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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七題

 

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是不是說人因為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他的神,又愛鄰舍如同自己,就可以得永生?如此說來,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麼?

      聖經對我們說,得永生是靠相信,不是靠行為。全部新約用信字有五百多次,說到信就有永生,信就得救,信就得稱義等等。路加福音第十章的那個律法師是問「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所以主問他「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甚麼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主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律法是教訓兩件事:一、愛神,二、愛人。這都是行為。照這樣看,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麼?如果這個故事只講到第二十八節為止,得永生就真是難講了。但是,感謝讚美主,這個故事是講到第三十七節為止的。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呢」,他的意思是:神,我認得;但誰是我的鄰舍,我不認得。主就講到一個人下耶利哥,落在強盜的手裏,有一個祭司打那裏過沒有救他,有一個利未人打那裏過也沒有救他,乃是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救了他,並且救他到底。在第三十六節,主就問律法師說:「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我們要注意,在第二十九節,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在第三十六節,主是問「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主的意思是說:你是落在強盜手裏的,那一個是你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主說:「你去照樣行吧。」這叫我們看見,主沒有叫律法師去作一個好撒瑪利亞人,乃是叫律法師知道他的鄰舍是好撒瑪利亞人。換句話說,是撒瑪利亞人救了他;再換句話說,這好撒瑪利亞人就是律法師的救主。

      落在強盜手裏的是罪人。祭司不能作他的救主,利未人也不能作他的救主,只有好撒瑪利亞人來作他的救主。罪人的鄰舍,就是罪人的救主。愛鄰舍,就是愛救主。得永生,是靠一位救主;得永生不是靠自己去作一個救主。許多人把這比喻弄錯了,以為這比喻是教訓人去待人好。但主並沒有說,人落在強盜手裏了,你去作救主;主乃是說,你落在強盜手裏了,那救你的好撒瑪利亞人,是你的鄰舍,你應當去愛他。我們乃是落在強盜手裏的人,我們所不認識的那一位,祂竟來救了我。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主回答他說,你是那落在強盜手裏的,那一位救你的就是你的鄰舍。

      人所以愛主,是因為已經有了永生,並不是因為愛主而得永生。是先有了鄰舍的關係,而後才有愛他的情誼。這一段聖經叫我們看見幾件事:無論如何,人是墮落的;無論如何,人不能自救;無論如何,救主已經來了;無論如何,你接受祂的救恩,你就得救,你就要愛祂。許多人的錯誤,乃是要自己去作救主,沒有認識恩典的福音。我們要知道,主乃是要我們去愛好撒瑪利亞人,惟有主自己乃是我們的好撒瑪利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