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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浸

 

【受浸的緊要】早在神救贖的計劃尚未實現在地上之前,神就在舊約聖經裏,藉著幾件重大的事,向人隱約預示「受浸」的救法,例如: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裏面,藉著洪水得救(參創六至八章;彼前三20~21);以色列人過紅海,免受埃及軍兵的追襲(參出十四章;林前十1~2);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立十二塊石頭於河中,另從河中取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參書四章;羅六3~8)。這些事件都是受浸的豫表,可見受浸的緊要。

    在新約時代的起頭,施洗約翰來宣傳受浸,並給人施浸(徒十37;太三5~6);主耶穌也親自受約翰的浸,又給人施浸(太四13~16;約三26);主耶穌在升天之前,特地囑咐祂的門徒要給萬民施浸(太廿八19);教會傳完第一篇的道後,立即給悔改相信主的人施浸(徒三37~41)。我們若把受浸當做一件可有可無的禮儀,就會在靈命上招致莫大的損失。

 

【受浸與得救的關係】許多人以為,人只要信主就得救了;得救之後,纔再加上受浸即可。但是聖經卻是這樣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注意這裏並不是說:「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說,人信了主還不夠,必須加上受浸纔算是得救的。

    也許有人要說,這樣,豈不是和「信的就必得救」(參弗二8;徒十六31;路七50)的話有了矛盾嗎?要知道,單單相信就能得救,這個「得救」是指得著永生、不至滅亡說的。至於受浸的「得救」,則是指與基督同死同活、脫離罪的權勢說的。我們可以這樣說:「信」和「受浸」都是得救的手續;人若要得著完全的救恩,有兩道手續必須履行。這兩道手續可以視為一個完整的步伐,由兩腳所組成,一腳是「信」,一腳是「受浸」,須是兩腳都向前跨了,纔算是一步完整的步伐。

 

【受浸叫人從世界得救】今天所有的人,分別屬於兩個大集團:一個是不信主的世人,一個是在基督裏得救的人。在神的眼中看來,凡是不信主的世人,都是屬於這個世界的(約八23);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被牠玩弄,卻無反抗的能力。我們如何纔能從罪的權勢底下得著釋放呢?乃是藉著受浸。受浸乃是一個大的脫離;受浸使人脫離世界,和一切屬世界的。受浸也是一個大的進入;受浸使人歸入基督的死,受浸也使人聯合於基督的復活(參羅六3~8)

    受浸乃是一個宣告,向所有的世人、天使、鬼魔宣告說:我已經脫離了世界的集團,而歸入了基督的集團。從今以後,我雖然仍舊活在世界上,卻不再屬於這個世界,不再受那惡者的轄制了(約十七14~16)。從今以後,我不再和世人站在世界那一邊,而是站在基督這一邊了。

    受浸是看見說,這個世界是神的仇敵(雅四4),在世界和基督二者之間,並沒有調和的餘地,也不可能中立,因此,我們必須脫離這個世界,而進入基督。受浸是背向著世界,面向著基督。神既不盼望改良這個世界,我們也要站在神這一邊,來審判這個世界,來棄絕這個世界。基督徒就是藉此脫離世界的敗壞,脫離世界的權勢,而得著拯救的。

 

【受浸叫人罪得赦免】聖經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當日那些聽使徒彼得講道的人,都是參與世界的集團,有分於殺害主耶穌的人。這些人必須受浸,把自己從猶太人的世界集團中分別出來,好叫他們的罪得著赦免。聖經又有一處說:「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這是亞拿尼亞對使徒保羅說的話。保羅在他還沒有信主之前,是世界中間的一個人,逼迫基督徒;現在他相信了主耶穌,也看見了主耶穌,他應當起來去受浸。他這樣一受浸,他與世界的關係一斷,他的罪也就洗去了。

    一個人如果只在心裏相信主,外面一點表示也沒有,這個世界就還算他是他們中間的一個;他們想要作不正當的事,還會再去找他參與其事。受浸是脫離世界最好的辦法。受浸是一個公開的見證,所以受浸不怕人看,受浸時不信的也能一同參加,讓世界上的人來看我們在作甚麼。這樣,就在眾人面前洗去了從前的罪行,而得著赦罪。

 

【受浸叫人歸入基督】受浸在消極方面,叫人脫離世界和罪惡的權勢,在積極方面,叫人與基督聯合,而成為在祂裏面的人。

    ()歸入基督的死:「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六3)。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祂把我們帶到十字架上去,我們也被釘死了。祂在神面前,把我們這一個人解決了。這是一個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辦後事,就是埋葬。當你走到水裏去受浸的時候,要記得你是已經死了的人,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受浸的水豫表墳墓。你受浸的時候,被浸到水裏去,就是等於說你被埋在土裏面。你埋下去之前,定規是死的。一個人沒有死,不能將他埋在土裏。所以一個人在受浸之時,必須信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了。

    ()與基督一同復活:「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六5~8)。你進到水裏,是死而埋藏了,然後你從水裏上來,就是等於說你從墳墓裏爬起來。埋了之後又爬起來,這定規是復活的。你因著相信你已經與主同死,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因著主耶穌復活起來,把那一個復活的能力擺在你裏面,就叫你因這能力得著重生。復活的大能在你裏面工作,叫你復活過來。當你從水裏起來,你是一個復活的人,你不再是從前的人了。水的那一邊是死,這一邊是復活。

    ()已經是在基督裏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將我們歸入到基督耶穌裏。基督死了,我們眾人也就都死了。同死的根據是「在基督裏」。某日報上有條大新聞標題:「一個人,三條命」。它報導有某位孕婦被人殺死,她腹中的雙胞胎也死了。孩子怎麼能夠與母親同死?乃是因為孩子在母親裏。在屬靈的事情上,比這一個還要真。你如果不懂得甚麼叫作在基督裏,你就不懂得甚麼叫作同死。神把我們聯合在基督裏,所以基督死了,我們也死了。

    我們不但與基督同死,也與基督同復活。羅馬六章所說的「算」,就是我們應當「算」在基督耶穌裏是死的,也「算」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在受浸之前,因著看見我是已經死了的,所以埋進水裏去。在受浸之後,因著看見我是復活的,所以我今天來事奉神。

 

【受浸的人】聖經說:「信而受浸」(可十六16)。甚麼人可以受浸呢?甚麼人纔有資格受浸呢?只有「信」的人,就是「信了...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徒八12)的人,纔可以受浸。必須是心思真實地轉向神,從內心承認自己有罪,敞開心門接受主耶穌的人,纔有資格受浸。受浸不是加入基督教的一項儀式;受浸乃是一個屬靈的實際。

    有些宗派公會給嬰孩施浸,這是不合乎聖經「信而受浸」的原則的。嬰孩既不能分辨左手、右手(參拿四11),怎能談得上心靈的悔改相信呢?所以給嬰孩施浸是絕對不可以的!

 

【受浸的時機】聖經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徒二41)。這裏給我們看見,人一信從福音,馬上就受浸。相信主和受浸兩件事,並沒有時日的間隔。人甚麼時候相信主,甚麼時候他就該受浸。聖經上記載,當初教會給人施浸,都是在相信主的「當天」「立刻」就作的(參徒八1237~38;十六33)。使徒保羅遇見主三天之後,亞拿尼亞奉主差遣去見保羅,對他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徒廿二16)。可見當日若是有人相信主三天之後纔受浸,聖靈就認為是「耽延」了!

 

【受浸的方式】今天有些公會宗派施行「灑水禮」或「點水禮」,從各方面來看,都是不符合聖經的原則的:

    ()按原文字義看:「受浸」這個字的原文字義是「浸入水中、沉下水裏、被水淹蓋」。由此可見,是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中文和合本聖經將「浸」字譯成「洗」字,並未忠於原文的意思,這是和合本少數美中不足的譯法之一。

    ()按屬靈的意義看:受浸的屬靈意義是「與主一同埋葬」(參西二12)。今天我們埋葬死人,絕不會是只埋葬「部分」屍身,必定埋葬全身。有此可見,還是需要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

    ()按聖經中的實例看:聖經中記載受浸的情形:「耶穌受了浸...從水裏上來」(太三16)「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三23)「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這些實例都清楚表明,人受浸是需要將全身沒入水中的,否則就不必要「水多」和「下到水裏」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