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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題

 

基督徒與基督,在神的救贖法裏,是不是交換地位──祂是義的義的變作不義的,我們是不義的變作義的(林後五21)

      基督徒與基督,在神的救贖法裏,不是交換地位,乃是聯合。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是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無罪」按原文該譯作「不知罪」,「替」或作「為」。)

      聖經從來沒有一處告訴我們說,基督徒與基督是交換地位的。為甚麼我們常說,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們要知道,這是指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說的。而這裏所發的問題是指在神的救贖法裏的地位說的。從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來說,不錯,基督是替我們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贖法裏,如果說基督是站在我們罪人的地位替我們死,就要陷神於不公義了。明明基督是義的,神怎能定祂為不義呢?明明我們是罪人,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所以,在神的救贖法裏,基督徒與基督,不是交換地位,乃是聯合。

      我們再讀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在這裏我們看見,神叫那從來沒有罪的,不知甚麼叫作罪的,為我們成為罪。成為罪,不是擔當,不是背負。如果是擔當,就還有不擔當的可能;如果是背負,就不過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主耶穌和你聯合到一個地步,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所以,神審判祂就是審判罪,神刑罰祂就是刑罰罪。

      在神的救贖法裏,有三件事我們要知道:第一是「神與我」,第二是「神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與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贖法;第二,神為我成功了神的救贖;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穌道成肉身,是神與人的聯合,這就是神與我。因為有神與我,所以主耶穌才能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成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裏頭,所以神必須從天上差祂的聖靈來。主在世上時,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們裏頭,是穿的靈。所以有人說,聖靈,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第二個自己。聖靈來,是在我們裏頭作工,是把神所已經成功的成功在我們裏面。如果沒有神與我,就永不能有神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穌不降生成為一個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個第三者的資格來擔當人的罪,乃是以一個人的資格來成為罪,來為我們死。一方面是神把我們的罪歸在主的身上,主擔當了我們的罪,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贖法裏,神審判了主耶穌,就是審判了你,審判了罪。所以今天我們可以感謝神,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們成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