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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的意志與人的靈

 

我們從聖經得知神在信徒裏面作工的方法,我們必須充分明白神與人合作的原則,他不是要人完全受他控制。簡單來說,聖靈住在已重生的人裏面,必須在人的意志與他合作的情況下,才能透過這人工作。

 

與神合作並非指機械式的工作

保羅說,「他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西一29)之前,他先說,「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的旨意工作。「勞苦」一詞不是指手和腳機械化地回應神的推動而作工,好像機器在蒸氣的推動下運轉一樣。在「我……勞苦」的後面,是保羅充分運用了他的意志,他實際上是說,「我選擇了勞苦」,「我勞苦的時候,神的能力就激勵我行動」。他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加二20),是基督的靈在他裏面活著(腓一19)。在保羅裏面的比他更大。

主耶穌說,「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麽」。「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我所作的事你們也要作」。他有獨立的意志,但他來到世上,不是照他自己的意思行,乃是照天父的旨意行,當他對那個尋求醫治的人說,「我肯,你潔淨了罷」的時候,他是在行父的旨意。

信徒的生命亦當如此。將他自己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讓聖靈的能力點燃他,他就可以運用自己的意志在靈,魂,體各方面管理自己。神住在他的靈裏面,藉著他所運用的意志與他合作。

 

神用與人共同行動的意志來管理人

為了脫離罪的權勢和邪靈的工作,我們必須明白神救贖的旨意。神創造人,也管理著人。但是人墮落了,在墮落中人將他的意志向撒但降服,從那時起,邪靈就利用墮落之人被奴役的意志控制著世界。基督是末後的亞當,他來要代替人,選擇順服父的旨意,他沒有一刻違背神,而不與神的旨意合作。在曠野裏,他拒絕依撒但的意思去運用神的權柄;在客西馬尼園中,他的意志也未須臾偏離父的旨意。作為一個人,他始終以父的意思為他的意思,存心順服以至於死,如此他不僅使重生的人得與神和好,並且使他們脫離撒但的轄制,重新恢復人的意志,使其得以自由地,活躍地與神的旨意相配合。

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成就了救贖的大功,使人的靈,魂,體擺脫罪和撒但的控制,但是救恩必須在信徒裏面,透過他意志的行動才能得以完全,他必須定意去選擇讓神的旨意管理他全人的每一部分。

人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也就是讓神的能力與他的意志一同作工,管理他的靈(見箴二十五28;林前十四32),他的心思意念(西三2);和他的身體(林前九27)。信徒藉著神的能力重獲自由的意志,他得以甘心樂意地以神的旨意為他的意思,「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

但是天然的人無法達到這階段。神不在墮落的人裏面。人必須「從神而生」,並且明白人重生之後不是立刻就變成一個屬靈的人,完全被聖靈管理。

 

天然人對屬靈人

剛重生的人在基督裏宛如一個嬰孩,仍表現出許多天然的特性,如嫉妒,爭競等。一個被更新的人,他的靈得到蘇醒,有聖靈的內住,但仍受到魂和體的束縛,因為他的靈被擠壓。一個屬靈人,他的靈卻不受魂的捆綁(來四12)。藉著聖靈的能力,他的意志得與神的旨意相合,整個外在的人受到自我控制。這就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節制」的意義(加五23)。不只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等個性上的表現,並且是他自己能管理外面的世界。這包括:(1)每一個思想都在控制之下,使其順服基督(林後十五)。(2)他的靈在意志管理之下,他可隨己意說出靈裏或心思中的意念。(3)他的身體順服意志的驅策,被神的能力充滿,成為服事的工具,不再轄制人,也不再被撒但利用作工具。

 

被召採取意志的行動

這一切在新約書信中說得非常清楚。「我們的舊人已與他同釘死」是說到基督在加略山的工作,但人這方面的責任是宣告他的選擇,採取消極和積極兩方面的行動。使徒保羅一再呼籲被贖的信徒,以他的意志採取行動。下面經文即是一例:

消極方面 積極方面

「脫去暗昧的行為」(羅十三12

「帶上光明的兵器」「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1214

參:弗六10-17,「穿上全副軍裝……」

「脫去舊人」(弗四22

「穿上新人」(弗四24

「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三9)

「穿上新人」(西三10

「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

「將肢體獻給神」(羅六13

「脫去肉體情欲」(西二11

「與他一同復活」(西二12

這些經文顯示意志果斷的行動,不是對外界的事,而是針對那不可見的、非物質領域裏的事。它們也強調人使用意志的果效。神拯救人的同時,他也呼召人與他同工,因為神在人裏面,與人合作,使他能願意照神的旨意行。

在人重生的那一刻,神就給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去管理他自己。在自由意志恢復的同時,撒但失去了他的勢力。撒但是世界的王,它奴役人的意志,藉此統轄世界。他慫恿人們彼此奴役,互相爭奪「權勢」,卻不去用神給他們自由選擇的能力行正當的事。

 

信徒的權利

只有當信徒看清楚他有選擇的權利,並且開始將他的意志放在神這邊,選擇神的旨意時,他才可能脫離被動的光景,和世界之王的轄制。在他的意志完全得自由之前,信徒可以時常宣告,「我選擇神的旨意,拒絕撒但的意思」。他的魂可能一時還分不清何者為何者,但這宣告對不可見的世界有明顯的效用;神可以用他的靈在這人身上作工,撒但因此越來越失去他在這人身上的勢力。神在這悖逆的世上又多了一個忠心的工人。

在信徒這方面,他意志的行動是受心思所管理,也就是說,心思看到當如何作,意志就選擇這樣去作,於是靈裏產生力量,去實現意志的決定。例如一個人(1)明白他應該開口說話,(2)他選擇去說,(3)他從靈裏得力量去實現他的決定。這包括知道如何使用他的靈,明白靈的律,然後與聖靈充分合作。

但是信徒運用他的意志與神合作時必須明白,單單意志的選擇還不夠,正如保羅所說,「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透過聖靈的能力相助,意志才能實現它的選擇。「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認識人的靈

人的靈是一個很特殊的功能,與魂、身體是分開的,聖經已有清楚說明。以下是少數幾個例子:

「人的靈」(林前二11)「聖靈與我們的靈(中文聖經作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的靈禱告」(林前十四14)「我靈裏不安」(林後二13)。

神的話語也可以分開人的「魂與靈」,因為人在墮落時他原先與神聯合的靈從崇高的地位墜落了,變成魂的工具,不再具有統轄全人的功用。耶穌告訴尼哥底母,一個「重生」的人必須恢復他失喪的靈,「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我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結三十六26)。透過羅馬書第六章第六節所說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新的靈脫離魂的束縛,與復活主聯合。「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羅七6)。

因此信徒的生命是「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羅八4-5)。在修正譯本裏,「靈」這個字並未用通常指「聖靈」的大寫形式出現,而是小寫的,系指人的靈。但是只有當神的靈住在信徒裏面時,他才能「隨從靈」(羅八9)。聖靈將他的靈提升到一個地位,可以管理他的魂和身體,使他「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

信徒也可能因為疏忽,而撤回他的靈,不再與聖靈合作,也就是「隨從」魂,或「隨從」肉體。一個人立志順服神的旨意,並不保證他就在行神的旨意--他必須明白神的旨意是甚麽(弗五7)。知道神的靈內住在靈裏,也不足以保證信徒會繼續行在靈裏,或不受肉體的引誘(加五16)。他若靠聖靈而活,就必須知道如何靠聖靈而行,如何分辨屬靈的事(林前二13),解釋屬靈的事。運用他屬靈的能力去洞悉神的心。

這樣的信徒應該知道如何隨從他的靈而行,才不致消滅聖靈的感動,並培養靈的力量,成為「心靈強健」的人(路一80)。

 

信徒有時忽略他的靈

許多信徒並未意識到他們有一個「靈」,或者他們以為每一個發生在感官範圍內的事都是「屬靈的」,結果以為他們內在生命裏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聖靈的工作。

在這種情形下,一個人的靈就可能被忽略了。第一,他的信仰生活可能變成「屬靈的心理」方式,也就是說,他的心思被照明,很享受屬靈的真理,但對甚麽是「靈」瞭解不深。第二,信徒實際上是「屬魂的」,雖然他以為自己是屬靈的;第三,他若以為聖靈的內住意味著每一個行動都出於聖靈,他很可能被假冒成聖靈的邪靈所欺騙,因為他不加辨察就將一切內在的舉動歸諸聖靈。

 

信徒如何管理他的靈

信徒若明白邪靈的直接攻擊,就能分辨他的靈,並且加以管理,拒絕任何勢力的壓制,抵擋任何強逼它低於正當標準的壓力,好讓它充分與神的靈合作。

人的靈有可能逸出與聖靈合作的範圍,而被邪靈所驅使或影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那些以謙卑柔和的態度與神同行的人,可以很快察覺出。一個人可能覺得他靈裏面出來的一切都是從神來的,而其他人卻感覺到不安,顯然那不是從神來的。

邪靈在人靈裏的影響會攔阻神的工作,甚至人自己的工作,因為他未與神的靈合作。那些想要與神同行的信徒必須認識這一點。他必須明白,由於他是屬靈的,他的靈等於對靈界的兩種力量敞開門戶,他若以為靈界裏只有聖靈能影響他,他就很可能被誤導。他需要禱告,儆醒,使他悟性的眼睛被照明,得以知道神的工作。

 

管理屬靈生命的律

管理屬靈生命的律可以簡單歸納成以下幾點:(1)信徒必須知道靈是甚麽,對於靈的要求予以注意,而不銷滅它,例如他靈裏有一個很大的負擔,但他繼續工作,企圖忍受靈裏的壓力,後來發現工作難以進行,壓力難以負荷,他不得不停下來,檢查是怎麼回事,這才注意到他靈裏的要求,這時他需要藉禱告把一切重擔交給神,拒絕再接受從仇敵來的壓力。

2)他應該能明白自己的靈,一旦他的靈停止與聖靈合作,就能立即查知,迅速抵擋那吸引他遠離與神交通的仇敵。

3)他的靈若被邪靈的毒素侵入,例如悲傷,憂慮,抱怨,挑剔,苦毒,傷痛,嫉妒,他能即刻知道這是從邪靈來的。他應拒絕一切憂慮,埋怨,因為得勝的生命應該是滿有喜樂的(加五22)。有些信徒以為憂傷只是緣起於他們多愁善感的個性,而一味沉溺於其中,不加以抵擋,也不去找出真正的原因。如果問他們,一個人若有偷竊的天性,是否應該任由他行竊,他們的答案一定是「當然不可以!」 但是他們自己卻毫不猶疑地屈服在其他的「天性」下麵。

4)他應該知道何時他的靈是在正常的狀況下,管理著他的魂和體,而不是被環境或衝突的壓力所轄制。信徒應該明白並對付三種靈裏的狀況:

a)靈裏沮喪,也就是說靈被壓傷。(b)靈在正常光景中,平靜而穩定地處於管理狀況。(c

靈低於正常狀況,被驅使,或受束縛。

人若活在靈裏,分辨這些光景,就知道在沮喪中將其「拉起」,用意志的行動去查知他的靈是否因過度急切,或因仇敵的驅使,而降到了水準以下。

 

靈裏的亮光

關於靈裏的「引導」,信徒必須明白,當他的靈裏沒有任何行動時,他應該運用他的心思。如果每一件事情都會得到靈裏的印證和同意,人就根本不需要使用大腦了。但靈不是總在說話。有時靈會暫時停止不動。這時人的心思要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不是憑靈裏的感覺,而是憑心思裏的亮光。

在作決定時,人同時運用他的心思和意志,或根據辨理的心理過程,或靠靈裏的感覺,或兩者並用。靈裏的感覺包括靈裏的催逼,限制,反對,敞開,負擔,掙扎,抗拒等。

神用三種方法將他的旨意傳達給人:(l)心思的異象,這是較少見的;(2)心思的領悟;(3)靈裏的意識,藉著心思的亮光使人在靈裏有所感覺。在真正的引領下,心思與靈是互相一致的,人的理智與靈的引導並行不悖。邪靈的引領卻正相反,人被迫去行動,順服他以為是從神來的事,他不敢不聽命。

還有一點必須強調,從神來的真指示必然與聖經的話相配合。人心思對神旨意的瞭解,是取決於他對神話語有多少的認識。真正「靈裏的意識」是倚靠人透過內住的聖靈與基督聯合而產生的。

人的心思不可陷入靜止狀態。人的靈可能會受心思影響,因此信徒要常保他的心思在潔淨,不偏不倚的狀況下。人的心思可能因整日尋求靈裏的「指引」而陷於被動,而實際上靈裏一點行動也沒有。當靈裏沒有任何舉動,「感動」或引領時,心思應該仰望神的應許,「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詩二十五9)。以保羅為例,他在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清楚說到,在一件事上他有神清楚的命令(林前七10),但在另一件事上他卻說,「我沒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林前七25)。在一種情形下,他有從靈裏來的指引;在另一種情形下,他只能運用他的心思,他清楚說到,「按我的意見」(林前七40)。

許多信徒出於無知,而按著「魂」行走,就是憑他們的心思,感情行動,卻以為他們是隨著靈行事。撒但對此知道甚詳,他用盡詭計吸引信徒活在他的魂或身體裏面,有時用一些閃耀的異象,或狂喜的感覺加諸人的身體,使信徒順從這些事而活在肉體裏和魂裏,卻自以為是在跟隨神的靈。

 

假冒人的靈

邪靈會企圖假冒人的靈。信徒若忽略這一方面的詭計,放棄靈裏真正的行動,或不使用它,就可能陷於偽造的屬靈感覺裏,以為他一直是隨著靈而行。

邪靈為了進一步干擾真正屬靈的生命,他會用負擔和憂心來假造靈的行動。首先他給信徒一種虛幻的從神來的愛。一旦這種感情完全被邪靈控制,愛的感覺會消失,信徒以為喪失了神和與神的交通。接下來就是受轄制的感覺,這種感覺會演變成實際的痛苦,而信徒以為這痛苦是在靈裏面,從神來的。他稱這些感覺為「靈裏的憂慟」「靈裏悲傷」等等。在此同時,迷惑人的靈透過痛苦,強迫人照他們的意思行。

身體上任何對超自然事物的意識,都應該在排拒之列,因為它會使心思離開靈,專注於肉體的感官。身體的意識會妨礙心思的專一,在靈上面投下一層陰影。身體應該常保冷靜,在充分的管理之下,避免過度的嬉笑或足以使身體超越心思、靈管轄的活動。信徒若渴望作一個屬靈人,在神裏面有豐盛的生命,他就要避免極端,在諸事上有節制(林前九2527)。

人的靈可以比喻作電燈。它若與神的靈接觸,就充滿了光;離開神,人的靈就黑暗了。因有神的內住,「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二十27)。當人的靈與基督聯合時,就有了力量與潛能,得以抵抗黑暗的勢力。

教會最大的需要是明白靈的律,好使人的靈與神的靈充分合作,叫神的旨意透過人實現出來。若不明白靈,就會給撒但留下迷惑我們的機會,這是前幾章已多次提到的。

——賓路易師母《眾聖徒的爭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