徒被附的原因,和「外教人」被附的原因是不同的。外教人的被附乃是為罪;信徒的被附,乃是因受欺。所以得拯救的方法,就是不再受欺。如果鬼附的原因是在受欺,而我們只命鬼出去,就我們所對付的,不過是果,而非因。這樣作雖有一時的效力,但是,並無長久的自由。因為被附的因──地位──如果沒有對付過,就鬼雖然一一時聽命出去,不久因其裏面尚有地位,仍可以回來。這個並非一種的理想,因為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三至四十五節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如果鬼先前所住的「屋」未曾拆毀,就雖然鬼可以一時出去,但不久還是要來的;並且要使這人比先前還不好。這「屋」就是人所給邪鬼的地位。

      所以,趕鬼雖然是緊要的,對付地位也是不可少的。進而言之,鬼就是趕了,地位如果沒有對付過,就趕鬼也是沒有用處的,因為鬼還要重來。就是為這個緣故,我們看見許多信徒,雖然奉主的名字趕鬼了,但是,竟不會使自己,或別人有侵入的自由。我們應當注意,鬼是可以趕的,但是,地位是不能趕的。地位是需要收回的。受欺的地位,如果不是專一,並繼續的收回,就其人斷無長久的自由。

      信徒如果不對付他所給邪靈的地位,就是叫邪靈可以進來,可以站住的原因,就雖然奉主的名趕自己身上的鬼,或者別人奉主的名為他趕鬼,鬼也好像去了,他還不是真正自由的;因為這不過是說,鬼某種的表演是沒有了,也許他們要換一種的表演。或者這一種的表演不過要暫且一停,免得繼續受更重大的攻擊,等到信徒稍懈時,還要重新顯明。總之,地位若未對付過,鬼總是有所憑依的。心思必須接受真理,意志必須活潑、主動、堅決的反對一切的地位,才是辦法。

      所以,當信徒看見自己是因受欺,而被鬼附的,就應當尋求亮光,知道自己的地位是在那裏,而將這地位撤除。邪靈所以得進來的,是因地位,所以,撤除地位,就可叫牠們離開。

      所以,當信徒看見自己曾在甚麼事上,以地位給邪靈,就應當收回地位。他既是因不自主、不自治,陷入被動,以致被附;他就應當活潑的使用他的意志,藉神的能力,在諸般的試探和苦難中,反對黑暗的權勢,以取銷當初所給牠們的允許。被動是逐漸而來的,所以,也要逐漸而除去。當信徒發現多少時,他才能棄絕多少。如果被動的期間已長,就解救的期間也甚長。下山容易上山難,因此,被動容易自由苦。這個需要信徒全人的同工,收回以前所給的一切地位,才會自由。

      信徒必須禱告求神指明他是在那裏受欺的,並且還要誠心願意,愛慕神將他全人的真相都指明給他看。普通說來,信徒所懼怕聽見的,和聽見人家提起就難過的事,最多就是他所給邪靈的地位。如果信徒懼怕對付甚麼,信徒就應當對付那件事,因為十九邪靈在那裏是有地位的。信徒必須從神那裏得亮光,來查驗自己的症候,和其原因;既知之後,就要專一的從邪靈手中收回。光照是必須的,不然信徒就要以超然的,當為天然的;屬()靈的,當作屬身體的。這樣就叫邪靈可以長久依附,而無阻礙。這樣的態度,就是對鬼附說,「阿們。」

 

收回地位】在一切給邪靈的地位中,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則,就是被動。意思就是意志不活動。所以,現在要將地位收回來,意志必須活潑過來才可以。信徒此時必須()順服神的旨意,()反對撒但的旨意,()運用自己的意志,並與聖徒們的意志聯合。收回地位的責任,都在意志身上。因為被動的是它,所以,反被動的也應當是它。

      意志最初一步的工夫就是「定規」。定規就是把意志安定向一個方向而去。信徒因受邪靈苦害,被真理光照,蒙聖靈激動的緣故,就再受不住繼續被邪靈所依附。因此他就天然的被神引導到一個恨惡邪靈的地位。因此他就天然的定規要反對邪靈一切的工作。他定規要得自由,定規要自己作主,定規要驅逐邪靈。神的聖靈在他裏面作工,使他對於邪靈發生忿恨的心。越受苦害越恨,越覺不自由越恨,越想越恨,越過越恨。因此他就定規要完全脫離黑暗的權勢。這樣的定規乃是收回地位的第一步。如果這個定規是真的,就將來無論因收回地位而被邪靈如何反對,都是不肯反顧的。定規就是說,全人決斷今後要反對邪靈。

      信徒還應當用意志來「揀選」,意思就是要,並定規他的將來。在爭戰的日子中,信徒的揀選是有功效的。信徒應當時常宣告說,我揀選自由,我要自由,我不要被動,我要用我自己的本能;我要認識邪靈一切的詭計;我要邪靈失敗;我要與黑暗權勢完全斷絕關係;我拒絕邪靈一切的謊言和推諉。這樣用意志的揀選,並且時時如此宣告,在爭戰上是大有利益的。我們應當知道,這樣的宣告,不過是表明信徒如此揀選而已,並非謂信徒定規要作這些事。黑暗的權勢並不受信徒「定規」的影響,但是信徒如果靠神的能力,用自己意志專一的揀選來對牠們,牠們就必定奔逃。這都是與人是自由意志的原則有關。信徒當初雖然允許其進來,但現在卻能揀選與當初所允許者相反的事,因此就叫邪靈沒有立足地。

      在這樣的爭戰中間,意志各方面的工作,都應當活潑的進行。除了定規、揀選之外,還應當抵擋,意思就是意志發出力量以與邪靈相擷抗。但是,也當「辭絕」。辭絕就是意志把自己關閉起來,不願再以甚麼給邪靈。信徒雖然應當抵擋邪靈在他身上的工作,但是,也當辭絕邪靈。抵擋不過叫邪靈不得往下作工;但是,辭絕是取消從前所給邪靈的允許,就是引起牠們作工的允許;所以,抵擋再加上辭絕,就叫邪靈不能作工。我們前面應當抵擋,但是,後面應當有辭絕的態度。例如:我們辭絕邪靈說:我要「決斷」,這意思就是我們用意志抓住自由;但是我們還應當有抵擋,意思真用力量以與仇敵周旋,要保守意志藉辭絕所得的自由。這樣的辭絕和抵擋必須繼續到完全自由為止。

      「抵擋」是一種的確的爭戰。抵擋需要靈、魂、體的力量都來,但其中主要的力量就是意志。定規、揀選和辭絕,多是在態度方面,但抵擋卻是在實行方面。抵擋就是表明態度的行為。抵擋就是靈中的摔跤,就是意志用靈力將邪靈推出牠們現今所站立的地位。就是向黑暗權勢的陣地進攻。抵擋就是用意志的力量來趕、來驅逐、來推開。邪靈站立在信徒所給牠們的地位上,雖然看見了信徒反對牠們的態度,卻要霸佔其當初所站立的地位,不肯引退。抵擋就是信徒用「實力」以驅逐邪靈。抵擋就是信徒用靈力「押」邪靈,而使之「搬」離。所以,信徒在抵擋的時候,必須用力運用意志出來驅逐邪靈。不然就徒在態度裏宣告,是少有用處的。態度和實行當同時並行。但是,徒有抵擋而無辭絕,也是少有用處的。因為當初給邪靈的允許,必須收回。

      在收回地位中,就是信徒一方面用意志來定規,一方面()揀選,並()辭絕(拒絕),在另一方面用意志來抵擋。定規爭戰,揀選自由,辭絕地位,抵擋仇敵再霸佔地位,捆綁自由。在定規、辭絕、揀選、抵擋的中間,信徒就是為自己的主權而爭戰。自由意志這件事是永不可忘記的。神將自由意志賜給我們,所以,我們是我們自己的主人,現今邪靈竟霸佔了我們的肢體和本能,而作我們「人」的主人,我們的主權竟然失了。當信徒收回地位時,他就是反對邪靈如此的「代替」了他,所以,出來爭戰。信徒應當時常說,我不願意邪靈侵佔了我的主權。我不願意邪靈侵犯了我的人格。我不願邪靈依附了我的……。我不願瞎眼睛跟隨邪靈。我不願邪靈利用我這個人。我不願阿,我真不願阿!我要作我自己的主人。我要知道我自己是作甚麼。我要自己管治自己。我要我的全人順服我的自己。我拒絕邪靈在我身上所有的作為。我拒絕牠們所有作工的權利。當信徒用意志這樣的說他自己的定規、揀選和辭絕時,就叫邪靈沒法往下作工。意志既如此的定規、拒絕並揀選,信徒就應當用意志來抵擋。

      信徒這樣的用意志收回地位,就是說,他的生命有一個新的起首。以往的已經錯誤了,現今應當重新起首,所有從前奉獻給邪靈的,現在應當都討回來,全人的靈、魂、體,要從仇敵手中要回來,重新完全奉獻給神。從前因無知所給邪靈的地位,現在逐一都推翻。從前給牠們的主權,現在都撤回。法子如下:

從前所接受的,今當拒絕。 從前所相信的,今當不信。
從前所接近的,今當遠離。 從前所已作的,今當拆毀。
從前所約定的,今當註銷。 從前所已說的,今當收回。
從前所應許的,今當反背。 從前所聯合的,今當解散。
從前所順服的,今當抵擋。 從前所靜默的,今當出聲。
從前所同工的,今當反對。 從前所給與的,今當不與。

      從前所有的考慮、商議、允許,都當推翻。所有的禱告、答應和醫治,也都當拒絕。

      這些都是對邪靈而發的。從前誤將邪靈當作聖靈,所以,竟然與邪靈有了那樣親密的往來。現今知道了,所以,要撤回從前在無知中所給牠們的一切。將地位給邪靈,乃是在一件一件的事上,逐一給牠們的;所以,收回來也是一件一件逐一撤除的。最大攔阻信徒得看完全自由的,就是信徒只願意攏統的、包括的、含混的,用意志將所有的地位都收回來;卻不肯逐一的、仔細的、一點過一點的將地位收回來。攏統的反對邪靈得地位,不過使信徒的態度不錯而已;若要得自由,他就必須仔細的將所有的地位都收回來。這好像是甚難的,但是,如果意志是要得自由的,並用禱告以求神的光照,就當聖靈將過去的一切,逐一指示信徒時,只要他一一的抵擋之後,甚麼就都消散了。信徒若肯忍耐的進前,他要看見這是一個實在的解救,一件過一件,他是向自由而去的。攏統的抵擋表明我們是反對牠們的;仔細的抵擋叫邪靈不得不撒手,棄其所已得的地位不已。

      信徒意志的被動,好像是下山一般,一級過一級的下降,直到陷入最卑下的地位。現在他要收回地位,好像就是回轉過來,再拾級而升一般。從前走下來是過多少階級,現在回頭再上,也要再經過多少階級。沒有一級是可以留下不走的。從前是逐漸受欺,逐漸被動的;現在要逐漸明白,逐漸活潑的。從前所有被動的地方,現在當一一推翻過,一一收回來。他的腳現在多回頭向上升一級,就是多收回一級的地位。他從前是多走一級,就低降一級;現今是多走一級,就上升一級。一件事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我們最新給邪靈的,多是我們最先收回來的。好像我們所走下的末了一級,乃是我們上升的頭一級一般。

      信徒這樣的推翻地位,必須達到當初自由的地方才可以。信徒必須知道他自己乃是從甚麼地方下降的,所以,他現在應當回到當初的情形才可以。他應當知道他自己的常度如何──本來意志是如何活潑的,心思是如何清明的,身體是如何強壯的──和現今的情形如何。兩相比較,就會知道自己因被動,究竟下降了多少。現在他就應當時常把他這個常度擺在面前,總要以上升到常度為最低的限度。如果他的意志不會活潑到再會管理他全人的任何部分,他就不應當滿意,因他還未回到當初的常度。在信徒要得自由的程度中,他應當把他自己的常度看得最分明,才不至沒有回到常度,就以為自己自由了。

      所以,無論是我們的思想、記性、想像力、是非之心、裁決力、愛心、揀選力、抵擋力,或者我們身體的那一部分,陷入被動,失了常度,叫我們不能自己作主,好像是在我們主權之外,不能再為我們所用的,我們應當完全收回──用我們的意志反對這樣的被動,用我們的意志使用這些的本能。信徒一陷入被動,邪靈就抓住他被動的機關,代替他使用,或者與他一同使用;當信徒看見自己的實在情形,而要收回地位,自己使用自己的機關時,他要覺得非常之難。這是因()他自己的意志還是軟弱,不足主使一切,()邪靈用盡其力量以與之相抗。例如:他是在「決斷」這件事陷入被動,他現今雖然註銷這個地位,不再許邪靈作工,自己定規要自己來「決斷」,不再受邪靈的管轄,他就要看見()他自己不能決斷,()邪靈不讓他決斷行動,當被附的信徒推翻邪靈的主權時,邪靈便不讓牠們的囚犯行動甚麼。

      現在信徒必須揀選看,到底他自己永遠不動呢,或者讓邪靈繼續動他呢?自然他不願讓邪靈這樣的使用他。所以,雖然他一時還不能「決斷」甚麼,但他不准邪靈來用他的決斷力。為自由的爭戰,就在此時起首。這個爭戰完全是意志的爭戰,因為意志陷入被動,所以,就也容讓全人的各機關都陷入被動,以致意志()失了主權,不能再自由的管治並支配全人的各機關;以致邪靈進來代替意志()管治,並支配全人的各機關,所以,現今若要得自由,就必須意志起來,()反對邪靈的主治,()收回已失的地位,()自己活潑的與神同工,而使用自己的全人。現在甚麼都在乎意志。當意志反對邪靈,而不准邪靈再霸佔其機關時,邪靈就要退出。我們從前已經說過,是因信徒允許的緣故,邪靈才得進來,所以,信徒現今的辭絕,就取銷了當初的允許,叫邪靈失去其侵犯的根據。當信徒再仔細的在所有的地位上抵擋,就叫邪靈失去工作的可能。

      地位的每一寸都應當收回,欺騙的每一點都應當揭穿。信徒應當忍耐的在每一件事上與仇敵爭戰,並且應當爭戰得「透」。應當知道辭絕一切地位,並非謂已經收回一切的地位了。因為不一定在辭絕的時候,所有的地位便立即收回了。邪靈還要作最後的掙扎,信徒的意志還應當經過最劇烈的爭戰,才會強壯,才會充滿能力,才會自由。所以,對於推翻地位,信徒必須繼續進行。並且要恆忍的推翻,一直等到地位的每一點都揭露、都辭絕、都消除,好叫全人的機關能隨人的意志而轉動。所有被動的機關,都應當恢復到他們作工的常度。心思必定應當會思想得清楚,以致能思想意志所要思想的題目,並且沒有思想是出乎意志管治之外的,記憶力必須會記憶自己所要記憶的,而不充滿了自己所不願意有的思想。他如身體的舉動──唱詩、說話、誦讀、祈禱,都必須被意志管治。意志必須活潑,以致能作全人的主人。所有全人的各種才幹,必須都會照常度而工作。

      信徒不只應當拒絕邪靈所立的地位,並且,也當拒絕一切邪靈的工作。信徒就是運用自己的意志,取一種反對邪靈所有工作的態度。這個要叫邪靈受虧。再後就求神賜給亮光,使他知道甚麼是邪靈的工作,因而逐一拒絕之。邪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是代替信徒動作,()是影響信徒去動作。因此信徒應當拒絕邪靈()代替他動作,()影響他動作。信徒不只應當拒絕引導邪靈進來的地位,並且也當拒絕保守邪靈常在裏面的地位。當信徒這樣抵擋的時候,他要看見邪靈要多方阻擋,所以,他若非竭全力與之周旋,他就不能回到常度,而得自由。當信徒這樣爭戰的時候,他要看見他一時竟然不能用自己的本能。但是,當他竭全力以攻擊邪靈的全力時,他的意志就從被動完全回到活動來;就能管治他自己的全人。被動和被附都是在爭戰中消滅的。

      當信徒這樣的爭戰以收回地位時,他就要經過非常苦痛的日子。信徒要因黑暗權勢的反抗,和自己堅決要自由的緣故,而感受重大的苦楚,並且發生非常的奮鬥。當他要用自己的意志()以抵擋邪靈的主權,並()行使自己的職權時,他要看見霸佔在他裏面的邪靈是如何抵擋他的。當他起首爭戰的時候,也許他還不知道自己墮落有多深,乃是當他起首一點過一點與邪靈爭戰,把他位收回,而感受邪靈的反對與捆綁時,他才知道自己墮落原來已有這麼深。就是因為邪靈這樣的抵擋他,不願他脫離牠們的捆綁,信徒就要看見當他起首爭戰收回地位之後,他的病狀是比從前更壞的。好像越爭戰意志越沒有力量,被附的地方也越見其紛亂,難以作主。這種情形就是得勝的漂記。信徒雖然要覺得更壞,但是,在實際上是更好。因為這樣的病狀是對我們說,抵擋已經發生效力了,邪靈已經覺得我們的攻擊了,所以,牠們起來反抗,但這不過是最後的掙扎,我們如果堅持,就牠們必定應當離開。

      在爭戰的時候,最緊要的就是信徒時常站立在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上面。承認他是與主合而為一的人,所以,主死了,他也是死了。這樣的信心叫我們脫離了邪靈的權柄;因為對於已死的人,邪靈是沒有權柄的。這樣的地位必須站立得牢。也應當學習運用神的話語以攻擊仇敵所有的謊言。因為在這樣的當兒,邪靈最會告訴信徒:他已經墮落太深,不能挽救了。或者在爭戰受苦的時候,特別在邪靈末後掙扎使信徒經歷空前的苦楚時,使信徒灰心,以為他已絕望,不能再自由了。信徒如果聽牠,就真要陷入最深的危險。信徒在此應當知道各各他已經敗壞了撒但和牠的邪靈(來二14;西二14~15;約十三8)。救恩已經完成,叫每一個人都能在經歷上脫離黑暗的權勢,進入愛子的國裏(西一13)。並且,因收回地位而受更大的苦,就可知收回地位是邪靈所懼怕的了;因此你所作的已經是不錯的了,地位更是應當收回的。所以,邪靈無論在你身上有甚麼新的表顯叫你受苦,或者別的,你只要認得其出乎邪靈,便專一的辭絕這些的表顯,不要再顧他們。不要為之難過,也不要談論及之。推辭之後,就可不理。

      如果信徒這樣忠心的不顧暫時的苦惱,而奮勇用意志收回地位,他就要看見他身上的自由逐漸恢復了。地位如果逐一的辭絕,逐一的收回,就鬼附也逐一的衰微下來。信徒如果不再以新的地位給邪靈,就鬼附的權力,要照地位的縮小而減少。雖然也許還當有一時信徒才得完全自由,但是,信徒現在已是向自由之路去了。從前也許不顧自己怎樣,不顧自己的感覺、外貌和飲食,現在都要逐漸覺得了。信徒此時不要誤會以為他的靈命現在必定是退步了,所以,才覺得這些事;他應當知道,這是因當他深被鬼附時,他失了自覺,現在他起首自由了,所以又覺得這些事。這樣的知覺,不過是表明邪靈從前依附在知覺裏,現在已經離開了。到了這步的信徒,應當忠心的進前,因為他要完全得釋放。若未回到常度,信徒不應當以已見小效,便自足了。鬼若要趕得乾淨,地位必須收得乾淨。

 

真正的引導】我們現在應當明白甚麼是神真正引導人的方法,並人的意志和神的旨意,到底是如何關係的。

      我們應當知道:信徒順服神是應當無條件的,並且,當他靈命達到最高點時,他的意志與神的旨意完全是一致的。但是,這並非謂信徒今後就沒有意志了。意志的本能還在,但是,火氣已經失去了。神還是需要意志的本能與祂同工,成功祂的旨意。我們看主耶穌的榜樣,就知道一個完全與神聯合的人,他意志的本能還是存在的。「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五30)「我……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廿二42)。在這裏我們看見主耶穌──祂是與父合而為一的──在父的意志之外,是還有祂自己個人的意志的。這裏並非說,祂沒有祂自己的意志,乃是說,祂不求、不行、不要成就而已。所以,一切與神真實聯合的人都非謂其人應當取消其個人的意志機關;乃是說,他應當把他的意志放在神旨意那邊而已。

      所以,真正的引導,並非要求信徒變作機械來順服神,乃是信徒活潑的遵行神的旨意而已。神不要信徒盲從祂,神要信徒有意識的運用自己的全人,以遵行祂的旨意。懶惰的人就是喜歡神代替他活動,他就是被動的跟隨。但是神不要信徒懶惰。神要信徒活潑的預備了自己的肢體,用工夫查考明白神旨意之後,就主動的順服。我們從前已經說過如何在直覺中認識神的旨意了,所以,現在就不再說。信徒要實行順服神,他的經過如下:()願意要遵行神旨(腓二17)()直覺中蒙聖靈啟示神旨(弗五17)()蒙神加力使其決斷遵行(腓二13)()蒙神加力使其執行(腓二13)。神並不代替信徒遵行神的旨意,所以,信徒在明白神旨之後,他就應當立志遵行;立志之後,就應當支取聖靈的力量以實行遵行。

      信徒所以必須支取聖靈力量的緣故,是因信徒自己的意志如果是單獨的,乃是非常軟弱的。「立志……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常是真實的。所以必須有聖靈加增我們裏面的人的力量,好叫我們能夠實行順服神。先是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立志,後是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神乃是在我們的直覺裏啟示祂的旨意,信徒的意志如果與祂是聯合的,祂就要加增信徒的力量,使之能照其旨意而立志,也能實行出來。祂要求信徒與其旨意聯合一致,但祂並不肯代替祂的兒女使用他們的意志。神創造和救贖人的目的,就是要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的緣故,信徒今能自由的揀選神的旨意而遵行。因此,在新約中我們看見有許多的命令(都是關乎生命和敬虔的),都是要信徒運用自己的意志來揀選或拒絕的。如果神要取消意志的本能,就這些命令有何意思呢?

      屬靈的信徒乃是有全權足以使用自己意志的人。他應當時常揀選神的旨意,辭絕撒但的旨意。雖然在許多的時候,他還不知甚麼是出乎神的,甚麼是出乎撒但的。但是,他還能揀選,還能推辭。他可以說:「我雖然不知甚麼是屬神的,甚麼是屬鬼的;但我要揀選神的,我要拒絕鬼的。」他雖然不知,但他可以「存心」要神的,無論那一件是神的;他可以本態度不要鬼的,無論那一樣是鬼的。在每一件事臨到身上時,信徒都應當有這一種的揀選和拒絕。不知道不要緊,不過你總當定規揀選神的旨意,你可以說:「當我一明白甚麼是神的旨意,我必定要。我總是揀選神的旨意,我總是拒絕撒但的旨意。」這樣作法,叫神的聖靈能在你裏面作工,使你反對撒但的意志一天更剛強過一天,使撒但一天過一天更失去勢力。這樣就神在一個背叛的世界裏,又多一個忠臣了。當你這樣的繼續在存心上拒絕撒但的旨意,並且求神證明甚麼是出乎祂的時候,祂在不久的時候,就要叫你在靈中知道意志的態度在靈命上是大有用處的。

 

自治】信徒屬靈生活達到最高點時,就是他能自治。平常所說,聖靈在我們裏面作主的意思,並非謂聖靈自己直接的管治我們這個人的任何部分。有了這樣誤會的人,結局若非被鬼附,就是在生命上看不見聖靈這樣作主因而灰心。信徒如果知道聖靈是帶領人到自治的地步,他就不特不會陷入被動,並且,在靈命上還要大大的長進。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節制」(加五22~23)。節制原文的意思就是自治。聖靈的工作,就是帶領信徒外面的人完全順服信徒的自治。聖靈就是藉信徒更新的意志來管治信徒。當信徒隨從肉體而行的時候,外面的人是反叛靈的,並且不是整個的反叛,乃是四分五裂而反叛的。當信徒真正屬靈結聖靈的果子時,他不只在他身上()表明仁愛、喜樂、溫柔等,並且,也是顯明他自治的能力。外面的人雖然紛亂,現今完全被征服,完全順服人的自治──聖靈的旨意。

      信徒要管治()自己的靈,使自己的靈常是在合宜的情形裏,不至於太熱,也不至於太沉,乃是在正當的地位上。靈是需要意志管治的,像人其他的部分一般。惟有當信徒的意志更新,滿有聖靈能力的時候,他才能支配自己的靈,不讓其失去正當的地位。有經歷的信徒都知道,有時靈發狂時,他是應當怎樣的用意志制止它;當它發沉時,他是應當怎樣的用意志提舉它。惟獨這樣,信徒才能逐日行在靈裏。這與我們從前所說,靈管治全人的話不是相反的。我們說靈管治全人,意思是靈的直覺是表明神的旨意的,所以,靈因神旨支配了全人(意志在內)。我們說,意志管治全人,意思是意志按神的旨意,而直接轄制全人(靈在內),此二者在經歷上,完全是相合的。箴言說:「人不制伏自己的靈,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廿五28)

      ()信徒也得管治自己的心思,和其他屬魂的本能。各樣的思想都當完全服在意志管治之下。一切流蕩的思想都當一一受意志的節制。「將人所有的思想奪回,使它們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西三2)

      ()身體也得管治。身體應當作人的工具,不應當藉其狂野的嗜好和私慾竟然作了人的主人。信徒應當用意志節制、訓練、征服自己的身體,使之能完全順服,等待行神的旨意而不阻擋。「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當信徒的意志能夠完全自冶的時候,他就能不受自己那一部分的攔阻,一知道神旨就能立即遵行。聖靈和人靈需要一個能自治的意志來執行神的啟示。所以,一方面我們應當與神聯合,另一方面我們應當攻克自己的全人,便之完全順服我們。這是屬靈生活的最要者。――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