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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題

 

聖經裏說到幾種從神來的赦免?這幾種赦免如何解釋?

      我們要記得一件事:罪的結局是如何,就赦免也是如何。罪的結局至少有以下五種:

      ()永遠沉淪。

      ()遠離神的百姓。(舊約時代,如果以色列百姓犯了罪,這民就要從以色列百姓中被剪除。新約時代,也有「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的話(林前五13))

      ()與神的交通有了間隔。

      ()如果罪不除去,神就要來責打你,管教你。

      ()如果罪不除去,在千年國度時,主來作王,要對付這個問題,這人在國度裏的地位要受這罪的影響。

      (第四種結局是在今世的責打,第五種結局是在來世的責打。聖經裏有「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話。這裏的「世」,不是指世界說的,乃是指世代說的。這給我們一個亮光,有的罪是在今世得了赦免,有的罪是要在來世得赦免的。)

      罪既有這五種結局,那麼,罪也必定有五種赦免。如果只有三種赦免,那麼還有兩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如果只有四種赦免,那麼還有一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就如許多人把審判的事講錯了,以為審判只有一個,結果就弄得很紛亂。如果我們不把五種赦免看清楚,許多時候就要不知道怎樣才好。

      第五種赦免是甚麼呢?先把它簡單的說一說,然後逐一的講一點。

      ()神永遠的赦免。(關乎永遠得救的問題。)

      ()神的子民的赦免。(關乎神的兒女彼此交通的問題。這一種的赦免也可以說是神假借的赦免,或者說是教會的赦免。)

      ()恢復交通的赦免。(關乎與神交通的問題。)

      ()神管教的赦免。(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

      ()國度的赦免。(關乎在千年國度時的赦免。)

      現在要把這五種的赦免分別說一下:

 

{\Section:TopicID=303}神永遠的赦免】永遠的赦免是關係人永遠的得救的。這個赦免雖然是永遠的,卻是在今世就賜給罪人的。是藉甚麼赦免的呢?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危了。」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告訴我們,永遠的赦免是藉主耶穌的血:無論那罪是多大、多髒,因主耶穌的血都能得到赦免。赦免不是沒有代價的。神不能白白赦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神赦免我們的罪,並不是神姑息,神讓它去。神乃是定罪為罪的:神所以能赦免我們,是因我們的罪在基督的身上已經受了審判,主耶穌已經死,已經流了寶血,已經出了代價。神赦免找們,是頂公義的作法。我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死了,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

      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是因神的羔羊除去了我的罪,是因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了我一切的罪。我們得這赦免的根據是靠主耶穌的血。我們得這赦免是藉信心(徒十43,十三39)。你不要以為你為以往的罪懊悔,為將來的罪立志不犯,就能得赦免。神的話是說,我們的罪得赦免,乃是靠主耶穌的血。加果你相信主耶穌的血,你就要看見你的罪是已經歸在主耶穌身上,你是已經得赦免的了。

      我們的罪得赦免,是現在就得呢,還是將來要得呢?我們讀約翰一書二章十二節:「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主名得了赦免。」要注意這「得了」兩字。不是將要,乃是得了;不是盼望,乃是得了;不是等一等,乃是得了。阿利路亞!一個人一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神的話是說:「小子們哪你們的罪藉主名得了赦免。」神說得了,就是得了,神不會說謊。

 

{\Section:TopicID=304}神的子民的赦免】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裏所說的赦免,希奇不希奇呢?這是不是說,使徒們在世上有赦罪的權柄呢?如果我們不明白這節聖經的意義,我們就不能駁教皇的用權了。我們得救的赦免,權柄是在神手裏。比方:你去見彼得,他不赦免你,是不是說你不能得救呢?不。得救,罪的赦免,完全是根據於接受主耶穌的寶血。那麼,這裏所說的赦免是指甚麼說的呢?這裏的赦免是指教會因聖靈的指教對於一個人在神面前的赦免有所認識之後所作的宣告。我們要注意,這裏是說「你們」赦免誰,不是說「你」赦免誰。「你們」是複數的,不是單數的;是公眾的,不是私人的;是教會的,不是個人的。「你們赦免誰的罪」,意思就是教會宣告說,這個人的罪是已經得赦免了,這個人是已經得救了。如果有一個人來對教會說,「我聽了福音,已經信了,請你們接納我受浸、擘餅,叫我像其地的門徒一樣」,弟兄們要接納他,就必須知道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沒有。如果弟兄們知道他的罪在神面前已經得了赦免,他已經是神的一個兒女,弟兄們就宣告他是一個得了赦免的人,是一個得救的人,就接納他。如果弟兄們裏面不清楚,就不能替他作這個見證,就不能接納他。教會的赦免乃是根據於在神面前的赦免。教會不過是宣告神所已經作的。神是藉教會來說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我們必須注意上面第二十二節所說的。第二十三節是從第二十二節下來的,有了第二十二節,才有第二十三節。第二十二節說:「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教會的斷定人得了赦免沒有,乃是靠聖靈的能力,憑聖靈的指教來斷定的,並不是照個人的感覺來斷定的。即使一個人真得救了,教會不放心,請他等一等,這也不會影響他在神面前的赦免。例如保羅得救後,到了耶路撒冷,想與門徒結交,他們卻都怕他,不信他會相信主,不信他是門徒,還是巴拿巴去替他作了見證,保羅才在耶路撒冷和門徒出入來往(徒九26~28)。所以教會不是直接能把誰的罪赦免或者留下,教會不過是宣告誰的罪在神面前赦免了沒有,好定規他能否在門徒中交通來往。

 

{\Section:TopicID=305}恢復交通的赦免】約翰一書二章一至二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早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在這裏,我們首先要清楚:約翰福音與約翰一書所特別注重的是甚麼。約翰福音是表明福音在人間是如何,約翰一書是表明福音在神心裏是如何。約翰福音有兩條線,就是恩典和真理,說到恩典時也說到真理。約翰一書也有兩條線,就是神是愛、神是光,一面說到愛,一面也說到光。恩典和真理,與愛和光的關係是甚麼呢?在神心裏的是愛,發表在人中間的是恩典;在神心裏的是光,在人中間發出來就是真理了。約翰福音是把神帶到人這裏來,約翰一書是把人帶到神那裏去。約翰福音是講到生命、得救、永生等問題,約翰一書是講到交通、親近神、到神那裏去。約翰福音是說到能不能得救的問題,約翰一書是說到能不能與神交通的問題。約翰一書開頭就是講到交通的問題。一至二章講到交通上的赦免。

      我們和神有兩種關係。一種關係是和神在親族上的關係,就是說,我已經得救了,已經是神的兒女了。這個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試問:一、一個兒子,能不能因他不好,就不是某人的兒子?不能。二、一個兒子如果不肯作他父親的兒子,他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父親的兒子?不能。三、一個父親如果不承認他的兒子,他的兒子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的兒子?不能。四、你是某人的兒子,別人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魔鬼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不能。我們恭敬的說,就是神也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所以,一個人得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女,這種關係是誰也不能推翻的,這種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但是,另外一種關係,卻難免三天一斷,五天一斷,這就是交通的關係。比方:你是你父親的兒子,但那一天,如果你作錯了一件事,你就怕見他,恐怕他責備你;你的錯越大,你就越怕見他。這樣,你同他在親族上的關係雖然是永不會斷的,但是,你同他的來往卻因此中斷了。照樣,我們和神的關係也是如此。我們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我們一犯罪,與神的交通立刻就斷了;必須我們的罪得了赦免,與神的交通才能恢復。我們若犯了罪,我們必須照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所說的,「認自己的罪」,必須承認說,某件事我錯了,神阿,求你赦免。你這樣一承認,你與神的交通就可以得恢復。

      是用甚麼洗罪呢?血。可是,許多基督徒不是靠血洗,乃是用時候來洗。這怎麼說呢?就如有的人今天犯了一個罪,暫且擺在裏頭難過幾天,想神那能這麼快就赦免。過了五天,過了十天,自己的心安了,就以為沒有罪了。這是用五天十天來洗,不是靠血洗。我們要記得,我們的罪得赦免,是因為血,不是因為忘記。並不是你忘記了你的罪,你就得了赦免。乃是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神只能在血底下赦免你。

      有這樣的一個故事:有人問一個小孩子,人若犯了罪,應當怎樣?他說,應當作兩件事:第一,先難過幾天;第二,才得赦免。這小孩子的神學,也是許多人的神學,也是許多老年人所想的。好像要難受到夠了才能得赦免,否則是不能的。弟兄姊妹,要知道,你就是難受了多日,也不能叫你得赦免的百分之一。心裏為罪憂傷、難受,是應當的,但是,我們得赦免,不是因我們的難受,乃是因主耶穌的血救了我們。我們如果認自己的罪,神就要因主的血赦免我們,我們與神中間的交通就能夠恢復。

 

{\Section:TopicID=306}神管教的赦免】這是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甚麼叫作神的管理?神的管理就是神的辦法,就是說神用甚麼辦法來對待人。我們先讀幾處聖經。

      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這是神的管理法。你如何,神待你也如何。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這給我們看見,神對待人的原則是如何。順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犯罪,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並且叫人受到犯罪的後果的痛苦。罪案可以蒙神赦免,但犯罪的後果的痛苦卻不能免掉。比方:一個小孩常常違背媽媽的意思,偷吃糖果。他如果肯悔改,偷吃的罪可以得赦免,但是他的牙齒卻已經壞了。許多時候,神的兒女所犯的罪雖蒙赦免,但那個罪的結局還在那裏。永遠的赦免,是一信就有的;恢復交通的赦免,是一認罪就有的;可是,神在管教上的赦免是很難的。

      例如:參孫,是一個士師,後來他跌倒了,為非利士人所苦待。雖然他最後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阿,求你眷念我;神阿,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士十六28),雖然他死時所殺的人比活時所殺的還多,但是,參孫的眼睛卻沒有遠原。他的頭髮可以再長起來,他與神的交通可以得恢復,但是,他的士師職分卻不能恢復了。

      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記載大犯了頂壞的兩種罪,就是姦淫與殺人。他犯了這罪,神就叫先知拿單去責備他,神是頂嚴的審判這罪。神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跟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喑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十二10~12)。這是大在神管教之下所得的結局。雖然大承認了自己的罪,拿單也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但是管教方面的苦,大還得受。大向神認罪,雖然蒙神赦免,和神的交通也恢復了,但是,仍有管教隨在赦免後面,他殺了一個烏利亞,他卻死了四個兒子(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這是神在公義方面作的事。我們知道了這個,就叫我們不敢犯罪。神必須表白祂的自己,神必須表白祂不喜悅大作的事。大犯了這樣的罪,如果神不管教他,就全世界的人要說耶和華喜悅大犯這罪了。神可以赦免大,但是,神要顯明祂恨惡大所犯的罪。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小心,如果我們得罪了一個弟兄姊妹,得罪了一個人,就必須弄清楚。

      雅各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這裏的赦免,就是神的管教的赦免。如果是永遠的赦免,就不能因別人的信心的禱告而得。也不是恢復交通的赦免,因為交通的赦免是只要本人一認罪,立刻就可以得的。管教的赦免,是請教會的長老來,如果主給他們信心為他禱告,主就要叫他的病好了。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五節:「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這一節說到四方面。第一是關乎行為的,第二是關乎在神面前的情形的,第四是關乎身體。第三,這句話可譯作「為我們要得平安的緣故,祂受責打」。在神管教的方面,即使人悔改了,神的責打仍是繼續的。主已經為我們受過責打,在主十字架的工作裏,也有責打這一分在裏面。所以我們可以向神說,主在管教方面已受責打,所以求你免去我的責打。

      雅各書四章七節:「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彼得前書五章六至十節:「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務要謹守、做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裏召你們,得享祂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所以,我們在受管教的時候,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對神說:「我不反對你所給我的,你如此待我,是我當得的。」但是,我們要抵擋魔鬼。因為一不當心,魔鬼就要來多給你一點苦頭吃,神打你,魔鬼也打你,所以你要抵擋魔鬼。我們只有在順服神的管教之下,才能抵擋魔鬼。我們一方面要順服神,一方面要天天在意志方面反對魔鬼,宣告說,我不肯病,我不肯軟弱。

 

{\Section:TopicID=307}國度的赦免】關於國度的赦免,我們可以看一看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所講的話:「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我將來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送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送了所欠的倩。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我們讀聖經時,如果不把幾種不同的赦免分開來看,就要遇見難處。在這一段聖經裏,如果不分別這裏所說的赦免是甚麼赦免,就要以為我們的天父要把永遠的赦免取消,叫我們不能得救。我們要知道,這裏所說的並不是前面四種的赦免,乃是關乎國度的赦免。這一種赦免,是在「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的時候,我們所要得的赦免。神對於教會是講恩典,對於天國是講責任。對於教會是講主所作的,主如何待遇人;對於國度是要我們在神面前受訓練,要看我們現在如何生活,將來的審判也就如同。這裏乃是說到我們的責任是如何。這是關乎天國的事,關乎一千年作王的事,不是永遠得救的問題。

      四福音中國度的比喻有好些個,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也是其中之一。這裏是講天國好像一個王和他的僕人算賬。有一個僕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卻沒有可償還的。他求也的主人寬容他,等到將來償還。主人動了慈心,就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這僕人並不饒恕他,竟把那人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事後就有別的同伴去把這件事都告訴了主人,主人就對他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耶穌講完了這個比喻,就把這個比喻的意思解釋出來;主在這裏乃是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就是講到國度的赦免。國度的赦免並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得的,必須是赦免人的基督徒才能得。第一種赦免是因信主耶穌而得的。第二種赦免是因教會的宣告而得的。第三種赦免是因我們向神認罪而得的。第四種赦免是要等到神看受責打的時候夠了,把管教的杖拿去的時候,他才得赦免。而第五種赦免是必須從心裏饒恕人、赦免人,而後才得的。

我們知道,基督徒在世上天天的生活、工作,將來都要受審判。那些得勝的、已經預備好的信徒,主要先把他們接到空中。等到所有的基督徒都被提接後,都要在基督台前受審判。這個審判並不是審判基督徒的得救問題,乃是審判基督徒到底配不配有分於國度,同時也要定規配得國度的人在祂國度裏地位的高低。所以,我們在審判台前有兩個危險:第一,就是絕對不配進國度;第二,雖然配進國度,但是地位很小。

      到底神要如何審判呢?國度是神給我們的獎賞。獎賞,是憑我們的行為來定規給不給的。我們不能靠好行為得救,但我們必須有好行為才能得獎賞。我們的得救是因信,我們的得獎賞是因好行為。

      有一個聖徒說:「我為罪悲傷的眼淚,要求神用主的血洗淨!我為罪懊悔的懊悔,仍得求神用主的血洗淨!」將來站在審判台前,主火燄似的眼睛要察看我們從得救起到那一天的生活、工作。那時,恐怕沒有幾件事在主看來是沒有錯誤的。多少人所以為頂好的工作,在主看來是污穢的,是動機不正的,是有攙雜的。多少「好」的事工,也許在神看來是頂不好的。

      因為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這個審判是頂嚴的。這樣,那一個人可以過去呢?我們是盼望神在審判台前憐憫我們,因為在審判台前有恩典,這就是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裏所講的。不錯,神是絕對公義的要審判我們,但是祂還有赦免,祂的赦免是根據我們今天的赦免。如果有五個人得罪你,你赦免他,有一個人得罪你,你也赦免他,無論人待你如何不好,你都赦免他,那到天,神要頂公義的待你。因為你曾赦免人,所以神在審判台前也赦免你,這是頂公義的。

      雅各書二章十三節:「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你若憐憫人,神也憐憫你;你若不憐憫人,神也不憐憫你。你只要天天不苛刻待人,不吹毛求疵的待人,你是以寬大待人,神那天也要赦免你。

      我們每天要注意這兩件事:一、檢點自己的行為,不要落到神審判的手裏;二、別人對我有許多虧欠,我憐恤人、赦免人,好叫我到了那天,能蒙神的赦免。

      馬太福音七章一至二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這兩節裏的「論斷」。在原文是「審判」,意思是你如何審判人,神也如何審判你,你對你的弟兄是如何審判法,神那天也如何審判你。比如你看見某人有了錯,你對他沒有愛心的勸助,卻只有私意的批評,苛刻的審判,神那天也要照樣審判你。神在審判的日子如何審判你,要看你今天如何對待人。這也是羅馬書第二章頭幾節所講的意思──「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利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路加幅音六章三十八節說得更清楚:「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我們給人,神就要上尖下流的給我們,神必定豐富的報答人,升斗裏不但上面滿到尖,並且滿到往下流。你給人多少恩典,將來神也給你多少恩典。決不能你今天待人頂刻薄,卻要神在將來寬待你。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當學習不作「審判官」,不自以為義的審判人。如果我們不赦免人,在國度那一千年中,就有頂重的刑罰要受。自然,我們得永生是定規的了,得救是永遠得救的了,但是,我們今生若遇見人得罪我們而不赦免他,將來神也不赦免我們。

      一個國怎樣會亡呢?一個家怎樣會倒呢?豈不是因自己的人相爭麼?所以,神不能應許在祂的國裏有兩個人彼此相爭,有兩個人彼此心裏相恨。神不能讓管這五座城的人和管那五座城的人彼此不和睦。神不能用不和睦的人管理城,所以只好把他們交紿掌刑的,等他們還清了所欠的債。怎樣還法呢?沒有別的法子,就是等他們從心裏饒恕人、赦免人。我們至終總要赦免人的,就何必到了那一天才赦免人呢?

      馬太福音六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五、六、七這三章,都是講天國。凡不饒恕人的,神也不饒恕他。這饒恕要影響到人在國度中的地位。今天的饒恕人與否,影響到將來國度時的得赦免與否。

      我們的神今天在試驗我們,看我們將來配不配在祂國度裏作王,配不配在祂國度裏管事。我們不要以為作了教會的事就是大事了,將來在國度裏的事才是大事呢。將來在國度裏,神要把更高更榮耀的事給我們管理。今天不會管小事,將來也不會管大事;今天不會對付今生的事,將來怎麼能審判天使呢(林前六1~8)?為了那一天,讓我們今天學習赦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