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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及救恩

 

    信徒的救恩,有個人的一面,和團體的一面。團體的一面,我們擬在第十篇教會來詳述,本篇是針對信徒個人的救恩方面作介紹。

    因為人有靈,魂,和體的三方面,所以信徒的救恩也有,靈的救恩,魂的救恩,和身體的救恩三方面的講究。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

 

  靈的救恩

 

    我們若要明白靈的救恩,就必須回到神起初的心意,從那裏找出答案。起初,神給我們一個乾淨清潔的靈,然後,把人擺在生命樹跟前,希望人運用自由的意志,把神接受到人的靈裏面,與人的靈調和成為一靈,作人的生命。然而因著人不聽神的話,墮落,人就失去了接受神作生命的機會。並且,原來很正常的靈之功用也死了。因為,受了玷污骯髒的魂把人的靈封鎖,使它無法盡功用。感謝主,藉著基督完成救贖的工作,生命樹的路,重新被打開了。人可以接受神作生命了,就是可以「從聖靈生」(約三58)了。「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的盼望」(彼前一3原文)。重生就是「從聖靈生」,「是由神而生」(約壹四7;五1),所得著的就是,「永遠的生命」(約三16;約壹五11)。而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也就是神的自己。信徒是因著信,從神生的,所以是神的眾子。「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眾子;我們也真是祂的眾子」(約壹三1原文)。因著聖靈進入聖徒裏面,叫已死去失掉功用的人的靈,「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5)。本來人墮落慣了之後,良心的感覺是麻木的,如今,主的寶血已洗淨了信徒的良心(參閱來九14),恢復正常的功用。這些救恩,在公元前六百年左右,神藉先知以西結的口豫言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結卅六26~27)

    我們的心,原來是石心,無法相信主。但藉著十字架救贖的工作,聖靈賜給我們一個肉心,叫我們為罪自責,引導我們悔改,相信,認識救主,而叫我們得著一個新性情。並且更新我們的靈,也就是將新靈放在我們裏面,好叫聖靈得以放在(住進)我們更新的靈裏面。這一個新靈是與聖靈就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因著這個生命的交通,聖靈就把神的旨意,啟示到靈的直覺部分,使我們藉著直覺的功用,「真知道祂」(弗一17)。這個「真知道祂」是聖靈把祂的意思塗抹在我們的直覺上而來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裏面,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27原文)。這個恩膏的教訓,施行在人的直覺上,也就是希伯來書八章1011節所說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生命的交通,帶進膏油的塗抹,把神的成分加增在人的靈裏,並且藉著直覺的功用,認識神的旨意,隨從靈而行(參閱羅八4~6),就是在光中行;「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原文)。更把我們帶進生命的交通裏。這樣不斷的生命的循環,產生一種結果,就是「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就是靈的調和。與主成為一靈,就是靈的救恩。

 

貳、魂的救恩

 

    魂是人的格,是神和撒但爭取的對象,也是戰場。甚麼時候,「人是屬靈的」,甚麼時候就是神得勝,心滿意足的時候;而甚麼時候「人是屬肉體的」,甚麼時候就是撒但得逞,神的旨意無法通行的時候。神雖然是無所不能的全能者,卻因愛人,遵重人自由的意志而受了限制。祂不願意越過人作事。祂願意人運用自由的意志,與祂配合,並且藉著人作事,替祂掌權。

    神很容易作成靈和身體的救恩,卻非常不容易作成魂的救恩。永遠的生命是一信就得著的;「神賜給我們永生」(約壹五11)「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6;六47)。身體的得贖是「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2~53)。這些救恩的成就都是恩典,不在乎信徒的奔跑和努力。唯獨魂的救恩,需要信徒的配合,捨己和努力。國度的賞賜,完全是根據魂變化的條件,所以,天國如何是努力的人纔能進去,照樣,努力的人纔能享受魂的救恩。

    神是何等看重人,用自由的意志,情感和心思去選擇神,愛神並明白神。所以,無論是舊約聖經,或是新約聖經都是強調,「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太廿二37;申六5)。這裏所說的「盡」都是指著人的魂各方面之功用。人的靈是不大容易出事的。但是人的魂是很容易出事,很容易受魔鬼欺騙,替鬼說話。人的魂也很容易受肉體情慾的影響,而作一個「屬肉體()的人」。肉體是神所憎惡的,「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無論是為著神的旨意,或是為著人的蒙恩,都是需要經歷魂的救恩。

    那麼究竟甚麼叫做魂的救恩呢?簡單的說,就是讓那一位在人的靈裏面作生命的主,從靈擴張到人的魂,浸透魂,更新魂,「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至終「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原文)

    經歷魂的救恩之路是十字架,那靈,與神的話。

 

       一、十字架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掉魂生命,凡為我喪掉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太十六24~25原文)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6~1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我們的舊人是受過敗壞的,是屬肉體的,不認識神,也不能討神的喜歡。感謝主,當祂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這是已成功的客觀的事實。我們必須認清這個事實,取用這個事實,每當我們的舊人,向著罪起意念的時候,我們就要告訴我們的舊人說,「你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你已經死了,不要再來攪擾我。我向罪是死的。我(新人)是祗向神活的」。我們若是這樣否認自己,拒絕魂的享受,魂的提議,並且具體地把自己放在祭壇上,把主權讓給主,把時間讓給主,以主的旨意為我們的心意,以主的喜歡作我們的喜歡,以主的決定作我們的決定,「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這樣我們會給主機會,在我們的魂生命作成祂的工。如果我們肯這樣讓給主,我們會模成祂的模樣,在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上,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因為我們捨己,讓主活出來,所以,「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這是經歷魂救恩的最高境域。

 

       二、取用那靈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之肉體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罪性)。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把心思放在肉體的就是死,把心思放在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3~6原文)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鏡子,觀看而返照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原文)

    取用那靈到我們的魂生命,經歷並享受魂的救恩時,不可缺少的步驟就是,「把心思放在靈上」,讓主有「光照」我們的機會。心思是魂的功用當中居於領導的地位。把心思放在靈上,所接觸的乃是在人的靈中居住的那靈(聖靈),也就是神自己。神是生命,是平安。經過了接觸,生命和平安就傳輸到人的心思。所以把心思放在靈上,就是生命與平安。「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心思蒙了光照,就會認識神,知道神和神的心意,及屬神的事。長久的接觸,使我們的心思起了變化,以神的心意為我們的心意,進入神的思想裏面。從前人的心思裏沒有神,受迷惑,會鑽入牛角尖,會想不開,會庸人自擾,為著一些莫須有的事苦惱。現在心思中有神,喜歡神的事,不願效法這個世代,只願心意更新而變化,叫我們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參閱羅十二2)。心思一更新,情感就會跟上來。從前是三個愛,二個不愛「專顧自己,貪愛錢財...不愛良善...愛宴樂,不愛神」(提後三2~4),心思更新之後是倒過來,變做二個愛三個不愛。情感被更新了之後,會喜歡神和一切有關神的事。從前不愛禱告,不愛讀聖經,不愛聚會,不愛靈魂,不愛教會,現在這些會成為一切最愛。心思想通了,情感愛上了,意志也就跟上來,做正確的選擇和決定。這就是第二個步驟,「隨從靈而行」,「被神的靈引導」。結果是,享受魂的救恩,觀看主的榮臉,返照祂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初信主,得救的時候,雖然從神生,有祂的生命,是神的眾子,但在生活行動上,缺少敬虔,缺少神在肉身顯現的實際,所以外表上,誰也看不出,是基督徒,是神的眾子。現在魂被更新了,心思、情感。意志上,滿了神的性情,一看就知道,是基督徒,是神的眾子。

 

       三、藉著聖經認識神明白神的心意

 

    「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西三16)

    「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讀聖經最主要的目的乃是,藉著已經說出來的神的話,把心思放在靈上面被帶到基督面前,和祂發生生命的關係。若不然,聖經也很可能是字句而已。主耶穌曾責備猶太人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39~40)

    我們在第二項「取用那靈」,已經說過,把心思放在靈上纔能得生命,但是若不讀經就很難把我們滿天飛慣了的心思收回來,放在靈的上面。若不把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連禱告也有所缺,不夠甜美。

    再者,「呼求主名」也是容易把我們的心思放在靈上,但若不是藉著神的話,進入生命的交通,就不能持久。而且「呼求主名」本是信徒看見自己的軟弱無能,知道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因此,全人投靠這位能拯救我們的主,一面呼喊,另一面又是求告,是發自內心自然的表露,與「唸主名」或是「口號」,截然不同,不能當作方法或是運動推行。不然誤導人落進魂的興奮之反果效。聖經記載的呼求主名的實例有︰「有兩個瞎子跟著祂,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罷」(太九27)「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太十五22)「主阿,憐憫我的兒子」(太十七15)「主啊,救我」(太十四30)「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廿三42)「主阿,你若早在這裏,我兄弟必不死」(約十一32)「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等等。特別是使徒行傳裏初期教會的信徒們,他們是處於大迫害之下,「呼喊主名」幾乎就是等於「為主殉道」!因為反對者,正「殘害求告這名的」(徒九21),在那樣的迫害之下,當然「若不是被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有人誤用這經節,祗要跟著人唸一遍「哦,主耶穌啊!」就算作得救,而給予施浸,似乎過於草率,尚有商榷之餘地。

    聖經本是神的呼出。神把祂自己,和祂的思想,旨意,藉著話,呼進一切相信祂的人裏面。

    一個蒙恩得救,全人投靠主的人,正常的反應,應該是渴慕主,渴慕更多認識祂和祂的心意。這樣的人,自然就會渴慕聖經,百讀不厭。因著渴慕,心思是繫在主的身上,很自然就會放在靈上,接觸那一位是靈的神。作者在蒙恩之前,對於世上的知識,很感興趣,特別對於小說雜誌,愛不忍捨,常常讀至三更半夜。蒙恩之後,因著愛主,渴慕主,盼望更多得著主,更多認識主,更多認識祂的心意,以及有關祂的任何大小事物。因此,讀經就成了不可缺少的生活習慣。我幾乎每三個月就讀完舊約一次,每月讀完新約一次,長年如此,直到現在仍舊不改。每當讀祂的話,都碰到那一位可愛的主,被帶進聖經的思想裏,因而個人的嗜好,對於人、事、物的看法,人生觀,價值感,都逐漸被聖經的思想所取代。在長年的蒙恩生活中,常常經歷「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的實際。主也常藉著我讀過的話,向我說話,而「祂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祂使我們的魂甦醒,為著祂的名引導我們走義路。因著我們在世上有苦難,也走過了不少死蔭的幽谷,但每一次都靠著祂的杖和竿的安慰,安然渡過。人生是難免要經過流淚谷的,但是祗要我們的心中嚮往錫安大道,渴慕教會生活,渴慕瞻仰祂的榮臉,就會經歷,耶穌基督全備之靈的供應,行路力上加力,流淚谷也蓋滿了秋雨之福,將來主若許可,盼望能另寫一書見證祂豐盛的恩典及奇妙的帶領,而不擬在此詳述。

    現在讓我們再把題目轉回到讀聖經的上面。要讀聖經就要捨己,要把自己的主權讓出來,擺在祭壇上,讓主來使用你的人和時間。也許有人會說,「我那有那麼多的空時間,用在讀經上面」。我的答案是,時間是在主的手中,你若肯讓給主,你就會發現充足的時間,是主為著讓你讀聖經而預備的。我們天然的魂,喜歡把時間用在魂的享受上面。天然的人有時間享受屬世的娛樂,賺額外的錢,為著積儹財物而勞力,卻捨不得化一點時間在主的身上。人願意把時間用在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上。當你進入聖經的思想裏面,心思被更新,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時,你的價值感會改變。讀聖經的時間就會被調整出來。心思蒙更新了,莫須有的苦惱,罣慮會去掉,晚上會睡的香甜,屬地的事物會轉變清淡,而會更多思念上面的事。設想,我們已經蒙恩得救了,得著永遠的生命了。這敗壞的身體,有一天都要改變為不朽壞的,主為何還把我們留在這苦難多事的世上?是因為我們的魂,還不夠享受救恩,還未被更新,還未被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神不能容讓,一個人有永遠的生命,榮耀的身體,卻魂裏滿了敗壞,絲毫沒有神性情的人,進入祂的國度裏。祂必須把這樣的人,擺在黑暗裏,讓他哀哭切齒(參閱太廿五30),等他被煉淨,終究必得救(魂的救恩),卻好像從火裏經過一樣(參閱林前三15)。主一再地拖延再來的日子,「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彼後三9),主乃是等候。趁著現在,祂還留給我們一口氣的時候,好好經歷魂的救恩,安然迎接祂的再來。

 

  身體的救恩

 

    身體的救恩,可以分作今世的蒙保守和將來的得贖,二個部分。

    當初人受造的身體是乾淨的。因沒有受過敗壞,沒有肉體的情慾,祗有生理的需求。究竟能活多久,沒有人能知道,因為聖經沒有說。可是洪水之前,人起碼還可以活九百多歲,最長壽的瑪土撒拉活了九百六十九歲。洪水之後,人類的壽命逐漸減少,直到摩西的時候已減至「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詩九十10)。這是因為罪進到人的裏面,敗壞人的身體所致。並且,人墮落到一個地步,完全屬乎血氣,身體成為肉體,被神所憎惡(參閱創六3)

    肉體是被神棄絕的,神從來沒有一個意思要改善人的肉體。所以祂道成肉身時,所穿上的乃是墮落人類的有罪之肉體的形狀,作了贖罪祭,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對付了肉體。「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所以就著客觀的事實來說,蒙恩的信徒,所具有的外體,不再是肉體,乃是身體了。正因為如此,帖前五章23節纔會說,「又願你們的...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裏所說的身體蒙保守,不是指著不生病,不死;乃是指著不再放縱肉體的情慾,犯罪作惡玷污身體。因為這個身體還未有得贖,改變形狀之前,還是會朽壞的。

    在保守身體上最重要的,乃是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8~20)。所以,在天然之律方面,神對於淫行的管制,特別嚴格。神叫犯淫行的人,死於淫行上。現在人人談及『愛滋病』就變色,因為這是神對犯淫行之人的警誡和懲治。神看聖潔不受玷污,比身體的健全不缺還要重要。「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所以信徒必須認識,我們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個客觀的事實,操練敬虔,把心思放在靈上,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把主為我們成功的客觀的事實,取用作我們主觀的經歷。這樣我們就「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叫我們的身體蒙保守,直到基督再來的日子。

    至於我們的身體要經歷完全的救恩,必需「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0~53)。那時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經上記著說,「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

 

  全備的救恩

 

    我們若把信徒的靈、魂、體所蒙的救恩歸納起來,就會明白,信徒所蒙的救恩是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實實在在是全備的救恩。

 

       一、赦罪︰叫信徒所犯的罪,得蒙赦免;這是特赦,宣判無罪

 

    「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

    「因信我,得蒙赦罪。」(徒廿六18)

 

       二、洗淨︰叫信徒之罪的痕跡,得蒙擦掉;這是註銷罪案

 

    「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林前六11)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三、地位上的成聖︰叫信徒歸給神成為聖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

    「在基督耶穌裏成聖。」(林前一2)

    「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來十三12)

    「因信我...成聖。」(徒廿六18)

    以上幾處的經節所說的成聖,都是客觀上的事實,是地位上的成聖。神屬性的特性是「聖」。除了神自己是「聖」,以外的任何的人,事,物都是不聖,都是凡俗。神是以「聖」和一切凡俗有別。「成聖」就是「聖別」。不信主的人,原是臥在那惡者的手下,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既骯髒又污穢。但信徒則因著信,「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因著這個地位的變更,信徒是被聖別出來,歸給神了。不再是罪人,乃是「蒙召的聖徒」(參閱羅一7;林前一2)

 

       四、稱義

 

    因信稱義是客觀的稱義,是因著信,基督成了我們的義,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

    「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稱義了。」(林前六11)

    「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

    「在基督裏稱義。」(加二17)

    「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以上幾處的經節,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者乃是基督,並非我們的行為和條件。這一個稱義是客觀的,也是地位上的。從前我們的地位是,在亞當裏,在舊人裏,我們所承受的是罪,和死。我們不必再有罪行,已經是罪人,已被定罪判死刑。如今,因著信,我們的地位已經改變了。我們已經脫離亞當,信入基督裏面。這一個地位的改變,使基督所流的血,祂所成功的救贖,都成為我們的保障。因為在基督裏,神所看到的是基督自己,和祂所付出的贖價──寶血。基督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符合了手續。信徒所披戴的是基督,祂成了我們的義。神不能再向我們討債,神不能不稱義我們。因為祂是公義的神。神可以不愛我們,但是神不能不公義,因為「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神不能不悅納我們了。感謝主,信徒的得救是建立在這穩固的根基上。而這一切都是因著信,也是藉著恩典,白白得著的。

 

       五、與神和好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10)

    從前我們不僅是有罪的問題,神不能不定罪我們,不能悅納我們,更是,我們的心變成「不愛良善...不愛神」(提後三3~4)「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裏與祂為敵」(西一21)。但是基督的救贖,不僅解決了神向著我們的難處,也解決了我們向著神,這方面的難處。祂一面藉著聖靈來勸人與神和好,且也賜給我們一個新心,又從我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我們肉心(參閱結卅六26)。蒙恩的信徒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羅五11)

 

       六、重生──靈的救恩

 

    「藉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原文)

    「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約壹五1;約二十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眾子。」(約壹三1)

    「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靈活過來)。」(弗二5原文)

    「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

    「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結卅六26~27)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羅八2原文)

    「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以上的諸經節,都是說到藉著重生所得的救恩,都是關乎靈的救恩方面的事。從前人的靈是死的,和神的關係是斷絕的,是魔鬼的兒女,活在世上是無指望的。如今,因信基督,重生了,是從神生的,有基督作生命,是永遠的生命,和神有生命的關係,成為神的眾子,並且受聖靈的印記,作得基業的憑據。並且,我們那曾經死了,失去功用的靈也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被更新,成為新造的人。信徒能時時與神有生命之交通,滿了活的盼望。

 

       七、主觀的成聖──經歷魂的救恩

 

    「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一30)

    「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約十七1719)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因著聖靈,成為聖潔。」(羅十五16)

    「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帖後二13)

    「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二21)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

    我們在本篇第三項裏題到的成聖,是地位上的,是客觀的成聖。但是本項諸經節所說的成聖都是主觀的。當我們重生的時候,那一位聖的主進到我們靈的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現在我們裏面有了「聖」的成分,這是非常主觀的。然後藉著生命的交通,聖靈好像膏油的塗抹,把「聖」的成分塗抹到我們的靈,使我們與主聯合成為一靈。這是聖的擴增。接著,因我們肯降服神,肯把心思放在靈上,肯讀聖經,肯隨從靈,聖靈就擴增浸透到我們的魂生命中,使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在祂的聖潔上有分。直到我們全然成聖。有的信徒,你一接觸他們,立刻就在他們身上聞出,覺察出屬神的特性,與眾不同。那個特性就是「聖」。神是用祂自己的成分,把信徒「聖別」出來。所以信徒也叫做聖徒。因為他們是被聖別出來的神的子民。

 

       八、主觀的稱義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

    「祂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詩廿三3)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21)

    「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十九7~8)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太廿二11~12)

    正如成聖有客觀的,地位上的成聖,和主觀的,本質上的成聖一樣;稱義也有客觀的,地位上的稱義,和主觀的稱義之別。本篇第四項所說的稱義,是客觀的,地位上的稱義。是因信稱義。但是除了因信稱義之外,信徒還需要有本項所要說的,因行稱義,就是因活出基督而蒙神稱義,和被世人稱義。活出基督而有的稱義,不是客觀而是非常主觀的稱義,並且是關聯到進國度得獎賞的稱義。活出基督稱義和靠人自己的好行為不同。因為這個稱義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基督,所以必須以成聖,生命的成長為基礎纔能達到。因著神不斷的分賜生命,信徒就越來越蒙聖別,有分於神的性情,接受基督作人位,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基督,宣揚那叫信徒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這個活出基督而有的光,一面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信徒們的好行為,並且知道這些好行為是因聽福音,接受救恩而來的,便將榮耀歸給神。另一面,將來在基督審判臺前,蒙主稱讚,得獎賞,進入千年國度裏,與基督一同作王。

    信徒們必須穿二件義袍,纔能進入千年國度。一件是客觀的稱義,因信稱義的義袍,就是路加福音十五章22節浪子回家時所穿的上好的袍子,是無條件賜給他的;這是邁向千年國度,起跑的袍子。另一件是主觀的稱義,是接受基督作人位,活出基督而有的好行為所嬴得的禮服;就是馬太福音廿二章1112節所要求的禮服,也是啟示錄十九章78節,新婦所穿的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這是國度之路,達到終點進門時必須穿的禮服。

 

       九、模成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加四19)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

    「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原文)

    神永遠的心意就是,基督作生命,並且藉著生命不斷地分賜與供應,好叫基督成形在我們心裏。祂不願意僅僅在我們的靈裏,祂願擴充到我們的魂,我們的全人,浸透每一部分,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也就是模成祂兒子的模樣,裏裏外外完全像祂,使神得著完滿的彰顯。甚麼時候我們被模成,甚麼時候就是被提得榮耀的時候。

 

       十、身體得贖,得著兒子的名分

 

    雖然信徒都是從神而生,有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一面作我們的生命,另一面作印記,作我們將來得基督的憑據。並且「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眾子」(羅八16原文)。但是我們若還沒有長大成人之前,還不能承受產業。「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直等到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加四1~2)。那豫定的時候,就是,我們長大成人,基督再來的時候。祂來是為要將我們榮耀,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身體相肖。那時我們將要「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叫我們得榮耀。這就是基督為我們成就的全備的救恩。── 黃共明揭開永古隱藏不言之奧秘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