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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題

 

基督的被釘死,是有被人釘和被神釘兩方面的。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三十六節,三章十五節,是說人釘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六節、十節,是說神釘祂。那麼,基督被釘死的那一段是人作的,那一段是神作的?

      我們讀聖經,看見基督被釘死,明明有「人釘」與「神釘」的兩方面。我們從主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來看,就能知道那一段是人作的,那一段是神作的。主釘在十字架上,照我們人的鐘點算,一共有六個鐘點。主在前三個鐘點說了三句話,在後三個鐘點說了四句話。主為甚麼在前三個鐘點不多說一句,也不少說一句呢?我們仔細一讀,就知道前三個鐘點是人作的,後三個鐘點是神作的。

      前三個撞點就是從九點鐘到午正(可十五25),是人戲弄主,鞭打主,譏誚主,羞辱主,釘主在十字架上。這些都是人所加給祂的。

      後三個鐘點就是從午正到申初,是神作的。因為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這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也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這都不是人所能作的。這完全是神作的。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前一半時間,人盡他所能的作了;後一半時間,神也盡祂所能的作了。前一半時間是人盡他恨神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後一半時間是神盡祂愛人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所以有人說,十字架是愛和恨的接觸點。

      我們現在先看主在前三個鐘點所說的三句話:

      第一句:「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神怎能赦免那些殺無辜之人的人呢?主耶穌怎能如此禱告呢?神若答應了這個禱告,神豈不是不義麼?我們必須清楚: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就是為要擔當人的罪。公義的神只能在十字架那裏赦免我們的罪,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也只有在十字架的地位上,主耶穌才能這樣禱告。不然的話,主耶穌的禱告是不義的,神的赦免也是不義的。

      第二句:「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一個強盜怎能進入樂園呢?如果強盜都進到樂園裏去,那樂園還成甚麼樂園呢?這是人的想法。在神的眼中,不只強盜不能進到樂園裏,就是人所看為的「好人」也不能進去。因為在亞當裏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主耶穌所以能對那個悔改的強盜如此說,是因為祂是在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是因為祂是神的羔羊(約一29)。祂藉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所以祂的血能洗淨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行(來九14)。那個強盜在樂園裏不再是強盜,乃是真心被洗淨、死行被除去的人了。今天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也是如此。

      第三句:「就對祂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人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因主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使我們與神與人都發生了新的關係,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使我們不只能與神有交通,也叫我們彼此有交通。不只當時的約翰因主的話能接待馬利亞作他的母親,就是後來的保羅(羅十六13)以及歷代的眾聖徒也會有這種感覺。何等奇妙!同一個生命,使眾聖徒產生了新的關係。

      主耶穌說完了這三句話以後,遍地都黑暗了。神是聽了主的禱告。神把全世界人的罪都歸在主耶穌的身上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神這樣救人,不只是因祂的恩典,也是因祂的義,不只是神憐憫我們,也是有人為我們出了代價,每一文都替我們還清了。

      約在申初的時候,主又說了下面的四句話:

      第四句:「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6)?許多的殉道者,當他們受人的迫害,被人加以極刑時,他們毫無哀憐之態,都覺得神是頂親近他們。我們的主,一生順服神,如果被釘在十字架上,不過是受人的逼迫,就神豈不更要親近祂?怎能人棄絕祂的時候,神也棄絕祂昵?感謝讚美神!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並非一種殉道的死,乃是因擔當眾人的罪而死,是神把罪擔加在主的身上,是神釘死主。主說了前三句話之後,神聽了主耶穌的禱告,把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主的身上,主知道神現在是離棄祂了。

      第五句:「我渴了」(約十九28)。渴是地獄裏的光景。渴是地獄裏痛苦的特徵。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說的財主,在陰間的火燄裏,連一點水都難得。沒有一個地方是比地獄裏更渴的。主此時因擔罪的緣故,替人受了地獄的刑罰,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

      第六句:「成了」(約十九30)。這一句話是說贖罪的工作成了。主已經為人擔罪,為人的罪受了刑罰。

      第七句:「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裹」(路廿三46)。主先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是因主處在擔罪的地位。此時說「父阿」,是因贖罪的工成了,就立刻恢復了與父的交通。主是自己捨掉自己的命,把自己的命交付神。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不然,就是有一百個十字架,也不能把主的命奪去。

      我們的罪,是頂公義的被主除掉了。神憑祂的公義,就不能愛赦免就赦免,不愛赦免就不赦免;神必須赦免我們,因為基督已經死了,已經作了贖罪祭。

      或者有人問:主死在十字架上才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怎麼主在末死以前也能赦免人的罪呢?這是因為基督雖然還沒有死,神就算十字架已經成功。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六章五十四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這都是說,主在世上的時候,人相信祂就有永生。啟示錄十三章八節說:「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主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所以說,教會是沒有空間的限制的(因為基督的身體是合而為一的),十字架是沒有時間的限制的(因為神在舊約裏都能赦免人)。在舊約裏面,凡誤殺人的,若逃到逃城,就無人可以抓住他的生命,不過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自由(民卅五25~28)。這表明基督沒有死以前,若有人隱藏在基督裏,就可以穩當,等到基督死了以後,就得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