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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題

 

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和先知(太五17)

      我們要答覆這個問題,就得仔細讀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二十節。

      我們要先讀兩個字──「莫想」(17)。主為甚麼說莫想呢?就是因為有想的可能,也許有人要這樣想呢。主在山上講了九福之後,又講了兩件事,就是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當人聽了這個之後,也許要想,主今天所講的福和舊約完全不同。在舊約裏,神是叫以色列人作大,吃最好的,應當滅他的仇敵。今天主是講人應當謙卑、溫柔、受逼迫等等,這與舊約完全不同,莫非主來是要廢掉律法麼?從前神是把以色列人放在地上作見證。今天是說你們是鹽是光,神已經把祂的見證從以色列人拿出來給幾個人,莫非主來是要廢掉律法麼?所以,主一講完了你們是鹽是光之後,接就說「莫想」。主說祂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廢掉」,在原文的意思是好像拆牆那樣的一塊一塊拆下來:「成全」在原文是「充而滿之」的意思。

      論到主耶穌對律法的態度,在古時代有兩種說法。有一派的說法頂不好。他們說,主耶穌成全律法,就是破壞律法。他們說,明明主在此所說的與摩西所說的有許多的不同──摩西是說,人若休妻,只要寫一張休書就可以;主卻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不可以。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主反對摩西。另一派人,就是復元教的人。他們說摩西的律法傳到一千五百年,不知被猶太人加上了多少,主來是要把律法的真相保全,把人所加上的廢掉。但我們看主所說的「成全」,是「充而滿之」的意思,是補充的意思,並不像以上兩派人所說的。我們現在來看主對律法的態度。

      第一,主承認律法和先知是從神來的。主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二節說:「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可見主承認先知的事。五章二十三節,主說到在祭壇上獻禮物的事,可見主並沒有反對祭壇。山上的教訓一講完,主下山時,遇見一個長大痳瘋的,主醫好了他,就吩咐他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太八1~4),可見主承認摩西所吩咐的是應當照作的。

      第二,主雖然承認律法和先知是從神而來的,可是同時也告訴我們,律法是不完全的。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我們一再讀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這兩句話。主的意思是,摩西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是不錯的,但我告訴你們,這個並不完全,乃是連動怒都不可,連一點淫念都不可。可是我們要注意,不完全並不是壞的。比方:一個小孩才學二加二等於四,按知識說,他所學的是不完全的,但這並不是說他所學的二加二等於四是壞的。

      第三,主來是補充律法所不及的。「成全」的意思,是指主作教師的成全,不是指主作救主的成全。乃是說,律法所不及的地方,主把它補充使它滿了。律法是教導我們以眼遠眼,以牙還牙,這是公平的原則。主是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這是恩典的原則。律法是表明神作事的法子,是用公平來支配一切。恩惠、憐憫是表明神本身的的性情,照主的恩典,是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約翰福音一章十七節說:「律法本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摩西是把神辦事的手續告訴人,主是把神本身的性情告訴人。

      主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我們說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得生命,就我們在世上的生活,也當照主在山上所吩咐我們的而行。有人說,主在山上所講的,都是律法,不是恩典,所以山上的教訓是對猶太人說的。有兩個憑據,可以證明這種說法的錯誤。第一,講理,我們不能把難的都推給猶太人,把容易的都留給自己。試問,神能不能給猶太人能力、恩典少,卻向他們要求更多?給我們能力、恩典多,向我們的要求反而少?第二,馬太福音五章一至二節明說主是對門徒說的。如果有人說,這裏的門徒是指猶太人說的,那麼聖經至少有一節說「門徒就是基督徒」(徒十一26),聖經卻沒有一節說「門徒就是猶太人」,也沒有「猶太門徒」這個名詞。一作門徒就不再有猶太人、外邦人的分別了。第三,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本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們傳福音,同時也得教訓人遵守主的教訓──包括主在山上的教訓。不錯,山上的教訓是難,但我們不能把難的都推到猶太人身上。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節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我們要注意末了的一句話。主所說的一切話,不只是信主耶穌得永生而已,主的命令也在內。聖靈來作的工作,是叫人遵行主所吩咐的。使徒不只受命傳福音,使徒也是受命吩咐人遵守主的教訓。

      馬太福音五章十八節,照中文很難讀,若照原文直譯就容易明白:「我實在告訴你們,直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過去,直到都完成。」一點是指希伯來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晝是指希伯來文字母上的分音符號。一點一畫,是指文字中頂小的地方。一點一晝都成全,就是說一切都成全了。天地是等到律法一點一畫都成全了才會過去。

      十七節是說律法和先知,十八節只說律法。這是為甚麼呢?因為律法只說到千年國度為止,先知有說到永世的(以賽亞曾說到新天新地)。如果說先知所說的都成全了天地才廢去,那就豈不要把啟示錄所說的顛倒過來麼?我們的主說話真有分寸,一點不多說,也一點不少說。主說,天地都要等到律法的一點一畫成全了才能過去,可見律法是何等的尊嚴了。

      十九節:「所以」,是承上文說的。十九節的「誡命」是指甚麼說的呢?這裏的誡命,是指上文的律法,不是指山上的教訓。因為「這誡命」的「這」字,明明是指上文的律法而言。

律法有兩種,一種是儀禮的律法,一種是道德的律法。例如:應當怎樣獻祭,是屬於儀禮的;應當怎樣待人接物,是屬於道德的。道德的律法是比儀禮的律法更緊要。主在世,對這兩種的律法都有祂的辦法。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節:「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走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九章十三節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主給我們看見,道德的律法是比任何的律法都緊要。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守,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走不可不行的。」主給我們看見律法上有更重的與次要的之別。有人在儀禮的方面作得很完全了,主還責備他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羊毛不與細麻織在一起,不能用羊奶煮羊羔等等,這些都是誡命中次要的。

      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這叫我們看見,傳神的話的人有多大的責任。無論何人,他自己在行為方面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教訓人廢掉(不是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這叫我們知道,許多錯誤的教訓,常是從錯誤的行為生出來的。例如:有人看受浸是無關緊要的,何必受浸呢,他自己就定規不受浸。後來有人問到他受浸的事,他就要說出一套不受浸的道理來。因他有了這樣一個錯誤的行為,所以他也就有了這樣一個錯誤的教訓。主說,這樣的人,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

      我們基督徒也要守律法麼?不。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使徒的時候,有幾個人教訓弟兄們說,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就不能得救。彼得回答他們說:「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所以,他們後來寫信給弟兄們,不過要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並沒有要門徒受割禮(徒十五1~29)

      另一方面,主在地上的時候,還沒有死,也沒有復活,主是一切儀禮的律法的表明,所以門徒在當時還得照律法行,例如主與彼得當時都納丁稅。直到主死了,律法才停止。因為主死了,所有儀禮的律法就都應驗了,都算過去了。在這裏是有時代的關係的。

      等到聖靈已經降臨,教會已經成立了,彼得還遵守儀禮的律法,不吃利未記第十一章所說的不潔之物,神怎樣教訓他呢?「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十9~19)。新約有了改變了。加拉太書告訴我們,猶太人有一個最緊要的律法,就是割禮,但保羅頂嚴重的對他們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行全律法的債」(加五2~3)。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你只要受一次割禮,你就得遵行全律法。你對於律法不是全有,就是全無。你不能要你所要的,拒絕你所不要的。在此,我們看得頂清楚,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

      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的「天國」,不是指教會說的,乃是指主再來時,要在千年國裏作王說的。

      說到這裏,或者有人想,基督徒不必遵守儀禮的律法,也許還要遵守道德的律法。人因信得救了,就有能力可以靠行為靠律法成聖。可是我們要知道,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條件,行律法也不是我們一生生活的原則。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節:「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一個法利賽人有義,就是說一個法利賽人遵行了道德的律法。一個基督徒就是有了法利賽人的義,能不能進天國呢?主說,斷不能。主在這一段聖經裏(17~20)說了兩次「我告訴你們」。十八節是告訴門徒說,律法不能廢去,乃是都要成全;二十節是告訴門徒說,祂來是要補充律法所不及的。十七節說律法在消極方面是不廢去,在積極方面是要成全。十八至十九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主對律法的態度,在消極方面是不廢去;二十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主對律法的態度,在積極力面是成全(充而滿之)。因為有這兩方面的不同,所以主兩次說「我告訴你們」。

      二十節的「你們的義」,與律法的稱義有別。神的稱義,是神所給我們的,是因信得的。你們的義,是自己的行為,是因聖靈作工而有的。如果說是稱義,那就是對罪人說的。這裏是對門徒說的,所以這裏的義並非神所給的義,乃是門徒自己所行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作到頂好,也不過是行律法的義。但你們(門徒們)不在律法之下,就應當有超過律法的義,你們的程度是應當高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因遵行律法得以進入天國。基督徒已有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教訓,如果你不遵守,你就不能進入天國。

      在這裏我們還要清楚一點。永生是每一個信徒都有的,天國卻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能進的。得永生,是因神所給的義;進天國,是因自己所行的義。永生,一信就得,永不會失去;天國,是要得勝的人才能進去。永生,是今生就有的;天國,是主再來時才設立的。約翰福音這一卷書,就有九次說到信就有永生;馬太福音十一章十二節卻是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了。」得永生,是一信就有的;進天國,是天天要追求的。得永生,是神將人從世界中揀選出來;進天國,是神從得永生的人中揀選些人出來。得永生,無大小之別;進天國,是有大小之別的。所以,我們已經得了救的,如果盼望主再來時作王,就當靠聖靈有自己所行的義。主說的話,我們豈可不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