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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方法──不是認罪、禱告

 

      在過去幾天的晚上,我們已經看見,人得救的方法不是藉行律法,不是藉有好行為,也不是藉悔改。自然有一個辭是要申明的,我們只是說得救的方法,不是說得救的條件,因為人要得救根本沒有條件可言,一切的條件神都已經作好了。今天的問題是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得救。如果是條件,那就好像我們必須作了甚麼才能得救。

 

得救的方法不是認罪】今天我們要說第四個不是。在這些年日中,感謝神,祂親自在各地作工。許多人在良心裏懂得甚麼是罪,知道需要主耶穌作救主。但是因為不明白聖經的緣故,常常在聖經的話語之外,再加上自己的話,給得救找出許多方法,像行律法、有好行為、悔改等等。今天還流行一個方法,就是認罪。有人說,得救是因認罪。人不只要悔改,還得認罪。我曾聽見一個主所用的人說,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把我們所犯的一切罪都寫出來貼在那裏,一條上寫你有這一個罪,一條上寫你有那一個罪。當你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的時候,你要到主耶穌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或者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你把某一個罪承認過,某一個罪就從十字架上撕掉了。你再承認一個罪,就再撕掉一條。你把你的罪都認完了,你那些紙條就都撕乾淨了,你就得救了。他傳的這福音不是神的福音,不是新約的福音;因為他把人的福音擺在裏面。人如果不向人認罪,人如果不向神認罪,他的罪就在十字架上沒有撕掉。他完全沒有看見主耶穌所作的是甚麼。

      我還記得從前有個弟兄,是個很簡單的弟兄,前幾個禮拜他還在上海,是從牯嶺來的。他是在牯嶺裝電燈的,也料理一點電器。這些日子他才認識字,從前的時候「我」字認識,「們」字就不認識,在一節聖經裏不認識的字比認識的還多,所以讀一節聖經必須問七、八次。他有一次來對我說:「我去聽一個很有名的人講道,那一個人說:『你們必須在公眾面前認你們的罪;你們認了一個罪,「這罪就釘在十字袈上;你們再認一個罪,這罪就再釘在十字架上。你們如果不在公眾面前認你們的罪,不把你們所有的罪都釘在十字架上,你們就不能得救。我們要相信十字架的道。人如果不藉認罪,將他的罪釘在十字架上,這個人就不能得救,因為他不相信十字架。」這一個人講完道之後,問大家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不明白的地方。倪先生,我是一個不認識字的人,如果站起來讀一節聖經的話,要給他們改七、八次。但是我聽他講,裏面一直蹼突蹼突的跳,如果不起來,聖靈在我裏面一直過不去。如果起來,我不知道該問甚麼。到後來我不得已只好站起來。他站在講臺上,我站在凳子上。我說:『先生,憑你所講的,我們是靠自己的十字架得救呢,還是靠基督的十字架得救?』說了我就坐下。倪先生,請你告訴我,我問的錯不錯?」我說,神學博士都不如你通,禮拜堂的監督都不如你通。我們得救到底是靠自己的十字架呢,還是靠基督的十字架?這是一切的問題。是基督的十字架救我呢,或者是我的十字架救我?不錯,是十字架的道,然而是誰的十字架?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不是基督和十字架,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朋友們,我們得救是靠基督的十字架,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人把認罪當作行為,想藉行為得救。所以今天晚上我們要看一看,到底聖經裏對於認罪怎麼說。我們要到聖經裏徹底的看一下,到底我們該站在甚麼地位上。

 

聖經裏的認罪】我先說幾句話。你們不要誤會我不相信認罪,不相信賠償。基督徒認罪是應該的,基督徒賠償也是應當的,我承認這是聖經的真理,是基督徒所應當作的。但是我要加上一句話,聖經從來沒有將認罪當作得救的方法。如果我們能藉認罪得救的話,我們就看不清楚我們的罪是怎麼解決的。我們就以為我們用不基督的十字架,我們自己就有法子贖罪。我們就以為,沒有基督的十字架,我們自己也能對付我們在神面前和人面前的罪。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來看約翰一書一章九節,這是人最喜歡提起的一節聖經:「我們若認為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有許多人根據這節聖經說,認罪是人得救的條件。但是在這裏請注意幾件事。第一,這裏絕對沒有說到公開的認罪。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根本是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問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與今天公開的認罪,在人面前的認罪不一樣。在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裏,沒有公開認罪這件事。

      第二,這裏的「我們」和羅馬書、加拉太書的「我們」不一樣,因為不是與猶太人發生關係的。這裏與約翰福音也不一愫。約翰福音是給我們看見,一個不信的人在神面前怎樣能得生命;約翰一書是告訴我們,一個有生命的人怎樣在人面前證明他有生命。約翰福音是給我們看見得生命的方法,約翰一書是給我們看見有生命的人怎樣來表顯他是有生命的。所以這裏的「我們」,按解經來說,絕對不是指罪人說的,乃是指信徒說的。約翰福音是說一個罪人怎樣在神面前得稱義,約翰一書是說一個基督徒怎樣在神面前得交通的恢復。這裏不是說,一個世人怎麼信耶穌得永生;這裏乃是說,一個已經有永生的人,已經是神兒女的人,如果失敗了,他的罪怎麼得神的赦免,他的不義怎麼得神的洗淨。所以這根本是指信徒說的,是指已經得救,已經稱義,已經有永生的人說的。

      請你記得,一個還沒有得救的人是因信得赦罪的,一個已經得救的人是因承認得赦罪的。罪人是因信主,他的罪能得赦免;基督徒是因在父面前承認他的罪,所以他的罪能得赦免。這裏所對付的不是罪人的諸罪,乃是信徒的諸罪;不是人沒有得救之前的罪,乃是人得救之後的罪。所以這根本與我們的題目不對。

      我不是要那麼嚴格的說,這段話只是指基督徒說的。我承認有許多地方的聖經可以借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可以用各種各樣的話來救人。最近我聽見一個姊妹告訴我,有一個姊妹讀聖經,讀到一句話說,「這好種是神的話」,就得救了。你問我這是為甚麼,我不知道。當我才出來傳幅音的時候,我想必須是頂清楚的福音經文才能救人;但是這些年間的經歷太多了,讓我頂敬虔的說,有許多人是從奇奇怪怪的聖經節得救的。你根本不會知道連那樣的話也能叫人得救。所以我不是說,沒有罪人藉約翰一書一章九節得救;我是說,按當時約翰被聖靈感動寫書的時候,在他的頭腦裏,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是指基督徒說的,不是指罪人說的。約翰當初的用意是為基督徒說的。罪人借用是可以,但不能久借不還。按嚴格的解釋來說,這是指基督徒說的。所以這裏根本不是說,一個人公開認罪,向人賠不是,罪才能得赦免。

 

馬太福音三章五至六節】還有一節是比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更近似、更接近的,就是馬太福音三章五、六節:「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裹,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裹受他的洗。」這裏告訴我們,當時的人聽見約翰的見證,知道自己有罪,就到約翰那裏受他的洗,在受洗的時候,就承認他們的罪。關於這兩節聖經,有幾點是我們應當注意的。第一,這兩節聖經沒有給我們看見,他們把認罪當作他們得救的方法。他們根本就沒有打算用認罪來得救恩。那裏不過是說,當時人因為聽見約翰的見證,聽見約翰說,你們要悔改,並且因為聖靈有催逼的緣故,所以就來受洗,承認自己的罪。他們來仰望那將來死而復活的主,盼望祂能救他們。約翰雖然施洗,但是他的手是指站在他們中間的主耶穌。他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請你們注意,無論是教會裏的施洗,還是約翰的施洗,都是指死而復活的基督說的。約翰承認說,我沒有多大價值。他說:「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人不必信他,人所要信的是那將要來的。他不過是開路的,並不是路,路是那當來者;他的手是指那一位。

這裹的認罪是甚麼呢?約翰沒有對他們說,你們要到這裏來認罪。可見認罪是聽眾自動作的。今天我們作工的人出去作見證,作完了見證之後,我們這一邊沒有任同的催促、任何的命令、任何的要求、任何的暗示,如果聽眾的良心蒙神的光照,看見自己的罪,他們受不住而站起來說,我曾犯這過罪,我曾犯那個罪;對於這種在人面前的承認,我口裏說阿們,我口裏說阿利路亞,我不反對,我讚美。如果約翰在那裏說,非認罪就不能得救,非認罪就不能得赦免;約翰在那裏鼓動、提倡、命令、暗示,這就與馬太幅音三章六節大大兩樣了。馬太福音三章六節是聽道的人自動作的,不是約翰鼓勵出來的。

      千萬不要誤會說,我們不相信認罪。我們多次對弟兄姊妹說,要對人認罪。但是如果把這當作得救的方法,我們就不肯作。得救的方法,在聖經裏只有一個,就是信。從前的約翰根本沒有鼓勵人去認罪,所以今天的約翰也不該這樣鼓勵人。一個人如果看見他的罪,自己站起來承認,你就巴不得讓他作。

      你們知道威爾斯的大復興,我曾仔細的讀過那些報告。有許多人曾去調查過。威爾斯的復興,可以說是最大的復興,是在一九四年和一九五年包頭的。有一個英國很有名的報紙的記者,在一九九年特地去威爾斯調查。威爾期是一個頂大的地方。那裏某城的牧師告訴記者說,我們這裏得救的人,一年比一年少,到這一兩年簡直沒有人得救了。他說,這樣,你們的復興豈不是退步了麼?他們說,是的,因為我們這裏的人都得救了,再沒有人要得救了。那一個復興是愛文羅博斯(Evan Roberts)起頭的,記者就打聽愛文羅博斯在那裏。他們說,我們不知道。記者問,你們聚會是幾點?他們說,也不知道。記者說,你們的聚會在那裏?他們說,我們也不知道。領復興會的人不知道在那裏,聚會的時間不知道,聚會的地方也不知道,那怎麼辦呢?他們說,無論在那裏都可以,無論在甚麼時候都可以,半夜可以,三更也可以。我們不知道愛文羅博斯在那裏,有的時候他忽然來了。幾乎在每一個家庭裏都有復興會,你半夜到這家裏去有禱告,你三更到那家裏去也有禱告。但是你不容易找到愛文羅博斯,你不知道他會到那裏。那個新聞記者說,他一生一世沒有看見過這樣的復興,所以這一次無論如何要找到愛文羅博斯。他花了幾個禮拜的工夫,都沒有找

      有一天有人告訴他說,愛文羅博斯在那邊一個小禮拜堂裏,他就趕快跑到那一個小禮拜堂去。他說,那一個聚會真不像一個聚會,凌亂極了,有的母親在那裏抱孩子給他吃奶,有的人跑進去又跑出來,不知道作甚麼事,好像是作買賣似的。有的母親因為孩子吵,在那裏安慰他。有的母親因為要小孩子睡覺,就把椅子當作搖籃在那裏搖,裏面亂極了。但是,不知道為甚麼,在那裏有個莫名其妙的東西,是頂特別的。他問,愛文羅博斯在那裏。他們說,前面坐在第三排第四個的就是。賓路易師母也在那裏,在那裏第幾排的那一個就是她。他們坐在那裏都沒有說話。有的時候一個人起來選一首詩唱,有的時候一個人起來讀幾節聖經,有的時候一連兩個鐘頭都沒有聲音,但是也不走開。有的時候也有人站起來認罪,也沒有人勸他,是自己站起來的。

      朋友們,這樣的工作是神作的。不是在講臺上講那些在床上快要死的人的故事,勸人非認罪不可,不認罪不能得救。不是說不可以認罪,有的時候要認罪,有的時候或者要站在大眾面前告訴人,我是甚麼樣的人,我怎樣得了神的工作。但這絕對不是由於講臺上的催促。你知道有的時候人在講臺上甚至比催促還厲害,好像是命令人。馬太福音三章六節是在公眾面前的認罪,但是馬太福音三章六節是聖靈作工的自然結果,不是約翰的命令。所以我不是反對公開的認罪,但我是反對那一種的認罪。我更不是反對聖靈的工作;如果是聖靈的工作,巴不得能多一點;如果真的是聖靈的帶領,我們要說,神,我們感謝你,讚美你,你在我們中間作了工。但如果是因為人說要這樣認,那樣認,要認那麼多,才能怎麼樣,這我們反對。我們不能用認罪來換得救,我們不能把認罪當怍得救的方法。

      第三,我們要注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裏受他的洗」這句話,在原文裏正式的動詞不是承認,乃是受洗。他們在約但河裏受約翰的洗,在受洗的同時也認罪。這樣的文法結構,在中文裏也有。比方說走說話,意思就是一面走一面說話。走是動詞,說話也是動詞;但「說話」是正式的動詞,「走」是附屬的動詞;是說話,不過是走說。在馬太福音三章這裏也是這樣,他們是認罪在約但河裏受洗,意思就是一面在約但河裏受洗,一面認罪。所以這裏也是該有一個字。他們是認罪受洗。這是這句話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所以你看見,這裏的認罪根本不是方法,乃是事情的記載。他們在那裏一面受洗,一面說我這個人這樣不好,那樣不好。你看見這裏的圖畫,他們沒有規矩,因為是聖靈作的。他們一面認罪一面受洗,好像是一面走一面說話。這裏根本不是把公開的認罪當作方法。

 

使徒行傳十九章十八至十九節】全部新約裏,只有三個地方記戴認罪的事。現在來看第三個地方,就是使徒行傳十九章十八、十九節:「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千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這裏雖然沒有「認罪」二字,但「承認」是同樣的。約翰一書說承認自己的罪,馬太幅音三章說承認他們的罪,這裏說承認,再加上訴說自己所行的事。首先,這裏也沒有把承認訴說自己的事當作得救的方法。其次,這些承認訴說自己的事的人,不是罪人,乃是信的人,是屬乎基督的人。這就像弟兄姊妹們在聚會中有的站起來作見證,承認自己所作的事。也像有的弟兄姊妹在受浸的時候作見證,他從前作過甚麼事。我們根本不是藉這個得救,乃是說我已經信了,我已經屬乎主了,現在承認我以往的歷史。我是多壞的人,我不怕弟兄姊妹知道,我是從淤泥坑中被挪到磐石上來的。像這些以弗所人把從前行邪術的書焚燒了,這就是在外面顯明他們從前行這些事,現在他們是屬乎主的人了。第三,「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不是所有的人,不是所有得救的人都要在聚會中這樣說一說,是因為聖靈作工得厲害,聖靈催促他們的緣故,所以在會中就多有人站起來訴說自己所行的事,為要榮耀神,給眾人看見神將怎樣的人救到這樣的地步。朋友們,你能從這三個地方找出來,得救的方法是因信,還是因認罪,或者公開的認罪。

      聖經裏專一的講認罪的地方,就是這三處。遠有一處不能說是認罪,乃是彼此認錯。這就是雅各書五章十六節。雅各告訴我們,在弟兄姊妹中間如果有病了的,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如果在甚麼地方有錯,就該彼此承認,彼此饒恕。這不是我們今天所要提起的。全部新約裏所有關於認罪的地方都在這裏了。所以你看見甚麼是人得救的方法呢?是因信,不是因認罪。

 

關於認罪的實行】關於認罪的實行方面,讓我這樣說幾句。你知道你在沒有得救之先,曾得罪過甚麼人;你知道你在沒有信主的時候,曾虧欠過甚麼人。你在得救之後,心裏覺得難受,要向所得罪、所虧欠過的人認罪,這是我們應當作的,這是神命令我們作的,這是神催逼我們作的,這是聖經的教訓。因為你在神面前看見神的義,看見神的榮耀,你知道虧欠人是不義的事,那你怎麼作呢?你不願意作一個不義的人,你說我已經得救了,我要作一個義的人,所以我從前對人不義的地方,我從前對人不起的地方,我要去對付清楚,我要那個人赦免我。在神的面前,你的罪得赦免已經一點不發生問題了;但是你得罪人的地方,你必須到人面前去認罪。但是這個認罪賠償,絕對不是得救的方法,不是要認罪暗償了才得救。乃是因為你是一個義的人了,你是一個得救的人了,所以你有對人不起的地方,虧欠人的地方,你要去求他們赦免。

      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曾搶過人不少的東西,曾得罪過頂多的人,但是他在十字架上沒有機會去賠不是,去認罪,他一步都走不動,從前搶過人的東西,不能去賠償,不能去歸還。他也不認罪,也不賠償,還能得救。主耶穌說,你今天要和我一同在樂園裏。十字架上的強盜可以說是新約裏頭一個得救的人。主死之後,他是第一個得救的人,所以問題不在認罪,像那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機會賠不是,還是得救的。不過如果他還活在地上的話,因為公義的緣故,他就應當去賠不是。他得救的問題,當他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剎那,已經解決了。認罪是他得救之後的事。他已經得救了,他的得救根本不是因認罪賠償。將來的認罪,不會叫他更得救。這裏明明給我們看見,得救是因信,認罪是基督徒生活自然的表顯。我們因為認識我們那公義的神,所以在人中間願意把罪弄清楚。我們的得救,完全是與主耶穌中間的問題,完全是藉祂解決的。

      所以在這裏有三方面,我們要看清楚。第一方面是在神面前承認罪,自己審判自己;我們悔改,斷定自己是個罪人,這是在神面前的事,這叫我們在神面前有信心,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第二方面,是在得救之後,覺得有對人不起的地方,願意去弄清楚;有虧欠人的地方,願意去認罪,去賠償,叫我們在地上有公義的生活。第三方面,也是在得救之後,如果聖靈在我們身上作工,我們願意告訴人,我們是怎樣的罪人,犯了多少的罪,這在受浸的時候可以這樣作,在受浸之後也可以這樣作。

      我不知道你們清楚沒有?千萬不要把認罪高台到那麼高的地步。我們要看它在聖經裏是在甚麼地位上,我們也把它放在甚麼地位上。聖經裏沒有把它當作得救的方法,所以我們也不把它當作得救的方法。感謝神,是主耶穌救我,不是我救我。感謝神,是基督的十字架救我,不是我的十字架救我。

 

得救的方法不是禱告】現在要提起第五個不是。有許多人對於得救加上一個條件,不是行律法,不是有好行為,不是悔改,也不是認罪。他們說,一個人總得禱告,才能得救。他們這話的根據是在羅馬書十章──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所以有的人說,我怎樣才能得救呢?我必須求神。我有許多次碰到人要得救;他們說,我天天求神救我,我不知道神甚麼時候才肯救我。我禱告了三個月,裏面一點動靜都沒有,不知道神肯不肯救我。我也碰這樣的人說,我現在等,等聖靈來大大的感動我,我就跪下去求主耶穌救我。現在我還沒有得救,必須等聖靈來感動我,禱告了一下才能得救。所以我們也要來看,人到底要不要禱告了才得救。

      第一,我們要看見,人所以想要藉禱告苦求來得救,是因為根本不認識神的愛和神的恩典。人是想神是恨人的,所以他要禱告到神回心轉意來救他。他花工夫禱告,他不知道要禱告到甚麼地步,甚麼時候神才聽。你記得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向巴力的先知們挑戰,要他們向巴力禱告,求巴力把火降下來。巴力的先知們大聲求告,又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王上十八26~29)。巴力的先知們是想,他們把身體弄痛一點,巴力就聽他們。今天有許多人也是想,我把自己弄痛一點,我把自己弄苦一點,我要苦苦的求,求到一個地步,讓神可憐我。這樣的人,根本沒有看見福音,根本沒有在福音的光中看見神,所以要在神面前苦求,以為求了,才能叫神回心轉意。實在說,神用不回心轉意,神早已回心轉意了。要回心轉意的是你,你拒絕祂,你不相信祂,你反對祂。

      你記得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九節說,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是神與世人出了事,是世人與神出了事。祂不必與世人和好,一切都是我們對祂不起,是我們要與祂和好。今天不是神的問題,今天是人的問題。每一個要明白福音的人,必須知道神就是愛,神愛世人,在祂那裏沒有事,所以我們不必為這求祂。

      第二,人想禱告才能得救,苦求才能得救,也是因為不知道主耶穌已經來了,主耶穌已經死了,主耶穌已經復活了,一切罪的問題已經都解決了,一切攔阻得救的已經都除去了。不只主耶穌來了,聖靈也來了。聖靈來是要把神和主耶穌的工作在人身上顯出來。好些罪人在那裏禱告要得救,好像是求主耶穌為他再死一次。他不知道主耶穌已經把一切贖罪的工作都作清楚了。因為祂的事情已經都作成功了,所以今天我們根本沒有甚麼理由可以求祂。今天是說感謝的話的時候,不是遞稟的時候。今天是讚美的時候,不是請願的時候。你的父母已經將你所要的東西拿來給你,你如果誠懇一點,可以跪下去說一聲謝謝。但是如果你跪下去說,求求你給我那個東西;無論如何,求你給我那個東西,因為我需要。你的父母已經給你了,你還一直的求,你想這是甚麼?我不知道怎麼說了,這是無意識,這是沒有思想。今天神不是說,你的罪是這樣重,那樣重。若是這樣,還有求的可能。但神乃是說,我今天已經白白的將我的兒子賜給你了。你怎麼作?人送你東西,你不說謝謝,反在那裏求,這是甚麼?所以你如果明白神的心,你就不會想藉禱告得救。你如果明白主耶穌的工作,你就不會想藉禱告得救。因為在這樣的事上,根本沒有禱告的地位。你現在更好是跪下來謝謝神。

      有一次我和一個人談福音,談過之後我問他,你信不信?他說,我信。我說,那我們跪下來。他說,是不是禱告?我說,不是。他說,那是甚麼?我說,那是通知祂一聲。不是求神愛,不是求主耶穌死,不是求神給恩典,不是求神赦免。我的罪已經在十字架上被主擔當了,現在是通知祂一下,說,我信神的兒子了,我接受十字架了,神阿,我謝謝你。你看這便當麼?是的,我們要得這救恩是頂便當的。但是神要成就這救恩並不便當,祂花了四千年的工夫。在人墮落之後,經過四千年之久,祂才叫人認識罪,然後叫祂兒子為女子所生,掛在十字架上,受罪的審判,末了又差遣聖靈下來。神作了這麼多的工作,花了這麼多的工夫,今天我們人才可以這樣便當的接受。祂出了極大的代價,把一切都作好了,今天你只要說聲謝謝,因為你相信了,因為你得了。這是救法,在這裏沒有禱告的地位。

      那為甚麼羅馬書十章又說禱告的問題呢?我們還得回頭來看一下羅馬書十章。請看十章五至七節:「摩西寫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裹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裹上來。』」在這裏提到兩種不同的義,一種叫作律法的義,一種叫作信心的義。律法的義是因我們在神面前的行為而有的,信心的義是因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以成功在我們身上的。律法的義是完全與我們發生關係的,信心的義是完全與基督發生關係的。

      我們對於律法的義是絕對沒有辦法得的,因為一個人從生下來起,必須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每一秒鐘,一次罪也沒有犯;在他的思想裏、在他的存心裏、在他的言語上、在他的行為上,一次罪也沒有犯過,這樣的人才會有律法的義。人只要犯了一條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所以我們知道,對於這一個我們已經絕望了。我們既不能得律法的義,那怎麼辦?那就需要得信心的義。我們已經說過,這乃是基督受過審判的義。基督已經受了刑罰,我們因相信祂就有了義。這義根本與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它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你根本不必這樣作。你不必升到天上去,意思就是不必去請基督到地上來替我們死。你不必下到陰間去,意思就是叫基督復活作我們稱義的憑據。神自己已經叫主耶穌死了,也已經叫主耶穌復活了,作我們稱義的憑據。現在只要你信就夠了。

      八節:「它到底怎麼說呢?」這「它」是指摩西的話說的。使徒保羅把摩西提出來,說摩西也傳因信稱義的道,這太希奇了。摩西是主張律法的,摩西是主張要有律法要求的,保羅把摩西請出來,說摩西也說因信稱義的道。「它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裹。』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他說,摩西說這些話,是指因信稱義說的。如果要明白這裏的話,就要回到舊約申命記二十九章末了和三十章。在那裏摩西將神所有的命令、律法都傳紿了以色列人,然後對以色列人說,如果你們違背命令,不守律法,神必定刑罰你們,將你們分散在萬國。當你們在萬國飄流的時候,如果你們心裏想要親近神,那時候這道離你不遠,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這是摩西所說的。就是說,甚麼時候人把律法破壞了,人把律法違背了,你看見神有刑罰。這時候人怎麼作呢?人要接受一個律法以外的義,這一個義就在他口裏,就在他心裏;這是律法之外的恩典,是送給我們的。當羅馬書十章引申命記這一段話的時候,就加上一個註釋:「『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裹,在你心裹。』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在這裏並沒有行為的問題。律法的義已經被破壞了,到了申命記三十章,他們飄流到世界各國,不能再有行為,行為已經過去了。現在還有的道,就是在他們的口裏,在他們的心裏。從前是行,所以飄流到萬國;現在不必行了,所以是信。

      保羅接下去解釋,這裏的口裏和心裏是甚麼意思;九節:「你若口裹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朋友,你的口在那裏?今天晚上每一個人都把口帶來了,沒有留在家裏的。你人在那裏,你口也就在那裏。當你信主耶穌的時候,你的口裏自然就承認祂。就是保羅在路上被主遇見的時候,他的第一句話也是說:「主阿,你是誰?」(徒九5)他本來沒有信主,現在相信祂作主。認耶穌為主不是在公眾跟前,乃是在心裏,是自然而然的稱祂作主。一件事是頂希奇的,一個鄉下人,一個不識字的人,一個沒有聽見過福音的人,當他聽見福音,他就會說主阿。這不是行為,這是自然而然說出來的。他說,只要你在心裏相信。這也不是行為。不必走幾步路,不必花兩毛錢;只要你在那一個地方,說一聲主阿,就得救了。有聲音也好,沒有聲音也好,你只要信說,神已經將祂從天上降下來,也已經將祂從陰間領出來就好了,這就證明你已經稱義了,你已經得救了。所以請記得,我們的承認並沒有功勞在裏面。承認不是得救的方法,承認乃是得救的表顯。這是自然的事,你口裏稱祂作主,你心裏相信,就必得救;一點難處都沒有。

      再下去十節,就是九節的理由,說出為甚麼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呢?「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我自己常常想,我不知道用甚麼方法能把這件事裝到人的心裏去。我今天碰到兩個朋友,他們的頭腦裏是想說,這一個得救的道是遠得很,不只是在雲南,不只是在西藏,不只是在外國,乃是在天上。這得救的道離他們遠得很,他們不知道怎樣才能得。但是神說,這得救的方法,不是在天上,不是在地下,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近得很。如果要上天,如果要下地,那不知道怎樣才能得救。但今天是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只要你口動一動,心信一信,就得救了。神已經將這一個救恩弄得這樣便當,這樣容易,人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必得救。這裏的稱義更多是在神面前的,得救更多是在人面前的。人看見你承認,所以說你得救;神看見你信,所以稱義你。十一節:「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信就夠了。

      神的話說得夠清楚了,但是有的人喜歡與神的話作對,還要堅持說,承認是得救的方法。對於這樣的人我要問,如果是的話,那羅馬書十章八節這節聖經要怎麼辦?八節怎麼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這裏說是信的道,不是承認的道。所以你知道,聖經的話是說信,不是說承認。六節怎麼說?「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六節是說信心的義,八節是說信心的道。九節有一個承認,十節還有一個承認。九節說口裏承認,十節也說口裏承認。但是十一節不是說凡承認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是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所以你要看見這裏看重的點。六節、八節、十一節,說信。九節、十節,說承認。九節先說承認,後說信;十節先說信,後說承認。這一段話五次說信,兩次說承認,又把承認和信倒一下說,意思就是都是因信,不是因承認。承認是因信來的,如果你心裏相信,口裏自然就說出來。你看見你父親,口裏自然就喊爸爸。有信心,立刻就會承認。

      十二節末了給我們看見,這裏的承認,乃是承認耶穌是主,並且這個承認是從信心來的。有甚麼憑據呢?從一節到十一節,還看不見是從信心來的。但是十二節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一切求告祂的人,或者可以說,一切告於祂的人。十三節又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裏的求告主名,與上文的承認耶穌是主是一件事。口裏承認祂是主,喊祂作主,稱祂作主,這就是求告主名。你把上文一直讀下來,就看見這件事就是上文的承認。

      現在我們再看十四節:「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和呢?」這句話頂好,這就給我們看見,求是從信發出來的。人如果不信,就不能求,這是自然的。所以你看見,口裏的承認是從心裏的信來的。因為心裏相信,所以口裏求祂。所以求祂,就是信祂,這是事實。你看見麼?一切都是從信來的,信是得救的方法。雖然說是口裏承認,但這是因為心裏有信。並且頂自然的,信的人就求。

      我相信今天晚上在座的人都是得救的,都是接受了主耶穌的。我問你,你在接受祂的時候,是怎麼接受的?你是因信接受的。但是有沒有禱告?得救是因信,卻是以禱告來表示。全世界的人都是因信得救的,但是他們的表顯是禱告。裏面是信,外面是禱告。心裏信耶穌是救主,口裏自然就禱告說,耶穌是主。這是頂自然的。凡心裏信的,口裏就承認。但是千萬要記得,口裏承認不是得救的方法。雖然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求告也不是得救的方法。因為求告是從信心出來的,求告是信心所生出來自然的行為。這是自然而然在神面前說出來的。

      我們再回頭看十二節:「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我頂喜歡這裏的「並沒有分別」。你知道羅馬書三章二十二、二十三節說,世人都犯了罪,但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現在又告訴我們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也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各人都得求告主,都得口裏承認,都得心裏相信,這人才能得救。

      仰望神賜恩給我們,給我們看見,在聖經裏面得救的方法只是信,沒有別的。得救並不是藉信而行律法,信而有好行為,信而悔改,信而認罪,信而禱告。這是聖經的真理,我們都得站在聖經的地位上。聖經裏頂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只有信是得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