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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

 

【得救的含意】聖經所說的「得救」,含意極廣,按字義來說,「得救」(to be saved)一詞有「解救、拯救、釋放、痊癒、健康、平安」等的意思。它是指一個人從不幸和苦難的現況,以及將來悲慘的命運中,得著了救援,導致身心有極大的改變,對於人生的未來充滿了把握。

    對於一個已經「得救」的人而言,他所蒙的恩典真是太多、太大,無法完全領略,因此聖經用「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來形容,表明它實在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得救所帶來的恩典與福氣至少有下列幾十樣:

    ()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

    ()被神「豫定」,被神圈定、標明出來(弗一5)

    ()蒙神「呼召」,使之歸向祂(羅八30)

    ()蒙主的「血灑」在身上,將罪除去(彼前一2)

    ()蒙主血所「救贖」,不再被公義的神所定罪(弗一7)

    ()一切的罪都得著「赦免」,在神面前不再有罪案(西二13)

    ()罪過被「洗淨」,絲毫沒有犯過罪的痕跡(林前六11)

    ()「成聖」,分別出來歸於神,而成為聖徒(林前一2)

    ()「稱義」,是蒙神所悅納的義人(羅五1)

    ()「與神和好」,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西一22)

    (十一)「重生」,從神得著一個神的生命(約壹五1)

    (十二)「出死入生」「活過來」(約五24;弗二5)

    (十三)與基督一同「復活」,起來,有能力生活行動(弗二6)

    (十四)與基督一同「升天」,成為屬天的人(弗二6)

    (十五)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享受祂所成就的(弗二6)

    (十六)被聖靈「更新」,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多三5;林後五17)

    (十七)「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廿六18)

    (十八)從罪惡、世界、魔鬼等的權勢下得著「釋放」(加五1)

    (十九)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享受神的所是和所有(約一12)

    (二十)「神家裏的人」,與眾聖徒一同享受神家的愛(弗二19)

    (廿一)在神的國裏,作屬天、奇特的子民(弗二19;多二14原文)

    (廿二)「有君尊的祭司」,一生親近神、事奉神(彼前二9)

    (廿三)歸於神,成為神的「基業」(弗一18)

    (廿四)「神的殿」,有神住在裏頭(林前三16)

    (廿五)是基督「身上的肢體」,有生命的享受與功用(弗五30)

    (廿六)「屬神的人」,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提後三17)

    (廿七)「屬基督的」,有基督作我們的保障(羅八9)

    (廿八)「屬天的」,擁有屬天的性質(林前十五48)

    (廿九)「神住在裏面」,祂比一切都大(約壹四415)

    (三十)「基督住在裏面」,祂的恩典夠我們用(林後十三5)

    (卅一)「聖靈住在裏面」,作保惠師,凡事擔代(約十四16~17)

    (卅二)得以「住在基督裏面」,多結果子,榮耀神(約十五7~8)

 

【得救的種類】聖經中所說的得救,至少可分為下列五種:

    ()靈的得救:一般人在說到「得救」時,就是指著這一種「靈的得救」說的。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上面所說得救所帶來的恩典與福氣,都與這一種的得救有關。我們會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生活上的得救:信徒在靈得救之後,仍舊活在這地上,在他們天天的生活中,須要靠著神的恩典,「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意即要在生活中活出我們所得的救恩來。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我們就得著了神的生命,神藉著聖靈已經居住在我們裏面,我們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參腓二13)。因此,我們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來,天天時時順服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而活著。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這是需要一天過一天恐懼戰兢的活出來的。

    ()環境中的得救:上述生活上的得救,大體上是出於我們主動的;但這裏環境中的得救,則有被動的性質。主耶穌曾告訴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使徒保羅在亞西亞作工時,曾經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他自己也斷定是必死的,在這樣極大的困難、死亡之中,神把他拯救出來。所以保羅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這裏就是指著神要在環境中搭救我們脫離一切的患難說的。

    ()魂的得救:我們靈的得救,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是魂的得救,則尚未完成,是要看信徒各人追求的情形而定的。主的話說:「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太十六25原文)。可見魂的得救是需要出代價的,是因著喪掉魂,犧牲魂,而得著魂。這是說到一個蒙主拯救的人,為著主的緣故,肯捨己、背十字架,忍受痛苦,犧牲暫時的快樂,將來就要在國度裏與主一同作王,享受榮耀和快樂(參太廿五21)

    ()身體的得救: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要改變形狀,與主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在聖經中也叫作得救,這是身體的得救。聖經說:「我們...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3~24)。由此可見身體的得贖也是一種的得救。身體的得贖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纔得著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已經得著了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已經得救了,但是我們的身體仍然在舊造裏歎息、勞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得贖、改變,進入新造自由的榮耀。

 

【認識靈的得救】信徒靈的得救,是在我們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就已經得著的。這一種的得救,有如下的講究:

    ()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聖經又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按照我們的情形,我們根本就不配得救,但神的憐憫使祂能越過我們的情況,而叫救恩臨及我們這不配的人。

    ()藉著基督的救贖:靈的救恩是主耶穌為我們成功的。祂是我們的救主(徒十三23),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祂又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把神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並且祂又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裏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一切都是主所作的,故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因著人的相信:靈的救恩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不需要再作甚麼,只需要接受,只需要相信。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雖然神有恩,若我們不信,我們仍然無法得救。信是我們得救的方法,故聖經說:「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信就得救。

 

【靈的得救是永遠的得救】信徒一經得救,就永不滅亡:

    ()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9)

    ()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十一)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8)

    (十二)主應許說,到祂這裏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