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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的意志

 

      人的意志就是人出主張的機關。我們人的願意不願意,要不要,定規不定規,都是我們意志的作用。人的意志就是人的「舵」。一隻船是如何隨舵而左右的,一個人也是如何隨意志而進退的。

      人的意志可說是人的真我,人的自己;因為意志就是代表人,意志所有的行動,就是這個「人」的行動。當我們說:「我願意」的時候,其實不過是我們的意志願意。當我們說:「我要,我定規」的時候,不過是我們的意志要,意志定規而已。這個意志的作為,就是發表我們整個人的意思。情感不過是我們所感覺的,心思不過是我們所思想的,意志乃是我們所要的。因此意志是我們全人最主要的部分。人的意志是比人的情感和心思更深的。因此,當信徒追求屬靈的生活時,就不能不顧到意志這一部分。

      許多人有一個錯誤,以為「宗教」(姑用這兩字)不過是一個情感的問題,不過使人的情感得安慰和快樂而已。還有許多人卻以為「宗教」應當與理智(心思)相合,不宜過度偏於情感。惟有理智的宗教是可信的。豈知真實的「宗教」原不在乎情感和理智,乃是要人在靈裏得生命,並且要帶領人的意志降服於神的旨意。如果我們所有的經歷,並沒有叫我們達到我們願意接受神全部的旨意,就我們所有的經歷,不過是非常淺薄的。信徒屬靈的生活,如果不是意志裏有相當的表示,就有甚麼用處呢?因為代表人的自我的意志,還是依然故我的。

      真實的救法是救人的意志的。凡不夠深入以救人的意志的,都是虛空的。一切美妙的感覺,清楚的思想,不過在乎外面的;因為人可以因信神而得快樂、安慰和平安,也可以明白神的奧祕,有許多高奇的知識,然而,其人與神仍然是沒有極深的聯合的。除了意志的聯合之外,世上並再沒有其他聯合了。所以在信徒得生命之後,他所當注意的,除了他的直覺之外,就是他的意志了。

 

自由的意志】論到人和人的意志,我們應當緊緊的記得,我們人是自由意志的。這意思就是人是自主的,人自己是有他獨立的意志的,凡沒有得他贊成的都不能勉強他,凡他所反對的也不能壓迫他。人是自由意志的,意思就是人是有主張的。人並非一種機械,任憑外人的左右。人所有的舉動都是人自己作主的,在人裏面有一個意志,這個意志支配人內外的事情。人並非如機械之受外來能力的管理,在人裏面有他的原則,定規他的舉動。

      這是神創造人的情形,神所造的是一個人,並非一個機器。神對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在此我們只看見神的「吩咐」,其中有勸告,有禁止,但是並沒有強制。亞當如果肯聽,不吃,乃是亞當如此願意。亞當如果不聽,要吃,神也沒有法子制止。這就是自由意志。神是將吃與不吃的責任放在人的身上,隨人自由意志去揀選。神並沒有造出一個不會犯罪、不會悖逆、不會偷食的亞當,因為那樣就叫人變作機械。神可以勸告,可以禁止,可以吩咐,但是肯聽與否,責任還在人。因愛心的緣故,神不能不預先吩咐,但因公義的緣故,神不肯勉強人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人如果要順服神,必須是他自己樂意,神不願意勉強。神可以用許多的方法使人願意,但是,在人未首肯之前,神是不勉強的。

      這是一個最緊要的原則,因為,等一下我們就要看見,神的工作都是不違背這個原則的;邪靈的工作則不然。因此,我們能夠分別甚麼是出乎神,甚麼不是。

 

墮落與拯救】但是,人類墮落了。這一個墮落,叫人的自由意志受了極大的損失,當日的宇宙中可說有兩個相反的大意志。一方面是神聖潔美好的旨意,另一方面是撒但污穢反抗的旨意。在這兩個旨意的中間,有人單獨、獨立、自由的意志。當人聽從魔鬼的話違背神時,就好像以一個永遠的「否」答應神的旨意,以一個永遠的「是」答應魔鬼的旨意。因為人是用他自己的意志揀選魔鬼的旨意,因此,從人墮落之後,人的意志就作魔鬼的奴隸了。他所有一切的舉動,都是服在魔鬼旨意之下。當他還未推翻起初的降服之先,他的意志總是受魔鬼的壓制的。

      在人墮落的地位和情形中,人是完全屬乎肉體的。這個肉體是極乎敗壞的,因此,人的意志和人其他的機關一樣的受肉體的支配。在這樣黑暗的光景中,人的意志所發出來的一切,沒有一件是能蒙神喜悅的。就是人要來尋求神,他的活動,也不過都是在肉體的境界中,沒有一點屬靈的價值。他在這樣的時候,也可以照自己的意思,用許多的法子來事奉神,但是,這些不過是「私意崇拜」(西二23),為神所不悅納的。

      我們應當知道,人如果沒有接受神的新生命,而在這新生命裏事奉神,就無論他如何事奉神,都不過是肉體的作為。這個時候就是有意為神作工,為神受苦,也都是虛空的。人如果未得救,就意志雖然是向上的,向善的,向神的,也是沒有用處。因為在神看來,並非人的墮落意志如何為祂作工,乃是祂自己如何要人為祂作工。人可以發起,可以籌備許多美好的事工,以為這是事奉神,但是,如果這些事不是神所創始的、所作的,就不過是崇拜自己的意志而已!

      就是在得救的事上也是這樣的。當人在肉體之內時,他就是要得救,要得永生,那個意志也是神所不喜悅的。「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人的意志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人自己的意思就是要得救,也不會使自己得救。要得救的意思必須從神生出來才可以。現今的信徒大概都是以為人如果有意得救,要尋求生命的道,定規要作基督的好門徒,乃是再好沒有的事。但是神卻對我們說,在重生的事和一切與神發生關係的事上,人意是沒有用處的。

      神的兒女中有許多不明白,到底為甚麼神在約翰福音一章是這樣對我們說人意志的沒有用處,卻在啟示錄對我們說:「願意的都可以自白取生命的水」(廿二17)。那裏好像又是將人得救的事完全叫人自己的意志負責。並且,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五章說猶太人不得救的緣故,是因「他們不肯到祂那裏得生命」(40)。這又是將人的沉淪叫人自己的意志負責。難道是聖經相反麼?這樣不同的論調到底有甚麼用意呢?我們如果明白這裏的意思,就叫我們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明白神所要求於我們的。

      我們記得神的旨意是「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所以,現在的問題,並不在乎神要誰得救,要誰沉淪,因為這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的問題是罪人對待神旨意的態度如何。如果是因自己天然是傾向「宗教」的,天然是厭惡世界的,或者因遺傳、環境和家庭的緣故,便定規要作一個基督徒,他要看見他遠離神的生命,和別的罪人是一樣的。如果是因受了一時的刺激,和熱鬧的感動,便定規、立志、揀選要作一個基督徒,也是無用的。人如何對待神的旨意是一切的問題。神愛他們,他們肯否受愛,基督要他們來,他們願來否?聖靈要賜他們生命,他們願否得生?他們的意志在神的旨意裏是有用處的。現在就是問他們的意志要如何的對待神的旨意。

      我們看見這裏的分別麼?人如果就是自己把自己當個發起人,來追求救恩,他要依舊沉淪。世上許多的宗教家,就是這一類的人。如果人在聽見福音的時候,肯接受神所要給他的,就可以得救。一是以自己為發源地,一是處在被動的地位。一是自己發主意,一是神發主意,人接受神的旨意。所以二者並沒有反對,並且教訓我們以一個最要緊的功課。約翰福音一章是說到人自己出主意。約翰福音五章和啟示錄二十二章都是說人接受神的旨意。所以,我們看見「不肯」,「願意」這樣被動的字眼。不是目的的問題,乃是這目的是從那裏來的。

      神就是在這裏指教說,像得救這樣的大事,這樣的美事,如果不過是出乎自己的,就也得不神的喜悅,是可棄絕的了。我們如果要在我們的靈命上進步,我們必須明白當我們得救時,神對付我們的一切原則。因為這些當初的原則,都是對我們說,將來我們屬靈的生命應當照甚麼原則而活的。在這裏就是最大的一個。不是我們肉體的意思,在神面前有甚麼價值的。凡一切出乎我們的,就是從我們的舊造裏出來的,沒有一件是能蒙神悅納的。就是所追求的是美好、重大如得救的事,依然是神所拒絕的。我們應當時刻記得,神所顧念的並非美事壞事、大事小事的分別,神只看到底這件事是從那裏來的,是不是他自己所發起的、所作的。在我們得救的時候,就不是因我們要得救才得救,乃是神這樣的要。因此,在我們的一生中,我們應當看見,除了神藉我們而作的工之外,甚他所有的活動,無論美好到甚麼地位,都是一點用處也沒有的。如果我們不在這得救頭一步的工夫上學習我們生活的原則,就以後我們還要有無窮的失敗。

      在另一方面,照人的景況而說,當人還為罪人的時候,他的意志是背叛神的。所以,除了要把一個新生命給人之外(這個,我們從前說過了),神就是帶領人歸於祂。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意志就是人的自己,就是人的結晶品;照樣,神的旨意,就是神的自己,神的真生命。所以,神要帶領人歸於祂,不過就是說,神要帶領人的意志歸於祂自己的旨意而已。這自然是信徒一生的工夫所應當履行的,但是,在救恩的頭一步,神就是向這個而動工。因此,當祂藉聖靈叫人為罪自責的時候,就叫人真是自知無話可說,就是神定他的罪,要他下地獄,也是無話可說的。當神藉福音叫人看見祂在主耶穌的十字架裏所定的旨意之後,就叫人甘心樂意的,說我願意得神的救恩。在這裏我們看見,人得救的初步,就是他的意志得救。因為罪人的相信與接受,不過是因罪人「願意取生命的水」,因而得救。罪人的反對和抵擋,不過是因罪人「不肯到主那裏得生命」,因而沉淪。人的得救與沉淪的爭戰,都是在人的意志裏打的。人當初的墮落是因人的意志背叛神的旨意,因此,人現今的得救,不過就是人的意志再歸順神而已。

      雖然當人得救之後,他的意志還不是完全與神聯合的,但是,他墮落的意志因他接受主耶穌的時候,那樣的拒絕撒但、自己和世界,就也高升起來;並且因相信主的話,並得神的靈的緣故,就也得更新了。我們也知道人重生之後,是得新的靈、新的心、新的生命的,因此,意志就有了新的主人,就也受這主人的支配和管理。意志如果順服,它就變成這新生命的一部分;如果反對,就變作這新生命的一個勁敵。

      這個更新的意志是比人()的任何部分更緊要的。思想可以錯誤,感覺可以錯誤,但是意志絕對不可錯誤。甚麼錯誤了,都沒有意志錯誤得厲害;因為意志就是人的自我,也是調動全人的機關的。它一錯誤,神的旨意立即不得成功。

 

意志的降服】甚麼是救恩呢?救恩不是別的,就是神救人脫離自己,並救人進入神自己裏面。救恩有斷絕和聯合兩方面;所斷絕的是自己,所聯合的是神。所有的救法如果沒有以救人脫離自己,並使人與神聯合為目的,都不是的確的救法。所有的救法如果不會救人脫離自己,並使人與神聯合,就不過是空言的。真實的屬靈生命並不是別的,不過就是脫離那動物的,進入那神聖的。一切屬乎受造者的都必須失去;受造者只可在造物者裏面享受造物者的一切。受造者必須化為烏有,真實的救恩才能顯明。真實的偉大,並不在乎我們有多少,乃是在乎我們失去多少。真實的生命,惟獨在喪失自己中可以看見。受造者的性情、生命、活動,如果不是完全除滅了,就神的生命沒有顯現的地方。我們的「自己」常是神生命的仇敵。如果我們沒有失去為自己的存心和經歷,我們的靈命就要大受虧損。

      「自己」是甚麼呢?這自然是一個最難回答的問題。我們雖然不能百分百準確的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們可以說,「自己」就是「己意」,是差不多準確的了。人自己的結晶不過就是其意志。因為人的意志就是表明其人實在是怎樣,要甚麼,是肯如何。但是,除了神的恩典在人裏面所作的工夫之外,人自己所有的一切,無論他還是罪人也好,或者他已是聖徒也好,總是完全與神相反的。因為人為受造者那一種性情,無論如何總是屬天然的,總不是與神的生命相類的。

      所以救恩不是別的,不過是拯救人脫離他自己那一種屬肉體、屬天然、屬受造、屬動物、屬自己的意志而已。我們應當注意這一點。除了神賜給我們新生命之外,意志的歸向神就是救恩最大的工作了。一句話是可以說的,神所以給新生命,就是要叫我們的意志歸向祂。福音就是要帶領我們在意志上與神相合。不然,福音就沒有成功其使命。神不是要救我們的情感,也不是要救我們的心思,乃是要救我們的意志;因為意志一得救,其餘的都包括在裏面了。人可以在思想上與神相合到某種程度;人也可以在許多的事上與神有相同的情感;但是最緊要、最完全的聯合乃是在乎人的意志和神的旨意的結合。這一種意志的聯合,包括人與神所有其他的聯合。如果思想相合,情感相合,而意志並不相合,就這種的聯合必定是有缺欠的。我們全人既是隨我們的意志而轉動的,就意志明是我們全人最有勢力的部分。就是高貴像靈也不過是服在意志的管治之下(等下我們就要看見)。靈不足以代表全人,因為靈不過是人與神交通的部分。體也不足以代表全人,因為它不過是人與世界交通的部分。但是,意志是表明人真我的態度、意見、狀況如何的;所以,是最有勢力的,足以代表全人的。如果這個意志沒有與神聯合,就其他的聯合不過是淺薄的、虛空的。如果這管治全人的意志是與神完全聯合的,就全人自然是完全俯伏在神的手下。

      我們與神的聯合有二:一是生命上的聯合,一是意志上的聯合。我們生命上的與神聯合,就是我們在重生的時候,接受神自己的生命。神如何藉聖靈活,我們從今之後也如何藉聖靈活。這是生命的聯合,意思就是我們與神只有一個生命。這是在裏面的。但是,發表一個生命的,就是意志,所以,在外面還有意志的聯合。意志與神聯合的意思,就是與神只有一個意思。這兩個的聯合是互相關係的,是不會獨立的。但是,我們此時只能專門說到意志的聯合;因為別的是在我們範圍之外的。新生命的聯合是自然的,因為新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但是,意志的聯合有點困難,因為意志明是我們自己的。

      我們從前已經說過,神所要我們除滅的乃是魂的生命,並非魂的功用;因北,當我們在生命上與神聯合之後,神乃是要更新我們的魂(意志、情感、心思),使我們的魂與我們的新生命一致,也與祂的旨意一致。因為我們的意志是最要緊的部分,所以,神在我們重生之後,就一天過一天尋求我們的意志與祂的旨意聯合。意志如果尚未與神有完全聯合,就是說,救恩還未完全成功,因為人的自己還是與神不浹洽的。神不特要我們得祂的生命,並且要我們自己與祂聯合。意志是絕對屬我們的。如果意志沒有聯合,就我們的自己還未與神聯合。

      我們如果謹慎讀過聖經,我們就知道在我們所有的罪裏,有一個普通的原則,就是悖逆。亞當是藉這罪使我們沉淪,基督是藉順服使我們得救。我們本來是悖逆之子,神要我們作順命的兒女。其實,悖逆不過就是隨從己意,順服就是隨從神旨。神所有救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捨棄自己的意志,而與祂的旨意聯合。現今的信徒在此常有一個大錯誤。他們以為屬靈的生命不過就是感覺上的快樂,和心思裏的知識而已。他們用工失去追求各種的感覺和聖經的知識,以為這些是最美好的了。同時,他們照他們的感覺和思想去作出許多美好、偉大、緊要的工作,以為這些必定是神所喜悅的了。豈知神所要求的並非信徒覺得怎樣,或者想出甚麼,祂乃是要信徒的意志與祂聯合。祂喜悅信徒全心要祂所要的,願意遵行祂所說的一切。除了信徒無條件的降服神,願意接受神所有的旨意之外,別的所謂的屬靈生活,不管會叫信徒覺得如何聖潔快樂,會叫信徒想出何種希奇道理,都不過是屬乎表面的。就是各種的異象、奇夢、聲音、預兆、火熱、工作、活動、勞苦,也是屬乎外面的。如果信徒沒有在意志裏定規,走盡神的道路,就無論甚麼都是沒有用處的。

      我們如果與神有意志上的聯合,我們就要立刻停止一切從自己出來的行動。意思就是說,再沒有單獨的行動。對於自己是滅絕了,對於神是活潑的。這並非說,我們照自己的衝動,照自己的方法而為神活動;乃是說,因受神的感動而後動,脫離一切屬己的活動。這樣的聯合,換一句話說,就是換一個中心,換一個起頭。本來所有的作為都是以自己為中心,所有的活動都是以自己為起頭;現在甚麼都是歸於神。神並不問我們自己所起首的事是甚麼性質,神只問是誰起頭。一切脫離不了自己的,無論其好到甚麼地步,神是不顧的。

 

神的手】因為神的兒女雖然已經得救了,但是,仍然沒有完全順服神的意思,所以,神就用許多法子,要帶領信徒到完全順服神的地步。神用祂的靈來感動信徒,用祂的愛來激動信徒,要他們順服祂的旨意,不再在祂之外去貪愛甚麼,去追求甚麼,去行為甚麼。但是,最可惜的,就是這些在信徒身上並沒有發生它們所應當發生的效力。因此,神就不得不用祂的手來帶領信徒到祂所要他們到的地方。這樣的手多是在境遇中間顯明出來的。神用祂的手重重的加在信徒的身上,壓傷他,打破他,捆住他,使他的意志在祂的面前,不能再剛硬。

      當信徒還未與主有深切聯合的時候,神是不滿意的。神救恩的目的,就是要得救的人與祂的旨意完全聯合。因為神要帶領我們到這一步,所以祂就利用環境,使我們遭遇許多不如意的事。祂使我們傷心、難受、痛苦。祂叫許多實行的十字架臨到我們。祂就是藉這些,使我們低首服從。我們的意志是非常之剛硬的,若非經神多方的攻擊,是不會順服神的。如果我們在神大能的手下,肯接受祂的管教,就我們自己生命的意志要多受一次的砍伐,要多一次被交於死地。如果我們還是在抵擋神,就必定有更重大的苦難要臨到我們,好叫我們被征服。

      神要剝奪我們的一切。在信徒真得重生之後,他們都有一個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有的是明顯這樣的應許,有的是在暗中有這樣的心意。神現在要證明看,到底這樣的應許(或心意)到底是否實在的,所以祂就叫信徒經過他們所不喜歡的剝奪。祂要叫他們失去物質、康健、名聲、地位,用處,最終還要他們失去感覺上的快樂、火熱、神的同在,神的同情。祂要領信徒看見,除了神的旨意之外,甚麼都是可以失去的。祂要他們知道,如果是神的旨意,就雖然他們在身體上苦,在感覺上苦,都是應當領受的。神既然喜歡苦待他們,要他們失去所有,連「屬靈的用處」都沒有了;要他們枯乾、黑暗、冷淡,他們也是願意的。神要信徒知道神救他們,不是要他們享受甚麼,乃是為祂的旨意。所以,不管是得,是失去,是快樂,是乾旱,是覺得神的同在,是覺得神的棄絕,信徒都當以神的旨意為念。如果神的旨意是要棄絕我們,我們能否喜歡受棄絕呢?當罪人起初信主的時候,他的目的乃是為天堂。這是可以的。但是,當他在神裏面受了教訓之後,他就知道他是為神的旨意來信神的,如果信神的結局乃是下地獄,他們也是信的。當信徒深深的受教訓之後,他就不以他自己的得失為念,如果他下地獄會榮耀神,他也是甘心下的。這自然不過是一個例子。但是,信徒必須看見,他們信主活在世上,並不是為自己,乃是為神的旨意。他們最大的幸福,最大的權利,最大的榮耀就是棄絕自己敗壞、凡俗、血氣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而成功神的心願。受造者的得失、榮辱、苦樂,是不足掛懷的。如果至高者能以得滿足,就卑微者無論要變到如何都是可以的。這是信徒在神裏面失去自己的獨一法子!

 

二步的工夫】在意志與神聯合之中,可說是有二步工夫的。一步是神征服了我們意志的活動,一步是神征服了我們意志的生命。許多的時候,我們的意志不過是在某件特別的事上受神的征服;在這些事上,我們以為自己是完全順服神的了;然而,在裏面還有一種祕密的傾向,一有機會好像就要活動起來。神不只要我們的意志在活動方面受了祂的限制,並且要我們意志的傾向,也完全打破、粉碎、消滅,好像連性質都改變了一般。嚴格說來,一個順服的意志,和一個和諧的意志是不同的,順服不過只在活動方面,和諧是在生命、性質、傾向方面。一個順服的僕人遵行他主人所有的命令,不過只有一個順服的意志。一個善體親心的兒子的意志,與他父親的旨意,乃是和諧的,因為不只作他所應當作的,並且歡喜作。順服的意志不過是停止自己的活動,但是,和諧的意志是與神同心、一心的。完全與神和諧的意志,乃是把心也放在神旨意裏面的。惟獨與神和諧的人,才真能體會神的心腸。信徒如果沒有達到他的意志與神的旨意完全和諧的地位,就他還沒有經歷到屬靈生命的最高點。順服神固然是好,但是,當恩典將天然的性情完全征服的時候,信徒就要與神完全和諧。真的,意志的聯合是信徒生命經歷的最高點。

      許多的人以為自己意志已經完全失去了,豈知其實還差得遠。在諸般的試探和試煉之中,他們要看見順服的意志,並非和諧的意志;無抵抗的意志,並非無自己的意志。誰不要為自己得一點,為自己留下甚麼?誰不要金銀、尊貴、自由、快樂、便利、高大和一點的甚麼呢?他以為說,他的心都不在乎這些了;但是,當你還有這些時,你並不知道你受這些的捆綁是何等的緊;乃是當你快要喪失這些時,你才知道你對於這些是何等的留戀不捨。一個順服的意志,在許多時候很可以與神的旨意投合,但是在有的時候,卻要覺得自己意志的生命裏,是與神的旨意掙扎得很厲害的。如果不是神的恩典再作工,就很難以得勝。

      所以,一個順服的意志還不是完全的。意志雖然被打碎,再沒有力量來抵擋神,然而,還未達到與神一致的地步。自然,我們承認,達到無能可以抵擋神的地位,已經是神的大恩了。照普通而言,順服的意志已經是死的了;但是,嚴格說來,他裏面還有一縷未斷的生命。在他裏面還有一種隱藏的傾向,眷戀從前的道路。因此,在有的事情上遵行神的旨意,好像是比在別的事情上,更快的、更高興的、更用功的。雖然都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究竟有私己好惡之別。如果己的生命真是完全交給死,就信徒要看見,在遵行神的旨意上,他都是有一樣的態度。在遵行中的遲速苦樂,和用力與否,都是表明我們的意志還未與神和諧。

      意志這兩種的情形,可用羅得的妻子、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和先知巴蘭來作例。羅得妻子之出所多瑪,以列人之出埃及,巴蘭之為以色列人祝福,可說都是遵行神的旨意了,他們都是被神征服的人,並沒有照自己的意思行了;但是,他們裏面的傾向與神是不一致的,所以,結局都失敗了。在許多的時候,我們步履的方向雖然不錯,但是,我們的私心與神並不和諧,所以,陷到墮落的地位。

 

登造的法子】神是永遠不順服我們的。除了我們順服祂之外,除了祂的旨意之外,祂並不喜歡別的。更美、更好、更大、更要的,並不足以代替神的旨意。神所遵行的就是祂自己的旨意。祂若不遵行,自然難望我們遵行。在神看來,一切最好的事,只要有人的自己就都壞了。許多的事若是因神聖靈的引導而作,就是美好、有益的;但是,如果是人自己來作的,就在神面前的價值大為兩樣。所以,並不是人的傾向如何,事的性質如何,乃是神的旨意如何。這是第一點要記得的。

      現在我們要問說,人的意志如何會和神的旨意和諧呢?人怎樣能脫去自己意志的中心,而以神的旨意為中心呢?所有的關係都在乎魂的生命。我們脫離魂生命的支配有多少,我們與神的聯合就必有多少,因為除了魂生命之外,並沒有別的攔阻我們與神的聯合。魂生命失喪了多少,我們尋求神的旨意,要以神為中心的意志就也有多少,因為新生命是天然傾向神的,不過被魂生命所壓制而已。交魂生命於死地,就是登造的法子。

      人在神之外是沉淪的。事在神之外也是虛空的。一切在神之外的,都是出乎肉體(自己)的。所以,凡在神之外,用自己力量,作自己所思想的,都是受詛的。信徒必須否認自己一切的力量和喜好。在他所有的事上,不顧念自己,不作一切與自己有關的事;要在凡事上完全倚靠神,照神的法子,等候神的時候,按神的條件,一步一步的進前。願意從神接受自己的力量、智慧、善義和工作。承認神是他一切的根源。惟獨這樣,和諧才是可能的。

      這真是「窄小的門路」!但是,並非艱難的。窄小,因為每一步都是以神的旨意為規則。這門路只有一個原則(這個原則是不為自己留下餘地的),自然難免是窄小的。只要與神的旨意相差毫厘,便走出這門路了。然而並非艱難的,因為魂生命失喪時,習慣、嗜好、欲望、貪慕就都次第打碎了,就沒有甚麼與神相反的,就也不覺其難了。最可惜的,就是許多的信徒還未進這門,走這路;還有的呢,就是並沒有忍耐走到這路甘美的地方,便離開了。但是,無論其艱難的期間長短與否,惟有這路是生命的道路,總是定規的。這是神的門路,所以是真實的、穩當的。凡要得豐盛生命的,都不能不打這裏走。――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