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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聖經的組成證明是神的話

 

 聖經是由舊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組合而成,由四十幾位作者,經過一千六百年之久所寫成的,作者有君王如大衛,有政治家如但以理,有祭司如以斯拉,有哲士如摩西,有法律家如保羅,也有牧羊人如阿摩斯,又有稅吏馬太,也有漁夫彼得、約翰,還有醫生路加,先知以賽亞、耶利米等類人物。論到這些作者的地位、學問、性情、見解、風俗、習慣,則迥然不同。他們寫作的地點,更是各在一處:有的寫在西乃曠野,有的寫在亞拉伯的峻嶺,有的寫在巴勒斯坦的山中,有的寫在耶路撒冷聖城的聖殿之內,有的寫在伯特利的先知學校,還有的寫在波斯國的王宮裏,和巴比倫的河邊,更有的寫在羅馬的獄內,拔摩的海島上。試問四十幾個不同的人物,上自君王哲士,下至牧人漁夫,在各國各地、各種不同環境之下,經過一千六百年之時代更迭,如何能合編一書,且能成為一本寶貴的聖經呢?試問世上豈有第二本書,是經過一千六百年纔寫成的麼?世人用最長時間寫成的書,就是韋氏大辭典,也不過用了三十六年光陰;世界最著名之吉朋(Gibbon)的羅馬帝國興亡史,也不過用二十年的時間。你看聖經若非
由於神的靈引導而寫成,則別無其他解釋之可能了。
假若有部醫書,也是六十六卷,也是由歷代四十餘位專業醫師,經過一千六百多年著成,內容包括各種醫療方法,順勢療法、針灸法、物理療法、不藥療法等。若將此書訂成全部,然後照書醫治病人,請問對醫務上能合理麼?能有成效麼?有人採用麼?不要說由不同技術的人,在不同時代,合寫一本書為不可能,即使你自己獨寫一封信,若是今天未寫完,明天接下去寫,語氣就不易一致了;或者另換一人接下去寫,更要看出顯然的不同與不聯貫來,何況一本傳留古今中外的聖經呢?
正如我作一張桌子,若不叫一個木匠製造,乃叫幾個木匠各造一部分,卻不給他們圖樣,也不許他們彼此商量,完全隨各人的意思,在不同地點工作,他們所作出的各部分,必定大小、形式、榫頭、木料都不相同,無法配成桌子。但我若將圖樣事先發給他們,又親自指示他們如何作法;作成之後,各部分必能配合,成為一張精美的桌子。聖經之組成也是如此,乃是由一位真神默示各人所寫的。
聖經每個字皆可用七除得盡:聖經的組成還有一個奇蹟,就是聖經每個字皆可用七除得盡。數十年前有位俄國有名數學家,名叫愛文配寧(Ivinpanin),他知道希伯來文之每個字母,同時又是代表一個數目字,每一字之字母,所代表的數目合加起來,必產生一個數目。所以他曾試以七來除聖經中每一個字,所加起來的數目。結果發現,聖經中每一字之數目,皆可用七除得盡;而且每卷也可用七除得盡;就是全部聖經,每個字母合起加起來所得之數目,也可用七除盡。在愛氏發現此點之後,有三位俄國信徒不願貿然相信,又來試除一次,結果完全符合證實。
聖經實在不是人杜撰的,乃是神默示一班虔誠敬畏祂的人寫成的。大衛、摩西、保羅等人,不過是神的代筆人,他們所寫皆為神所指示。例如以賽亞自己承認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叫我傳好信息。』又彼得後書說,『豫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先知所寫的,先知自己並不明白,也不知道其中的意義,因為多係未來的事,多年以後纔被應驗出來。這點證明他們不過是神手中的工具,用以寫成聖經。因為他們敬虔忠心,故神樂意使用他們,叫他們寫出神自己的意思。
從聖經寫實一面來看:也可證明聖經是被神的靈引導而寫的。因為聖經記載猶太人很多可恥可鄙的罪惡,即如題到祖宗說謊、詭詐、偷盜、姦淫、甚至拜偶像等等。若非真神引導猶太人,定叫他們如此寫出,他們絕不肯將這些醜事,記在他們的歷史上面;正如我們不願把家族中之醜事,寫在家譜中一樣。
就律法的美好完備來看:可說古今中外各國的法律,沒有比聖經中所記的律法再完備再美好的了。你看十條誡命是如何的簡明、精深、廣博!那一國家的法律會定恨人與貪心為罪呢?美國憲法經過若干專家,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編了十年之久,方纔完成;可算今世代中,最完美之律法了。但與聖經比較,則相差甚遠,因為他們現在還是常常修改。
現略舉幾條聖經的律法為例:『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免得因他擔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困苦窮乏的雇工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
『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第五十年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奴僕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一同出去,歸回本家。』『你若路上遇見鳥窩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只可取雛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朋友,你看這樣關心貧民、愛及禽獸、滿了恩惠的律法,只有聖經中纔有。
神到底如何感動人寫聖經呢?那並不是人受到符咒作用,或進入昏迷狀態中寫的,乃如神的筆記員一樣,是神藉著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靈中聽見了神的話,然後像學生默書的情形,寫出來的。如此纔不至於遺誤神的原意。
聖經中有好多的事例,可以幫助我們解釋這個問題。譬如舊約民數記二十三與二十四兩章,記載外邦先知巴蘭的故事。巴蘭是個先知,曾應摩押王之請,為著財利前去咒詛以色列民;在他自己是很高興的,並且他也很熱心的去作這事。所以一到山頂,他便獻祭設法求神咒詛以色列民。但神的能力完全代替了他自己的意識,他發現他的『眼目睜開』了(民二四415。)以致他只能申述神傳給他的話,(民二三51220,)只能祝福而不能咒詛。這些祝福的話雖是巴蘭之口所說的,但內容卻是神的話。這是因為他受神管制,以致所說的話正與自己的意思相反。
聖經新約裏記載:有一次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商議怎樣處置耶穌;這時大祭司該亞法忽而言不由衷的說,『你們不知道甚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十一4950。)他這話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因為他是當時的大祭司,所以神使他豫言耶穌將要替神的百姓受死;他並不知道是神的靈臨到他。所以默示就是聖靈把所要說的話,安置在神所要藉用的作者心中,並且管理他,使他所寫的沒有錯誤。這不是說作者失掉了自己的意志,乃是作者把自己完全借給神,為神使用。惟其如此,聖經的各卷書纔都能是一貫的。
十二使徒之首的彼得,在他的書信中曾指出聖經:沒有隨私意解說的,因為不是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正如記錄員不能照自己的意思加減一個字。寫經的人,當時不一走明白自己所記的。例如以賽亞曾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有人問道:難道聖經每字每句皆是神所默示的麼?是的,原稿的每字、每句、每點、每畫,皆是神所默示的。聖經自己說,『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也不能『加添』或『刪去』,(按希伯來文中的一點,乃是字母中最小的一個;而一畫乃是記號內最小的一個,)否則神不賜福,卻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