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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罪與賠償

 

讀經: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式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今,或是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檢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還歸,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利六2~7)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3~26)

 

認罪和賠罪的習慣】我們信主之後(不是指我們信主之前的事),我們必須有一個認罪的習慣,必須有一個賠罪的習慣。我們如果得罪了甚麼人,或者叫甚麼人受了甚麼虧,我們應當學習在神面前賠罪賠償。我們一面要在神面前認罪,一面要在人面前賠罪,才能夠使我們的良心敏銳。

      人如果在神面前不認罪,人如果在人面前沒有常常的賠罪和賠償,這一個人的良心,很容易在神面前變作剛硬。良心變作剛硬,有一個基本的困難,就是他不能得神的光,光就很不容易在他身上照亮。人必須在神面前,有這一種賠罪和賠償的習慣。在神那一邊有認罪;在人這一邊有賠罪,這兩個常常繼續的作,才能保守我們在神面前有一個敏銳的良心。

      愛文羅伯斯(Evan Roberts)是威爾斯有名的復興的人。他常常喜歡問人一句話:「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是在甚麼時候?」人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或者是很長久的時候,這個人定規出了事。全世界沒有一個人,領復興會像愛文羅伯斯。愛文羅伯斯說:按他個人的意見,一個人向人賠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這一個人定規有毛病。因為人不能不得罪人,但是許多時候,人得罪了人而不感覺。這就證明說,這一個人的良心有毛病,良心黑暗,良心不夠明亮,良心沒有感覺。

      所以他常常用這話來試驗人,到底你末了一次的向人賠罪,是在甚麼時候?你只要看見他隔開時間的長短,就能知道他和神中間有沒有出事。隔開的時間長的,就是在靈裏面缺了光。隔開的時間短的,在最近的時候還向人賠罪的,這就證明說,他良心的感覺是相當敏銳。初信的弟兄要看見,因為我們要活在神的光中,所以我們要有一個能感覺的良心。如果要我們的良心有感覺,我們就得在神面前繼續在那裏定罪為罪。許多時候,要向神認罪,許多時候,也得向人來賠罪。

 

需要向人賠罪的罪】甚麼種的罪,是需要向人賠罪的呢?不是所有的罪都要向人來賠罪的。乃是我所犯的罪,我所作的事,是能夠妨害別人的,能夠叫人受傷的,就需要向人賠罪。我如果犯罪,我所作的事,叫我和我的弟兄出事情,叫我的弟兄受虧損,或者叫外教人受虧損,叫人因我的緣故受損失、受傷害,我都應當向他賠罪。不只我自己向神認罪,我還得向人賠罪才可以。

      我們絕不能夠求神替人來赦免我們的罪。我們應該在神面前認罪,求神赦免我們得罪人的地方。另外一方面,我們應當在神面前認罪,或者我們應當叫人得滿足。有一件事,是非常要緊的,就是人縰不能彀把得罪人的事挪到神面前去,以為向神求赦免就夠了。

      另一方面,所有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絕不需要向人來賠罪。盼望年輕的弟兄們,不要作得過度。我們絕不願意有人作過度的事。任何的弟兄,他所犯的罪,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就不需要向人賠罪。向人的賠罪,只需要在得罪人的時候。得罪神而不得罪人的,絕不需要賠罪。這一件事要請弟兄們注意。

 

賠罪的時候應該怎麼作】賠罪的時候,怎麼作呢?你們就要把贖愆祭,好好的來看一看。贖愆祭有兩方面。贖愆祭給我們看見,我們如果犯罪,得罪了人,也得罪了神,我們需要在神面前,先獻上贖愆祭,仍需要在神面前認罪。因為你無論得罪甚麼人,你總是得罪神,任何的罪都是得罪神。因為所有犯的罪,總是虧欠神的榮耀。所以,你無論是得罪誰,都得在神面前獻上贖愆祭才行。

 

贖愆祭和贖罪祭的不同】你們要看見,贖愆祭和贖罪祭完全不一樣。贖罪祭,乃是指那一個基本的罪來的。那一個是七月十日贖罪節裏面的事。我不是說專門是那一個時候的事,乃是說,特別在那一個日子,那是贖罪節。那是特別指我們在神面前基本的罪說的。贖愆祭,是我們零零碎碎所犯的罪。就像我們得罪了人,雖然是我們得罪了人,但我們也應該在神面前認罪,我們也應該獻上祭來求赦免,這是利未記五章所說的。

      但是,利未記六章告訴我們說,贖愆祭,光是在神面前獻祭還不夠。贖愆祭,還應當對付你所得罪的人才可以。五章給我們看見那些零零碎碎的罪在神面前應該怎麼辦。我們已經提起過,我們還得承認,我們還得倚靠十字架才能得赦免。但是事情不停在這裏。你如果得罪人,你向你所得罪的人,還得對付。在人這一邊怎麼對付呢?我們把六章稍微讀一下。

 

贖愆祭的另一方面】六章二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請你們記得,所有的罪,都是干犯耶和華。「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甚麼事情上呢?「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檢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這就是贖愆祭。贖愆祭,就是說,你要對人作清楚,才能蒙赦免。你對人如果沒有作清楚,你就不能蒙赦免。你在這裏,看見贖愆祭在物質上得罪人的地方,非解決不可。

      第一,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人寄放在你地方的東西。神的兒女,要常常注意人寄放在你地方的東西。如果可能,寧可不給他寄放。既然給他寄放了,出了事情,你要賠。人家寄放的東西,你要好好的保守。

      第二,或者在交易上,就是說在買賣上。許多人不只在人託給他的東西上,並且在買賣的物質上,行了詭詐。人交給你的東西,故意把好的留下,把壞的換了,故意把有價值的,你所喜歡的留下。有詭詐在裏面,這在神面前犯了罪。在交易裏面,在買賣裏面,行了詭詐,撒了謊。用不正當的方法來營利,把不該得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這在神面前都是罪。並且都應該嚴格對付才可以。

      第三,或者是搶奪人的財物。這一個,也許在弟兄中間不會發生。但是這話並非說不可。沒有一個人,能夠用搶奪的方法,去得任何的東西。藉機關、地位、權柄、所有的利便,來得東西,叫任何別人的東西,變作你自己所有的,這是罪。

      第四,或者是欺壓鄰舍。就是在你左鄰右舍,住在你附近地方的,你沾他們的光,叫你自己上算。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勢力,在態度上欺壓人,叫自己上算的,這都是罪。從神的眼光來看,神的兒女,不能作這樣的事。這一種行為,是不可以有的。

      第五,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初信的人,特別要注意。他們是沒有學習公義的人,在遺失的物上,有許多人行了詭詐。有變作沒有,多變作少,好變作壞,這都是詭詐。有給你說到沒有了,多給你說到少了,好給你說到壞了。人家遺失的東西,因人遺失的緣故,在那裏佔人的便宜;因人丟掉了東西,你就從中取利,從中得好處;這沒有別的,這是罪。

      第六,是說謊起誓。你因任何物質的東西說謊起誓。明明是知道的,變作不知道。明明是看見的,變作不看見。明明是有的,變作沒有。撒謊起誓來證明你所作的,這一個是罪。

 

信徒不能在物質的東西上犯罪】「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這是贖愆祭的另外一方面。這是指物質的東西說。我想有一件基本的事,是神的兒女應當一直在那裏學的,就是說,總不願意有的東西是別人的,而能夠變作我的。這種不是好事。怎麼變過來,你不要管,能變過來就不行。是人的東西,就是人的東西。不能說人的東西,變作我們的東西。東西少了,那一個困難還少;東西會變多了,那一個困難還要多。因為你在神面前,那一個基督徒的地位,要相當的困難。

      所以,初信的弟兄要看見說,就是自從你作基督徒之後,你在神面前,如果有得罪神的地方,你必須好好的在神面前認罪。但是,如果你在任何的東西上,有任何的不誠實在裏面,有任何的上算在裏面,有任何叫你自己多得,別人少得,在這六種不同的方法裏來得,你就是犯了罪。

      基督徒不可以拾東西。你就是把東西拾起來,也要去還人家。國家的律法許可人拾東西,過了多少時候,你所拾來的東西,可以算作你的。但是,我們基督徒不能拾東西。就是拾來了,你要替人保全,把它送還別人。絕不能把你所拾的東西,算作是你的。如果拾東西的方法不能有,就其他的方法也都不能有。如果拾東西是不能的,何況其他的方法呢?所有其他的方法,都不應有。無論用甚麼不義的方法,把別人所有的變作我的,都是錯的。連在買賣上,把別人所有的,變作我的,也都是錯的。一切上算的事,信徒總是越少作越好。總是不該佔人的便宜。佔人的便宜,這是很不好的習慣。

 

「挽」與「還」】我們要學習在神面前保持一個公義的行為,和無虧的良心。在這裏你們就看見神的話,是何等的重。「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4)。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我在十幾年前,曾說過這一個「還」字,是何等的要緊。你們記得贖愆祭的這一個「還」字,和挽回祭的「挽」字,乃是同樣的意思。贖愆祭是兩方面的:一面在神面前要「挽」,一面在人面前要「還」。你千萬不要以為在神面前挽了,就夠。總得在人面前還了,才夠。不還,不夠。你在利未記五章裏面看見,有贖愆祭,那一個贖愆祭,是對人無傷的。五章裏面,是在物質上與人沒有虧損,那當然不必還。六章裏面告訴我們說,在物質上叫人受傷,在物質上叫人受虧,我們信徒就非還不可。你光是藉祭來「挽」不夠。你總是要「還」才夠。所以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所有他所搶奪的都得歸遠。歸還他所搶奪的,歸還他用欺壓所得的,歸還人交付他的,歸還人遺失被他所檢得,或者要歸還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而得的。這些,都要「如數歸還」。

 

怎樣歸還?】所以,請你們記得,一個人在沒有信主之前,有許多的事,要好好的了結,這是我們所已經提起過的。但是,今天你們信主之後,你們有許多事,有不義的時候,你們非還不可。我們已經看見,如何才能夠不犯罪。也看見,假定犯了罪,在神面前應該怎樣承認。靠主作我們的中保,藉紅母牛的灰,恢復我們和神中間的交通。今天我們要看見,我們如果虧欠了誰,我們就要還他。我們不能把別人的東西,變作我們的,應當把那一個東西歸還給人。

      應該怎樣歸還呢?「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5)。在這裏,有三件事要請你們注意。

 

基本的就是要還】第一,就是要還。不還不行。沒有一個人,能夠在那裏以為說,我向人認罪就行了。那一個東西老是擺在你家裏,這不對。那一個東西,老是擺在你家裏,就明顯說你不對。

 

還的原則】第二,神不要我們光光的還。神要我們還,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為甚麼要加上五分之一呢?原則是這樣:你總得要充分。你拿了人家的錢,你拿了人家的東西,不管是甚麼東西,神總是要你按完全的代價,再加上五分之一還。神不願意祂的兒女去作剛剛好的事。像印書一樣,要有天白地白。甚麼東西,都得有一個邊,都得有一點空白。一個人認錯、認罪、贖償,不要作得那麼緊,要寬,要充分才是。

      我覺得有的人在那裏認罪,那個五分之一還差得很多。你看見他在那裏認罪說,我在這一件事情上,是得罪了你;但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是不錯的;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沒有得罪你,是你得罪我。我告訴你們,這是算帳,不是認罪。我說這話是不對,你說那話也不對。這是算帳,不是認罪。你如果要賠罪,不要這麼緊。賠罪,多賠一點,不要緊。不要少賠,寧可多賠。誰叫你犯罪呢?要賠人家東西,就要多賠一點。不可以拿了人的東西,又只還那麼一點。總得要充分才好。神的兒女,不要作僅僅夠的事。

      神的兒女作事,總得有神的兒女的體統,連認罪也得有神的兒女的體統。像算帳那樣的認罪,是不好看的,那是巿儈的認罪,不是神的兒女的認罪。神的兒女,是大大力力的認我的錯,再加上五分之一。沒有一個人在那裏認罪的時候,可以斤斤較量的。在那裏算我多少、你多少,實在不像基督徒作的事。「我本來都不氣,就是因為你那一句,我氣了。我承認我的氣,你也得承認那一句。」這完全是算帳,這不是賠罪。你既然是賠罪,就得多賠一點。盼望你們在賠罪的事情上,要寬一點。不要很省的在那裏賠罪,寧可很寬的在那裏作這一件事。

      初信的弟兄,從頭起就得在那裏作。我想加五分之一,有一個好處,就是下一次你知道這是虧本的事,不能再作了。初信的弟兄要學習知道,這是一時上算,後來要蝕本的。拿的時候是五分之五,還的時候是五分之六。拿的時候是上算的,還的時候是要如數還,主還說這不夠,還要加上五分之一。

 

歸還的事越快作越好】第三,這一種的賠罪歸還,應當在神面前越快作越好。這裏說:「在查出地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你如果有那一個力量,如果那一個東西還在,在查出的日子,就得作。這些事,是很容易拖的。許多神的兒女,對於賠罪的事越拖,那一個感覺就越不行。甚麼時候你得光,那一個時候你得作。歸還,總得在當天就歸還。盼望初信的弟兄,要保守從一作基督徒起,就走正直的路。千萬不要一直作上算的人,從來都沒有作過公義的人。基督徒活在地上基本的原則,總是不作上算的人,總是不作佔便宜的人。所以一切的上算,一切的佔便宜,都是不對的。要從起頭起,就不要佔便宜。從起頭起,就要作公義的人。

      如果他們在作基督徒的日子,在任何的時候,有上算的地方,有佔便宜的地方,像拿人的甚麼東西,拾人的甚麼東西,偷人的甚麼東西,搶人的甚麼東西,或者在交易上騙了人的甚麼東西,任何的東西,凡是別人的,而會變成我們自己的,都得歸還,並且要加上五分之一。並且一知道這一件事,就得當天去作。神的兒女,要學習拒絕這一切的事。

      我知道,有的地方的弟兄姊妹,有賠償的習慣。我不相信像有的復興會那一種的認罪,把事情擺在公眾的面前認罪。我不相信得罪人的事要在公眾的面前認。但是,我卻相信,任何的不義,都應當對付。不然的話,你就看見神的兒女在那裏缺少感覺,在那裏沒有公義的感覺。這樣,就能叫他們在神面前,有有虧的良心。同時,他們在路上,也很不容易得光。所以,對於這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

 

對人賠了罪才能向神求赦免】請你們記得,這樣作還不夠。還了,還不夠。你千萬不要以為說,我得罪人,向人賠罪了,向人賠償了,就了了。沒有這件事。「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在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6)。在五章裏面,那一個贖愆祭,因為你在人面前沒有難處,所以只要到神面前來對付就是了。但六章是你對於人有虧欠,所以你要在人面前對付好了,才能到神面前求赦免。人還沒有對付好之先,你沒有法子到神面前來求赦免。你要把你所拿來的歸還,然後在神面前才能夠得赦免。「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在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結果,「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7)。這樣,才會得看赦免。

 

這是神的兒女一生要作的事】這一件事是主要的。在一切物質上虧欠人的,都應該在神面前盡力量去歸還,然後靠主的血,來到主面前,尋求赦免。你不要以為說,這是很低的事。我告訴你們,在各地已經找出來,虧欠的事多得很,這是奇怪的事。上算的事,虧欠的事,越過越多。在我們中間,常常一不小心,我們就會佔人的便宜,就虧欠了人。請你們記得說,這是神的兒女一生一世,每一天都得在那裏作的。就是說,有東西虧欠人,就應當歸還人。

 

馬太福音五章的實行】現在,我們要看第二段的聖經,就是馬太福音五章。馬太福音五章的情形,和利未記六章的情形不一樣。利未記六章,乃是完全在物質上的虧欠。馬太福音五章,就不一定完全是物質上的虧欠。不過主把那一個虧欠,也提起給我們看,我們就姑且也提起。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節至二十六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這裏的一文錢,不是在物質上真是一文錢的問題,是說那一個虧欠不還清,不能出來。

 

虧欠的對付】這一件事,我們要稍微仔細的看一下。他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是特別說到兒女和兒女之間的事,弟兄和弟兄中的事。你就看見說,你到祭壇上獻禮物給神,這是獻禮物,不是禱告,是你帶禮物到神面前來。但是,主在這裏說,你在那裏有所獻給神的時候,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就是神的引導。許多時候,關於這一類的事,聖靈會將合式的思想擺在你裏面,聖靈會將合式的記性擺在你裏面。當你在那裏記得的時候,當你在那裏想起的時候,你不要把那一個思想擺在你的旁邊,以為說這不過是思想。那一件事,你必須對付清楚。

      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那必定是你有虧欠。你對弟兄有虧欠,可能是物質方面,可能不是物質方面,這是說到虧欠的問題。也許你得罪他,作了一件不義的事在他身上,也許是物質,也許不是物質。這裏所注重的一點,不是在物篔,是神叫他覺得有懷怨的事,或者是虧欠的事。我不知道你們是否知道,如果一個弟兄得罪另一個弟兄,一個人得罪另一個人,只要那一個人,或者那一個弟兄,在神面前歎一口氣,你在神面前就都了了。

      初信的弟兄該看見,你們如果得罪了一個人,若不去認錯,不去求赦免,只要他在神面前提起你的名,歎一口氣,你就了了。你所有獻上給神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獻上的禱告,都不能聽。你們千萬要注意,不要讓弟兄到神面前去歎息。因為他一歎息,你就沒有用。你在神面前就沒有路。如果你作一件事,是你錯的,你得罪了人,你不義,你叫他受了困難。他不要到神面前控告你,只要到神面前去說,某人,哎喲某人!只要他哎喲一聲,就夠了。你所有獻上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的一切,你所有的捨己,你所有的禱告,都不能聽。只要他說「哎喲某人」就夠。千萬不要讓有的弟兄、有的姊妹、有理由、有地位,到神面前歎一口氣。你有地位給他去歎息,我告訴你,你屬靈的路就斷了,你所有的獻祭都沒有用。

      你到祭壇面前,去獻禮物的時候,如果想起一個弟兄向你懷怨,有歎息在裏面,倒不如不要獻。你現在要把禮物留在壇前。把禮物留在那裏獻給神,是該的。但是,要「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禮物是神所要的,但是總應當先和人和好。不能和人和好的,就不能到神面前來獻給神。所以就必須「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們看見這條路嗎?所以你們總得先去同弟兄和好。甚麼叫作與弟兄和好?這就是說,你要除去他的怒氣。或者是賠不是,或者是賠償,或者是賠禮,或者是賠罪,你總得作到他滿意為止。不是五分之一,不是六分之一,不是三分之一的問題,這是和好的問題。和好的意思,是滿足他的要求,你總得作到他滿足為止。

      你得罪了他,你向他有虧欠,你叫他心裏起不平,你叫他有感覺說你不義,他在神面前有歎氣。我告訴你們說,你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交通都斷了,你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路都斷了。你活在這裏,能夠一點不覺得是活在黑暗裏,你覺得你行,但是所有獻到祭壇上的禮物,都不行。不要說向神要,就是給神都不行。不要說你不能叫神下來,你要獻上去也不得上去。甚麼都要擺在壇上,但是神甚麼都不歡喜。你到神的壇前來的時候,你要先得弟兄的滿意。無論他有任何的要求,總要盡你的力量所能作得到的去滿足他。你應該在神面前,學習滿足祂公義的要求,也滿足弟兄公義的要求。你只有作到這一個地步,你才能夠來把你的禮物獻上給神。這是相當的嚴肅的。

 

現今就要對付】所以,不要輕易的得罪人。初信的弟兄要知道,不要輕易的得罪人。特別是一個弟兄,不要輕易的得罪他。你如果得罪他,你就自然而然落在審判之下,很不容易恢復。如果你不是作到他滿意為止,主在這裏有一句話是很重的:「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怎樣呢?在這裏有一個人,是你的弟兄,但是你對待他有不義的地方,也在神面前有不平。主在這裏,用人的話對我們說,比方他像告狀一樣,他是告你的對頭。我想在這裏有一句話相當好「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今天大家還都在路上。他還沒有去世,你也沒有去世;他也在這裏,你也在這裏,他也是在走路,你也是在走路,你要趕緊與他和好。

      因為有一天,很容易的你不在這裏,你不在路上了。有一天很容易的他不在路上了。誰也不知道誰要先去。到那一個時候,你就看見說,太遲了。當他和你都還在路上的時候,大家都在這裏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講得通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認罪的時候,你得趕緊與他和好。我們知道,救恩的門,不是永久開的。對於弟兄認罪的門,也不是永久開的。許多時候,有弟兄會懊悔,因為他連認罪的機會都沒有了。因為有一個已經不在路上了。所以,你們總得趁機會,大家都在路上的時候,就要趕緊與他和好。我們不知道他明天在不在,我們也不知道我們明天在不在。認罪和生命發生極大的關係。與弟兄和好,要在路上的時候。因為有一個人一不在路上,這一件事就不成功。

      所以你們要看見,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不能馬虎,不能隨便。要學習在神面前,要趁還有今天,趕緊和弟兄和好。不要在那裏拖。如果有弟兄在那裏埋怨,就要注意。我有錯,我得盡力量去認,免得以後沒有和好的機會。

      接下去,主用人的話來說:「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我不能仔細的說這一個。可能在國度裏面有這樣的事發生。關於這一文錢的還,在解經方面如何的解釋,我們不去注意它。我們只注意在實際方面,這一文錢的還。我們要看見,這一件事,在神面前要完全解決才能了。不是完全解決,就不能了。主在這裏,不是教訓我們說,將來怎樣受審判。主的目的,也不是教訓說,我們怎樣關在監裏。主的目的,也不是教訓我們說,將來怎樣出來。這個都不是主所注意的。主所注意的,乃是今天就得和好。今天就得把每一文錢還清,不要等到將來才去還。在路上的時候就得作。不要說今天不作,盼望將來作。主就是給我們看見說,留將來作,是不上算的,非常不上算。

      神的兒女要認真學習這一件事:物質的東西要賠償,得罪人的地方要賠償。一面是賠償,一面是賠罪。所有學習事奉的人,都要注意這件事。常常賠償,常常賠罪,總是站在穩當這一邊上算。站在邊際上總是不上算。不要讓弟兄姊妹向我們埋怨。除非良心是那麼乾淨,錯不在我們。若是我們有錯誤的地方,我們就得承認。我們在行為上,不能有可指摘的地方。不能總是別人錯,你自己是對的。你不管人在那裏怎麼懷怨,而你說你是對的,那總不行。

 

怎樣認罪和怎樣賠罪?】現在,我們要來看,認罪,應該怎麼認?賠罪,應該怎麼賠?

 

得罪的範圍多大,認罪的範圍也多大】第一件事,總是注意說,每一個認罪,或者賠罪,或者合在一起說,總是你得罪的範圍有多大,你認罪的範圍也該有多大。我們不願意人走極端的路。我們是要人按神的話來作,不能過度。因為一過度,就要受撒但的攻擊。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賠罪的範圍也有多大。得罪眾人,就要向眾人認罪。得罪個人,就只須向個人認罪。得罪眾人,向個人認罪、是不及。得罪個人,向眾人認罪是太過。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有多大。作見證是另外一件事。許多時候,我個人得罪人,我願意在弟兄姊妹中作見證,這是另外一件事。但是,有關於賠罪和認罪,可以按那一個範圍作,不要越過那一個範圍。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兩個人一同作的事,不要拖出那一個人】第二點要注意的,是二個人一同作的事,就如兩個人一同去偷,兩個人用詭詐的方法去得東西,一個人能夠把那一個東西去賠,也許也能夠去認罪,但是絕不能把那一個人說出來。因為任何的知識,託在我們身上,都是信託的。違背信託的,都是不義。人給我知道某一件事,就像人託他一筆的錢一樣。任何的信託,我們都不能把那一個信託賣掉。賣掉,就是不義。比方說,一個人告訴你一件事,這是一個信託,你把這一個信託說出來,就等於你偷他的錢一樣。請你們記得,任何人的信託,交在你的手裏,你把那一個信託顯露,就是不義。所以,我們要記得,有一件事,有人給你知道他在那裏作,或者說,你們兩個人一同作,你要作賠償的事的時候,你不能把另一個人拖出來。否則,也是不義。

 

有的罪你絕不應該承認】第三,有許多的罪,你絕不應該承認。你不能夠為要叫你的良心平安,而叫聽你認罪的人,從今以後一直不平安。許多時候,你把你自己弄平安了,你卻把別人弄得一輩子不平安。比方說,一個女兒得罪了她自己的母親,作了一件頂不好的事,她母親不知道這一件事,女兒卻一直覺得不平安。母親是一個教友,也不知道得救沒有,脾氣是相當強。這一個女兒給神光照,覺得自己不對,因為難受得很,就告訴了母親:「我從前作了某一件事,是這樣的作的,我得罪了你。」她自己心裏平安了。但是,從那一天起,她的母親翻了,一天到晚氣,一天到晚鬧,甚麼都來。她是弄得平安了,但是,母親從那一天起,心裏不平安。所以,要知道第三個原則,絕不應該用別人的不平安,來作你的平安的代價。

 

有的認罪和要負責弟兄商量】第四,關於認罪的事,有許多時候,初信的弟兄要學習和負責的弟兄商量,要有教會的保護,才能作得準,才能作得不極端。所以要讓教會知道,要讓負責的弟兄知道,要讓負責的弟兄教他怎麼樣作。有許多事情,該承認的,有許多事情不該承認的,要讓教會知道。

 

教會要教導弟兄學習對付】第五,教會應該注意怎樣教他們。特別是作工的弟兄和負責的弟兄們,對於初信的弟兄,要教他們學習怎樣對付。有許多的罪,你們在神面前有把握,你們承認的時候,也可以叫他們不受傷。有許多的罪,你們要叫他們必須承認得徹底。許多時候,可以叫弟兄們把事情承認出來。也有許多時候,你們可以叫弟兄姊妹去說,我在某年某月某日,作了一件很對不起你的事,不過,神不許可我說,我要向你們賠不是。就是說到這裏為止。

      我知道有一次,有一個家庭,姑姑和嫂嫂之間出事情,有一個嫂嫂在背後作了許多事,得罪了姑姑。本來姑姑不知道是她作的。給她一認罪,就認出事情來了。後來出了大事情,發生了許多事。你在這裏認罪,也許很便當。別人給你一認,大不便當。如果嫂嫂對姑姑說,我說了許多話,我作了許多事,我得罪了你,就是這樣認一認就夠了,一點都沒有事情。你如果拖一拖,說了許多仔細的情形,你從今天起,是不犯罪了。但是,對方沒有辦法,給你拖下去,犯了許多罪,事情不能了。這一個,我們不應該作。所以,負責的弟兄,要叫弟兄們說話說得對。有的事情是可以明說的,但有的事情,是不可以明說的。有的人相當妥當,是不要緊的。有的人你不要告訴他太仔細,你只要說我得罪你,不要說我怎樣得罪你。只說我對不起你,不要說我怎樣對不起你。這裏面的分別,是相當大的。

 

賠償的信總得要寫】還有關於賠償的事,有的時候,力量來不及。但力量來不及是一件事,賠償又是一件事。有的人,就是沒有力量,可是,賠償的信,總得要寫。雖然賠償沒有力量,但信總得寫出去。你要明明的說:「我要賠償。但是今天我不能這樣作,請你原諒我。當我有力量的時候,我要立刻作。」這也是一件應該作的事。

 

賠償物無人接受就交給教會】有的人不能接受你的賠償,他已經去世了。按舊約聖經的命令,就交給利未人。照樣,在原則上,在沒有人的時候,你可以按舊約的命令,交給教會。如果有人接受,教會就不能替你收。本人不在,就給他的親屬,一個親屬都沒有,就交給教會。如果有人可以交,不能因為交給教會便當而交給教會,這是不可以的。

      還有,如果有人去賠不是,人已經去世了,好像說是沒有賠罪的機會了。他就應當以同樣的原則,對教會來說這一件事,我不是不願意作,我在神面前表示,我要這樣作,求神憐憫我。

      教會對於這一切的事,都得給弟兄們有一點的安排。給弟兄姊妹看見,賠償和賠罪,要按正當的規矩來作。情形要對。不應該拆穿別人的事,不應該想逃出這一件事的責任。總是學習認罪。不過,總得找機會,讓教會負責的弟兄幫你的忙。我想負責的弟兄在各地,在初信的弟兄一起頭的時候,就帶他們走正直的路,就能夠免去許多的極端,免去許多的難處。有的事情,負責的弟兄一進來,教會一進來,就可以不至於作得太過。

 

賠罪時不要受良心的控告】末了一件事,就是你賠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說,不要受控告。很可能一個人為賠罪的緣故,良心一直受控告。你要學習在神面前一直看見主的血,洗淨我的良心。主的死,叫我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主的死,叫我親近神。這總是事實。但是另一方面,你總得看見,我在人面前,為要叫我作一個潔淨的人的緣故,我對於許多的罪都要對付。在物質上得罪人的也好,在事情上得罪人的也好,我總是願意對付。千萬不要讓撒但給你過度的控告。

      雅各書五章十六節:「你們要彼此認罪。」結果呢?神醫治你的病。許多時候,在神的兒女中有事情攔阻的時候,自然而然,他們有病產生。在神的兒女中,彼此認罪的時候,你看見說,病就除去。盼望初信的弟兄,對於這一個,能夠徹底的作,一直保守自己清潔。一面繼續在神面前認罪,一面在人面前除去得罪的地方,這樣,良心的確能夠剛強起來。―― 倪柝聲《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