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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一些超自然的恩賜

 

    當我們翻開教會歷史的時候,便會發覺引致聖靈論之爭辯最火熱的,是靈恩運動帶來之沖激。先是1906年在美國羅省的亞素沙街 (Azusa St.)產生的五旬節運動(Pentecostal Movement) ,歷史上稱之為“第一波”;其次是50年代的新五旬節運動(Neo-pentecostal Movement),這運動在60年代也傳到香港及臺灣,江端儀便是這運動之領袖,歷史上稱之為“第二波”;跟著便是70年代由美國羅省安娜鹹(Anaheim)之溫約翰等人所發起的葡萄園教會及他們所宣導之神跡權能運動,歷史上稱之為「第三波」。

    靈恩運動所帶出之爭辯最多的,乃是有關超自然恩賜的問題。其中最顯著的,包括:方言、知識的言語、神跡奇事、預言及治病等恩賜。

 

1有關方言之恩賜

 

    方言是什麼?方言是神在第一世紀建立教會時,特別賦予教會的恩賜,為了印證福音的大能,教會時代已告開始。

1.靈恩派人士強調“方言”是神的話,是聖靈的言語,是神秘的,是人世間所找不到的,是聖靈充滿的表示。因此,全世界最大的教會,即韓國的純福音教會,以及無數靈恩派之牧者,均要求傳道人、教會領袖及小組組長必須有說方言之恩賜。

2.字義研究:無論古典希臘文、七十士譯本、通用(Koine)希臘文中均找不到有“靈話”、“舌音”、“天使的話語”之解釋。新約希臘文除了哥林多前書十四章較不明顯外,其餘皆指著“民族”、“外國語”、“一種地方話”、“舌頭”或“舌狀”之意義來說。

3.聖經中之方言:“方言”(tongue)在希伯來文為 “lashon”,希臘文則為"γλωσσα" (glossa),在舊約中,“ lashon " 一字出現過115次之多,其中89次用作“舌頭”,16次翻譯成“言語”。在新約中,"γλωσσα" (單數)及 "γλωσσαι" (複數)則出現過50次之多,其中大部份在使徒行傳及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中找到。

 

I.使徒行傳二章111節所載的語言是否“靈話”?

    使徒的經歷乃現今靈恩運動者高舉方言的主要根據,然而,使徒行傳二章411節的glossai(英譯作tongues ,即“方言”)是否“靈話”?是否神秘的“屬天的言語”?從經文本身看來,絕不可能,因為:

a.聖經明載門徒是用“眾人的鄉談(鄉下話)說話”(徒二6)。

b.聽眾不是信徒,但都聽得明他們“用眾人的鄉談講說神的大能”(徒二11),這與今天連信徒也聽不明白的“靈話”有天壤之別。若靈恩派人士知道方言乃“恩賜”,不信的人(即眾人)豈會有聖靈的恩賜?明顯“眾人的"glossai" (tongues) ”絕不是指“方言”,乃指眾人的“鄉下話”。

c.聖經所言“別國的話”(或“方言”)的原文是glossai  ,屬複數,斷非“一種神秘的屬天的靈話”。

 

II.是否真正有“神秘屬天之靈話”存在?

    神是否曾賜予人一種“神秘的屬天的靈話”,這問題向來被大部份聖經學者所質疑。贊成有這種方言的信徒主要的根據是來自經歷。若撇開人的經歷,單從聖經去找答案,最有力的根據,莫過於哥林多前書十二及十四章了。但因哥林多前書十二及十四章對方言的意見是消極多於積極的,所以很少被靈恩運動者引以為據。

其實,哥林多前書十二至十四章所載“方言”是否“一種神秘、屬天的靈”?從仔細的字義研究(請參附錄七)及對哥林多前書十四章認真的解經結果看來,可能性並不大。

 

III.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說的“方言”是什麼意思?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乃靈恩派人士對方言的立論,最重要之經文根據。然而,這經文是否真的指著“方言”來說?是否絕對指靈話?

 

主張解

“靈話、舌音”者

主張解

“外國話、方言、土語”者

a.原文glossa 一字乃是單數的,但使徒行傳二章111節則為複數( tongue 相對於tongues)。

保羅並不認為單數、複數有分別,在第5節中他也有用複數(tongues)

b.這種方言是“沒有人聽出來”,沒有人明白的(2節)。

“沒有人”指在該會眾中沒有人明白該種方言。其實第5節中提到翻譯者已表明有些人明白,“沒有人”不是指“全世界絕對無人”

c.這種方言乃是對神說的;但外國話,土語仍是對人說的(2節)。

既然在會眾中沒有人明白該種語言,所以保羅諷刺地說“乃是對神說”,因為只有神才明白。

 

 

d .這方言能“造就自己”,但外國話或土語並不一定能造就說話者(4節)。

因說話者能暢所欲言地表達了內心的感受,所以最少在心理上對自己有好處、有幫助。(若說方言者一定能使自己更屬靈、更聖潔,為何哥林多的信徒說那麼多方言,但仍是那麼敗壞、屬血氣、結黨、紛爭、淫亂呢?)

e.不信者不能明白(23節),但使徒行傳二章1節的乃是指非信徒也能明白的。

保羅並不是說只有不信的人才不明白,他乃是說,不明白的外人或非信徒會說他們顛狂了!

f.這方言的講者乃是“在靈裏”(即“在聖靈裏”,“in the Spirit”)說的。(參RSV, NEB, Barclay, GNB)。

講者不是通過理性說的,乃是在“他的心靈裏”和情感中說出來的。(和合本,Jerusalem Bible , NASV, NIV, KJV 等)

g.這方言是“對神說的”(2節)。

這方言是異教徒對他們的偶像(a god)所用的重複語(參太六7)。(注1

h.這方言是指講者說出“各樣奧秘”,即說出神各樣奧秘的啟示。

神要人知道的已經完全啟示在聖經之中,聖經已完全、齊備了。神在信徒身上做的,是引導他們明白真理,帶領他們,而不是在聖經以外加上“新的啟示”。這些方言變得“奧秘”(神秘,秘密)是因為沒有人聽得明白。

i.

在哥林多前書十二至十四章的各處經文中,“方言”(tongue)一字從未被用作“靈話”或“舌音”。

 

j .

在古典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基督時代的希臘文等,“方言”一字從未被用作“靈話”或“一種舌音”(見附錄資料)。

k.

保羅在21節中曾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112節說,“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tongue)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明顯指出,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說的“方言”其實是“外邦人的語言”,絕非“靈話”,或是人聽不明的“從天上而來的語言”。

 

IV.為何靈恩派人士十分重視方言之恩賜?

    靈恩派人士重視方言,他們要求所有領袖都有說方言之恩賜,甚至為追求方言者按手,又鼓勵他們追求,跟著他們去講方言。不少靈恩派教會甚至會開班教授方言。他們這麼重視方言的原因是:

a.人身體中最充滿罪惡之部份是舌頭(雅三5-6)。

b.方言是神的話,是靈話。

c .能說方言表示最罪惡之舌頭已受到控制,說出神的話。

d.所以說方言者乃是被聖靈充滿的人。

e.他們當中,很多人經歷到受了靈洗後,能說方言。

 

V.方言是否屬靈的標記?

    靈恩運動之領袖如:鮑布鐘斯( Bob Jones),貝克(Jimmy Baker)及史華格(Jimmy Swaggart) 等人說,方言是屬靈的標記,但聖經明顯指出,方言與屬靈絕無關係,因為:

a.世界上自古以來最屬靈的人──我們的主耶穌,根據聖經所載,從來沒有說過靈恩派人士所高舉之“方言”。

b.在聖經所載的教會中,最屬血氣、最多問題,充滿紛爭、結黨、淫亂、自誇、自大、互相訴訟者,竟也是說方言最多之教會。

c.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對方言之態度絕不積極,反而反面的意見更多。

d.方言乃是各種恩賜中最末後,最不重要的。

e.方言不能造就別人。

f.方言若是特殊的恩賜,是超自然的(如靈恩派人士所宣告),為何還需要人按手給人?(而事實上很多人被按過手,皆沒有得到)又為何需要人教導?筆者個人十分懷疑很多人正在欺騙人。筆者也問過很多靈恩者,他們也承認只不過是跟著別人說的。

g.方言若是屬靈標誌,為何經常說方言的鮑布鐘斯,貝克及史華格等,竟在道德上泥足深陷?且無悔改之誠意?

筆者深覺靈恩派人士對方言之定義、解釋及重視是毫無聖經基礎的。然而,我們卻要承認,縱使聖經沒有載及神秘的方言,但是,神可以現在賜下新方言。筆者個人覺得,信徒對方言無需感到驚訝,也無需追求(因為神沒有叫我們這樣做),反正屬靈與否,與說方言是毫無關係的。

VI.方言在教會的地位?

a.恩賜的目的既是要建立教會、造就教會,教會就應多鼓勵信徒去追求,以悟性教導人,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931)。

b.在聚會中,應使用會眾聽得明的說話,而不應用方言(林前十四18-19,及其它使徒、主基督的榜樣)。

c.若信徒私下使用,則無需禁止。(林前十四39-40

d.教會應多鼓勵信徒追求聖靈充滿,而不是追求聖靈恩賜,因聖靈會隨己意將恩賜分給各人。(弗五17-18

e.緊會的原則是讓每位會眾均清楚聚會之內容,所以所用之言語必須為會眾所明白瞭解,若是某些節目之主持者用了會眾所聽不懂之言語,則必須有翻譯,務求令會眾得到造就的機會。這是聖經的原則。(林前十四26-28

 

2 有關神跡奇事之恩賜

 

    今日教會對神跡的看法,可以說能影響整個靈恩運動:

I.定義

     神跡奇事是指神按他自己的旨意,在自然界中作出超自然的事,以彰顯他的能力、權柄和慈愛,為完成他在教會中的目的。

在討論神跡的問題時,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思想:神跡的基本意義和神跡的恩賜。

 

II.神跡的基本意義

神跡的基本意義是神以他自己的能力在自然世界的範圍內,作成超自然的事蹟。不論“五餅二魚”的神跡,“水上行走”的神跡,或使人從死裏復活的神跡,都是神的權柄在自然世界中彰顯而行的神跡。神可以按他自己的旨意和按教會的需要,隨時彰顯他的權能。因此,神跡可以在任何時代發生,今天和聖經時代並沒有分別,   神按他自己的意思可以隨時施行神跡。

   

III.神跡的恩賜

神跡的恩賜是神賜給人施行神跡的權柄和能力。人有了恩賜就有使用恩賜的能力和權柄,行神跡的恩賜也是如此。主耶穌行神跡的時候,從來沒有為神跡的成就禱告,他只吩咐神跡成就,事就成了。使徒也是如此(參徒三6,十三11),使徒所傳的神跡不獨印證他們所傳的信息(來二3-4),並且印證了他們的身份及權柄(林後十二12),所以,他們行神跡之恩賜是獨特的。今天,奇事異能不獨不可以用來印證一個人的身份與權柄,而且有可能是假基督、假先知的標誌(太二十四24)。

 

IV.教會對神跡之態度

a.我們認定,神在今天仍可以按他自己的旨意,教會的需要,隨時令神跡發生。

b.監定一個人是否出於神,最重要的,不是看神跡、異能,乃是看他傳的信息以及他生命的見證。

c.教會不應宣揚神跡、異能,也不應高舉個人經歷,我們應宣揚真理,高舉主。(林前一22-23

d.任何人誇自己有行神跡、治病、異能的恩賜,又以此為宣傳的口號去吸引人,均有違聖經原則。(箴二十七2

e.有需要時,信徒應以信心求神彰顯他的能力及醫治,但需認清楚,主權是在神手中,而不是在人手裏,縱使結果不如我們所求,我們仍要相信神有最美的安排。

 

3 有關先知或預言的恩賜

 

I.定義

先知的恩賜是某些信徒能得到神的信息,然後準確地傳達出來。這信息有時是預言(徒十一28,二十一10-11);有時是講道(徒二1822-36);有時是勸勉(徒十五32;林前十四3);有時是解釋或教導(林前十四19)。新約先知的信息是針對個人而說的,不具舊約先知的權威,其信息不能與正典相提並論,亦不能違背正典。任何假借神之名說“預言”者乃假先知、異端。最近連葡萄園教會(第三波)亦因此分裂,保羅該隱(Paul Cain)被一些分出來之第三波領袖公佈為異端。(注2)(知識的言語及智慧的言語因只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有記載,故很難確定其性質。至於有些人自稱見到一些圖畫,或披露別人的私隱,或稱“聖靈突然啟示”一個名字、一個地方名、一種東西或一個人等情形,在新約中並無出現。)

 

II從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看先知講道的限制

a.可有二至三人在聚會中作先知講道(29節上)。

b.先知要管理自己的靈,使其順服自己(32節)。

c.先知信息的來源是啟示(30節)。

d.先知的信息是經由全體會眾衡量、判斷的(29節)。

e.先知講道要守秩序(39-40節上)。

 

III.先知信息的效用

a.預告未來。

b.為造就、安慰、勸勉教會(林前十四3)。

c.但在新約,信徒不一定要跟著先知的話去行(徒二十一10-14),因為繼承舊約先知者,是使徒,不是先知,使徒過去後,只有正典是我們絕對的權威。

 

IV.有關“預言”之恩賜是否已成過去之問題

1.主張這恩賜已成過去者之根據:

a.哥林多前書十三章8節說“先知講道之能”(或譯作“預言”),“終必歸於無有”(原文"ιαταδηθησοντι" 乃有“被毀滅,被取消”的意思),誰取消它?當然是神。

b.這恩賜何時會被取諦?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0節說“等那完全的來到”。到底這“完全”是指什麼?主張這恩賜為短暫恩賜者多認為這“完全”的乃指“正典”之完成而言。

c.正典完成後,先知很少出現了,聖經亦不再提,可能已停止了。

d.以弗所書二章20節說教會乃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使徒已成過去,先知既為根基,也應成過去了。

2.主張現時仍有“預言”之恩賜者之根據:

a.硬將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0節之“完全的”釋作“正典”,乃過分獨斷,也是十分牽強的。

b.教會成立後,先知仍存,而保羅列出之恩賜中,預言明顯亦榜上有名,硬將它視作短暫恩賜,是毫無根據的。

c.經歷告訴我,事實勝於雄辯,現今仍有此恩賜。

d.使徒行傳二章18節和約珥書二章32節說明了,到末日之時仍會有預言之恩賜。

 

V. 最重要關鍵

其實,最關鍵性的問題不是今天是否仍有預言,硬將哥林多前書十三章810節湊起來去建立“預言已成過去”之立場是十分脆弱的。我們不可以限制神的工作,也不必爭論今天是否仍有“預言”之恩賜。然而,我們必須對“預言”有正確的態度。

 

VI.教會對先知預言、知識言語之態度

a.先知的信息是要經評核、衡量、判斷和試驗,來決定哪一部份是好的。新約先知的說話並不能與神的權威同等,也不能與神默示的聖經同等。

b.新約先知的權威與舊約先知有明顯的不同。新約先知的信息雖然被認為是從神而來,但卻沒有被認為是神要人必須順服的話語(徒二十一4-14)。

c.新約先知不會用“主如此說”,但舊約先知則常以“耶和華如此說”或“這是耶和華說的”等為開場白。

d.自正典成立後,不會再有新的規範性(normative)之啟示(啟二十二18-19),所以信徒不可以其個人感動、靈感,當作神的話叫人服從。

e.教會應以聖經原則處事,而不是根據某些人的恩賜或“超自然”之領受去作出決定。

f.以上的態度原則上可應用在那些自稱來自知識的言語或智慧的言語恩賜的信息上。

g.主基督警告我們,未世的其中一個先兆,就是假先知的興起(太二十四24),他們也可以說預言,史密約瑟、文鮮明及 Jim Jones等便是明顯的例子。

h.耶利米書二十三章3638節亦警告我們不可假借神的名說自己的話,視之為神的預言,高舉為權威。

i.教會的根基是建于使徒及先知上,這似乎是指先知的恩賜已成過去。

j.舊約先知常以“耶和華說”開始其預言,但新約先知則從未這樣做。

k.舊約先知的預言,人都要聽,命令人人要遵守,但新約的預言則無此權威,連保羅也不一定要聽(徒二十一4-14)。

    總括來說,教會若不小心防避人冒神之名說“預言”,或不防避有人將說預言者高舉的話,將後患無窮,第三波教會之分裂和異端之產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

 

 4 有關神醫之恩賜

 

    靈恩派人士十分強調治病之恩賜,差不多每次聚會均有治病時間(ministry time),在聚會時甚至公開邀請長短腳之患者到台前,又用“知識言語”之“恩賜”,說會眾有人左胸感到不適、右腳行動不便、睡眠有問題、耳嗚等病者到台前接受“醫治”。當權能佈道治病之風吹到香港後,香港的教會產生了一些二極不健康的反應:有些“照辦煮碗”,完全不假思索接受全套教導及做法;另一極端則以按手為病人禱告為靈恩,又說神跡治病已不存在。

    人可限制神的工作嗎?靈恩派人士(特別是最近第三波)的確反映了傳統教會對全人醫治,全人健康及關顧之忽略,缺少提供管道給身、心、靈受到創傷的人接受醫治及代禱,我們宜加以反省。

1.然而,第三波對這方面之教導及行動卻有些地方是不合聖經的。狄積奇(Jack Deere)曾公開宣告,有三種不同的醫治存在:

a.使徒式醫治(apostolic healing)──能知道誰可得醫治,誰不得醫治,並有權能使人得醫治。

b.牧者式醫治(pastoral healing)──牧者藉禱告去醫治,能力較小。

c.服侍性醫治(ministerial healing)──信徒的代禱,是關心性的。

    其實,聖經真的有這樣分嗎?使徒保羅曾行過不少神跡,甚至能叫死人復活,但對以巴弗提、自己及提摩太之病卻無能為力,又怎樣解釋呢?

    一位筆者很熟悉,也是我們的朋友,在星加波甚有影響力之第三波領袖,宣告神其實樂意使每位病者得醫治,人不得醫治可能有三個原因:

a.醫者沒有信心;

b.被醫者沒有信心;

c.會眾沒有信心;

    然而,,上述理論是找不到任何聖經根據的。我們可以問:保羅有信心嗎?提摩太、以巴弗提有信心嗎?為何他們身上仍有疾病,禱告完了疾病仍未有離開(參林後十二8-9)。

2.第三波人士將疾病與撒但掛鈎,這不是絕對的。否則,這世界只需有巫醫,不需要醫生了。

3.第三波視病者得醫治纔是神的祝福;沒有看到神的祝福,往往是自己的責任。過份強調醫治、應許醫治,只會叫人跌倒。我們必須強調神的恩典及榮耀,無論人得不得醫治,仍可彰顯的。信心不是用來逃避苦難,甚至不一定用來解脫苦難的,乃是幫助我們承受苦難。信心愈強,能承受的苦難便愈多。

4.第三波人士說:“主若願意,請醫治某某弟兄/姊妹”,這類禱告是表示沒有信心,神不會接納的。難道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也有錯嗎(太二十六39)?其實更有信心的禱告,應該是“主啊,無論你醫治或不醫治,都是為我能得到你更大的祝福,因為禰拿去的,禰會以禰自己來代替。我只求禰讓我明白,禰要我學的功課是什麼?禰在我身上的使命又如何?

5.第三波人士動不動就公式化地按手或象希特拉見禮式的伸手(他們所謂的“按手”)替人禱告。他們甚至質疑和責備沒有這樣做的人,說他們不同心。這無疑是將相對的絕對化。其實主是否每次都這樣為病人禱告?他的行動是很自然,出於關心的一摸(麻瘋病者),拉她的手,扶她起來(彼得的岳母),抱起為他們祝福(小孩)等等,絕非公式。保羅也告誡我們不要隨便按手,免得在一些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

6.很多第三波及靈恩人士過分強調魔鬼的工作,有些“趕鬼”之舉動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筆者曾聽到一位第三波領袖,替人趕“麻將鬼”、“害羞鬼”、“不饒恕的鬼”、“懶鬼”、“福建鬼”、“廈門鬼”……。聖經的教導是否如此?聖經勸我們為這些人趕鬼嗎?抑或勸我們責備他們,要他們認罪、悔改?明顯是後者(參帖後三10-12;太六14-15)。

7.第三波人士將焦點放在一些神醫身上,又說某某“專醫長短腳”等是與聖經教導背道而馳的。真正醫治者是神,任何信徒均可為病人禱告,果效在神身上,非由人控制。

結論

 

第三波強調的恩賜,確是福音派教會所忽略的,他們的興起,對福音派教會好像當頭棒喝。我們不應逃避,應該重拾早期教會的榜樣及做法;另一方面,我們卻要小心避免一些極端之做法,免得矯枉過正。

    狄積奇將神醫分類: 使徒神醫(apostolic healer)、牧者神醫(pastoral healer)及關顧神醫(ministerial healer),謂其間的分別是能力與果效之不同,又謂使徒神醫能“預知”誰可得醫治,誰不得醫治……。這些理論不止毫無聖經根據,且會誤導人跟從某些人,而不是跟從神,這是十分危險的。作為主的門徒,我們必須有平衡的看法,免受撒但利用,將錯誤的道理教導人。

    筆者亦有趕鬼的經歷,神的確透過筆者去傳福音、禱告,徹底醫治了三位被邪靈騷擾(鬼壓,見已死之人的“鬼影”,玩完“碟仙”後被鬼附等)的人;亦有無數次為病人禱告的經歷,有些自己亦無信心的,如一位患腦癌的弟兄,十七歲已三度開刀,連頂尖的醫生也說能出院的機會很微,他信主後竟日漸康復;有些我有信心會好的,亦有很多人代禱的,竟急轉直下,很快離世。決定權明顯不是在人,乃是在神。

    然而我們要與神同工,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在我們與主同行時,神跡、人得救的喜樂便發生了,感謝主。

 

注釋

 

1.請參附錄一,“因預言而來的分裂”──Lee Grady

2.請參附錄一,“因預言而來的分裂”──Lee Grady

── 蘇穎智《認識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