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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比喻的拾零

 

讀經:路加福音十五章十一至三十二節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這一段聖經,我在這裏曾講過兩三次(沒有記錄),已經講過的,今天不再講。今天並不是要講全比喻,不過要特別提出幾點說一說,這裏講一點,是很零碎的。

          十七至十九節:「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每一個罪人,因環境的作工,生出一種悔悟時,他對於他的得救,總有一種的估量。如果一個人不要得救,就他對於得救沒有甚麼估量,他不管它,也不理。一旦有了醒悟,他就有一種思想,想到我怎樣可以得救?得救到底有甚麼條件?如果你去問每一個罪人如何可以得救,他們都有他們的得救法。神有神的救法,罪人也有罪人的救法。恐怕一百個罪人,就有一百樣的得救法。他們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估價。這個浪子,有他所想的救法。他想他一見他的父親,他父親要板臉責備他;他就回答說,「你所給我的產業,我已經花盡了,我不能再用你一分錢,但是,你是個財主,總得僱工人,你如何雇別人,也照樣雇我好了。」哦,他的得救,不是作兒子,不過是一個雇工而已!

            罪人所想的得救法,是我把你所當得的給你,你把我所當得的給我。我給你作工,你給我工錢。我給你作多少,你給我錢多少,不是兒子,乃是雇工。

          二十至二十二節:「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這個浪子,起身到他父親那裏去了,他見了父親,就要照他所想好的那一套話向他父親說。當他說到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還要朝下說時,父親卻吩咐……!阿利路亞!父親卻……!我感謝神,得救是照神的思想,不是照裏我的思想。全世界的人得救,也不是照人所想的,乃是照神所想的。如果照這個浪子所想的,就不過是一個雇工而已。我們的思想,是充滿了律法的,都是我作甚麼,我就得甚麼。

            我從前曾說過,這個浪子預備好了一套話要向他父親說,及至見了父親,被他父親的愛所感,末後的一句「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竟然沒有說出來。但是,細讀上下文,就知道並非他不往下說,是被也父親打岔,使他沒有機會說了。他父親已經聽得夠了,父親不等他說完了,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這叫我們看見,救恩是說神要怎樣待你,不是你想神要怎樣待你。如果照你所想的,就永遠不過是一個雇工。當我們記念主時,我想我是罪人,但是,祂卻說你是兒子。我想我當沉淪,但是,祂卻叫我坐在筵席上。我們說神的恩典,真不怕說的太多。說了再說,不會說的太充滿了你的思想。你想你不配稱為兒子,祂卻作出超過你所想的。我們感謝神,因為救恩不是照我的思想、我的看法,乃是照神的意思。

            相離還遠時,是父親看見,動了慈心。那個落在耶利哥強盜手裏的,是撒瑪利亞人看見他就動了慈心。甚麼是慈愛呢?是你落到一個更低的地位,才有慈愛。慈愛是上對下的,是施之於可憐的光景時的。如果這個兒子是頂闊綽的回來,就父親無所動其慈悲了。慈悲的心如何動的呢?是因看見自己的兒子落到一個討飯的地位,成為一個討飯的人了,都是一個討飯的,才作兒子。一個討飯的在門口,才坐在筵席上。一個遠離神的、討飯的,才來親近神。我們的光景,是一個討飯的光景,就動了神的慈心。

            在這裏,請我們看一件事。兒子是想他不配作兒子,不過作個雇工;但是,父親卻吩咐僕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可見救恩是表明神的富足,不是表明我們的貧窮。傳道人傳道多年,還有不明白救恩的。救恩是講到神是何等的富足。多少時候,我們都是想我不配;有點醒悟時,還不知道求神時,神肯不肯赦免?似乎像我這樣的人,求也無可求了。但是,我告訴你,你的眼睛錯了。一個財主,有數不過來的錢財,他不是想到他兒子花了多少,乃是想到他有多少可以給他兒子花。

            有一個不好的比方,我今天要說一說。我有一次遇見一個富人的兒子,我竭力勸他悔改信主。有一天,他把我領去見他的父親。我對他父親說,你不要攔阻你的兒子信主。你的兒子信了主,就不會亂花你的錢了。但是,他說,我多的是錢,不怕我的兒子花。他不伯他的兒子花的多。我們的神,也不怕我們花的多。我們總是想,神只有一百元,我卻要花一百零一元。我們總是怕花盡了沒有得再花。但是,父親有的是錢,你不要限定神。你當知道,救恩是表明神是何等的富足,是表明神有得給我們花了還要花。

            坐在這裏的人,也許有人想我有一件罪勝不過,再沒有法子了。但是,我問你,你能不能說神對你這件罪不能作甚麼呢?多少時候,我們作基督徒真作的不好,時常軟弱、犯罪,你的良心都說完了。但是,良心是告訴你以自己的光景如何,寶血是說神待你的光景如何。良心是說你自己怎樣、寶血是說神待你怎樣。我們的良心是被血灑了的。我們所有的,不只良心,不只在盆裏的血,乃是一個被血灑了的良心。不是從良心把血分開,也不是從血把良心分開,乃是血灑了的良心,比雪還要白,再白沒有了。

            神有袍子給你穿,不怕你賣;有戒指給你戴,不怕你當;有鞋給你穿,不怕你穿破。神的兒女,都當裝飾得這樣好,都當這樣的美麗。一個神家裏的人,神有得給他花。

          二十三節:「把那肥牛犢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上節的袍子、戒指,鞋子,是兒子一個人享受的,因為一件袍子,只能穿在一個人的身上;一個戒指,只能戴在一個人的指頭上;一雙鞋,只能穿在一個人的腳上。但是,一隻肥牛犢,卻不是一個人能吃完的,乃是「我們可以吃喝快樂」。我今天給你們一個新的思想,就是神的快樂!我得救的一夜,越想越樂,越樂越唱。雖然沒有韻,沒有調,也顧不得。這是罪人得救的快樂。但是,這一節的聖經告訴我們,是神快樂,是神救人的快樂!我們都是想,一個罪人得救了,我們是何等快樂,罪人是何等快樂。我們沒有看見神救了一個罪人,神是何等快樂。我們看見這個,我們就懂得神的心了。

          二十九節:「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這是大兒子對父親所說的話。大兒子對父親所說的話。大兒子的心,是父親應當給我快樂。小兒子是把甚麼都花了去叫父親快樂。大兒子在父親的家裏是盡本分的,但是,他的錯,是在只要父親給他快樂。父親是要他進去與他一同快樂。我們的神,要我們與祂一同快樂,我們要體會祂的心腸。大兒子是要一隻山羊羔去圖自己快樂,但是,在神的辦法中間,從來沒有給人一件東西,叫人單獨去快樂,乃是要人與神一同快樂。

            我把兩件事來比較給你們看:一是「親嘴」,一是「筵席」。父親抱他兒子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這樣的親嘴,是叫兒子的心得快樂,得滿足。他被他父親這麼一親,他知道他父親已經赦免了他,不再記念他的罪,他就得了赦罪的自由,得了滿足。兒子坐在筵席上,是叫父親的心得快樂,得滿足,因他得了他的兒子。許多人並不知道人得救、神是會快樂的。他們以為神是因他們的強求,而救了他們,豈知神是樂於救人的。在救人的裏面,神得了快樂。

            當我們已經聽見父親說,你的罪我已經赦免了,我們就有了平安和快樂。如果我們還沒有得赦罪的自由,我們就可憐了。今天坐在這裏的,都聽見我的罪已得赦免,已有平安了,不必去問甚麼人,也不必另求甚麼憑據,神說了一句話就夠了。祂說赦免了,就是赦免了。但是,可憐,我們只有一半快樂,還沒有進到神的快樂裏,享受神的快樂,叫神因我們而快樂。因神而有的快樂,這才是敬拜。有人說的頂好,敬拜不只是感謝,敬拜是看神是可樂的。我們是以神的樂為樂。詩篇裏曾有一句說,神,你是我無上的喜樂。我們都當看神是我無上的喜樂。

          二十四節:「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神說,我們應當快樂,有幾個理由呢?兩個道理。一因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二因這個兒子是失而復得的,所以理當歡喜快樂。死而復活,是兒子個人所得的;失而又得,是父親方面所得的。本來是兒子,現在又來作兒子。人本來是神所造的,後來墮落了,像死了。主耶穌來拯救人,叫人從死裏復活了,這是死而復活。但是,我今天不注意講這個;我所要注意的一點,是失而又得。

            路加福音十五章的三個比喻,羊失去,錢失去,兒子失去,你們曾想過沒有?這三個失去,是誰失去呢?我們都是想那隻迷失的羊是何等可憐,也許踫荒山亂石,也許走到荊棘路途裏。我們卻忘了失羊的是牧人,受損的是牧人,是那牧人可憐阿。我們都是想失去的一元,不知落到那裏去了,卻忘了失去一元的是那婦人,受虧的是那婦人阿。講到末了一個比方,都是想到浪子如何苦,如何流離失所,如何連豆莢充飢都得不。想到這個浪子回頭,他的福氣是何等的大,就為他快樂。但是,失一子的是誰呢?不是兒子,乃是父親。是父親苦,是父親受虧損,是父親枉費了心血,白算了許多教育費。所以父親說,我這個兒子是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我們曾否想到,我們若是有一次的回頭,有一次的順服,會叫神的心快樂呢?福音的最高點,不是給我們看見,罪人得甚麼,乃是給我們看見神得甚麼。你看錢是你花了,受損失的卻是神。我們應當將自己完全歸於神。我們所給神的有多少呢?你不要以為冷淡一點不要緊;就是你這一點的冷淡,你要知道是神受了損失。你不要以為愛一下世界,與世界調和一下不要緊;你要知道這與神有多大的關係,這是叫神受損失的。你每次到神面前來,再一次將自己獻給神;你再一次肯放下自己,叫神有所得,你就叫神的心有所樂了。

            不是我個人的小得小失算得甚麼;能算得甚麼的,是神應當有所得。當我每次想我揀選一條道路,順服神一下,竟然能叫神的心快樂,叫神有所得,是何等的好呢。神能創造宇宙,神能加增東西與人,惟神對於一個人的心,有失去的可能!神沒法勉強一個人的心!我想像神這樣大,像神這樣無所不能,無所不有,像神這樣一位造化的主,竟然要從一個像微蟲、像塵土的我有所得,這是何等的快樂呢!祂說:「我們理當歡喜快樂!」就是這樣一個浪子回頭,竟然叫神快樂。包容宇宙的神,只因你一點的順服,要有所喜樂。奉獻,不是勉強你,委屈你,乃是使你進入神的快樂,叫神因你快樂,這是何等的希奇呢!但願我們今天都進入神的快樂,都給神一點快樂。―― 倪柝聲《碎餅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