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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罪

 

【赦罪的必需】我們在神面前都有罪;無論是自認為「還算可以」的人,或是人人看為罪大惡極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神既是公義的神,若我們罪的問題沒有解決,就沒有辦法親近神,就不可能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所以,神首先必須解決我們罪的問題。神解決我們的罪的方法,乃是叫主耶穌來為我們罪人死,叫每一個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凡是真實悔改相信主耶穌的人,第一所享受到神的救恩,就是罪得赦免。神必須先赦免人的罪,纔能進一步向我們施行救恩的其他部分;我們在祂面前的罪必須消除,纔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參來四16)

 

【赦罪的根據】神寬恕罪人的罪,並非神姑息,神裝聾,神馬虎。神乃是公義的神,祂絕不能馬馬虎虎的忽略人的罪。神的公義,不能隨便讓人的罪過去。神不能隨便的赦免我們的罪。若是我們隨便的犯罪,神也隨便的赦免我們所犯的罪,神就要陷祂自己於不義。神不是不能赦罪,神只在與祂的體統合得起來的情形下,纔能赦罪。神不能因著赦免我們的罪,卻把自己陷於不義。神永遠是公義的神。

    那麼,神根據甚麼來赦免我們的罪呢?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罪必須刑罰了,纔能赦免。又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神已經在基督身上施行罪的刑罰,而我們相信的人是包括在基督裏面的;基督受罪的刑罰,也就是我們受罪的刑罰。我們與祂是合一的,也就在祂裏面受了刑罰了。就是這樣,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了。神所以赦免我們的罪,乃是根據祂已經在基督裏刑罰了我們。這不是隨便的赦免,乃是公義的赦免。

 

【赦罪的條件】聖經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神赦罪的根據,既是由於祂已經刑罰了耶穌基督,凡是藉著信與基督聯合的人,也都在基督裏面受了罪的刑罰,就祂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得著赦罪的條件,不在於我們改良自己,也不在於我們哭求神憐憫,乃在於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得著赦罪的條件很簡單,只有「信」一個字而已。我們不必禱告得神回心轉意了,纔可得到赦免。絕對沒有這件事!今天就是神不回心轉意,神也得赦免你的罪!神赦免你的罪,不在乎你禱告的長短,乃是在於神已經把救贖作成了。現在神已經悅納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祂就不能不赦免我。罪人只能受一次的刑罰,不能第二次再受!

    當一個人真正的相信主耶穌基督並祂救贖的工作時,他必然會有悔改和認罪的表顯,因此聖經不但常把悔改和赦罪放在一起(參路廿四47;徒五31),聖經也題到認罪和赦罪的關係:「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卅二5)「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一9)

 

【赦罪的意義】聖經裏面所謂的「赦罪」,有多方面的意義:

    ()不定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本來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案,但是因著相信主耶穌,我們的罪案就被消除了。人的罪案一經消除,連帶的,也就免去將來所要受神公義的刑罰。這是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神公義的刑罰,神不能再來刑罰我們。

    ()忘記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4;來八12)。神赦免我們的罪,不但使我們不被定罪,免除罪的刑罰,並且還忘記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祂面前,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洗淨罪:「祂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原文)。上述「忘記罪」,是指在神裏面的故事;這裏的「洗淨罪」,則是指在我們身上的故事。不只神自己忘記了我們所犯的罪,並且也在我們身上消滅犯過罪的痕跡,使我們的良心不再有虧欠、愧疚的感覺(參來十22)

    ()除掉罪:「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舊約時代的人所犯的罪,是暫時被「遮蓋」的(參詩卅二1;羅四7);但到新約時代,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罪是被「除掉」的。施洗約翰看見主耶穌時,就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神赦免我們的罪,更進一步把罪從我們身上除去。所以在新約聖經裏,「赦罪」和「赦免」的原文字義是「使()離開」、「遣去」。利未記第十六章內有兩隻贖罪的公山羊,就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就是把罪永遠除去的意思。不過,這一個「除掉罪」,和「與主同死、同活」一樣,是指客觀所成功的事實,我們信徒個人還得使它成為主觀的經歷。(注意:來九26的「罪」和約一29的「罪孽」原文都是單數詞。)

 

 

【赦罪的程度】聖經說:「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百零三12)。聖經的遣詞用字非常有意思,地球有北極和南極,卻沒有東極和西極;若說「南離北有多遠」,乃是有一定的距離的,但說「東離西有多遠」,便不能度量其距離。所以這裏的意思是說,神赦免我們的罪,使罪離開我們,是人所無法測量的。

    彼得曾有一次問主耶穌說:「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主的回答是:「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你饒恕人、赦免人的罪,應當到「不計其數」的地步。哦,神赦免我們的罪,到「不計其數」的程度!

 

【赦罪的範圍】聖經說:「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太十二31)「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西二13)。這裏神的話是說「人一切的罪」,神說「一切」,就是「一切」。沒有一個人的罪是大到一個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也沒有一個人的罪是多到一個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人的罪範圍有多廣、多大,神赦罪的範圍也有多廣、多大。我們的神是完全的神,祂所作的事也都是完全的,祂的救恩是完全的,祂的赦罪也是完全的。神若是不赦免一個人的罪,就連一點點的罪也不赦免;但神若是赦免一個人的罪,就赦免他所有的罪。神一赦罪,就赦免我們全部的罪,祂決不會只局部赦免我們的罪。

 

【赦罪的時間】我們的罪得赦免,是現在就得著呢?還是將來纔要得著呢?聖經說:「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約壹二12)。注意這「得了」兩字。不是將要,乃是得了;不是盼望得著,乃是已經得了;不是等一等纔得著,乃是一信就得著了。一個人一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神的話說「得了」,就是「得了」,因為神決不會說謊。

 

【信徒犯了罪會怎麼樣呢】信徒一相信主耶穌,他所犯一切的罪就都蒙神赦免,但是,他若在信主之後犯了罪,會怎麼樣呢?有一處聖經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難道這裏是說,一個基督徒若故意犯罪,他就不能得救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恐怕這世界上難得有一個人真能得救了,恐怕連保羅、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因為保羅去作他所不願意的惡(參羅七1519),彼得曾經三次否認主(參太廿六75)。所以上面所說的「得知真道」的人,並不是指信徒說的,乃是指有種人聽見了福音,卻「故意」去犯某種特定的罪,就是在同一章聖經裏面所說的:「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十29)。一個人聽見了福音之後,若故意去說耶穌是私生子,祂的死不過是殉道者的死,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是平常人的血,又故意拒絕聖靈的感動,總而言之,他就是在那裏拒絕救恩,這樣的人就得不著赦罪。

    信徒和神之間的關係有兩種,一種是生命的關係,一種是交通的關係。我們一信了主,我們就有了神的生命,就成了神的兒子,這種生命的關係是永遠不會中斷的。信徒若犯了罪,神不能就此斷絕父子的關係,但會有可能中斷彼此交通的關係。所以信徒若犯了罪,不會至於沉淪、滅亡,但會影響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關係。

 

【信徒犯了罪該怎麼辦】信徒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我們一犯罪,與神的交通立刻就中斷了;必須我們的罪得了赦免,與神的交通纔能恢復。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罪人得著赦免的方法是「相信」,信徒得著赦免的方法是「認罪」。信徒只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必得著神的赦免。神如何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呢?乃是藉著「祂兒子耶穌的血」(約壹一7)。因此,信徒必須常常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取用神兒子寶血的功效。如此,纔能恢復在光明中與神彼此的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