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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題

 

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說「成了」,歌羅西書一章二十四節說「基督患難的缺欠」;甚麼是「成了」,甚麼是還有「缺欠」呢?

      這兩節聖經,粗讀好像是相反的。但仔細一讀,就知道其中的分別了。「成了」,是指主耶穌的贖罪說的,是指主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罰說的,是指主在十字架上從神手裏為罪受了苦難說的。

      「患難」,同樣的詞有的地方譯為「苦楚」,有的地方譯為「苦難」。這裏的患難;是指從人手裏來的患難。基督從神手裏所受的苦難,沒有一個人能與分,那是主一人所已經成功了的。但同時基督從人手裏所受的患難還有缺欠。這一部分乃是每一個基督徒要去補滿的。

      救贖的工作是已經成了。可是有許多基督徒沒有看清楚這個,他好像以為:他的行為好,就更配上天堂一點,上天堂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似的;如果他的行為不好,就好像不敢那樣的坦然,好像要爬進天堂似的。其實沒有這件事。假如說,那個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信了主以後,僥倖不死,從十字架上下來了,又活了幾十年,在這幾十年中,他作的工作有十個保羅作的那樣多,他的愛心比十個約翰的愛心還要深,他所救的人比十個彼得所救的人還要多,試問,他這個時候上天堂,是和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天就上天堂一樣呢,還是比那一天更配一點呢?每一個認識神恩典的人都要說,他沒有更配一點。因為上天堂的資格完全是主所成功的。信的人沒有一個不配進天堂,也沒有一個更配進天堂。救贖的工作,基督已經完成了,你不能再加上甚麼了。你就是作成功一個像世人所說的聖人,你上天堂的資格還是靠基督那次「成了」所給你的。

      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信徒可以犯罪。這斷乎不可。一個得救的信徒,如果行為不好,雖然不因此而不能進天堂,但他因此就不能進國度。我們的行為如何,不能改變我們的上天堂,就是神也不能改變。因為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受了審判,就是我死了。神不能不公義。神在基督裏已經接受了基督的死算我的死,神不能再審判我、刑罰我了。成了,一點改變都沒有了。但是,如果我們去犯罪,就要從國度裏被趕出去,就要在國度的榮耀之外。

      羅馬書有兩處特別說到神的榮耀。一處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一處說:「我們又藉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2)虧缺了神的榮耀,是因罪;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是因血。罪所損失的,血不只補上了,並且更多。是因基督的死,我們才能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基督在救贖方面是成了,但基督在患難方面還有缺欠。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但祂所成功的,人人都知道了麼?恐怕有許多人還不知道。所以我們要把基督所成功的去告訴人。基督只傳了福音與祂直接所接觸的人,只限於當時那一世代的人,祂在人中間所受的患難還沒有夠,所以我們今天要負責去傳。傳的時候,就不免受苦了。講一篇道理,面子苦;送一張單張,難為情。但這是我們應當受的。基督所成功的是救贖的工作,而傳揚這救贖的工作是難免有患難的,但我們很樂意去傳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