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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法

 

各各他的審判】人類墮落的緣故,死就來了。這個死就是屬靈的死,就是遠離神的死,乃是由罪而來的,從那時起直到現在,還沒改變。因為死總是由罪來的。「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亞當犯罪,就把罪介紹到世界來。「死又是從罪來的」,罪的永不可改變的結局就是死。「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為甚麼緣故呢?「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死不只「臨到眾人」,因為若直譯的話,此句可譯為「死就透過眾人」。眾人的靈、魂、體,都被死所「透過」,無論人的那一部分,都有死在那裏。所以人若沒有得神的生命,是不可以的。得救的方法並不在乎人的改良,因為「死」是不能改良的。罪必須受審判,然後才能脫離由罪來的死。這就是主耶穌的救恩。

      犯罪的人必定死,乃是聖經的定規,所以沒有禽獸或是天使,能代替人受罪的刑罰。犯罪的,是人三而一的天性,所以受死的,也必是人的天性方可。惟有人性能為人性贖罪。因為人性都是有罪的,牠的死就不足以贖他的罪。所以主耶穌來了,祂取得人性,好讓祂為人性受審判。祂沒有罪,祂聖潔的人性,藉死就救贖罪惡的人性,祂代死,祂受所有的罪罰,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所以凡信祂的人,就不至再受審判了(約五24)

      祂的道成肉身,就是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裏面。亞當一人的舉動,如何可以代表所有人的舉動,照樣,基督一人的工作,也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工作。我們必須看見基督是包括了人類,我們才會明白甚麼叫作救贖。亞當一人犯罪,就是古今所有的人犯罪,這是因為亞當是人類的元首,所有的人,都是從亞當而生的。照樣,一人成義,就是古今所有的人成義,這也是因為基督是新人類的元首,所有的新人,都是從基督而生的。

      希伯來書第七章記一樁事情,表明此意。使徒在這裏是表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是比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更大,就說亞伯拉罕曾獻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同時受麥基洗德的祝福,所以麥基洗德是比利未更大的。為甚麼呢?「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亞伯拉罕的身中」(10)。我們知道,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利未。利未是亞伯拉罕的曾孫,在亞伯拉罕獻上十一,並受祝福的時候,雖然利未還沒出世,就是他的父、祖父,也還沒出世。但是,聖經就以為亞伯拉罕的獻十一和受祝福,就是利未的獻十一和受祝福。亞伯拉罕既是小於麥基洗德,利未就也必是小於麥基洗德了。這樁事情叫我們明白,為甚麼亞當犯罪,就算為眾人犯罪,基督受審,就算為眾人都受審。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眾人已經都在亞當的身中;基督受審,所有得重生的罪人的生命,那時也都在基督的身中。因此,基督為人的罪受了審判,就算為所有信祂的人都受了審判;因此,所有信祂的人,就不必受審判了。

      人性既非受審判不可,神的兒子,就是為人的耶穌基督,就在十字架上,靈、魂、體受了人類所當受的刑罰。

      我們先看祂身體的苦。人犯罪乃是藉身體。叫人犯罪而覺得快樂,乃是身體。所以身體必須成為人受刑罰的器具。人藉身體犯罪,而身體也就引誘人犯罪。所以結局就是以身體來受刑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身體所受的苦,誰能明白盡呢?在舊約的「彌賽亞詩篇」(就是指基督的詩篇一裏,豈不極其清楚的說祂身體的痛苦麼?「他們扎我的手、我的腳」(詩廿二16)。先知說祂要稱為「被他們所扎的」(亞十二10)。祂的手、祂的腳、祂的額、祂的肋、祂的心,都被人扎,乃是被有罪的人性所扎,也是為有罪的人性受扎的。當這個時候,因受傷至極,因掛在十字架上身體重量無處寄托的緣故,全身的血脈不能循環、流通,以致熱度至高,因此祂的口就乾渴非常;所以祂呼喊說:「我的舌頭貼在牙床上」(詩廿二15)「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六九21)。手愛犯罪,所以手應當釘;口愛犯罪,所以口應當受苦;腳愛犯罪,所以腳應當被扎;腦愛犯罪,所以腦應當戴荊棘冕。人的身體所當受的刑罰,都在祂的身上施行。祂就是這樣的受身體上的痛苦,直到死時方才了結。雖然祂有能力可以免受痛苦,但祂願意交出祂的身體來,受無窮的痛苦與難過,而不一刻退縮,直到祂「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功了」(約十九28),祂才捨去生命。

      不只祂的身體,祂的魂也受苦。魂乃是人自覺機關。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人以沒藥調和的酒給祂喝,要叫祂昏迷過去,免覺得痛。但祂卻不肯受。祂不願意失去祂的知覺。人的魂滿覺得罪惡的快樂,現在應當滿覺得罪惡的痛苦。祂寧可喝神所給祂的杯,祂不肯喝失去知覺的杯。

      十字架是同等羞辱的刑具呢!這乃是審判逃奴的刑法。因為一個奴僕沒有產業,沒有公權,沒有所有物,他的身體乃是主人所有的,可以用這十字架最羞辱的刑法。主耶穌就是取一個奴僕的地位而被人釘死。以賽亞稱祂為奴僕,保羅也說祂是個奴僕。祂以奴僕的資格來拯救我們這些一生一世為撒但奴僕的人。我們乃是情慾、脾氣、嚐好、世界的奴僕,已經賣給罪了;但他為我們的為奴而死,而擔當我們一切的羞辱。

      聖經告訴我們,兵丁脫去主耶穌的衣服(約十九23),祂被釘時,幾乎是完全赤身露體的。這乃是釘十字架的羞辱。罪惡脫去我們光明的衣服。罪惡叫我們變成赤身露體。主耶穌一在彼拉多面前裸體,再在各各他山上赤露。祂聖潔的魂,對於這個要如何感覺呢?這豈非摧殘祂人格的神聖,而叫祂感受羞慚麼?誰能明白祂此時魂中的感覺呢?但眾人既享罪中的榮耀,救主就當受罪中的羞辱。真的,此時主「使祂蒙羞」,「仇敵用羞辱羞辱了神的僕人,羞辱了神受膏者的腳蹤」(詩八九4551);但祂卻「輕看羞辱,忍受十字架」(來十二2)

      實在沒有一人能夠明白祂的魂在十字架上是如同的受苦。我們常注意到祂身體上的痛苦,卻忘記了祂魂的感覺。在逾越節前一禮拜時,祂就說,「我現在魂裏憂愁……(約十二27)。這句話是說到十字架的。當祂在客西馬尼園時,祂就說,「我魂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38)。如果沒有這兩句話,我們幾乎難想到祂魂中的痛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至十二節,三次說到祂捨去祂的魂,傾倒祂的魂以致於死。就是因為祂如此的擔當了十字架的咒詛和羞辱,就叫那一切信靠祂的,不至於再受咒詛和羞辱。

      祂的靈也受重大的痛苦。靈就是人與神交通的部分。神的兒子,聖潔無罪,遠離罪人。祂的靈與聖靈相聯合,未曾有一刻的暗昧和攪擾。祂無時無刻不有神的同在:「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約八16)「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29)。所以祂能禱告說:「父阿,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我,我也知道你常聽我」(十一41~42)。但是,當祂在十字架上時──如果有一日需要神的同在,恐怕沒有一日比今日更需要──祂卻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6)?祂的靈竟然與神分開了。現在祂覺得孤單、棄絕和分離。現在尚是順服,尚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現在被厭棄──不是為自己,乃是為別人的罪。

      罪最大的影響,就是在於靈。所以聖潔如神的兒子,只因擔當別人的罪的緣故,竟然與神分開了。在不可計算的永世裏,「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都是真實的。就是當祂在世的時候,也是如此。人性不能叫祂與神分開。但是罪能──雖然罪是別人的。祂代替我們受靈的分開,好叫我們的靈能以歸回到神那裏。

      當祂看見拉撒路死時──也許想到祂自己的死,祂就「靈裏悲歎」(約十一33)。當祂宣告有人要賣祂,以致祂死於十字架時,祂就「靈裏憂愁」(十三21)。因此,當祂在各各地山上受神的審判時,祂就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因為「我想念神,就煩燥不安;我沉吟悲傷,靈便發昏」(詩七七3)。就是因為靈如此的與神的靈隔絕,以致祂平時在靈中所得的聖靈力量(弗三16)也沒有了。所以祂說,「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裏面如蠟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牙床上,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詩廿二14~15)

      一方面,神的聖靈離開祂,一方面,撒但的邪靈又來譏笑祂。詩篇二十二篇十一至十三節的話,好像是指這個說的。「你不要遠離我……沒有人幫助我。有許多公牛圍繞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牠們向我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

      祂的靈一方面又感受神的厭棄,而一方面又抵擋邪靈的冷笑和戲弄。人的靈與神隔絕,自高自大,而又受邪靈的運行(弗二2)。現在這靈應當完全破碎,叫人不能再抵擋神,而與仇敵聯合。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了罪。在祂裏面聖潔的人性,因神審判有罪的人性,而完全破碎。基督被神棄絕,受了神審判罪最苦痛的部分,神的愛心、慈容、亮光,都一一隱藏,叫救主在黑暗中承受神罰罪的怒氣。被神棄絕,就是罪的結果。

      現在我們罪惡的人性、靈、魂、體,都受了刑罰了。罪惡的人性在主耶穌聖潔的人性裏,受了審判。而聖潔的人性已經在主耶穌裏得勝了。罪人的體,罪人的魂,罪人的靈所應當得的審判,都已經在主耶穌裏審判過了。祂是我們的代表。我們藉信心與祂聯合。祂就是我們。祂的死,就是我們的死。祂的受審,就是我們的受審。在祂裏面,我們的靈、魂、體,已經完全受審判了,也已經受刑罰了。就是我們自己親自受刑罰,也不過是如此。從今以後,凡「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再受審判了」。

      這乃是祂為我們成功的。這乃是我們在律法眼光中的地位。「已死的人,乃是脫離了罪。」我們的地位,乃是我們已經在主耶穌裏面死了。現在應當有聖靈作工,將這個事實,化作我們的經歷。十字架乃是審判罪人──靈魂體──的地方,就是藉祂的死和復活,神的聖靈能將神的性情分給我們。十字架擔當罪人的罪罰,十字架估定了罪人的價值,十字架釘死了所有的罪人,十字架釋放了主耶穌的生命。所以今後,凡人肯接受十字架的,聖靈就叫他重生,得主耶穌的生命。

 

重生】人未重生時,他的靈是遠離神的,是死的。按死的意思,是離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終的稱呼。死既是離生命,而神又是生命,是死就是離神。人的靈離神如死,不能和祂交通。魂操縱全身,生存於理想中,或是刺激中,體的私慾和嗜好,叫魂反服從它。

      人的靈原是死的,所以,靈應當復活起來才可以。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重生,就是靈的重生。重生不是身體上的事,如尼哥底母所想的;也不是魂裏面的事,因為不只「罪身」是要滅絕的(羅六6),並且「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這是魂)同釘在十字上了」(加五24)。我們應當特別的注重,就是重生是將神的生命分給人的靈。就是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魂贖罪,也已經除滅肉體的原則了;所以,我們這些與祂聯合的人,就有分於祂復活──無死──的生命。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而得祂復活生命的首步起點,就是在我們的靈裏。重生完全是靈裏面的事,與魂和體是沒有關係的。

      人在神造物中之所以特別的,並不是他有一個魂,乃是因為他有一個靈,而這個靈又是聯合一個魂成功為一個人。這樣的聯合,叫人在宇宙中成為一非常突出的。照聖經來看,單以人魂來說,人魂與神是沒有關係的。人是以靈與神發生關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惟有靈能夠與靈發生關係。惟有靈能敬拜靈。所以我們在聖經中看見:惟有靈能事奉靈(羅一9,七6,十二11);惟有靈能知道靈(林前二9~12);惟有靈能崇拜靈的神(約四23~24;腓三3);惟有靈能從靈的神得啟示(啟一10;林前二10)

      所以,我們必須記得:神是定規要經過人的靈來對付人,要藉人的靈以成功祂的計劃。然而,如果人的靈要這樣的成全神的目的,靈當繼續不斷的與神自己有活潑的聯合,而不可有一刻隨從外面魂的情感、欲望、理想而行,以致違反這樣神聖的律法。如果人一這樣,死就來了,這個死,就是靈離開神的聯合,而不能與神的生命相通。我們已經說過了,這並不是說,此後人就沒有靈了,意思乃是靈將它高貴的地位,禪讓給魂。人的靈聽從「外面的人」的理想和欲望的催促,而失去它與神的交通,這就是死。「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就是「隨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人(弗二13)

      一個未重生人的生活幾乎都是為魂所支配。在一方面,人就有憂懼、希奇、喜樂、驕傲、憐恤、宴樂、喜愛、詫異、羞恥、愛戀、懊悔、刺激、快活等情形。在另一方面,人就有理想、想像、迷信、疑惑、設想、研究、推求、查考、分析、沉思等的作用。在第三方面,人就有取得能力、財物、社會、自由、地位、名譽、稱讚、知識等的欲望;而同時有許多的決斷、倚靠、勇敢、忍耐、畏懼、寡斷、自立、固執、主張等的事情。這些就是魂在情感、心思、意志三方面的作用。人生豈不是充滿了這些麼?然而人的得重生,並不是從這些的作用來的。就是懊悔過犯,為罪悲傷,痛哭流涕以立志,這並不是得救。認罪、決心,以及許多宗教上的感覺,也並不是重生。就是理性上的斷案,智力裏的知識,心思裏的接受,決志要得那善的、美的和高尚的,也是魂中的作用,靈裏可以尚是絲毫沒有動靜的。在得救的事上,人的理性、情感和主意,並不是根本的、基要的,乃是次要的、附屬的,它們是僕人,並不是主人。所以,不論是從身體上的刻苦,或情感的衝動,意志的要求,心思的明白所生出的改造、進修,都不是聖經所謂的重生。聖經的重生是發生在比人身體和魂更深的地方裏面的。是人在他的靈裏得聖靈將神的生命賜給他。

      所以,每一個為主作工的人,應當明白:我們天然的才幹,不會叫人得重生,基督徒生活和工作,從起初一直到末了,總不能借重於魂的能力。不然所有的結果,就是在魂的境界而已,並不能再深達到人的靈裏。我們應當靠聖靈,將神的生命賜給人。

      人用甚麼方法來得這靈裏的重生呢?

      主耶穌的死,乃是代替罪人受刑罰的,罪人──靈魂體──所有的罪,都在十字架上,在主耶穌的身上,受過審判了。在神的眼光和目的中,乃是以主耶穌的死,算為世人的死,以祂聖潔的人性,代表所有罪惡的人性受死。但是在人這一方面,還應當有一個工作,就是用信心把自己──靈魂體──聯合在主耶穌裏。這意思就是說,算主耶穌就是自己,算主耶穌的死,就是自己的死,主耶穌的復活,就是自己的復活。這就是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意思。「一切信人(原文)祂的,得永生。」罪人必須以信心,「信入」主耶穌裏,與祂的死聯合,才能與祂的復活聯合,才能盼望得永生,就是屬靈的生命(約十七3),得重生。

      我們應當謹慎,切不要將主耶穌的代死,和我們的與主耶穌同死,分為兩件事。注重知識上理解的人,就要如此。但是在靈命上,並不能如此。代死和同死是應當分別的,但切不可分開。人若相信主耶穌的代死,這人就已經是與主耶穌同死(羅六2)了。相信主耶穌代替我受刑罰,就是說相信我是已經在主耶穌裏面受刑罰了。罪的刑罰乃是死。主耶穌所替我受的刑罰也是死,所以,我是已經在主耶穌裏面死了。不然的話,就沒有救法。祂代替我死,就是說我在祂裏面死了,受過刑罰了。(相信這事實的人就有這經歷。)

      所以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替死的信心,就是相「信入」基督,而與祂聯合。雖然在許多的時候,他只看見罪惡刑罰的問題,而未明白罪惡能力的方面;但是,與主聯合這件事,乃是每一個信主的人所共有的。沒有與主聯合,就是沒有信主,就是與主無干的人。

      這樣的信入主,就是與主聯合。與主聯合,意即凡主所經歷的,他都經歷了。在這章(約三)聖經的前幾節(14),主耶穌已經說出到底是與祂的甚麼聯合的。就是與祂的被釘十字架,與祂的死聯合的。每一個信主耶穌的人,(最少)都是在地位上與主的死聯合了。但是,「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所以每一個信主耶穌代死的人,乃是天然的與主耶穌(在地位上)同復活了。雖然他此時沒有完全經歷過主耶穌復活生命的意義,像他沒有完全經歷過主耶穌死的意義一般;然而,就是在這時候,神就叫他和主耶穌一同活過來,就是在這個時候,他就在主耶穌的復活生命裏,得一個新生命,得重生了。

      我們必須謹慎。不要以為人應當有如何與主同死同活的經歷,才是得重生的。聖經中只以為人一信主耶穌,就是已經重生的了。「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我們應當知道,與主同復活,並非重生之後所才有的經歷。我們的重生,就是我們的與主同復活。因為主的死(換一句話說,我們與祂同死),結束了我們罪惡生命的問題。主復活的時候(換一句話說,我們與祂復活的時候),給我們一個新生命,使我們起首作基督徒。所以聖經才說,「神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這樣看來,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都是已經與主同復活的基督徒。不過,使徒在腓立比書三章告訴我們,一個基督徒還應當追求「曉得祂復活的大能」(10)。許多基督徒是重生了,是與主同復活了,不過缺乏復活大能的表顯而已。

      所以,我們切不要將地位與經歷混了。當一個人才相信主耶穌時,雖然他乃是最軟弱的,最愚昧的,但是,神卻把他放在一個地位上,以為他是已經與主同死,同復活,同升天,完全無缺了。在基督裏蒙悅納的人,都是像基督蒙悅納一樣,這是地位。但是,信徒不一定都有這樣的經歷。所以一個信主的人,他的地位乃是耶穌所有的經歷,都已經是他的了。他的經歷──最低的限度──乃是已經蒙重生了。人蒙重生,並非他經歷過主耶穌的死、復活和升天到甚麼程度,乃是因他相信主耶穌。他的地位,叫他有重生的經歷。雖然在經歷上,他尚不完全知道基督復活的大能(腓三10),但他卻已經「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了。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廿27)。當重生的時候,聖靈來了,祂進入人的靈,好像把燈點起來一般。這就是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節所說的「新靈」。因為舊有的靈,像死了一般;現在聖靈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裏面,那靈就有生命活了。

      人未重生,他的魂管治他的靈,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慾管治他的體。魂作了靈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慾作了體的生命。人重生了,聖靈管治他的靈,叫他的靈能管治他的魂,能由魂管治他的體。聖靈作靈的生命,靈作全人的生命。

      在重生的時候,聖靈叫人的靈活過來,並且更新這個靈。重生在聖經裏的意思,乃是用以講論一個人出死入生的那一步。這重生好像肉體的產生一般,乃是一次的,並且一次也就夠了。就是在這重生的時候,人接受神自己的生命,為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更新」,在聖經裏的意思,乃是用以說到聖靈藉祂的生命,更充滿的進我們裏面,而完全勝過我們的肉體生命的那長久、繼續、進步的工作。在一個重生人的裏面,靈與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復了。

      另有一點,是我們所應當注意的,就是重生並不只恢復我們到亞當未墮落前的光景,乃是更多。亞當當日雖然有「靈」,但這個靈乃是神所創造的。這靈並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那是生命樹所表明的。亞當與神並沒有生命上的關係。他被稱為神子(路三38),不過也如天使一樣,乃因他是神所直接創造的。我們信主耶穌的人,乃是「神所生的」(約一12~13)。所以與神是有生命上的關係的。父親所有的生命,就是他兒子從他所得的生命。我們是神生的,所以我們自然有神的生命(彼後一4)。如果亞當肯接受神藉生命樹所要賜給他的生命,亞當就可以得永生──這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他的靈是從神來的,本來乃是永存的,至於這永存的靈,到底要如何永存,乃是看他如何對待神的命令,如何揀選而定。我們基督徒現今在重生時所得的,乃是神的生命,就是亞當所可得而未得的生命,重生不只恢復人們靈魂原有混亂黑暗的秩序,並且叫人得神超凡的生命。

      人黑暗墮落的靈,蒙了聖靈的力,將神的生命加在裏面叫它活過來,這就是重生。聖靈使人重生的根據,是在於十字架(請看約三14~15)。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被聖靈放在人的靈裏面的。因為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會死的,所以得了重生的人,有了這生命,就說他得永生了。甚麼時候神的生命死,甚麼時候人的永生亡!

      人從重生以後,與神是有生產上的關係的。無論如何,人一次被神所生,神就不能說未曾生他;所以一次蒙神重生的人,永世雖長,決不能取消這關係、這地位,這是因人信主耶穌為救主得重生而得的,並非因人自己信主後的進步、屬靈、聖潔而得的。神所賜給重生的人,乃是永生。所以這地位和生命,永遠沒有消滅的可能。

      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這是基督徒生活的起點,這是每個信徒的最低限度。凡沒有因信主耶穌的死,而接受一超凡的生命,為自己本來所沒有的生命者,無論他對於宗教、道德、學問,如何的熱心長進,在神看來,那人還是一個死人。凡沒有神自己的生命的都是死的。

      有了重生為起點,屬靈的生命就有長大的可能。這重生是靈命的初步。這時候的靈命乃是完全的,但不是成熟的。這生命的生機是完全的,可以達到最高的境界。但此時不過初生,所以尚未長大成熟。一個果子才生的時候,它的生命是完全的,但是還是生的。完全只完全於生機,但不完全於有機體的各部分。人的重生也是這樣的。得了重生以後,在神的生命裏尚有偉大的乾坤,可以讓他進步無已時的。從此之後,聖靈就能帶領他進前,一直到完全勝過體和魂的地步。

 

兩等的基督徒】使徒在哥林多前書三章一節裏,將所有的基督徒分為屬靈的與屬肉體的。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就是一個被聖靈住在他人靈裏,掌管一切的基督徒。但屬肉體的到底是甚麼意思呢?肉體,在聖經中就是用以講一個未重生的人所有的天性和生命──就是整個未重生的人所包含的,就是他們犯罪的靈、魂、體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羅七18)。所以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就是一個已經重生,已經得了神的生命,而又無力勝過他的肉體,反被他的肉體所勝過的基督徒。我們已經知道一個墮落的人,他的靈是死的,乃是隨魂與體的支配;所以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乃是隨從他的魂和體去犯罪,去行事為人的基督徒。

      信徒得重生之後,若長久作屬肉體的人,就神的救法在他的身上尚未顯為完全。乃是當他在恩典裏長大,到屬靈的地位,救恩才要成全在他身上。在各各地的救法裏,神已經預備好了救恩,叫每一個罪人都可以得重生,每一個重生的人,都可以達到完全勝過「舊造」,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的地位。――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