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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方言』

 

【從聖經原文看方言的意義】「說方言」的「說」字原文是 laleo,聖經另一個常用的希臘文「說」字是 lego;「靈恩派」的人認為前者(laleo)是指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而後者(lego)是指有組織,有邏輯的「說」。因此他們就主張,說「方言」就是發出沒有組織,沒有邏輯,混雜不清的「舌音」。但是這種主張,在聖經裏站不住腳,因為保羅也用 laleo 在傳講福音(腓一14;西四3),講智慧(林前二6),講造就、安慰、勸勉人的話(林前十四3)上,可見 laleo 並不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

        至於方言」本身,它的希臘文是 glossa,這個字含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舌頭」,另一個是「語言」。《使徒行傳》三次記載了說「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6,十九6),三處經文中「方言」的原文都是用 glossa,旁觀的人都能清清楚楚地聽出來他們在說甚麼話:「講說神的大作為」、「稱讚神為大」等,可見 glossa 就是指「別國的話」並不是指「舌頭」。

 

【從聖經的內容看方言的意義】究竟聖經所謂的「方言」是指甚麼說的?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的記載來推論:

        ()新方言(可十六17)此處是接續15節主耶穌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既然要向萬民傳福音,就必須會說他們的話。因此,這裏的「新方言」並不是指非人間的言語,而是指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亦即「別國的話」。有人認為新方言的「新」字,在原文是指性質上的新,故不能指五旬節時所說的「別國的話」,因為它們對聽眾並不是新的;但要知道,主所謂「新方言」這話是對門徒說的;對他們而言,「別國的話」是他們從來沒有認識過的,在語言的結構、音色、音調上,是新的。

        ()別國的話和鄉談(徒二48)當時門徒們所說的方言,是帕提亞等十五處地方的人「生來所用的鄉談」(8~11),是別人所聽得懂的話。

        ()沒有人聽出來的方言(林前十四2)許多人根據這裏的經文就推論說,有一種方言是:(1)「沒有人聽出來」(2)(2)「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2)(3)不是用悟性說,乃是用靈說(214)。但我們若仔細讀林前十四章全文,就知道整章都在講同一種方言,而這種方言是能夠繙出來的(51326~27);並且不是沒有意思的聲音,而「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214)因此所謂「沒有人聽出來的」,是指「若沒有通方言的人在場把它繙出來,就沒有人聽出來」的意思。這種話若沒有人繙出來,當然就「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並且說方言的人被靈感動說出方言來,不一定自己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只用靈,並不用悟性。可見林前十四章「沒有人聽出來」的方言,還是指別國的話。

        ()萬人的方言(林前十三1)當然這就是地上各國的話。

        ()天使的話語(林前十三1):既是天使的話語,故應不是給人說的,雖然此節聖經提到「我若能說...天使的話語」,但此乃假設語態和誇張表達法,並不就真的能說天使的話語,正如後文的「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2)一樣,並不就表示甚麼人能達到此種地步。因此,天使的話語不應包括在方言之內。

        ()隱秘的言語(林後十二4):照理,此處應係指言語的內容性質(4),而非指言語的種類。即便是指一種新的言語,而這種言語既是「人不可說的」(同節),當然也就不包括在方言之內。

        綜合上述各點,我們可以歸結為:聖經中的「方言」,就是指「別國的話」。

 

【從聖經歷史看方言的屬靈意義】萬人的「方言」起因於造巴別塔。耶和華神不願意人在離開神、向神獨立的情形下,同心作事,無往不利。因此,是神「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創十一1~9)。如今,在恩典的時代,神既已使從前遠離神的人,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得以親近神,也就藉祂兒子的身體,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使我們和睦,合而為一(弗二11~22),因此,神也賜下說「方言」的異能,使我們言語相通。「說方言」就是在世人面前見證:在基督裏合一,纔能得到神的祝福;在基督之外,只有分裂,只有咒詛。

 

【說方言的功用】第一,乃為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但「說方言」並不是造就自己唯一的方法,其他如:真道、靈奶、禱告、先知講道、服事主,甚至是日常生活的環境和苦難,也都能造就信徒。當時在哥林多教會中,「說方言」是相當普遍的,但保羅卻對他們說:「我...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三1),可見「說方言」對信徒屬靈的造就極其有限。

        第二,乃在為不信的人作證據(林前十四22),使不信的人納悶、驚訝、希奇,轉而認真聽取福音的話,受感歸主(參徒二章)。須知,不是「說方言」使人相信主,乃是「作先知講道」使不信的人歸服主(林前十四24~25)。「方言」的功用乃在證明講的人是屬神的。

 

【方言在聖靈恩賜中的地位】聖經幾處列論屬靈恩賜的重要經文中,除了林前十28提到「方言」的恩賜,並且把它排在最末後之外,其餘的兩處:羅十3~8和弗四11,根本沒有提到「方言」。由此可見,「方言」的恩賜在聖經中不但不佔重要的地位,反倒比其他恩賜為小。

 

【說新方言並不是每個信徒必須有的經歷】主耶穌在馬可福音的末了曾對祂的門徒應許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主在這裏的應許,並不是說信的人都「必須有」上列的五種神蹟表現,乃是說信的人在需要時「必會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我們不能引用本處聖經,作為必須會「說方言」纔是真信徒的根據。況且,若要引用本處聖經來斷定一個人是不是信徒的話,那麼他不只必須會「說方言」,而且也必須有其他幾項神奇的經歷纔對;我們不能從一處聖經中,單獨挑出一項來加以強調。

 

【說方言並不是被聖靈充滿的必有現象】聖經中僅有一處提到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以及兩處提到當聖靈降(或稱「澆」)門徒身上時,他們曾說起「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5~46;十九6),而更多處記載當人被聖靈充滿時,他們並沒有說過任何「方言」(路一154167;四1;徒四831;六3;七55~56;九17~18;十一24;十三52)所以,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要「說方言」。換句話說,「說方言」不能用來作為證明人是否被聖靈充滿的條件。並且全部新約聖經,沒有一處預告說,被聖靈充滿的人必要「說方言」;包括主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等候聖靈(路廿四49,徒一8)以及保羅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並沒有提及當他們得著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時,要以「說方言」為證。

 

【有人認為說方言的恩賜已經終止了】他們引用林前十三章:「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8),主張聖靈的恩賜有其時代性,當時代一過去,有些恩賜也就隨之停止了,方言就是其中之一。但是林前十三章的「停止」,很明顯的是指這些恩賜會隨著得恩賜者的死亡,或指待主再來時而停止,並不是指恩賜的本身將不再在教會中存在。在恩典時代(包括今日)未過去之前,聖靈仍有可能在某種場合賜下「說方言」的恩賜,以遂行祂的目的。所以我們要小心,凡是聖經沒有明言的,切莫自己貿然斷言。

 

【說方言不用別人教導】方言」既是聖靈的恩賜,故應是「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0~11)。如果需要別人來教導,由人自己學習纔能得到,那麼所得的,就不是聖靈所賜的,此理至淺。一般靈恩派的人教導人「說方言」,是教你不要思索,只說簡單的幾個字,由慢而快,越說越快,快到一個地步,舌頭就會自動的轉動,說出一些連你自己也莫名其妙的聲音來,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方言」了。這種「方言」不說也罷,因為絕不是聖靈所賜給的。

 

【邪靈也會教人說方言】茲舉一實例:從前在上海某處聚會中,有人「說方言」,無人聽得懂,大家以為是出於聖靈,就用感謝讚美與他同心。後來另有一個人來參加聚會,他聽得懂,就說:「不對!這靈所說的是非洲某地的話,並且他說的乃是褻瀆侮慢的話。」這時大家纔知道上當,奉主名把那邪靈趕逐出去。

 

【信徒對說方言該有的態度】下列三點是我們信徒所該有的態度:

      ()要慎思明辨:由於靈恩派的人過度地高舉方言的恩賜,致使許多人或有意或無意地墜入假冒的情形中,甚或被邪靈欺弄,因此我們不能不持一種審慎的態度:不要藐視,但要凡察驗(參帖前五20~21)

        ()禁止與否的問題:有人引用保羅的話說:「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十四39)就對「說方言」採取放任的態度,深怕得罪聖靈。其實保羅在同一章聖經裏已經明言:(1)真「方言」是有意思的,是講說各樣的奧秘;因此若有人在那裏說些「滴滴咑咑」之類無意義的舌音,必是假「方言」無疑,即或有人替他繙出來,也是造假的繙。(2)甚至是真「方言」,「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林前十四28);因此若有人不肯守聚會的秩序,在那裏表演「說方言」,也要予以禁止。(3)真「方言」經繙出來後,就能使教會得著造就,所以也可視同先知講道,不單是要「一個一個的講」,並且也須遵守「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林前十四29~33)的規矩,否則便須禁止了。

    ()追求與否的問題:聖經只說我們應當切慕或羨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聖經並不鼓勵我們追求「說方言」,而是鼓勵我們追求那最大的恩賜──就是「愛」(林前十二31~十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