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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知、揀選與豫定

 

【神的豫知是救恩的起源】神的救恩所以臨到我們蒙恩的人身上,乃是出於祂的「豫知」。「豫知」的意思是:神豫先知道將來所要發生的事物。我們的神是全知的神,祂對世事世物無所不知,不只是對於現在的事物知之甚詳,甚至對於已過和未來的事物,也都瞭如指掌。祂在事情尚未發生之先,便已清楚知道事情將會如何發生、演變與結果。

    聖經說,我們每一位信徒都是「祂豫先所知道的人」(羅八29)。早在我們孕育於母腹之前,甚至早在人類被造之先,神在萬世以前已經豫先知道了我們每一個人,並且祂是根據這個「豫知」,將祂救恩的計劃一步一步地實現在我們的身上。

    我們若能明白這個道理,想到神在萬世以前,早已豫先知道我們一生的歷程,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所有臨到我們身上的艱辛歲月,和每一件遭遇,都一一顯在神關愛的眼前,那麼,即使我們正在患難困苦之中,也會因此而得到莫大的安慰,並且從新得力。

 

【我們是照神的豫知而蒙揀選】聖經又說,我們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一2)。「先見」原文的意思是foreknowledge,亦即「豫先知道」。神是豫先知道我們,然後根據這個知道,揀選了我們。

    我們所以能蒙恩得救,是因為神揀選了我們!主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19)。按表面看,我們相信主耶穌,乃是我們揀選了祂作我們的救主;實際上,是祂從眾多的人中揀選了我們來屬於祂自己。這個區別很大。因為若是我們揀選了祂,我們將來還有改變的可能,我們可能對祂失望、不愛祂、甚至離棄祂。感謝主,乃是祂揀選了我們,而祂的揀選是沒有後悔的(參羅十一29),因此,我們能確切的相信,我們所得的救恩是極其穩固的。

    然則,我們人蒙恩與否,好像責任全在於神──是因為神不揀選某些人,所以他們纔不肯接受主的救恩,這樣,神怎能定罪他們呢?這種論調,並不能推脫我們人的責任──神把救恩擺在我們面前,我們要接受或拒絕,全在乎我們的選擇(參耶廿一8)。只不過神根據祂的全知,事先知道誰會接受、誰會拒絕,因此就豫先揀選了那些會接受救恩的人而已。故此,沒有一個人可以藉詞「神不揀選」,而不肯接受救恩。

 

【『神的揀選』的特性】根據聖經的提示,神的揀選具有如下的特性:

    ()神的揀選是遠在創世之前:聖經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創立世界以前」意即遠在我們人類尚未被造之前,在已過的永遠裏。這話說出,神創立世界,是為了實現祂的揀選;換句話說,神所揀選的人,是祂創立世界的中心與目的。神揀選我們,並不是一件偶然起意的施捨,乃是在創世以前老早就豫先有意、並期待著要實現的事。

    ()神的揀選是在乎神的恩典:聖經說,神揀選人,是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這話給我們看見,神的揀選不是由於人的行為;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善良,神纔揀選我們。人的好壞情況,在神的揀選中絲毫沒有地位。所以聖經又說:「揀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5~6)。神的恩典,是祂揀選我們的原由;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4)。所以我們沒有人可以因為蒙揀選而誇口。

    ()神的揀選是祂的抬舉:按照我們的情形來說,我們沒有一個人夠資格被神揀選。我們的蒙揀選,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參羅九15~16)。甚麼叫作憐憫?「憐憫」乃是說,一個人的光景原不足以蒙受神的愛,神就以憐憫為懷來俯就他,使他成為蒙愛的對象。這是神的抬舉。所以聖經說,神所揀選的人,祂就抬舉他們,用大能的手帶領他們(參徒十三17)。神的揀選,使我們改變了身分和地位,得以成為神施恩的對象。

    ()神的揀選必要成就神的旨意:神的揀選決不徒然,也決不落空。神揀選我們,既是按著祂自己的旨意(參弗一4~5),故祂的旨意必定要成就在我們的身上。今天,我們是在達成祂旨意的過程中,無論甚麼,都不能攔阻我們臻於完全。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我們信徒今天的光景雖然不好,但是在神永遠的眼光看來,我們乃是「義」的,乃是「對」的。所以千萬不要灰心。

    ()神的揀選說出包容性,而非排斥性:神的揀選並不是用來「排除」(exclusive)一班人,而是要藉著祂所揀選的人,使祂的救恩能臨及「萬人」(參提前二4;彼後三9),所以神的揀選是具有「包容性」的(inclusiveness)。凡是滿足於自己的蒙恩得救,而對別人是否蒙恩無動於衷的,他根本就不知道甚麼叫作神的揀選,不知道神為甚麼要揀選他。

    同樣的原則,也可應用在信徒之間。主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廿二14)。在眾多被召的聖徒中間,神特別揀選少數人作為祂「挑選的器皿」(徒九15),不是要他們驕傲、在別人面前作威作福,而是要他們把神的恩典服事給別人(參太廿25~28)

 

【神所揀選的,神就豫定他們】聖經說:「因為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羅八29);又說:「神...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弗一4~5)。這意思是說,神所揀選的人,就豫定了他們。「豫定」的原文字義是「豫先畫上記號」或「豫先標明出來」。神在永世之前,就給我們豫先畫上記號,把我們從眾多的人當中「豫先標明出來」。我們可以這樣說:人蒙恩得救,乃是神所豫定的。

    自古以來,人們對於神的豫定論有諸多的誤會與爭辯。極端的豫定論者抹煞了人的責任,以為人不過是被動的,一個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為神並沒有豫定他得救;極端的自由意志論者不承認神有無限的先見與大能,以為人的滅亡沉淪,要完全歸咎於人自由選擇的結果。須知:神的揀選和豫定,並沒有廢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責任;而人運用自由的意志,也決不會超越過神的豫知。

 

【神的豫定是對已經得救的人講的】有些信徒自己對於豫定論一知半解,卻喜歡向人講說神的豫定,而所講說的對象又往往是尚未得救的人,使得他們忿忿不平,因此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和阻礙。要知道,聖經裏面談到神的豫知、揀選和豫定,乃是對蒙恩的信徒題說的。在還沒有得救以前,神乃是敞開著大門,歡迎人人進入,等到進入了救恩的門以後,纔發現這門的內面寫著:「你就是神所揀選和豫定的人。」

    有人根據一處經節:「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豫定的」(彼前二8),就推斷說,正如神豫定信徒得救一樣,神也豫定一些人不得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參提前二4),因此不可能事先就豫定某些人不能得救,因為這與祂的心意相違背;()此處的「豫定」一詞,在原文是「安放、放置」的意思,它與羅八29~30的「豫先定下」並弗一5的「豫定」不同;()彼前二8正確的意思乃是:人並非受豫定不順從,而是凡不順從的人都必置於絆跌的地位──必因安放的石頭而跌碎(參太廿一44)

 

【『神的豫定』的特性】聖經說:「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有關神豫定的三方面:

    ()豫定的原因──神的愛:神的豫定與神的愛有關,因此,神只能豫定人得救,不能豫定人沉淪。一個人若因不順從而沉淪,只能怪他自己剛硬、強項,不能怪神不愛他。

    神因愛我們,就豫定我們;而神既然愛我們,就愛我們到底(參約十三1)。因此,神的豫定也不會半途而廢,祂必使我們達到目標。

    ()豫定的根據──神的旨意:神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來豫定我們。這話的意思是說,神豫定我們,是根據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我們的情況;且是喜悅地豫定的,不是勉強地豫定的。

    我們的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所以祂必「照著祂旨意所豫定的,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裏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參弗一11~12)。神既定的旨意不會改變,也決不至挫折,終必成就,所以祂在我們身上的豫定,也終必完滿達成目標。

    ()豫定的目標──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神豫定我們,不只是使我們作神的兒子,並且是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作神的兒子和得兒子的名分不同;作兒子重在生命,得兒子的名分重在地位和資格。作神的兒子,就是有神的生命;凡是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的人,現在就已經是神的兒子了(參約一12),所以這是既成的事實,不是我們所要達到的目標。

    按古代希臘風俗,父親對於他的兒女有絕對的權力,一般兒女不能輕易承受父親的產業,必須等到長大成人,經過立嗣子的手續,得到了「兒子的名分」,纔能合法享有兒子一切的權利。所以「得兒子的名分」,是指我們的靈命必須長大成熟,纔有資格可以承受神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