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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愛聖經甚過愛惜性命證明是神的話

 

 世界上只有壞書被政府禁止、燒燬,絕無好書反被逼迫之理。聖經卻是不然。聖經明明是愛人救人之書,但是歷代皆遭受各種逼迫。主後三百年之間,羅馬帝國諸帝用盡各種方法要除滅聖經,並用嚴酷手段殘殺讀聖經的人,總共施行過十次長期可怕的逼迫。有一次,全國有十五萬基督徒被殺;他們把基督徒關在一間房裏,外面堆滿木柴,點火將他們活活燒死;另有把基督徒五十個捆作一捆,丟在海中。有一位羅馬皇帝蓋造一個大劇場,可容二萬人,中央留一空地,四圍用鐵欄隔開群眾。在指定的日期,就把基督徒關在戲場中央,然後從大鐵籠中將餓獅放出。餓獅一見有人,便撲向前,將其活活撕碎。場中觀眾以此為樂,好像看戲一樣。無數的基督徒就這樣被殘殺,作為羅馬節日的一個犧牲品。
當基督徒受逼迫的日子,有幾件很可記念的事:有一個教會的監督,名叫玻雷卡(Polycarp),官兵捉拿他時,因他已經八十六歲,不忍將他處死,就特別加以寬待,只要他說一聲:『我不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可得著釋放。但他回答:『我不能否認祂。在這八十六年中,祂沒有虧待過我。我怎能因愛惜生命而否認祂呢?』他們把他抬到火裏去燒;當他下半身已經燒枯的時候,他還能安靜的說,『感謝神!我今天有機會能彀被人燒在這裏,用我的性命來作見證。』
還有一個女信徒,他們只要叫她向女神亞底米(Artemis)的偶像鞠一個躬,就可釋放。但她說,『你們叫我揀選亞底米麼?第一次我揀選了基督,現在我還是揀選基督。』結果也被殺了。另有兩位女信徒在那裏說,『有許多神的兒女已經被拖去殉道了,我們為甚麼還留下呢?』後來她們就被拖去關在監裏。她們看見許多信徒給野獸撕碎、吞喫了,又說,『許多人用血作見證,為甚麼我們只能用口作見證呢?』這兩位女信徒,其中一位已經出嫁生子,另一位也訂婚了;她們的父母、丈夫、未婚夫都來勸她們,甚至把親生小孩也抱來,求她們否認主。但是她們回答:『你們想拿出甚麼來與基督比較呢?』結果她們也被拉出去餧獅子了。她們一面走一面唱詩,直到被獅子撕得粉碎。
過了幾百年,到了天主教領導羅馬的時候,教皇與神甫居然玩起同樣的把戲。他們自稱基督徒的教會,竟也反對人讀聖經,並且加以逼迫。他們成立了一個『異教徒裁判所』,專查存有聖經及讀聖經的基督徒姓名住址;查到之後就來捉拿他們,用各種非刑拷打他們,用燒紅的鉗子夾肉,或把他們吊在空中,用火烤灼他們的腳,強迫他們不讀聖經,並且供出其他讀聖經的人。如果不聽,即用嚴刑治死:或用木板把信徒夾在中間,用鋸鋸死;或把信徒全身澆上蠟油,用火點燃,放在花園裏當蠟燭使用;或把死屍與信徒鼻對鼻、眼對眼,捆在一起,叫信徒不堪其苦,而供出其他同伴。
天主教教皇與神甫這樣反對人民自行閱讀聖經,理由很簡單:因為聖經能告訴信徒,當時教皇與神甫的教訓與行為是不合聖經的。五百年前,有一位愛神的神甫,名叫路德馬丁。他看出當時教皇的教訓不合聖經,便毅然將聖經繙譯出來,給人公開閱讀,讓人知道神到底是怎麼說的;因此有許多愛好真理的信徒,便脫離了天主教,而成為基督教徒。當時羅馬監督大為震怒,認為種種糾紛皆由聖經而起,惟一阻止信徒脫離天主教的方法,即是禁止他們閱讀聖經。
逼迫聖經與殺害基督徒之事,本世紀仍舊不少。非洲與西藏、蒙古一帶,已過常有傳教士被殺之事實。非洲有一小島,島民信奉異教,後經一位傳教士將聖經用其土語譯出,教授土人閱讀,土人信的很多;但是那島的女王極其反對,把教士趕走,竭力除滅聖書,把島中所有信徒下在監裏,用各種方法叫他們拋棄聖經,仍舊轉信異教。女王叫士兵把基督徒吊在懸崖削壁之處,一手拿著刀子,一手拿著女王特赦諭旨,士兵向基督徒說:『你願撇棄聖經得生命麼?』基督徒回答說:『永不!』那鋒利無比的刀立即割斷繩子,信徒便從懸崖落下,骨碎身粉成為肉糊。即使如此,仍有基督徒寧願捨去性命,卻不願捨去聖經。
朋友!你看見了麼?他們為甚麼這樣愛聖經,甚至比他們的性命還要緊呢?因為在這聖經裏面,有永生,有安慰,有快樂,有盼望。為甚麼柯達照相機的創製者柯達先生跳海自殺呢?難道因他錢不彀多麼?或者名不彀大呢?皆不是的,他感覺到人生空虛,名利不能安慰他,音樂、美術、娛樂不能解除他內心的飢渴。朋友們!你平安麼?若不平安,請你快來相信耶穌,並且查考聖經,結果必然也能叫你寧可捨去性命,也不願捨去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