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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公義

 

讀經

詩篇十一篇七節:“耶和華(神)是公義的;祂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祂的面。”

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約翰壹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起初神,”聖經就是以此開端,因為萬物都起源於神。沒有神,就沒有萬物。有神才有萬物。神不但是萬物存在的原因,神也是一切事情的解釋。把神從世界取去,世界就成了一個大謎,無從解釋。所以要研究宇宙真理,要明白各種事理,人必須以神為起首。

公義的存在

試舉一個例,說到“公義”的問題。在宇宙間有公義的存在。雖然眼不能見,甚至有時亦百思莫測,然而誰都承認有它的存在。無論從個人方面來看,或者從社會國家立場來觀察,公義的存在是無可否認的。人類的道德就是基於這種觀念上,社會的安全也是建在這個信念上。人為何要作好?為何不敢作惡?作好有什麼結果?作惡又將如何?歸根結底是因為相信有公義的存在。一丟棄了這種觀念,整個道德就要破產。一個國家如果只講強權,而不講公理,以為強權可以勝過公理,這個國家就必造成國際的紛亂,而且至終自己亦必受誅。歷史的見證在這點上是夠清楚的。

然而公義是否光是一種理論,由哲學家假設出來,用以規範人群呢?假若是這樣,它就只能控制那些信以為真的人,對於其他的人就亳無約束的力量。可是事實昭示我們,不論人信不信有公義的存在,不管人照不照公義去行,結果全部受到公義的報應。由此可見它不是一種老婦荒渺無憑的話語,它是有力量的,更可以說在它背後有莫大的能力托住它。這個能力是什麼呢?是誰呢?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是公義的,祂喜愛公義。”原來“公義”乃是創造萬有之神的一種性格。永生的神有祂許多美善的性格,猶如慈愛、聖潔、光明、榮耀等。其中之一即公義。因為祂自己的性格是公義的,所以祂喜愛公義而恨惡罪惡。祂願意把神的公義充塞於宇宙之間,祂留心執行一切公義的作為。一個人的性格怎樣解說了他的行動,照樣神的性格也解說了祂的行為。古賢亞伯拉罕就是認識神的人,當神為著所多瑪、蛾摩拉諸城罪惡濤天而來滅絕他們之時,他代替侄兒羅得禱告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麼?假如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麼?不為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麼?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3-25)他的禱告根據於他對神的公義的認識,因此就蒙了應允。雖然所多瑪、蛾摩拉諸城惡到不能有十個義人,以致仍遭剿滅,然而在神施行審判之時,卻拯救了義人羅得。

神是公義的。這是道德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根基。神的性格乃是宇宙惟一的真理,也是管治宇宙莫大的能力。因為祂是公義的,自然祂就善愛公義。好比一個乾淨清潔的人,總是喜歡乾淨清潔。凡是污穢骯髒的,都不能入眼,必須加以剷除。這就解釋祂公義的行動。“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78)。祂以面向著正直的人,以背對著不義的人。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這個律也顯然刻在各人的良心上。除非人拋棄良心,強嘴說沒有神,否則人在良知上就會感應神的公義。不用法律的條文,也不必刑杖的示威,人自然曉得逃不了神的公義。

古國巴比倫在尼布甲尼撒王朝是極盛時代。然而“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凡“心驕氣傲的人,名叫褻慢,他行事狂妄,都出於驕傲。”(21:24)。某日他遊行在巴比倫王宮裏,他誇耀的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麼?”這話在王口中尚未說完,有聲音從天上降下說:“尼布甲尼撒王阿,有話對你說:你的國位離開你了。你必被趕出離開世人,與野地的獸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經過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當時這話就應驗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他的神經錯亂,被趕出離開世人,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濕,頭髮長長,好象鷹毛,指甲長長,如同鳥爪。(參閱但以理書四章)。可見驕者必敗,物極必反。神是輕慢不得的,祂縱然忍耐多時,終必伸張神的公義。

公義的隱藏

然而屬靈的事的確不是屬肉體的人所能明白的。神的公義果然是人人所知的,卻又常常超越人的眼界。一面我們覺得宇宙之間必有天理,作惡的人必定難逃天網,行善的人總有好報;但是另一面我們又感到世界上面有許多情形,好象告訴我們沒有公義,完全是適者生存,強者欺弱。豈不見許多犯罪作惡的人逍遙法外,許多為非作歹的人磐居高位?好人反而吃虧,不得意,而且還常常受到欺侮,甚至冤曲受苦。唉,世上似乎實在沒有公義,天上的神為何閉眼不見,坐視不救呢?這個問題並非現在的人才想到,在上古之時人早已在摸索這個大謎。最清楚的見證,記載在聖經的約伯記裏。約伯乃是上古卜居烏斯地方的一個正直人。他敬畏神,遠離惡事。他生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他的家產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並有許多僕婢。這人在東方人中為至大。但是在一天之中,災禍相繼臨到他。示巴人忽然闖來,把牲畜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只逃出一人前來報信。又有火從天降下,將羊群和牧人燒滅,僅剩一人逃脫報信。繼以迦勒底人分作三隊忽然闖來,把駱駝擄去,殺了眾僕人,又只留下一人報信。加上狂風從曠野刮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塌在少年兒女身上,他們就都死了。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耗信傳來。約伯可說已經受盡折磨,然而還要加上他混身長毒瘡,只好坐在爐灰中,拿著瓦片刮身體。他的經歷實在慘至極點。於是有三位朋友約會同來,為他悲傷,安慰他。經過七天靜坐之後,他們就開始辯駁人生之謎。三位朋友異口同聲,認定約伯必定在暗中得罪了神,作了違背神意的事,否則哪能災禍成群光臨,落到今日不堪回首的光景。他們的根據是宇宙之中有公義的神,他們說:“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神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或者你的兒女得罪了祂,神使他們受報應。你若殷勤的尋求神,向全能者懇求,你若清潔正直,祂必定為你起來,使你公義的居所興旺。……惡人的亮光必要熄滅,他的火焰必不照耀。他帳棚中的亮光要變為黑暗,他以上的燈也必熄滅。他堅強的腳步必見狹窄,自己的計謀必將他絆倒……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麼?……神豈不是在高天麼?你看星宿何其高呢?你說:神知道什麼?神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神遮蓋,使祂不能看見,祂周遊穹蒼。你要依從上古的道麼?這道是惡人所行的,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象被江河沖去。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罷。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這些話語斷非一時之感,乃是觀察古今歷史而得到的推論。言中自有真理,非可一筆抹殺。然而約伯反駁說:“我每逢思想,心就驚惶,渾身戰兢。惡人為何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呢?他們眼見兒孫,和他們一同堅立。他的家宅平安無懼,神的杖也不加在他們身上。他們的公牛孳生而不斷絕,母牛下犢而不掉胎。他們打發小孩子出去多如羊群,他們的兒女踴躍跳舞。他們隨著琴鼓歌唱,又因簫聲歡喜。他們度日諸事享通,轉眼下入陰間。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罷,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神呢?求告他有什麼益處呢?看哪,他們享通不在乎自己,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惡人的燈何嘗熄滅,患難何嘗臨到他們呢?神何嘗發怒,向他們分散災禍呢?他們何嘗像風前的碎楷,如暴風刮去的糠粃呢?你們說:神為惡人的兒女積蓄罪孽。我說:不如本人受報,好使他親自知道。願他親眼看見自己敗亡,親自飲全能者的忿怒。他的歲月既盡,他還顧他本家麼?神既審判那在高位的,誰能將知識教訓祂呢?有人至死身體強壯,盡得平靖安逸;他的奶桶充滿,他的骨髓滋潤。有人至死心中痛苦,終身未嘗福樂的滋味。他們一樣躺在塵土中,被蟲子遮蓋”。(伯4:78:3-618:5-720:4-522:12-2022:6-22)。約伯所說,自然也有他的所見,非可完全不理。

這兩方面的觀察,都有事實為證,都是事實的歸納,孰是孰非,極難斷定。我們既不能否認宇宙間公義的顯彰,又無法抹殺地上不法的橫行。這兩方面的情形,我們都有見到,有時公義伸張,有時不法蠻行。在這人身上看見公義,在那人身上看見不法。甚至在同一人的經歷上,可以見到雙方。試問這種矛盾的現象,應當如何解說?有否解說?這種情景是暫時的,抑是永遠的?要解答這些問題,需要知道宇宙中幾個基本緣由:

第一,宇宙之中有位公義的神。

這個解說了為何我們在地上可以見到公義。假若無神,就根本無公義可說。人都是自私的,誰不想利己。有什麼能約束人不作損人利己的事?這完全是因為人在良知裏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非作歹,縱可橫行一時,至終難逃天網。神是輕慢不得的。古諺說:玩火自焚。作惡是萬萬不上算的。

第二,今日的世界是臥在那惡者的手下。

這個需要一點解說。創造天地萬物的神造了人後,就將這個世界交在人手裏,要人來替神管理。世界的好壞全視人如何管理。所以我們才有這句話說:替天行事。可是人接到這種權利之後,竟失去了自治之力。人犯了罪,悖逆了神,聽從了那誘感人的惡魔。人既然自願順從惡魔,這個世界就因此落在惡魔的手中。一個美麗的世界,就此變成罪惡的天地。那空中掌權的惡魔,暫時被稱為“這世界的王。”(約14:30)。“而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1:59)。試問在這樣的一個世界裏,能見到公義麼?公義不屬於這個世界,不法纔是這個世界的特徵。為此我們看見惡人當道,而好人受苦。你覺得希奇麼?一點不希奇,這是世界的本色,請問居住在強盜窩裏,是公義還是不法佔優勢?當然是不法,否則就不作強盜。在強盜窩裏,講強權,不講公理。這個解說了今世許多不法橫行的原因。

第三,惡魔雖然在地上掌權,神仍舊在天上遙遙控制一切。

神縱因自己已將地交人而不直接指揮,但這世界究竟還是屬於神的。惡魔的興風作浪,時常被神利用來完成祂的旨意。目光短小的人,只見到一點一線;然而眼光遠大的人,卻能看見神的整個計畫。坐井觀天者會感覺黑雲漫天;可是登高遠眺者能看見銀邊鑲著黑雲。神利用不法來制服不法,使用不義來成就公義。豈不見惡人自食其果,好人反因鍛鏈而得到完全?大哉神的智慧,深哉神的作為!祂高高在上,控制一切,來完成祂的目的。

第四,神早已定規日子,要彰顯祂的公義。

這就是神來審判世界之時。公義尚未彰明,不是神無公義,乃是神寬容人,盼望人能悔罪更新。“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8-13)。

根據以上這四點,我們就能明白公義的隱藏不過是暫時的。不法縱然橫行,公義仍舊存在。公義必定戰勝不法。神雖忍耐寬容一時,終久必定伸張公義。

公義的顯明

然而神的公義必須待諸來日纔能顯明麼?否!否!在這不法黑暗的世上,神已經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顯明了祂的公義。一個不認識主耶穌的人,還能懷疑公義是否存在,然而知道主耶穌的人,決不再疑惑神的公義。他不必等到世界末日大審判才接受神的公義,他早在今天,在主耶穌的身上,認識了神那絕對的義。經上記著:“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為什麼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果然是為著挽回人從罪惡死亡中出來,但更是為著挽回神的公義。許多人只顧到人的需要,而忽略了神的需要。人需要得救,然而神需要顯明祂的公義。在這數千年人類的歷史上,神一直用忍耐的心寬容著我們。翻開歷史,閱讀任何時代,都會給人一種罪惡濤天罪孽滿盈的感覺。憑著我們人所有一點點的正義感,都會覺得此時不加審判,更待何時。神太忍耐了,神太寬容了。神的忍耐和寬容超出了我們的領會力。因此我們開始懷疑神究竟是否公義,宇宙中是否有神。惡人就放心作惡,好人也灰心失志。神自己就此蒙上了不白之冤。本來忍耐寬容是盼望我們悔改,不料人不只不領悟神的好心,反而疑惑神的公義,以為可以任意妄為。神當怎樣來辯明祂的忍耐呢?當如何來申明祂的公義呢?怎樣祂可以使人知道自己為義,同時又能稱人為義呢?

答案就在“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主耶穌不但挽回了人的靈魂,也挽回了神的公義。神設立耶穌,給人看見祂雖然寬容卻不馬虎。祂在耶穌基督的身上,一面啟示人得救的方法,一面也昭示人公義的審判。人若不接受祂所設立的代替,就得接受祂將要彰顯的公義。試想神自己的兒子,神所心愛的獨生子。一旦獻上自己作人贖價之時,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神毫不徇私,全無折扣的將祂壓傷。神可以忍耐,也可以寬容。當祂忍耐寬容之時,人所遇到的是恩慈和憐憫,但是當神起來執行公義之時,連祂獨生的兒子也不顧恤。是神不愛祂的兒子麼?不,神永遠愛祂的兒子,祂的兒子也永遠愛神。乃是因為祂的兒子自願擔負世人的罪孽。主耶穌體會父神的心意,知道神的寬容全為盼望人人悔改,決不是遺棄神的公義的表示。早晚神的公義總要顯現,那時,就是審判的大日臨到之時。趁著神忍耐等候之日,主來擔當人的罪孽,替人開出一條救恩的路。換句話來說,主耶穌提前了神審判的日子,使神的公義得在祂的身上早日顯明,同時也使人今日可以得救。所以祂如此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為什麼不至於定罪,因為主在十字架上已經替他定了罪。為什麼已經出死入生,因為主在十字架上代他死了。有罪就有審判,有罪必有死亡。神都看見,決不馬虎。然而主耶穌雖然無罪,卻替我們成為罪。祂一代替我們,擔當我們的罪,就遇到了神的審判和震怒。在十字架上,神公義的怒氣漫過主的身,淹沒了祂。祂大聲喊道:“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為什麼遠離不救我,不聽我唉哼的言語。”(詩22:1)。神的公義吞滅了祂,神在祂身上審判了罪孽,就是神在先時用忍耐的心所寬容的人的罪。哦,在主耶穌的十字架上,我們看見了神的公義。祂的公義永遠一樣,並無轉變的影兒。當祂伸手執行公義時,祂是公義的;就是當祂隱藏祂的公義而忍耐寬容時,祂還是公義的。公義是祂的性格,所以祂不能不義。

“是憑著耶穌的血。”使徒彼得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耶穌的血是寶血,因為是代表無瑕疵無玷污的生命。只有這種生命的血,纔能洗除我們的罪孽,在神面前代替我們贖罪。主耶穌的寶血在十字架上流出,每滴告訴我們說,神是公義的。祂要救贖,就得流血。律法要求這個,公義討問這個。

“藉著人的信。”神的義不光憑著耶穌的血,也是藉著人的信,才得顯明。因為主的血雖然說出神的公義如何要求贖價,但是人若是不相信不接受,在人身上公義仍舊無法彰顯。這個人因為不信主的寶血,他的罪照舊留在他身上。他仍舊活在神的忍耐和寬容之下。神今天不追討他的罪孽,到了有一天就要審判他。他藐視神的公義,以為神必不過問。他一直誤會神,加給神一種不白之冤。到了有一天,就是當他站在神的白色寶座前,受審判之時,他才恍然大悟,神是公義的,是不可輕慢的。那時他要起來稱神為義,可是對於他已經太遲了,他已經錯過了蒙恩的機會,只能咬牙切齒永遠後悔不已。

但是那些今天相信主耶穌寶血的人,他們已經看見了神的公義,他們就要起來稱神為義,而神也要稱他們為義。他們稱神為義,因為看見神的公義要求流血。神稱他們為義,因為寶血已經流出,洗淨了他們的罪汙。阿利路亞,何等奇妙的救法!

公義的得救

今天人的蒙恩得救,是憑著神的慈愛呢?還是憑著神的公義呢?神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間作我們的代替,這是慈愛。這不是我們所能求來的,原來神為著愛我們的緣故,在我們尚未求告之時,就已經答應了我們。這也不是我們所配得的,因為我們該得的乃是審判和死亡,得救的盼望完全是神所賜的。然而神的兒子既然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孽,流出了祂的寶血,我們來到神的面前,就不再是慈愛的問題,而是公義的問題了。主未來世間,未上十字架前,我們只能仰望神的慈愛,盼望或者神動了憐憫的心腸,肯為我們預備一位救主。現在神既已賜下救主,而救主亦已在十字架成功了贖罪救法,我們就可以大膽抓住神的公義而要求神來救我們。經上記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是表明我們已經悔改,已經看見我們需要救主,同時也已經相信主的寶血。當我們這樣表示的時候,神就根據祂的信實和公義,起來赦免我們,洗淨我們。祂的公義是說犯罪的必定死,但是祂的公義也說流了血,罪就得赦免。死不足以付償罪的債務,但是死只能一次不能二次。神不能要求我們的代替死,又要求我們死。祂的公義不允許這種作法。反而神的公義要求說,除非人不相信救主,若是接受主的寶血,祂就得赦免他們的罪孽。感謝神,祂在審判的時候,怎樣顧到神的公義;祂在赦免的時候,也紀念神的公義。祂的公義是我們的保障,也是我們得救的憑據。

時常聽到人說: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救,這種道理太不公義太便宜了。自己犯罪,就得自己解罪。要得救,就得自己下番苦功,懺悔改過,修德積功,這纔是公義之路。這樣說法乍聽似乎言之有理,氣壯理直。但是仔細一想,就會發覺這是自欺欺人之話。何以見得?試問誰能洗清自己的罪?誰能克服罪惡的能力?有誰徹底懺悔?多少所謂的悔改,都是鑒於罪惡的刑罰,因懼怕而生,並非真正看見罪惡的可惡,而疾惡之。有誰能改變自己?許多人能修飾自己的外表行為,但是內心的污穢並未絲亳改變。所謂江山易遷,本性難移。修德積功,人有何功可積?要積到何種程度,才算功德圓滿,可以坦然見神?越有道德修養的人,越自認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只有生活隨便的人,才會輕言可以自己的行為,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的公義是絕對的絲亳不差。除了主耶穌的寶血,並無其他可以滿足神。相信主就得救,有何不義?是神不義麼?神要求流血,顯明了祂的義。是人不義麼?人已經接受寶血,有了贖價。這種救法太過便宜麼?非常貴重,重到人無法償付。神犧牲了祂的兒子,祂的兒子犧牲了自己的性命,這還能說便宜麼?在公義的跟前,決無便宜可言。公義要求完全的贖價,連一分也不能差。主耶穌已經全部付清了我們的罪債,我們得蒙赦免,豈非公道?神的公義拯救了我們。

公義的掌權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惡魔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所以十分瘋狂。不法橫行,罪惡劇增。然而天上的神已經定規了祂的旨意。祂快要差遣祂的兒子主耶穌第二次降臨世界,審判地上一切的罪惡。祂要捆綁惡魔,滅盡惡人。祂要建造新天新地,使公義充滿宇宙,如同水充滿洋海一樣。那時萬物都要表彰神的公義,萬人都要口稱耶穌為主。“看哪,我造新天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紀念,也不再追想。你們當因我所造的永遠歡喜快樂;……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和哀號的聲音。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種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他們建造的,別人不得住;他們栽種的,別人不得吃;因為我民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豺狼必與羊羔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塵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賽65:17-25)。如何有這種完美的光景呢?因為“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3)──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