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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題

 

聖經中的「罪」與「諸罪」是怎樣分別來用的?

      罪與諸罪的分別,也就是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的分別。在舊約裏沒有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的分別。在新約裏卻有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的分別,而且這一個分別是極緊要的。

      現在我們把新約裏原文中所有的「罪」(amartia)(名詞)的單數字和複數字列舉於下:

      單數的「罪」字: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節。約翰幅音一章二十九節;八章三十四節(兩次),四十六節;九章四十一節(兩次);十五章二十二節(兩次),二十四節;十六章八節,九節;十九章十一節。使徒行傳七章六十節。羅馬書三章九節,二十節;四章八節;五章十二節(兩次),十三節(兩次),二十節,二十一節;六章一節,二節,六節(兩次),七節,十節,十一節,十二節,十三節,十四節,十六節,十七節,十八節,二十節,二十二節,二十三節;七章七節(兩次),八節(兩次),九節,十一節,十三節(三次),十四節,十七節,二十節,二十三節,二十五節;八章二節,三節(三次),十節;十四章二十三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兩次)。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兩次);十一章七節。加拉太書二章十七節;三章二十二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三節。希伯來書三章十三節;四章十五節;尤章二十六節,二十八節(第二個「罪」字);十章六節,八節,十八節;十一章二十五節;十二章一節,四節;十三章十一節。雅各書一章十五節(兩次);二章九節;四章十七節。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二節;四章一節。彼得後書二章十四節。約翰一書一章七節,八節;三章四節(兩次),五節(第二個「罪」字),八節,九節;五章十六節(兩次),十七節(兩次)

      複數的「罪」字: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節;三章六節;九章二節,五節,六節;二十六章二十八節。馬可福音一章四節,五節;二章五節,七節,九節,十節。路加幅音一章七十七節;三章三節:五章二十節,二十一節,二十三節,二十四節;七章四十七節,四十八節,四十九節;十一章四節;二十四章四十七節。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節,二十四節(兩次);九章三十四節;二十章二十三節。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三章十九節;五章三十一節;十章四十三節;十三章三十八節;二十一二章十六節;二十六章十八節。羅馬書四章七節;七章五節;十一章二十七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節,十七節。加拉太書一章四節。以弗所書二章一節。歌羅西書一章十四節;二章十一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六節。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二節,二十四節。提摩太後書三章六節。希伯來書一章三節;二章十七節;五章一節,三節;七章二十七節;八章十二節;九章二十八節(第一個「罪」字);十章二節,三節,四節,十一節,十二節,十七節,二十六節。雅各書五章十五節,二十節。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兩次);三章十八節;四章八節。彼得後書一章九節。約翰一書一章九節(兩次);二章二節,十二節;三章五節(第一個「罪」字):四章十節。啟示錄一章五節;十八章四節,五節。

      我們讀過以上許多聖經節,就看見神寫聖經是多麼有智慧,真要使我們對神說:「神阿,我敬拜你!」

      罪和諸罪在用法上的區別是這樣:每逢指人外面行為上的罪,就如驕傲、嫉妒、撒謊等等的罪,都是用諸罪──複數的罪。單數的罪字,在聖經中從來沒有指外面的罪說的,它有兩個不同的用法:

      第一,是指罪作主,罪管轄的能力說的。這就是平常所謂罪母、罪根的罪。罪母、罪根的名詞,並不合乎聖經,不過姑且借用而已。聖經沒有說罪母、罪根,聖經乃是說罪作王、作主人。單數的罪就是指那個作我們的主,追我們,叫我們去犯罪的那個罪。

      第二,是指整個罪的問題說的。聖經每一次說到神赦免罪的時候,所用的罪字都是諸罪,都是複數的。這是因為我們所需要赦免的,乃是我們外面行為上的罪。至於我們裏面的罪性,不是用赦免解決的。如果說神赦免單數的罪,這是錯誤的。神是赦免複數的罪。單數的罪,那是主人,是能力,不是我們自己直接負責的,不是用赦免解決的。乃是複數的罪需要赦免,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自己要負責,並且是有刑罰的,所以用得赦免。因此聖經中所講的「認罪」,都該是「認諸罪」,是複數的,而非單數的。單數的罪並不是人的行為,所以人不必認。複數的罪是人的行為,所以人應當認。基督的死就是救我們脫離諸罪。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節說:「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諸罪(原文)裏救出來。」這就是說,主耶穌救我們脫離行為上的罪,救我們脫離一件一件的罪。

      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要死在罪中」,是說他們要死在複數的罪中,而不是死在單數的罪中。聖經中沒有一次說基督為我們單數的罪死,而都是說基督為我們複數的罪死。

      以弗所書二章一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罪,是復數的罪,不是單數的罪;意思是說我們是在複數的罪中過生活,就如驕傲、污穢、嫉妒等等。我們是死在複數的罪中,而不是死在單數的罪中。

      希伯來書十章四節的「除罪」是除諸罪,十章二節「不再覺得有罪」的罪也是諸罪。

      為甚麼主的血洗淨了我們的真心,我們就不再覺得有罪呢?因為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受良心所指責的罪,是諸罪,是一件一件的罪,就如脾氣、驕傲等等,主耶穌的血已經為我們取得這些罪的赦免了,所以我們的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諸罪是有的,但是血已經對付了。如果主的血是洗單數的罪,就沒有一個人經歷得來。因為若是洗單數的罪,就是說我們永不覺得罪的能力,就是那主使我們去犯罪的能力,那是沒有的事。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是叫我們的良心不再覺得我們以往的諸罪。不是人沒有罪了,乃是真心不再覺得罪了。我們不受良心的責備,我們靠血洗淨了。

      那麼,作主人的罪(單數的罪)是如何脫離的呢?羅馬書六章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一同被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另譯)。這裏有三個東西:一、罪身,二、舊人,三、罪。作傀儡的是身體。通過舊人主使身體去犯罪的是罪,罪在身體裏作工,所以這個身體稱為罪身。一面接受罪的鼓勵,一面主使身體去犯罪的是舊人。舊人是介乎罪和身體之間的。舊人就是我們的人格。罪引誘,舊人贊成,叫身體去作。有人說主耶穌的死是把我們的罪根拔除。沒有這件事。主耶穌所成功的,乃是把舊人除去。罪仍在,罪身也在,不過中間的舊人除去了。人卻仍是人。不過罪現在推不動新人,罪永不能主使新人。罪(單數)還在,不過我們不再作它的奴僕了。為甚麼不作罪的奴僕了呢?因為直接主使身體犯罪的舊人已經釘死了。身體呢?本來是實行犯罪的,現在卻失業了。

      希伯來書一章三節「祂洗淨了人的罪」的罪,是複數的,是指刑罰方面,並非把罪根(單數的罪)洗掉。

      那麼,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話又怎麼講呢?這裏除去世人罪孽的罪字是單數的,那豈不就是說把罪根拔去了麼?若是這樣,不只得救的人的罪根都拔去了,連全世界人的罪根都拔去了。不,這裏的意思乃是說,神的羔羊將全世界的罪的問題都解決了。並非把全世界的人的罪根都拔去了。這就是和羅馬書五章十二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的意思相對的。罪如何由一人入了世界,也如何由另一人被除去了。主已經把罪這一個問題除去了,把世界裏的罪解決了。

      我們如何對付罪(單數)呢?羅馬書六章十一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台己是死的。」復數的罪的解決是藉基督的死,單數的罪的解決是藉與基督同死。這個死是算作死的。我若向罪算自己是死的,罪雖有作主人的能力,卻不能勝過我。

      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個罪字是單數的。這並不是說主耶穌的血把罪根洗淨。因為上文是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像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然後才說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若是指我們的罪性說的,就我們若能行在光明中,像神在光明中,我們就已經沒有罪了,又何來罪給主耶穌的血洗淨呢?乃是當我們行在福音的亮光中,像神是在啟示的亮光中一樣,我們才看得見主耶穌的血已經解決了我們一切的罪的問題。下文第九節裏又明說我們有罪(複數的)。我們又有罪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單數的罪是在我們裏面作主人,複數的罪是我們外面的行為。單數的罪是整個罪的問題,複數的罪是一件一件的罪惡。

      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的罪字,是單數的。主耶穌是替我們成為罪,不是替我們成為諸罪。這裏用單數的罪是甚麼意思呢?就是神叫那無罪(單數)的,就是從來不知罪為何物、從來沒有事奉過罪、不知道甚麼是罪的能力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成為罪的問題,好叫神審判了祂,就對付了罪。祂是成為罪,意思就是神對付祂像對付我們罪的問題一樣。主耶穌若是成為諸罪,那祂就有行為上的罪了,祂自己也就是犯罪的人了,祂就也有驕傲、嫉妒、污穢等等的罪了。感謝神,祂不是叫主耶穌成為諸罪,祂是把主耶穌當作罪這個問題來對付,所以主耶穌這個人死了,全世界人罪的問題就都解決了。

      末了,我們要從羅馬書來結束這一個問題的討論。羅馬書前面八章專講罪的問題。一章至五章十一節是第一段,都是對付複數的罪的問題,不是對付單數的罪的問題。五章十二節起至八章是第二段,都是講單數的罪的問題。(第二段中除了第七章有一次提到復數的罪,其餘都是講單數的罪。)第一段是講一件一件的罪,外面行為上的罪。這些罪的罪案、罪的刑罰當除去,當取消,所以主耶穌來擔當罪,除掉罪。第二段是講神不只把我們複數的罪赦免了。並且要釋放我們脫離作主人的罪。神不只赦免我們的罪,不刑罰我們,並且要救我們脫離罪,不犯罪。第一段都是講寶血。第二段都是講十字架。第一段裏的復活是主為我們復活,第二段裏的復活是我們與主一同復活。第一段是講主耶穌為我們流血而釘十字架,第二段是講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第一段是赦免,第二段是釋放。第一段是稱義,第二段是成義。第一段是罪的刑罰得解決,第二段是罪的能力得解決。我們都得經過這兩段。

      當你剛信主時,你擔心的是你所犯的罪,一件一件的罪都放在你面前你看見你內外所有的都不好,你想全義的神全義的主怎能赦免我的罪呢?當你知道主耶穌擔當了你的罪,祂的血洗淨了你的罪,你一切複數的罪都得了赦免,你就快樂。你因罪得赦免,站在神的恩典中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現在你以為你可以作好了,但一天過一天,你發現你從前是撒謊的,現在仍舊會撒謊,這怎麼辦呢?你到主面前求赦免,主仍肯赦免,主的血仍是有用的,你就立志定規永不再犯罪了。你頭幾天還好,後來就放鬆了,就又犯罪。你又求主赦免你的罪,你又立志再不犯罪,可是過了一些時候,你又犯罪了,又跌倒了。你再求主赦免你,你卻又犯罪了。以前你是覺得外面的罪可恨,當你作基督徒後,你不只覺得外面的諸罪可恨,並且覺得裏面有罪作主人管你。比方:有一個人愛賭錢,從前他承認這是行為上的不好。他信主後,就覺得他裏面有一個主人有能力叫他去作他所不願作的事,他沒有方法不去作。每一個人有特別抓住他的罪。你想我這個人得救時多快樂,現在比末得救時更苦,我如何能勝過這些罪呢?就求神問神還有更深的救法沒有。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八章所說的,就是更深的救法。若神要求的光是血,神可以用別的方法叫主耶穌流血,何必一定要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呢?但神給我們看見,你行為的刑罰是藉救主耶穌得赦免的,並且你這個人是被帶去與主同釘死的。主耶穌基督為你的罪被釘死,同時主耶穌基督也帶你同釘死。不只罪人的罪,並且就是罪人的人,不只我們的罪,就是我們這每一個在基督裏的人,都在十字架上。主耶穌基督的流血不只洗淨了你的罪,神也在一千九百多年前算祂的死為你的死。當初你信主為你死,今天你算主的死是你的死。主已經死了,你也已經死了。你如何相信祂的死,你也如何相信祂的死就是你的死。這樣,罪雖是活的,卻不能引誘一個已死的人。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人死了,罪永不能干涉他,因為罪是活的,人卻是死的。我們外面的諸罪,神赦免;我們裏面的罪,神不赦免。神是把我們舊人釘死,因此我裏面的罪沒有能力拖我。我們信我們是已經死了。是信己死,不是去死;是信已死,不是應當死。當你覺得你的軟弱、污穢,你當知道神在十字架上已經對付過這些了。如果你用信心的眼睛看基督,信你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你要看見基督的能力要救你,要釋放你脫離你裏面罪的能力。得救的第一步給我們平安滿足,吽我們享受快樂:得救的第二步紿我們能力脫離罪,走道路。今天你覺得裏面罪的能力壓迫你,你能勝過裏面罪的能力就好了。勝過裏面罪的能力是脫離,是釋放,不是赦免。因裏面的主人已經換了,所以舊主人不能再管我了。我們必得走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