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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題

 

羅馬書二章十二節是否說,人如果沒有律法(意思就是神沒有把律法給他),他犯了罪也必滅亡?一個罪人從來沒有聽過福音,他的結局是否滅亡?

      滅亡是與罪緊接的;滅亡不滅亡,並不在乎有沒有律法。羅馬書二章十二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按原文的意思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按沒有律法滅亡。一個人沒有律法,或者沒有聽過福音,他們的結局,神自有辦法。第一,因為公義的神祂不會作得不公平。第二,神拯救人,並不是神的本分。人因犯罪而滅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沒有甚麼不義。人得救,並不是神必須負責救他,乃是神的特恩救他的。

      我們查考這問題,特別注重的,一是神的恩,一是神的義。神的恩叫一位救主替我們死,替我們復活。今天我們的得救,是因神的義,因為主耶穌已經死了,神就不能不救我們。如果主耶穌不來替我們死,神不救我們也沒有不義。恩是在先,義是在後。救法是靠恩成功的,救恩是靠義成功的。神拯救一個罪人,是因祂的恩差主耶穌來作罪人的救主。就是將來有人下地獄了,在地獄裏只有痛苦的聲音,並沒有埋怨的聲音,因為地獄是神頂公義的刑罰。啟示錄第二十章的審判給我們看見,在那時,沒有一個人起來說神是不公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