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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得救的證實

 

怎樣得救

「恩……信」(弗二8-9
「信主耶穌」(徒十六
31
「不是行義」(多三
5

何時得救

「信……得」(約三15
「信……不至……反有」(約三
16
「信……有」(約三
36
「就有……不至……已經」(約五
24
「信……有」(約六
47
「信……得蒙」(徒十
43
「得……了」(徒十三
39
「得」(羅五
1
「現在」(羅五
9
「就不」(羅八
1
「得」(弗一
7
「得了」(約壹二
12
「有」(約壹五
12

所以,聖經是教訓我們:得救是現在的事。我們甚麼時候信,我們就甚麼時候有永生。一信就得,不必等候,不必盼望。得救不是死後的事,乃是今生的事。信者如何「已經」(約五24)得救,不信者也如何「已經」(約三18)沉淪。

人得救了能否知道

「知道」(約壹五\cs1613
「曉得」(徒十三
38-39
「知道」(林後五
1
「坦然無懼」(林後五
6-8
「知道」(提後一
12
「曉得」(約壹三
14

每一個信徒能知道他自己到底有無永生。人每以為:我們不過盼望得救。須等到死後,須等到審判時,方能知道等等,都不是聖經的教訓。聖經以為:人在今生,就能知道他自己有無永生。

人怎能知道自己得救

「這些話」(約壹五13
「神見證」(約壹五
9-11
「我的話」(約五
24

我們本來不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的,但是,神的話(就是聖經)說我們已是得救的;那麼自然是得救的。聖經都是告訴我們說,信的人就有永生,就稱義,就得和平,就得救;我們只要問自己說,我們到底有否信主耶穌作我們個人的救主。如果沒有,我們就是沉淪的人;如果有,我們自然是已經有永生的人了。「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我信,我有永生。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非我們自己如此想,如此覺得,乃是神如此告訴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就更不應當隨便犯罪了(羅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