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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簡介】安息日會」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簡稱。他們自視為基督教真命的「餘民教會」,而其他基督教團體均已墮落、偏離正道,故不屑與之來往。

       「安息日會」發源於美國本土,非常注重海外宣教工作,除了約有一萬名牧師之外,並另訓練了兩萬名以上的宣教士,除極少數國家之外,全世界都有他們的腳蹤。據非正式估計,目前總共約有兩萬間會所,會友達四百萬人,其中僅有五分之一是在美國本土以內。

      安息日會」在教育和醫療方面的工作相當出色,全世界到處有他們專設的小學、專科學校和大學,以及「安息日會」的藥局、診所、保健所和醫院。此外,他們擁有約五十間出版社(最著名者為「觀察與預兆出版社」),以近二百種不同的文字,出版約達三百種的定期刊物。他們尚有一個名叫「時兆之聲」的國際性廣播節目,和一個名叫「今日信仰」的全國性電視節目。

 

【安息日會簡要歷史】安息日會」的歷史,可以分作三個階段:

       ()教義醞釀期(主後1816~1845):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是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他原是浸信會的傳道人,早年曾受當時流行的基督復臨運動的影響,對於基督再來有關的預言,花了幾年的工夫,專潛研究聖經。根據他對但以理書中「七十個七」預言(但九24~27)的推算,宣稱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三月廿一日至一八四四年三月廿一日之間復臨。後來,他和他的附從者在經歷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後,把「那日子」推遲至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屆時,他們當然再次經歷了大失望。失望之餘,他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

       雖然威廉‧米勒承認了他推算的錯誤,但他的附從者中,卻仍有些人對此教義依戀不捨。其中一人名叫希蘭‧愛德生(Hiran Edson)的,聲稱他在「大失望」的次日看見了異象,在異象中看到基督確實已經復臨了,不過不是復臨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

       這個自圓其說的所謂異象,後來發展成為「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教義。這個教義大致如下:舊約祭司在聖所裏的工作有兩類:一類是祭司每日獻祭時,將祭物的血帶進聖所裏灑塗,使神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另一類是大祭司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為神的百姓除罪,將罪歸給代罪的山羊「阿撒瀉勒」身上(利十六6~22)。凡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罪孽都已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自從升到天上之後,一直在天上的聖所裏做赦罪的工作,但還沒有完全除罪。到了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後,纔開始進行使罪塗抹的工作。在這件工作完成之前,須先調查案卷,即施行審判,決定誰配得著祂救贖的好處,然後將他們的罪放在撒但的身上。等到祂在天上至聖所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後,基督纔實際的復臨到地上。

       ()教派成形期(1845~1865):另一位威廉‧米勒的跟隨者,名叫約瑟夫‧貝特(Joseph Bates),他於一八四五年初撰寫了一篇專題:「以色列的盼望」,認為第七日纔是基督徒所要遵守的節日。其後,他又連續出版了幾本小冊子,強調神早在創世之時,即已定規人須守第七日的安息,並在西乃山上宣示。他認為羅馬教皇就是啟示錄第十四章所說的獸(啟十四9~12);是教皇把第七日改為七日的第一日,故此凡不遵守安息日而守主日的人,就是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人;只有那些仍舊遵守安息日的人,纔是守神誡命的「餘民教會」──屬天的十四萬四千人。

       實際把以上所述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並組成安息日會的人,乃是一位名叫愛蓮‧懷特(Ellen White)的女士。她因宣稱屢次看到天上的異象(在廿三年內見過二百個以上的異象),而成為安息日會眾所尊奉的女先知。她說她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即已在異象中看到復臨派的信徒們到達了神發光之城,並在主耶穌領導之下,成了一個大團隊。又說在一八四五年二月,看到主耶穌進入天上至聖所的異象,印證了希蘭‧愛德生的說法。更在一八四七年四月,在異象中看見約櫃和約櫃裏的十誡,有一圈榮光圍繞居中的第四條誡命,由此肯定了約瑟夫‧貝特關於安息日的教導。

       「安息日會」認為先知「預言之靈」的恩賜,乃是「餘民教會」的特徵。他們認為愛蓮‧懷特夫人已在生活和傳道工作上,把這個恩賜表露無遺,因此奉她為最高的權威,而她的著作,也被視為僅次於聖經。實際上,他們不但奉行她的教訓,並且引用她的著作來做為他們解釋聖經的依據。因此,聖經在他們的手中,不知不覺地淪為推展他們教義的工具罷了。

       ()鞏固發展期(1866~迄今):其後,「安息日會」一面鞏固內部組織,一面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

 

【安息日會的教義】基本上,「安息日會」相信三一神,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和救贖,相信聖靈的位格與工作,其信仰似乎和基督教主流無異,故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在教義上有偏差而已。不過,這些偏差非同小可,實不容等閒視之:

       ()查案審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獲得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須經一次的查案審判,最後纔能塗抹罪的記錄。

       可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又說:「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可見赦罪和不再記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豈能罪已獲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潔淨聖所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救贖之工尚未完成,除非再加上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因此,基督正在天上的至聖所從事此項最後的工作。

       但主在十字架上清楚的宣告:「成了」(約十九30),就是表明祂的救贖工作已成。聖經又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已經完畢。我們既已悔改相信,就「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豈仍須等候將來纔決定命運?

       ()撒但擔罪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撒但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要歸到牠身上,使牠擔當罪的刑罰。而舊約裏那隻贖罪的公山羊──阿撒瀉勒,就是預表撒但。正如那隻公山羊要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到以色列會中。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裏,消滅無蹤。

       這種說法明顯地違反救贖的基本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亦使之分享主的榮耀。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基督纔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乃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對主耶穌人性的謬講:安息日會」認為:主耶穌雖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但在祂作人方面,祂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墮落的天性。這樣,祂纔能「與祂的弟兄相同,」「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二17;四15),使祂在犯罪的肉體裏有勝罪的經驗,因而得以成為人類所需要的完全救主,使每個屬祂的人,也能和祂一同得勝。

       這簡直是褻瀆的話。主耶穌一出世,就是「聖者」(路一35)。祂雖「成了罪身的形狀」(羅八3),但在祂的人性裏,卻完全聖潔「沒有罪」(約壹三5)。因著祂「無罪──不知罪」,纔能「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原文),也纔能為我們「除掉罪」(來九26),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人死後靈魂無知覺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靈魂沉睡,「毫無所知」(傳九5)。因此,決沒有所謂「永遠刑罰」、「永遠受苦」之類的道理,這是羅馬天主教所引進的假道理。

       傳道書乃是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人只能看到活著的情形,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因此,這話不能用來引證人死後靈魂沒有知覺。使徒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如果人死後無知無覺,如何能「與基督同在」呢?又如何能有「好得無比」的說法呢?

       ()惡人死後消滅無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惡人靈魂最後將歸消滅無蹤(Annihilation)

       這種說法,使聖經裏面有關永刑的警誡的話,變得毫無意義,顯然與聖經的教訓不符。請看下列神的話:「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廿五46)「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守安息日誡命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教承繼羅馬天主教錯誤的假道理,而廢棄了舊約的安息日,改守主日。他們堅持作為基督徒,仍舊必須伏在摩西律法之下,因為主耶穌親自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而必須遵行「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太五18~19)

       新約信徒應否遵守安息日的規條,我們將另撰專文作詳細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