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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題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為甚麼十七節又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仍在罪裏?

      第三節說到基督的死,是關係到罪的問題;第十七節說到基督的復活,也關係到罪的問題。為甚麼第三節說罪的問題是藉基督的死解決的,第十七節說罪的問題是藉基督的復活解決的呢?現在傳福音的人有一個偏向,就是對基督的死看得夠重,對基督的復活卻看得不夠重。在許多地方,我們能聽見人說,基督的死救我們脫離罪;但是,我們卻不多聽見人說,基督的復活救我們脫離罪。

      基督的死,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取消罪案的;但是,要脫離罪的能力,就必須藉基督的復活。這裏的「罪」,在原文都是複數的,就是一天一天的、一件一件的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罪的刑罰,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但這還是不夠的。我們讀使徒行傳,看使徒們是講死講得多呢;還是講復活講得多呢?就以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來說,保羅是要證明基督的死呢,還是要證明基督的復活呢?我們知道,使徒是注重在基督的復活。主耶穌死了,世人都相信。但若說到主耶穌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世人就不容易信了。怎麼知道主耶穌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呢?主耶穌的復活就能解決這個難題了。主耶穌的復活是一個證明,給我們看見祂為擔罪而死,現在罪的問題解決了,所以祂復活了。當你告訴人主耶穌是因擔罪而死時,如果聖靈把復活的基督啟示給他看,他就要相信了。惟獨基督的復活能證明基督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

      主耶穌的復活不只證明祂的死是因擔罪而死,主耶穌的復活並且給我們一個新生命。必須主耶穌為我們死,同時,也必須主耶穌復活。我是一個犯罪的人,主耶穌已經替我死了,替我贖罪了,但是,我能不能就是憑我這個肉體活在神面前?能不能再去犯罪?主耶穌的死,把你從前的舊債都還清了,但是,主的死不能保險你不再欠新債。必須主復活,把新生命放在你裏頭,叫你能有一個與前不同的生活。死,解決了你的罪案;復活,是為叫你此後不犯罪。主耶穌不只是死了,在神的面前為我們贖罪,主耶穌也是復活了,住在我們的裏頭,擔當我們的艱難,使我們能勝過罪惡,使我們能勝過試探。如果主耶穌不復活,就我們的舊債雖然還清了,我們卻沒有能力不再欠新債。所以,必須祂復活了,才能解決此後的問題。我們不只信主耶穌是擔當了我的罪,並且要記得,主耶穌是復活了,是住在我裏頭。我們得重生,是藉主耶穌的復活(彼前一3)。神把一個新生命放在我們裏頭,這個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是一個不受限制的生命,叫我們也會活起來,像基督活起來一樣。

      許多人有一個根本的錯誤,就是只接受主耶穌死的工作,卻沒有接受主耶穌復活的工作。有的基督徒常覺得說,他的環境真不好,他的家庭有難處,因為試探太實在,所以他不能得勝。我們要清楚,試探是實在的,但住在我們裏頭的基督也是實在的。神必須把我們放在一個難的環境裏,神這樣作,有兩個目的:第一,神要證明給你看,住在你裏頭的基督是何等實在的;第二,叫你也滿意說,住在你裏頭的基督是何等實在的。我們是不只一次、不只兩次、而且是多次的靠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勝過罪惡。許多人只注意到一位外面的救主,卻忘了住在他裏頭的救主,只注意到一位各各他的救主,卻忘了住在他裏頭的救主。住在我們裏頭的這生命是實在的,所以任何試探都能勝過。

      我們看清楚了:死,解決了罪的問題;復活,叫我們有一個新生命可以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