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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祂代我死

 

       我還是孩童在校讀書的時候,看到一件畢生難忘的事...有一個漢子縛在車下,被拖曳著,通過我們鎮上的街道,背部撕裂,鮮血涔涔,何等羞辱的刑罰!是做錯了很多的事麼?不,只有一件!群眾中有人願意分擔他的刑罰麼?沒有!他犯法,自己要承當那刑罰。是根據一條就要廢除的法律。那次執行,是最後的一次。

       我在大學作學生時,又看到一件難忘的事...一個人被拉去處死,雙臂上了枷,面如死灰。千百對的眼睛,都盯在他身上,看他從獄中出來。有人提議代他死麼?有一個朋友挺身而出,解開他的繩子說,把那繩子捆我項上,讓我來替他死嗎?沒有!他自己去承受法律的判決。是為著許多的過犯麼?不,只犯了搶劫的罪。不過法律中的一條,便因此而死。這也是就要更改的法律。犯此罪而處極刑的,他是最後一人。

       我又看到永不忘記的一事...我自己是罪人。站在火湖的邊沿,就要永遠沉淪。是單為一件罪嗎?不!是為著無數的罪,違背神永不改變的律法。我再舉目,看到耶穌基督,成為我的替身,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我一切的刑罰。祂在十架上死,叫我到榮耀裏活。祂死──義的代替不義的──使我得坦然親近神。祂從律法的咒詛中拯救了我。我犯罪,我該被定罪,受永刑,祂卻擔當一切,使我自由。

       神律法要求人完全公義,我卻完全不義。我再仰望耶穌,發覺祂為凡信祂的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神的律法要求人完全聖潔,我卻心身充滿污穢。我再仰望祂──「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淨我們的罪孽。」

       我從前是魔鬼的奴僕,惹神忿怒之子,但「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不但認識祂為我的救主,我且認識祂能供我所需,滿足我的人生。

       我向你介紹這位救主,「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宣信作‧王峙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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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文摘《福音單張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