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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治理和服事

 

【教會需要治理和服事】教會從出現在地上開始,就明顯給我們看見,有治理和服事的需要存在。是誰給那新添的三千人施浸呢?是誰在準備那麼多信徒擘餅聚會用的餅杯呢?是誰在分配各人所需用的物品呢(參徒二41~45)?難道凡事都要十二使徒躬親而為嗎?當然不可能!教會的組成份子──基督徒──既然還沒有脫離地上的帳棚(指肉身),就必有各種各樣的缺欠和需要,因此必須建立一種應付現實需要的治理和服事體系。連不吃喝、不嫁娶的天使們也需要有天使長(參猶9)之類的治理職分,更何況我們人呢!

    有一班基督徒宣導「無教會運動」,他們鑒於二千年來的教會歷史,在在顯示屬人的組織是導致教會墮落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們認為沒有教會治理的必要。又有一班崇尚屬靈理想主義的基督徒,他們認為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是屬靈、屬天的,只要人人都尊主為大,都跟隨聖靈的帶領,便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所以他們避諱談論教會實行的一面。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曾提到,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有「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如果我們真正高舉聖經、忠於聖經的話,我們就不應當只採用聖經的一部分,而置聖經的另一部分於不顧。我們也不能贊同一些「時代主義者」(dispensationalism)的論調,他們認為聖經的某些「人事」,只是為著初期教會當時的需要而有、而設的,所以現今不再適用於我們這末世的人身上。

 

【教會中治理和服事的職分】論到在地方教會中的治理和服事,新約聖經裏只有兩種職分:一是長老,一是執事。長老這一個職分,主要是為著治理教會(參提前三5;五17),所以長老又稱監督(參徒廿1728);至於執事,則著重在服事人、幫助人(參羅十六1~2)。上述這兩種職分,在一個地方教會裏面都是「複數」的,所以一個正常的地方教會,決不可以一人負一切的責任,一人包辦一切的服事。

    根據聖經,長老們不只負責照管教會的事務,並且也負責牧養並教導神的群羊(參徒廿28;多一9;彼前五2)。不過,並非每一位長老都有話語的恩賜,所以長老們的主要職分,仍為「管理」、「照管」神的教會。教會裏面的一切行政、事務、人物、如何主張、如何進行、如何注意,都是由長老們負責照管的。

    至於執事,它的原文字意是「用人」或「僕役」(Servant or Minister)。聖經裏面有廣義的執事和狹義的執事兩種。廣義的執事包括話語的執事(如:使徒、先知、牧師和教師等)和事務的執事兩類,而狹義的執事則專指事務方面的執事。本文中的執事,因與長老相題並論,故為狹義的執事,作這類執事的人,他們的工作完全是為著服事,除了服事之外,他們沒有別的責任。換句話說,執事們的職分,就是在教會裏面服役、伺候、供給、聽使喚...執事們是聽主的使喚來處理事務。嚴格地說,執事們是服事主,而非服事人;但因著我們的主自己來到地上的時候,不是受人服事,乃是服事人(參可十45),所以我們的服事「主」乃是表現在服事「人」上面,故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九19)

 

【長老的設立和條件】長老的產生,是主的工人在各地的教會裏設立的(參多一5)。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工人設立長老,並不是設立他們所喜悅的,乃是設立聖靈所已經設立的(參徒廿28)。一個作長老的人,必須是蒙聖靈隨己意將治理教會的恩賜分給他(參林前十二4~11),使他在靈性上顯出「長」進和「老」練的光景,在當地教會中顯明了領導的地位,然後主的工人經觀察而明白聖靈的意思,就設立他作長老。

    主的工人在設立一個人作長老時,不能光看他在教會聚會中所表現的情形,而必須考量他平日在家裏的情況、在社會上的名聲、以及信仰的資歷(參提前三2~7;多一6~9)

    作長老的人必須:()是地方上的人,主的工人不能從別的地方調動一個人來當長老,意即不可以有「空降長老」;()是地方上「對」的人,主的工人不能從「後排」突然請一個人到前面來作長老,意即不可以有「直升長老」;()是地方上「聽主號令」的人,主的工人不能隨意廢除一個長老,除非因為他的品格發生了問題,對教會有損無益。

   

【長老治理教會的原則】長老們若要好好照管神的教會,便須遵循下列幾點原則:

    ()堅守真理的原則:真理是關係教會存亡的因素,特別是有關基督的身位和救恩的真道,絕對不能容許曲解,長老們必須「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3),「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多一9),不可容讓人用悖謬的話引誘聖徒(參徒廿30)

    ()按著神旨的原則:長老們治理教會,不是遷就眾人的意見,也不可存心討人的歡喜,而要按著神的旨意照管神的群羊(參彼前五2)。凡是為著討人的喜歡,而犧牲了神的旨意的,便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參加一10)

    ()甘心樂意的原則:長老們治理教會,「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彼前五2)

    ()作群羊榜樣的原則:長老不是在教會中作老闆,只會發號施令;長老是在教會中作眾人的榜樣,使眾人學會該當怎樣纔能討主的喜悅,所以長老們千萬不可以壓制、轄管聖徒(參彼前五3)

    ()殷勤謹慎的原則:長老們治理教會要殷勤(參羅十二8),不但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謹慎(參徒廿28)

    ()同心合意的原則:眾長老在一起決定事情,不可以仿效世人「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依歸」的做法,而應當禱告再禱告,仰望再仰望,盡可能等候到所有的長老都清楚了主的心意,沒有異議為止。寧可坐失良機,而不可破壞長老之間的和諧。

 

【執事的產生和條件】執事們的產生,最初是由弟兄們在他們「中間」「揀選」、「舉薦」適任的人,而由主的工人「分派」、「打發」的(參徒六3~6;林前十六3)。但是事實上,在眾多神的教會中間,因時、因地、因事而陸續產生的執事,不可能一一都由主的工人認定,所以我們相信,地方教會的執事們,是可以經由本地的長老們認定的。

    至於「揀選」和「舉薦」是甚麼意思呢?原文的字意是「仔細地查看後挑出來」、「做出選擇」、「試驗加以分辨」。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當初聖徒們揀選、舉薦執事,決不是時下被許多基督教團體所採用的「票選」方式。使徒行傳第一章末段記載,他們「選舉」(原文「使之站出來」的意思)兩位候補使徒,然後搖簽決定馬提亞(參徒一21~26),若是投票的話,兩個人之間必定有多寡之分,而不必搖簽定規了。

    由此我們可以說,執事們的產生,是由各地的眾聖徒在他們自己中間,經日常接觸觀察後,同意某某人適合來作某種事務,而將他舉薦給治理教會的長老們,由長老們來查核任命。

    執事們的任命,不能單看是否智慧充足(參徒六3)──是否具備處理事務的專才,同時也要注意其靈性、品格、名聲是否合適(參徒六3;提前二8~13)

 

【執事服事教會的原則】執事們在教會中的服事,不同於世俗的工作,因此有其必須遵循的屬靈原則:

    ()專一服事的原則:「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羅十二7)。在教會中的事奉,各人都當專一的作他所該作的事。不要樣樣事都要摸,樣樣事都作不好。

    ()『人』重於『事』的原則:執事固然應當作好他所該作的事務,但是要注意你作好事務的目的是要服事人、幫助人,所以不可只顧作事而得罪了人。

    ()尊重各人功用的原則: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有它的功用;「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林前十二21~22)。所以執事們不要小看別人的恩賜,總要彼此相顧。

    ()要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的原則:雖然在教會中的服事是顯明在服事人上,但我們服事人的動機還是為著服事主,所以我們在服事人時,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參弗六6~7)

    ()忠心有見識的原則:執事們既是以服事主為職志的,就應當知道主對祂的僕人們的要求是甚麼;主自己明明的說,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纔是祂所要的善僕(參太廿四45~51),所以我們在服事上,一則須忠心,再則須有見識。

    ()在愛中服事的原則:凡我們在愛中所作的事,不止在當時最能發生功效,並且其效果可以存留到永遠(參林前十三38)

庶務的安排

      教會一面要作好探望的工作,探望乃是對付交通的事;另一面,教會也要傳福音,傳福音是對付不信的人。我們要求神賜給我們有養育之福,也賜給我們有生育之福。

      教會最基本的工作乃是聚會,人多,聚會就多。如果人多,聚會多,而沒有好好學習如何佈置,就無法應付聚會的需要。庶務如果作不好,屬靈就也作不好;庶務如果作得好,就幫助聚會也好。庶務有八成的工作是用在聚會,所以弟兄姊妹不要輕看庶務。比方講臺就需要招待的幫助,傳福音需要有人打鑼、請人,一進到門來,就需要招待請入座等。

      執事室是專重事務,所以庶務可由執事室負責辦理。屬靈的執事是負責話語,庶務的執事乃是重在佈置。像使徒們就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將庶務交由七位執事處理(徒六2~5)。盼望我們無論在屬靈上,或在庶務上,都有好的學習。―― 倪柝聲《牧養神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