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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題

 

靠血稱義(羅五9)是甚麼意思?靠復活稱義(羅四25)又是甚麼意思?

      羅馬書五章九節說:「現在我們既靠祂的血稱義。」四章二十五節說:「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兩節聖經怎樣連起來呢?我們要查考:靠血稱義是甚麼意思,靠復活稱義又是甚麼意思;靠血稱義的範圍有多大,靠復活稱義的範圍又有多大。

      稱義,在聖經裏是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神的稱義。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得赦免的罪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你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污穢,並且是有義袍穿上的。每一個在基督裏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靠血稱義與靠復活稱義有甚麼分別呢?我們罪案的問題得解決,是靠主耶穌的血。祂流血,消滅了罪案。我們到神的面前蒙神悅納,是靠主耶穌的復活。許多基督徒有一個大錯誤,就是把罪得赦免這件事包括了所有的問題。罪得赦免,我們可以快樂是不錯,但神在基督裏所給我們的卻不只赦罪。我們要知道,赦免並不是救恩的全部。有人說,只要能爬進天堂就夠了。有人說,只要站在天堂的門口也夠了。如果我們這樣想,我們就還不知道甚麼是神的恩典。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恩典,不只赦免我們的罪,還有一方面頂榮耀的真理,乃是當我們來到天上神的面前,在祂的眼睛裏,我們是蒙悅納的。以弗所書一章六節說:「祂使我們在愛子裏蒙悅納」(另譯)。我們不只得赦免,並且是蒙悅納的。那個臨死得救的強盜,是和使徒約翰、使徒彼得、使徒保羅一樣的蒙神悅納。一個在基督裏的人,在神看來,不但是無可指責,並且是沒有瑕疵的。甚麼叫怍瑕疵呢?比方:我的手被刀砍了一下,後來雖然好了,卻還留下一個疤痕。今天雖然已經沒有危險了,但這個疤痕卻仍證明你從前必定有一次出了事情。聖經告訴我們說,神能救我們到一個沒有疤痕的地步。神能救你到一個地步,叫你不再回想到你從前是怎樣的一個罪人而有所不安。神作事總是完全的。祂不只赦免我們的罪,祂乃是救我們成為一個有義的人。

      血是在神面前贖罪的,這是客觀的一面。血也洗淨人的良心(來九14)。當你每一次想到你的罪的時候,一想到血已經洗淨了你的罪,你的心就平安了,這是血在主觀方面的功效。主耶穌流血,在神的面前為我們贖罪,解決了罪的問題;同時,主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的良心。甚麼叫作良心呢?就是當你犯罪的時候,常常在你裏頭說一句指出你的罪的話,叫你感覺不安的。主的血能洗淨你的良心,叫你不再有感覺罪的良心了。如果有一個基督徒,老是在良心裏受控告,這並不是謙卑,這乃是不相信神的話,這乃是輕看基督的工作。我們每一個人的良心,不當再讓以往的罪來控告,應當相信血已洗淨了我一切的罪。

      從前有一個女人,年紀已經五十多歲了。在二十多年前,她犯了一種極不名譽的罪,繼續有幾個月之久。雖然她後來悔改了,但是總有一個控告的聲音說她犯的那一種罪是不能得赦免的。她因此一直得不平安。有一次,他遇見了一個傳道人,她把她的歷史告訴他,說到自己常是為那個罪憂愁,沒有平安。他問她讀過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沒有。她說讀過。他說:「我們來讀這節末了的一句──『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你除了犯那個罪以外,還犯了別的罪沒有?」她說:「也犯過別的罪,但是,別的罪已經被血洗淨了,惟獨這個罪沒有洗去。」他說:「我的聖經是說洗淨一切的罪,不是說洗淨別的罪。」他就又同她讀第九節:「我們若認台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讀了以後問她:「那麼,一位信實公義的神,祂對你的罪惡要怎樣才赦免你、洗淨你呢?」她說:「認自己的罪。」「你認了沒有?」她說:「認過幾十次、幾百次了。」「那麼,好,神是說你認自己的罪,祂就赦免了、洗淨了。你已經認過,神就也已經赦免你、洗淨你了。」她說:「我不覺得。」「如果神在天上已經赦免你、洗淨你,那就你在這裏覺得不覺得有甚麼關係呢?」她說:「沒有甚麼關係了。」後來他們一同禱告,他對她說:「相信聖經所說的,禱告就有用;不相信,就禱告也沒有用處。」他用簡單的話把她交託神,求神使她相信她的罪是已經得赦免、得洗淨了。她的禱告是說:「神阿,我從前的弊病是不能信基督的工作。我現在信基督的工作,信你的話,所以,我的罪已經赦免了,已經洗淨了。」後來有人看見那個姊妹,問她怎樣。她說:「好得很哪,好得很!」許多人因為沒有看清楚這一點,所以天天看罪,不看罪人的救主;天天看罪,不看神的恩典;天天看罪,不看基督的工作。可是,越想到自己的罪的人,是越會犯罪的人。如果你仰望主耶穌,相信祂所作的工作,你就要忘記那罪了。我們得救是在乎仰望主,並不在乎回想自己。如果你注意那一個罪,那罪就越不能除去;如果你仰望主,就要榮上加榮,變成主的形狀了。

      我們靠復活稱義,是積極方面的。祂從死裏復活,就把新生命分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叫神看見這生命時,就看我們是義的。基督的復活,不只把一個新生命分給我們,並且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3)。在主觀方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是在我們裏頭的,就是當我們重生時所得的,這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在客觀方面,我們在基督裏顯在神面前,我們有一個新地位,叫神看我們像基督一樣──神看基督如何,就看我們也如何。所以,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會發抖,我們可以說,阿利路亞!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用充足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我們可以對神說,你是我的父,我是你的兒女。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我們在基督裏顯在神的面前,是再美麗也沒有的了。有一首詩說:「我極近神,近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相近:我因藉看祂的兒子,就得像子那麼親。神極愛我,愛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珍愛;祂是如何愛祂兒子,照樣愛我不稍改。」(《詩歌》第一百十五首第三、第四節)我們裏面的生命,是基督給我們的;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也是基督給我們的。許多基督徒所以不長進,就是因為良心受控告,在神面前沒有自由。良心一有了洞,信心就漏出去了。我們禱告時,良心一受控告,信心就軟弱了。

      我們靠血稱義,就解決了罪的問題,在神看來,我們是沒有罪的。我們靠復活稱義,是基督在我們裏頭作我們的生命;我們在基督裏,在神的面前有了一個新的地位,像基督在神的面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