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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題

 

甚麼是得救(得永生)的條件?

      聖經來看,得救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用不在信以外再加上甚麼。可是有許多人總是想,信了還不夠,總得在信以外再加上一些甚麼才能得救。這是因為這些人不明白到底我們是信些甚麼,到底甚麼是信,活的信心到底能產生甚麼結果,活的信心的表現到底是甚麼。一個人如果真是信了,他就得救了,不需要另加任何其他的條件。現在我們要來看七個不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盼望】有人想,我們得救必須信,然後要好好的求神,希望神施恩可憐我,叫我上天堂。豈知聖經不是說希望神施恩,乃是說信神已經賜恩了。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凡自以為信而仍在希望的人,他的信靠不住,他並沒有真的信。信是信「已經」。他們不知道甚麼是信,他們也不知道神的心,他們以為神是勉勉強強的赦免人的,他們以為應當求神求到祂來可憐我們。豈知神已經赦免你了。主耶穌流出祂的寶血來,就是赦免你一切的罪。這個事實是已經成功了的,你信,你就得看赦免。你信,主所已經成功的赦免就是你的。你信耶穌基督替你死,神的恩就顯明在你身上了。

 

不是信加上承認】有人說,人信了,而不承認基督,就不能得救。自然,信的人必須承認基督,但是,不是因承認而得救,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並不是承認叫我們得救。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認他。」這一段聖經不是指人得永生說的。這一段聖經是指人將來在天國裏的地位說的,是指信徒魂的得救說的,就是指這些人在地上肯捨棄自己,在地上承認主,將來主在父面前也要承認他們。這並不是指人永遠的得救而言。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八節:「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這也是指在國度的時候講的。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生命」原文是「魂」。)在地上失去魂是甚麼意思呢?就是在地上的時候為主失去魂裏面的一切享受。今天怕丟瞼面,怕羞恥的,將來必定要丟瞼面,必定要蒙羞。今天不怕為主丟臉面,不怕羞恥的,將來也必定得榮耀。今天不肯和主同吃苦的,將來必定失去國度裏的榮耀。當主耶穌基督在地上設立國度時,有許多人要失去榮耀。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三十八節,都是講國度的問題,而不是講得永生的問題。進國度是與信徒在地上的行為發生關係的。信徒在人面前該承認主的時候,若不承認,雖然永生已經得了,國度卻沒有分。

      羅馬書十章十節:「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這裏是說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但是我們要明白一節聖經,必須看上下文,才能明白它到底是指甚麼說的。羅馬書第十章的主題乃是講出於信心的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義。信是得義的條件。那麼信是怎麼一回事呢?它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這裏的信包括兩件事,一件是口作的,一件是心作的。這兩件事都是信心的動作,是講一個東西的兩方面,就像稱義和得救是一個東西的兩方面一樣。口裏承認乃是信的一個表現,信是包括了承認。所以等到講下去的時候,總起來講的時候,就只講信而不講承認了。十一節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這裏不是說凡信而承認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承認是在信裏面,所以不必另提。十四節說:「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十六節說:「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十七節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這些地方都沒有另提承認的事。所以承認並不是獨立的一件事,承認乃是因信而有的自然表現。那麼這裏的承認是怎麼樣的呢?這裏的承認並不是指站起來作見證說的,這裏的承認乃是像一個小孩認得他的母親就呼喊媽媽。一個人得救,心裏相信時,口裏就有承認,他很自然的要呼喊阿爸、父。所以承認並不是在信之外另加的一個條件。人只要信,就得救。

 

不是信加上行善】有人想,我是一個罪人,我應當有好行為,我單靠相信耶穌就能得救,那太便宜了,我應當一面作好,一面信耶穌,這樣,就可以保險得救了。但這並不是聖經的真理。神救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行善,正如以弗所書二章十節所說「為要叫我們行善」,提摩太後書二章二十一節所說「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但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告訴我們,行善是得救以後才行的。並不是行善而後得救,也不是信加上行善而後得救。一個小孩不能先走路而後生,照樣,我們必須重生了而後行善。若有人盼望先行善而後生出來,全世界沒有這種道理。

      羅馬書四章四至六節:「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我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是當得的,是作得好而得工價。惟有不作工的,只信──我們要把這「信」字看得頂準──稱罪人為義的神,就是這個信祂就算為義。不作工,只信,就能得救。並不是信又加上甚麼。要記得「只信」就夠了。所以大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稱義的人是有福的。」這裏是說在行為以外,和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十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第八、九節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神所賜的信,並不是因自己的行為。第十節又告訴我們,神救了我們,是要叫我們行神所預備要我們行的善。我們是因恩典,是因信而得救的;得救之後要有好的行為,這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不是信加上禱告】有人想,人要得救,禱告總是一個條件吧。豈知得救是因信,不是因禱告,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擔當了罪,神已經把耶穌基督審判了,我們不需要禱告了,只要信就夠了。禱告是求神去作,信是信神已經作成了。我們是信神審判了耶穌基督,信耶穌基督替我們死了。十字袈已經完全成功了救贖的工作,人只要信神所作的就必得救。

有人就想,羅馬書十章十三節不是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麼?這不就是說必須禱告才能得救,不然就不行麼?但是我們看第十四節接說:「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是先信而後求,有了信才有求。求是信的一個表現,求不是擉立的、另外的條件。信包括了求,信自然就產生求。同時,這裏的求不是普通的祈求,乃是求告、稱呼主的名,就是上文所說的口裏認耶穌為主的呼叫主的名,也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節所說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稱呼主的名。主的名就是拯救。凡呼叫主的名的,凡稱呼耶穌為主的,就必得救。怎能沒有信耶穌是主而稱呼耶穌是主呢?怎能信了耶穌是主而不稱呼耶穌是主,不求告主的名呢?所以禱告不是得救的條件,信,只有信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受浸】有人想,得救不是靠希望,不是靠承認,不是靠行為,不是靠禱告,這話是對的,但人乃是信而受浸然後得救。這種思想也是不對的。不錯,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是有「信而受浸必然得救」的話,但是我們要注意這裏所說的得救到底是指甚麼說的。在聖經中曾說到有好幾種的得救,有得永生的永遠的得救,有信徒天天的得救,有患難中的得救,有身體的得救,有在天國中與主一同作王的魂的得救。至於與受浸有關的得救,那是指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救出來說的,這與得永生是不同的。得永生是個人得到永遠的生命,受浸是從罪惡的範圍裏被救出來。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裏面雖然是已經有了永生,但從世人看來,他還是一個沒有得救的人。必須他起來受浸,宣告他與罪惡的範圍脫離關係,才能使人認識他是一個得救的人。至於得永生,不定罪,永遠的得救,只要信就夠了,不需要加上任何其他的條件。就是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這裏,上一句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後救」,下一句就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並沒有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被救出來是需要信而受浸。被定罪只要不信就夠,換句話說,不定罪的條件只是信,不是信而受浸。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浸,但主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0~43)。他信了,他就不被定罪,他就得救,得了永生。所以受浸並不是得永生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認罪】有人說,我的罪像字條一樣,一條一條掛在十字架上面,我認了一件罪,字條就減少一條,我沒有認過的罪,仍舊掛在那裏。但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講過。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當認罪,基督徒是應當認罪的,但是認罪並不是得救的條件。

有人說,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豈不是說我們要認罪麼?不錯,聖經裏有這一節。但約翰一書並不是寫給未信的人的,這裏的「我們」是指基督徒,所以是寫給基督徒的。這卷書說到三等基督徒:一、小子,是有生命的;二、少年人,是有能力的;三、父老,是有經歷的。全部約翰一書是對基督徒說話,與羅馬書不同。這卷書是講交通的書。基督徒若犯罪,是要認罪的;若不認罪,與神的交通就有攔阻。你要與神恢復交通,就必須認罪。如果對未信的人說要認罪才得救,那就錯了。一個罪人是聖靈使他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相信神的兒子所已經成功的工作,他的罪在神面前就得赦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得赦免的條件是信。全部聖經中找不到罪人應當信加上認罪才得救的話。耶穌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人只要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必得救。

 

不是信加上悔改】多少人說,得救是靠悔改。羅馬書講救恩最清楚,但是羅馬書並沒有一次提到當靠行為得救。講福音最清楚的是約翰福音,但是約翰福音沒有一次說到靠悔改得救。得救是靠信,不是靠悔改。

      那麼,悔改就用不麼?按聖經來看,信的人必先悔改,得救的人也必有悔改。在信之前有悔改,在信之後也有悔改。若是一個人對罪的看法、對自己的看法、對世界的看法、對主的看法沒有改變,他就不可能得救的。「悔改」這個詞的意思,就是心思的轉變。就如人得救之前所看為寶貴的東西,得救之後就看為不費貴了。所以悔改不是得救的條件,是附屬於信的,是附屬於得救的。

      甚麼叫信呢?信,並不是信幾段神學的道理。聽是聽道,信是信基督。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聽是聽的道,聽是聽的福音,信卻是信基督。有人說他自己是信了,其實他是贊成道理,他不是信基督。或者有人有別的企圖,也說自己信了,但他從來不認識基督。這樣的人是不能得救的。所以,講道並不是我們的目的,目的是要人信基督。

      甚麼叫信基督呢?約翰一書五章九至十二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信,沒有別的,信,就是領受神對祂兒子作的見證。人只要信祂的兒子就有永生。

      我們今天快樂,因為是因信而得救的,不是因別的事而得救的。我們應當有好行為,應當在人面前承認基督,應當認罪,應當悔改,應當受浸,應當多禱告,叫神喜悅我們。我們不應當不作這些,以致神不喜悅我們。但我們並不是靠這些事得救。我們得救,只是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