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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甚麼是教會,教會該有的彰顯是甚麼?有人說,教會是「因信稱義」之人的會眾,所以就就有了「信義會」;又有人說,教會是「長老治會」之人的會眾,所以就有了「長老會」;又有人說,教會不該分裂為成千的宗派,一個地方該只有一個教會的出現,我們都該站在「地方合一的立場」,然而有人把這個立場演變成為「地方教會」。

    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名稱,乃在於是否有「弟兄彼此相愛」(約十三34;約壹三23,四7)的心,是否有「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參約十七11212223);也不在於你說甚麼,他說甚麼,或是我說甚麼。你,我,他說的都不算數,神說的纔算數,聖經說的纔是。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的纔是正確的。「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倒底甚麼是神深奧的事呢?經上說,「神的奧祕,就是基督」(西二2)。所以不認識基督就無法認識神。以弗所三章310節又告訴我們,基督的奧祕就是教會。基督和教會是極大的奧祕(弗五32),也是敬虔的奧祕(提前三15~16),所以若要知道神奧祕的事,就必須先知道基督和祂的教會。我們都該回到聖經,讓聖靈向我們啟示教會該有的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