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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至馬可

 

馬太福音

 

1.耶穌被“稱為拿撒勒人”一語,到底應驗舊約那一位先知的話呢?(太二章23節)

    這是新約頭一個先要解決的聖經難題。

馬太在記錄主耶穌童年歷史時,因為主那穌住在加利利省的拿撒勒城,他就加上這樣的兩句話:“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要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可是,馬太並沒有清楚說明,到底舊約那位先知曾說過這句預言。難題就在這裡,你把全部舊約看一遍,也找不到這一句預言,到底這難題怎樣解答呢?以下是三種解釋法:

一、這是先知“口頭的預言”,不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預言。舊約有不少“口頭傳下來的教訓和故事或預言”,是以色列家家傳誦、人人皆知,但並沒有用文字記錄下來的。

    這是解經的一個原則。可解答不少聖經難題。例如:

    ①主那穌也說過一句話“施比受更為有福”,但這句話並沒有記載在四福音裡面,卻是保羅對以弗所教會宣佈出來(徒二十35),這也是“口頭的教訓”,但已成了家知戶曉的話,後來傳到保羅耳中,保羅才把它覆述出來。

    ②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主要帶著千萬聖者降臨”,但這預言並未記載在舊約,因為是“口傳的預言”,被主的兄弟猶大記下來(猶14節)。

    ③還有許多舊約所未記載而由口頭傳下來的故事,在新約聖經中披露。所以這第一個解經的原則很有用。

    二、第二種解釋法應為:這是應驗先知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的預言。該節說:“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

    這節聖經當然是預言主那穌說的,因他是耶西之子,大衛的後裔,在這裡被稱為“枝子”。“枝子”一詞希伯來話乃是NETSER1*工),音譯為“拿切爾”。主那穌所住的城為“拿撒勒”,希臘文則為NAzARETHNaP6。舊約“枝”字的音與新約“拿撒勒”的音相近,同時兩者意義又相同。

    因此,作者馬太覺得發現了秘密,以為這是運用“雙關語”的好機會,意即,主耶穌被先知預言稱為“枝子”,而他現在剛巧住在“枝子城”(拿撒勒),這還不是應驗先知的預言麼?所以馬太很得意地這樣寫“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

    這種解釋法曾被多數解經者所採用。事實上也是一種值得採用的解釋法。

 

天使向牧羊人報信

    三、第三種解釋法是認為“拿撒勒人”與“拿細耳人”有相關之處。“拿細耳”原文是“分別”的意義,與前義“枝子”一詞同一字源。“拿細耳”的原文是NAzIR1’)*,這字首見於民數記六章2節,在士師記十三章57節天使曾預言參孫為拿細耳人。主那穌也是拿細耳人,又住在拿撒勒,所以這是應驗舊約的預言了。

    這種解釋法有漏洞,因為上述有關拿細耳的事不是出於先知的口,同時那穌是否拿細耳人,聖經並無明文。所以還是以第一第二種解釋法為佳。

 

    2.東方博士是什麼人,共有幾位,東方是指何國何地,為何他們會知道有新王生在猶太?(太二章1-2節)

    這一連串的問題只不過是指著一件事。

    本來按聖經次序,這個問題應在前一個問題之先,但在研究聖經難題的程式上,卻被排在第二,因為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有助於這問題的解決。

    一、博士一詞,原義是MAGOSIIa*引),音譯為“麻歌思”。英文MAGI(術士)、MAGIC(法術)和MAGICIAN(術士)等名詞均源出這希臘文字。

    所謂博士(麻歌思),原指巴比倫或瑪代波斯王朝的一種博學之士,中文譯為博士,實最適宜,若譯為占星家或術土均受了限制。這些博士包括天文學家、言語學者、觀兆者、行法術的人,其中也有人樣樣通曉的。那些來尋找那穌的東方博士是因為在東方看見顆特殊的星,因為他們是善觀天文的人,不過可能他們也懂其之的學問。

    使徒行傳八章9節,十三章68節所說的“行法術的”和“行邪術”,原文就是與這MAGOS同字源。

    二、這些博士是從東方來的,東方到底是指什麼地方呢?上文已經題及,他們本是巴比倫、瑪代波斯的特殊人物,所以東方一詞不會是印度或中國。

    三、博士共有幾人呢?根據遺傳的錯誤,主日學生在降生節時扮演東方博士只有三人,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他們奉獻三種禮物。又有些人說有第四博士,半路失隊未與三博士同來。

    當時的東方人出遠門總是騎駱駝的(短程則用毛驢),駱駝隊出門,總是數十隻甚至一百隻駱駝一隊的。因為他們要帶帳棚和食物,也要有人管理駱駝,那些重要人物出遠門,還要請保鏢、甚至民兵來保護。所以這一隊駱駝隊能夠震動耶路撒冷,視為該日重要事件之一(太二章3節說:耶路撒冷合城的人也都不安)。

 

東方博士們來朝

 

    不過,到底有幾位博士來尋找聖嬰那穌呢?聖經既然沒有明文,則下應該指定是三位,可能一位八位也不一定,我們不能因為博士們所奉獻的禮物只有三種,便認為博士只有三位也。

    四、至於這些東方博士何以在東方看見一顆特殊的星,便知道有新王生在猶太地方呢?

    對於這一點,有下列不同的觀點:

    ①有人認為這些東方博士是猶太人,是被擄時代的猶太人的後裔,他們並沒有跟著他們的祖宗回國,卻遺落在巴比倫。這些人後來學習占星等學問,從他們祖宗的教訓及口頭的預言中,獲得有關基督來世的知識(比方民數記二十四章17節說: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因此他們在東方看見明星,便認為祖宗的教訓已到了應驗的時候了,所以到猶太地來尋找新王。

    ②另外有人認為這些東方博士是巴比倫或波斯人,但他們從遺落在該地的猶太人口中獲得上述的預言與知識,所以到猶太地來朝見新王了。

 

    3.東方明星是什麼星?           (太二章2節)

    對於東方博士們在東方所看見的星,解經家曾尋求科學的解釋法,配合天文學的理論,下列三種是各種注釋常見的說明:

    一、這東方明星是“行星會合”,即金星、木星與土星三顆太陽系的行星在那穌降生的那一年會在軌道上會合,以致特別明亮,引起天文學者的注意,認為與新王來世有關。

    但是,即使九大行星部會合在一起,但也是高高在天上,並未能解釋“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小孩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一語。請問高高在天上的明星如何能照在小孩子住的房子上面,而不照在隔壁二叔的府上呢?還有,原文“星”是單數字ASTER汕*…;並非多數字,證明是一星而非數星。

    二、這東方明星是彗星,在該年數次出現,橫掃天空,引起天文學家注意,首次出現是靠近東方博士居住的地區上空(2節),以後又出現在耶路撒冷和伯利恒(9節)。

    但是這個解釋也不能解釋前面所說“照在小孩房子上面”的經文。

    三、這是一種暗星突明的現象,天文學家稱之為“新星”並命名為“伯利恒星”。天空星群分為數等不同的光度,但有時有些不大明亮的星可能因為在它本身運行的方面上漸向地球,所以從地上看過去,發現該星突然變得非常光明,可是經過一些時間之後,又因軌道運行方向有了改變,又變為暗淡。這顆東方明星可能是這樣,首先燈光在東方突明,引起東方博士們注意,後來又在耶路撒冷伯利恒再明起來,作博士們的嚮導。

    可是,這種說法不能解釋的問題和上述的一樣,因此,我在這裡舉出第四個解釋法。

    四、這是上主特別預備的“一個光體”,首先如明星一樣在東方博士們的地區高空出現,後來暫時消失,等到博士們往伯利恒去尋找聖嬰那穌之時,這特殊光體又出現在上空作博士們的嚮導(9節有忽然二字,表示再度出現)。然後這特殊光體漸漸在空中降低,降到聖嬰所住的房頂上,就在該處停住了(9節末了。光線下照,射得小孩住的房子通明,使博士們很清楚地知道進到那一間房子,而不會進錯了隔壁的一間(11節)。等到東方博士們完成任務後,該特殊光體即消失,所以博士們以後不再、也不需要看見它。

    一切星宿都是上主所創造的,為著他的獨生子降生,臨時再創造一個光體,在他毫無困難。

 

    4.希律一名何意?新約聖經中曾提及多少個“希律”?

    “希律”HEROD,是以東族國王的尊稱,等於羅馬帝國的"該撒”(AEsAR,埃及國的“法老”pHARAoH,中國的“皇帝一般。

    “希律”在新約聖經中,共有五位:

    一、大希律,企圖殺害聖嬰那穌的希律王,歷史家稱之為“大希律”,從紀元前四十年至四年為猶太省的統治者。①他有十妻,其中四妻生五子與聖經歷史有關。為人殘忍,曾殺伯利恒兩歲以下男嬰後,被神刑罰,患顛狂症而死。

    二、分封王希律安提帕ANTIPAS(路三章1節)。是大希律第三妻所生,先娶亞裡達王之女為妻(參林後十一章32節),後奪弟婦希羅底為妻(該弟婦實為侄女,參太十四章34節)。

    三、希律腓力一世PHILIP,被分封王希律奪去妻子(見上文),是大希律第二妻所生。

    四、亞基老ARCHELAUS,即接續大希律統治猶太省者(太二章22節),紀元後六年被控免職。

    五、希律腓力二世,生一女名土西拉(被稱為猶太女子),嫁羅馬官長腓力斯為妻(徒二十四章24節)。

 

①那穌降生的年代是在紀元前第四年(一說謂第五或第六年),所謂紀元的開始,乃是後代基督教會算錯的日子,例如,1965年應該是主降生後19691970年才對。

 

    5.約翰一名何意?新約聖經提及多少個約翰?(太三章l節)

    “約翰”JoHN,希臘名’Ioy2vl)這名字本是由希伯來語 “約哈難”(*…、)轉變而來(代三章24們,原意為“耶和華對他有恩惠”。

      新約聖經中共提及五個約翰:

      一、施洗約翰(太三章l節)。

      二、使徒約翰(太四章2l節)。

      三、稱呼馬可的約翰(徒十二章12節),即寫馬可福音的馬可。

      四、大祭司的親族約翰(徒四章6節)。

      五、彼得的父親約翰,又稱為約拿(約二十一章15節;太十六章17節)。

  

6.那穌受試探是心靈受試抑真的看見魔鬼出現而受試?        (太四章1節)

    主那穌受試探時,除主那穌與魔鬼外,並無第三者在場,顯然是主那穌把他受試的經過親口告訴他的門徒,主那穌用第一身的說法告訴門徒,馬太則用第三身的說法記錄下來。門徒只能用耳聽手記的方法寫下來,因不在現場,無法加進對此事實經過的任何解釋。

    對於主那穌受試探是心靈受試抑真的看見魔鬼出現而受試,解經家大概分兩派:

      一、主那穌是真的看見魔鬼出現而受試探:

    ①主那穌在世傳道時,曾多次趕鬼,也與被鬼附著的人有問有答(可五章613節),證明魔鬼試探那穌時也可能“藉形顯現”,①與耶穌對話,耶穌也一定是用肉眼看見魔鬼有人的形狀站在面前試探他。

    ②馬太福音四章3節說那試探人的“進前來”,顯然是用普通人走路的方法走到主面前,魔鬼後來“帶他進了聖城”,可能也是兩個人一同走路的樣子。當時人們並未認識那穌,也不會引起人們注意,魔鬼借用人形,不過像普通人一樣,也不會引起路人注意。魔鬼後來又“帶他上高山”,情形也一樣,完全是用普通人走路的情形。證明主耶穌受試探與現在一個壞人引誘一個良民一樣的實在。

 

  “藉形顯現”或“借形顯現”是神學名詞之一,古時天使曾多次向古人顯現,均曾“借形”,任務完成後,形狀即消失,魔鬼也可能如此做。

  

 可是這個解釋法並不能解釋下列幾件事:

    A.魔鬼怎樣帶那穌“站在殿頂上”呢?他倆怎樣爬上幾百尺高的殿頂上去呢?他倆上去時,會不會引起當時人頭湧湧的聖殿廣場人們的注意,而以為怪呢?他倆上去後又怎樣下來呢?又怎樣向聖殿廣場人們解釋上殿頂去作什麼呢?

    B.魔鬼與那穌怎樣爬到一座最高的山上去呢?在這高山上能看見世上萬國的榮華,是什麼高山呢?是否喜馬拉雅山或別的更高的山呢?走幾天才到呢?又怎樣走回猶太地來呢?

    上述兩點,是第一派主張的人所不能解釋的。

    二、第二派的解釋法是說:

    ①主那穌受試探完全是一種“心靈上的試探”,或“思想上的試探”。根據第一派說法不能解釋的AB,兩點,便足夠證明是心靈上的試探。可能主那穌的“第二視力”①,即魂的視力,看見魔鬼的面目(魔鬼本是受造的天使,既是受造,便有一定的體積與大小),

像一個天使一樣出現在面前,肉眼卻看不見他。

    ②魔鬼要帶那穌上殿頂及高山上時,可能是那肉眼看不見的魔鬼與主那穌的“靈”一同去的,所以聖殿下面的人是不會加以注意的。他倆到最高的一座山上時,情形也是如此。他倆對話的情形,也不是用肉體的聲音,乃是用靈魂說話的方法,是目前科學家所未發現及未明瞭的。

    ③當魔鬼離開得勝的那穌之後,有天使來伺候他,情形也是這樣,天使也是主那穌的第二視力能夠看見的,卻是人們肉眼所不能看見的。

 

  “第二視力”是蘇佐揚牧師所證明的神學名詞,參時代真理第三集,有詳細的解釋。

 

    7.天使有幾種?                                     (太四章11節)

    天使曾伺候得勝試探的主那穌,也完成過許多種不同的任務。當主那穌降生時,天使和天軍也一同讚美神,聖經中也時常提及天使的名字,表示天使是有多種的。

    一、文天使(即聖經時常所說“天使ANGEL”),他們的任務是代替神向人傳遞重要資訊的。在主降生前後,文天使曾多次向人報信(參路一章2節;太一章;徒十二章等)。他們也被指定服事一切蒙恩的人(來一章14節)。

    文天使長可能是“加百列”(路一章1926節)。

    二、武天使(即天軍HEAVENLY HoST)。他們的任務是軍事性的,他們要保護聖徒(詩三十四篇7節),執行萬軍之那和華的命令,保護宇宙,對抗魔鬼。

      武天使長可能是“米迦勒”(但十章13節)。

    三、撒拉弗SERAPH,多數位為SERAPHIM(賽六章6節),似乎是專門在神的寶座周圍工作的。有點像皇宮中的御林軍,是一種特殊的天使。

    四、基路伯CHERUB,多數字為CHERUBIM(結十章117節)。一般解經家以為這也是天使的一種,但其實基路伯除了有特殊天使的性質之外,基路伯似乎是神的“座車”(詩十八篇10 節說神坐著基路伯飛行)。

    以上兩種特殊天使,在不少中文聖詩中錯譯為“基路冰,西拉冰”,應更正為“基路伯,西拉弗”。

 

    8.鹽何以能失味?                                        (太五章13節)

    我們現在所用的粗鹽或幼鹽多數是“海鹽”,由海水制煉而成,這些海鹽本身只是,“鹽昧”,並無其它雜質。如果鹽失了味,鹽便不存在。可是那穌說“鹽若失了味,便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一語,到底怎麼解釋?

    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所吃用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裡挖出來,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其實也真的是石頭,但石頭外麵包著一層“鹽層”。猶太人或中東各地人們在吃飯時,右手拿菜吃,左手執著鹽塊用舌頭去舐。家中每人有一鹽塊放

在廚房中,在吃飯時候大家用自己的鹽塊。等到吃了幾頓飯後,鹽塊的鹽味逐漸減少,後來果然“鹽失了味”,不再是鹽塊,乃是石頭,於是他們順手往門口一扔,以後那些不再有鹽味的石塊便任人踐踏了。基督徒披戴著基督,若離了基督,還能作什麼呢?

 

    9.“拉加”與“魔利”何意”?             (太五章22節)

    聖經中有不少名詞是由聖經原文直譯的,因為不譯意,所以有時候不知道到底如何解釋。“拉加”與“魔利”即其一例。

    首先我們要明白,主那穌當時所說的話是“亞蘭話”(這種亞蘭語ARAMAIC,即敘利亞民族及迦勒底民族通用言語)。“拉加”與“魔利是亞蘭語罵人的話。“拉加”RACA,亞蘭文xe’二,意即“空空”,“一無所知”,近似中國人所說的“飯桶”。至於“魔利”,英文聖經不譯音而譯意為THOUFOOL,亞蘭文則為(RE),原意近似中國的常說的“傻瓜”,或同樣罵人的話。

   主耶穌不贊成罵人的話,基督徒應以讚美、代禱、說造就人的好話代替罵人。

     

     10.主耶穌所教門徒的祈禱文應稱為“公禱文”抑“主禱文”?基督徒應否念誦此禱文?                                                         (太六章9-13節)

    一、主耶穌所教門徒的這篇禱文,不應稱為主禱文,因為不是主耶穌的祈禱,乃是門徒的祈禱,因為其中有一句“免我們的債”(債指罪而言),主耶穌無罪,不必如此祈禱。

    這篇禱文應稱為“公禱文”,是門徒的公眾禱文。遺傳的說法,慣稱之為“主禱文”,實為錯誤,亟應更正。

   二、這篇公禱文,既然是當時的基督徒學習祈禱之用,今日的基督徒應否也念誦這篇禱文呢?許多教會在主日崇拜節目中有“念公禱文”一項,到底是否合宜呢?

    ①反對念公禱文的人士,認為:

     A.這一篇只是主耶穌教當時的門徒學習祈禱之用,是淺顯易明的禱文,但今日基督徒已有自由祈禱的習慣與經驗,實不應再受這篇公禱文所限制,既不應受限制,則不應再用它。

     B.同時在這禱文的末了,並沒有“奉主的名”數位,正如主耶穌後來教訓門徒所說的,也證明不合今日基督徒之需。

     C.還有,保羅和其它和傳道人,在他們的書信中,從不引用這篇禱文,也不吩咐我們去採用,證明初期教會已經不予重視。

     ②贊成念公禱文的人士則認為:

     A.凡是主耶穌所教訓門徒的都是好的,或說是最好的。這篇禱文出自耶穌之口,為何捨棄不採用?正如主耶穌其它這一切訓言一樣,都是時常可以引用,而且有益。       

     B.主耶穌在升天時當對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章20節)。公禱文也是主那穌的吩咐,為何不教訓後代基督徒遵守?

     C.假如捨棄這篇公禱義不用,即使聘請全世界最偉大的基督徒文學家再寫一篇,來代替主那穌所教門徒的這篇禱義,也無法勝任。即使作好了,也不會被全世界基督徒所採用。

     D.不管我們如何會祈禱,但為著初信主的基督徒或家中兒童學習祈禱,沒有任何一篇禱文比這公禱文更好用的了,怎能把它放棄?

    上述兩派,各持己見,聰明的基督徒可以自己去抉擇。

 

11.主那穌十二使徒的名字是否各有意義?是否分為數小隊?誰為隊長及其它職員?                             

                                                       (太十章14節)

    一、主那穌所揀選的十二使徒,每一個人的名字都是有意義的,茲分列如下:

    ①彼得PETER,*,p吹,石頭,已經鑿出來的石頭,又名西門sIMONvUv,是阿蘭語…p》*\聆聽。

    彼得是希臘語,外國名字,西門是亞蘭語,本國名字。舊約的撒母耳SAMUEL(聽神之意),便與這名字的頭一半相同。他又稱為磯法cEPHASKnQ噸,是亞蘭語“石頭”。

    彼得又有綽號叫巴約拿,BARJONASBapm惻*意即約拿之子,彼得的父親名叫約拿,或稱為約翰(見第5條約翰)。

    ②安得烈ANDREW,,A*一噸,英雄,強人,大丈大,他是彼得的弟弟(約一章4041節)。

    ③雅各]AMES,*x郵噸英譯為JAcos,新約英譯JAMES,乃是歐洲航海的海員所改稱的,可能從義大利語DIACOMO(雅各)的縮短稱呼。其餘JACKJIMMY等都源出於“雅各”這個名詞。希伯來文為    意即抓住。

    雅各是約翰的哥哥,與下面的另一雅各不同。

    ④約翰JOHN在歐洲有許多不同譯法Jo-HANNES,JOANNES(北歐),JEAN(法文),JUAN(西班牙,發音如HUAN)。與舊約的約哈難JOHANAN同意,“耶和華有恩惠”。

     這兩弟兄有一綽號叫“半尼其”BOANERGES(可三章17節),原意為雷子,指其個性強烈,“半尼其”音意並譯可作“不安而懼”。

    ⑤腓力PHILIP愛馬者,這腓力與使徒行傳六章5節腓利原文同字。

    ⑥巴多羅買BARTHOLOMEW,    是亞蘭語,意即多羅買之子,多羅買乃希臘假神名。在第九世紀之後,歐洲解經家都相信他就是約翰福音一章的拿但業NATHANAEL,而且揣測他也就是約翰福音二章的新郎。

    ⑦多馬是亞蘭語雙生子。

    ⑧馬太MATTHEW,耶和華的恩賜,馬太又稱為利未LEVI,意即聯合,是希伯來語,他是稅吏(太九章9節)。(可二章節14節,稱他為亞勒腓的兒子,下面還有一個使徒名叫雅各,也被稱為亞勒腓之子,那麼,馬太與這個雅各是否一對弟兄,值得懷疑。)

    ⑨雅各(亞勒腓之子)JAMES

    ⑩達太THADDAEUS,懷中之子。英文聖經根據某些古卷譯為“稱為達太的勒拜”,“勒拜”LEBBAEUS,希文可能是希伯來文“利未”LEVI的希臘文譯音名字,而達太則為埃及假神的名字。

   達太又稱為猶大,與賣主的猶大同名。路六章16節,稱他為雅各的弟兄,就是上面(第九)的雅各。這人在約十四章22節曾問耶穌一個問題。

    11奮銳黨的西門,英文sIMON THE CNAANITE,直譯為迦南黨的西門,但迦南黨一字可能是由亞蘭文錯譯而來,亞蘭文CANNA,意即“熱誠”,因此中文譯為“奮銳”,甚合。英文新譯則改為ZEALOT

    12賣主的加略人猶大,JUDAS ISCARIOT,讚美。英文稱之為“以斯加略猶大”,“以斯加略”譯為“加略人”是一種推測,其實根據亞蘭語,“以斯加略”是謀殺者”之意。這樣,他名稱應為“賣主的謀殺者猶大”。

    以上十二使徒中,有兩個稱為西門,兩個雅各,兩個猶大。

    二、這十二使徒可能分為三大隊,根據馬太、馬可、路加及使徒行傳所排列的次序,我們可以看清楚,每一大隊的隊長是不改變的,但每一大隊的其它三位隊員的先後次序有時會改變。

    第一大隊隊長:西門彼得。

    第二大隊隊長:腓力。

    第三大隊隊長:亞勒腓之子雅各。

    此外,馬太和約翰可能是書記,腓力可能是總務部長,安得烈可能為交際部長,賣主的猶大則為司庫。

 

    12.主那穌是否曾在地裡三日三夜?                    (太十二章40節)

    主耶穌親口以約拿在大魚肚腹中比喻自己被埋葬在地裡,所以有一派的解經家強調主那穌一定曾在地裡有七十二小時之久,而且說主耶穌是在禮拜四被釘十字架的,以便湊夠七十二小時。

    可是,解經必須根據“以經解經”的原則,而且不能忘記聖經的各種歷史背景。

    一、猶太人對於日子的說法,與中國人相同,“頭尾三天也可稱為,“三天”,“三日三夜並不能一定解釋為七+二小時,如果該日有一小時,也可當作一日算,主那穌從被埋葬到復活,頭尾共三天,是可以作為三日三夜計算的。

    二、解經家如果強調這節的三日三夜是不能有其它解釋,那麼四福音其它所載的“第三日復活”,又如何解釋呢?以下是其它各處經文所載有關主埋葬到復活的說法:

    ①第三日復活(太十六章2l節,十七章23節,二十章19節,二十七章64節;可九章31節;路九章22節,十三章32節,十八章33節,二十四章746節;林前十五章4節,共十一次)。

    ②三日內(可十四章58節:太二十七章40節;約二章1920節;可十五章29節,共五次)。

    ③三日後(太二十七章63節,只一次)。

    ④三日三夜(太十二章40節,只一次)。

    任何人看完這十八次經文部會明白,既然“第三日復活”一語多次提及,三日三夜只提及一次,怎能斷章取義地咬實一定是“三日三夜”而捨棄“第三日”一詞於腦後呢?我們情願以多數取決,相信主在第三日復活,而由埋葬到復活頭尾一共三天較為合理。

    三、主那穌在這裡所強調的乃是“在地裡頭”,而非強調“三日三夜。正如他降生的事實是重要的,降生的日子並不重要。

 

    13.何以主那穌用五餅二魚叫五千人吃飽,以後用七餅數小魚只叫四千人吃飽(似乎餅少則能叫多人吃飽,餅多反叫少人吃飽)?

                                        (太十四章1521節,十五章3239節)

    看完這兩段經文之後,我們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五個餅兩條魚會叫五千人吃飽,後來七個餅卻只叫四千人吃飽,為什麼七個餅不能叫七千人吃飽,或說四千人只要四個餅就夠了,為何浪費七個餅?

    在這兩次神跡之後,有一次耶穌與門徒一同乘船渡加利利海門徒忘了帶餅,船上只有一個餅,於是有人為食物不足而擔心。主那穌乘機給他們一頓教訓說:(可八章1421節)

    “我擘開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收拾多少籃子零碎呢”?

    他們回答說:“十二個籃子”。

    又擘開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收拾多少筐子零碎呢”?

    他們回答說:“七個筐子”。

    我們可以在這裡列出一個表,把既成的事實和可能的事實一同列出來:

    七個餅    四千人吃  剩下七筐    餅多人少  剩下少

    五個餅    五千人吃  剩下十二籃  餅少人多  剩下多

    一個餅可能二萬五千人吃剩下六十籃。

    沒有餅可能給無數人吃,剩下的也無限量(太十六章5節說:門徒忘了帶餅,可能一個餅也沒有)。

    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可以這樣解釋:

    依靠自己的本事越多,主表現能力的機會越少,而成就也越小;依靠自己的本事越少,主表現能力的機會越多,而成就也越大,假如毫無依靠,則主將完全負責,效果更奇妙。

 

    14.主那穌是否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身上?

                                           (太十六章18-19節)

    一、主那穌在十六章18節所說的話,並不是表示他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身上。有人根據原文,以為彼得意即“磐石”,而主耶穌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那個磐石便是指彼得而言。

    可是,彼得**,k叩噸(PETR()S)是指“已鑿出可以移動的石頭”,至於耶穌要建造教會在“這磐石”的“磐石”二宇,原文fletpQPETRA),是指未鑿過亦不能移動,在山上的“磐石”而言。

    明白這兩字意義不同,我們便明白主那穌所要建造的教會並非在會移動的石頭“彼得”身上,乃是要建造在那不能移動的磐石“上自己”之上。可能在那穌對彼得說話之時,對他說:“你是彼得(一塊可移動的石頭)。但我要把教會建造在這不能移動的磐石之上”。同時主那穌可能指著自己來說這句話。

    保羅很清楚的說明,“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十章4節),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提及基督為房角的頭塊石頭,也是絆腳的石頭和跌人的磐石(對不信者)(弗二章2022節)。彼得在他書信和他的講道中絲毫未曾表示,主那穌曾把教會建造在他身上。

 

    15.那少年人來問耶穌說:他該作什麼事,才能得永生。到底得永生是靠作什麼善事嗎?還是這少年人的問題有錯誤?

                                                       (太十九章16l7節)

    這個少年人的問題是錯誤的,因為他是根據猶太教的觀念來求問那穌。主那穌並沒有告訴他要作什麼善事才能得到永生。中文聖經在主那穌的回答加上一個錯誤的宇。請看17節:主那穌回答說:“你若要進入永生”,中文在這里加進一個“永”字,原文只有“生”字,即“你若要進入生”,意即“你若要生活得好,就要如此”,並非說:“你若要獲得永生,或進入永生”。

 

    16.馬太福音二十章所記載的巳初、午正、申初、酉初是什麼時候,猶太人是否和我們今天一樣,一天分二十四小時,他們的計算法是否與我們相同? 

                                                         (太二十章16節)

    中文聖經的巳初、午正等是已經相當古老的說法,應改譯為第幾時,請看下表便明白。

    中國人的老說法    我們的鐘錶  猶太人的說法

    子夜      半夜十二時←(對照)→第六時(半夜)

            半夜二時          第八時(半夜)

            半夜四時          第十時(半夜)

            天亮六時            第十二時(天亮)

            上午八時            第二時(上午)

    巳初      上午九時            第三時(上午)

            上午十時            第四時(上午)

    午正      中午十二時          第六時(午正)

            下午二時            第八時(下午)

      申初    下午三時            第九時(下午)

            下午四時            第十時(下午)

    酉初      下午五時            第十一時(下午)

            下午六時            第十二時(日落)

            晚上八時            第二時(晚上)

            晚上十時            第四時(晚上)

    根據此表,在看英文聖經時,如遇“第幾時”的字句,便明白是我們現在的幾點鐘了。

 

    17.小孩子有天使服事他們,是否每一個基督徒都有最少一位天使服事或說暗中保護他?     

                                                              (太十八章10節)

    主那穌教訓門徒不可輕看小子中的一個,因為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天父的面。這是猶太人傳統的信仰,認為每一個人都有最少一位天使保護他和服事他。彼得被天使釋放離開監牢之時,曾到馬利亞家去敲門,他們未開門前,便說:“必是他的天使”(徒十二章13l5節)。

    希伯來書一章14節說:天使都是服役的靈,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這節聖經清楚指出基督徒是有天使暗中保護和服事的。在詩篇三十四篇7節說:那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神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聖經中還有許多有關天使與人的記載,證明這種信仰是正確的,我們雖然看不見天使,天使卻看得見我們。

 

    18.主耶穌在耶利哥醫好幾個瞎子?是進耶利哥還是出耶利哥時醫好的?

                      (太二十章29-34節;可十章46-52節;路十八章3543節)

    馬太福音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兩個瞎子求醫”。

    馬可福音說:“到了耶利哥”,又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求醫。證明這裡有兩個耶利哥。

    路加福音說:“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求醫”。

    可能瞎子有兩個,一個有名字,一個沒有名字。

    耶利哥有新舊二城,二城中有一條馬路連貫起來。“出舊耶利哥”,便“進新耶利哥”。世界上有許多地方也有新城、舊城,新鎮、舊鎮之別,情形正相同。

    這兩個瞎子可能在兩城之間的大路上求醫的。

    現在只有一個以前的新耶利哥,舊耶利哥早已成為廢墟。

 

    19.聖經中時常提及三種樹的果子,各有何用?

                                                     (太二十一章18節)

    這三種樹是無花果樹、葡萄樹和橄欖樹。

    無花果可以作日用食物之一,是自己享受的,為個人用。

    葡萄可以制酒,用於宴會中,是與人共用的,為社會用。

    橄欖可以制油,用於聖殿聖所中的燈檯,是為敬神而用的,為宗教用。

    哈巴谷書三章17節,把這三種樹列在一起(可唱天人短歌第廿五首),其餘各處經節,有提及兩種的。

 

    20.“外邊的黑暗裡?一詞,指什麼地方?是否地獄,抑一特殊拘留所?

                                                        (太二十二章13節)

    “外邊的黑暗裡”一詞,首見於馬太福音八章12節,以後再現於此處與二十五章30節。綜觀三處經文所示,只提到這些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裡”的人的痛苦,乃是“哀哭切齒”,此處並未加上任何的話。

    對於這神秘的“外邊黑暗裡”,有三種解釋:

    一、指地獄而言。認為這一段國王請宴的故事是比方救恩,不穿禮服的來賓,指未得救,即未穿義袍的假基督徒而言,他們將來要被丟在地獄,靈魂將受痛苦,那是一個永久受苦的地方。

    二、指陰間的特殊拘留所,認為這是一個靈魂暫時受苦的地方。有些基督徒的靈魂在死後要拘留在此黑暗之處,等到主再來時要被釋放受特殊的審判。這一派的人並引證猶大書6節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這節經文中永遠二字非指永永遠遠,乃指一長久的時期,指大日審判前的時期)。許多不忠心的傳道人(太二十五章30節),不守道的基督徒(太二十二章1213節),和許多不虔誠的猶太人(太八章12節),將來都要在這特殊的黑暗裡咬牙切齒。

    三、指千禧年國的特殊拘留所,是肉體或復活後的靈體受苦之處。這種解釋是根據當時的故事背景。以色列人大戶人家請客人吃飯時,多在夜間,吃飯的客廳是燈光輝煌的,室外多不設燈。同日在外邊院子有一特殊拘留所,請客的財主時常把不聽話的僕人或客人,官長會把不遵命的兵士,用繩子捆起來,在眾貴賓面前羞辱他。然後丟在院子的黑暗拘留所中,等候第二天天亮的時候,拉出來審判他,稱為“天明的審判”。主那穌也曾受過無理的“天明的審判”(太二十七章l節)。

    這故事所指的,乃是在主那穌臨審判的時候,把許多人拘留在千年國中的特殊黑暗拘留所,然後等候千年後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再作永久性的定罪。

    以上三說,誰是誰非,讀者可自由選擇。在這裡我們必須明白一個“解經的原則”。凡是有關人死後的事,肉眼看不見的事物,靈魂的種種問題,天上與陰間的-切事情,我們知道的太少,上主也不願我們知道太多,因為“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申二十九章29節)。所以關於這些事情,任何解釋都受到限制的,任何解經家都不能作絕對的與肯定的解釋,而認為自己的解釋為正確,別人的解釋為錯誤。這是本書作者很客觀的看法。

 

    21.復活後在天上無嫁娶,像天使一樣,到底天使是男性抑女性,抑無性別?             

                                                          (太二十二章30節)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這就證明復活後的基督徒是無性別的,正如被造的千萬大使一樣,無性別,無嫁娶。請問,天使為什麼需要嫁娶呢?人有嫁娶,因為上主命定,人要傳種,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一章28節)。天使單個被造,個需傳種,聖經從來沒有說過天使先生與天使小姐或小天使等名同。

    但有人根據創世記六章14節所說: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兒結婚的記載,以為“神的兒子”是墮落的天使。但這種解釋顯然是“非神學性的”。請問,假如天使先生娶了人類小姐生了孩子之後,是帶到天上去呢,還是留在地上好呢?

    這裡所說的“神的兒子”,在神學的解釋上是指“塞特的後裔”,人的女兒,則指“該隱的後裔”而言。

 

    22.文士利法利賽人所佩戴的是什麼,衣裳的穗子有何用處?

                                                            (太二十三章5節)

    一、所謂“佩戴的經文”,共分兩種,一種是一個小盒子內分四格,將下列四處經文用羊皮寫成,分放在四格中。

      ①出埃及記十三章110節。

      ②出埃及記十三章11l6節。

      ③申命記六章49節。

      ④申命記十一章1314節。

    這小盒子是用帶子綁在前額上的,表示終日思想神的話。猶太人到了十二歲,每早晨祈禱時必須戴上這種小盒子。

      第二種佩戴的經義是將上列經文寫在一小盒子中,系以長皮帶,然後繞在左臂上兩次,最後繞過中指與無名指。表示他們的手時常做神的聖工。

    主那穌說法利賽人把佩戴的經文做寬了,以便引起人們注意,他們有時把一方寸多的小盒子做到半方尺多大小。可是上主在上述四處經文的話,只是教訓中的寓意,並非真的要如此佩戴。

二、所謂“衣裳的穗子”,是指法利賽人所穿長袍下所加縫的穗子而言。穗子共六百一十三條,代表摩西律法和祖宗口傳的規矩的數目,其中六百條分縫在長袍下四邊,每邊一百五一條。另外在袍的叫角打八個美麗的結,又在袍的前面加五條美麗的“垂條”,代表摩西五經,所有穗子用藍線,表示屬天。

主那穌所穿的長袍也有穗子(太九章20節),不過法利賽人卻把穗子做長了(原文是做大了,指做寬而言),以引起別人注意,賣弄虛偽的虔誠。

 

    23.被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為誰?                (太二十三章35節)

    對於這問題,有三種解釋:

    一、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記載在歷代志下二十四章20節,他是在聖殿中被殺的,那穌也說他是在殿和壇中間被殺的人。們是何以那穌說他是巴拉加的兒子呢?難道巴拉加是耶何耶大的另一名字?

    二、是被擄後歸國的先知撒加利亞,就是寫先知書的那一位,在他的書中一章一節說:“比利家的兒子撒迦利亞”,“比利家”BERECHIAH與“巴拉加”BARACHIAS原文同意,意即那和華賜福。因此主那穌所說可能是先知撒迦利亞。

    但是,撒迦利亞被殺,則未記於聖經,可能他的被殺是民間的口頭傳說。

    三、這個撒迦利亞並非耶何耶大之子,也非先知撒迦利亞,是口頭傳說的一個人,是生在那穌前的一個義人,而且在聖殿中被殺。

    這兩個解釋是援用本書第一條難題的第一個解釋原則,即口頭預言與傳說。

 

    24.屍首與鷹各指何事物?                              (太二十四章28節)

    要解釋這難題時,我們首先要再明白一個解經的原則,這個原則的重要性和上述“口頭的預言與傳說”那原則一樣重要。那就是聖經?有許多“猶太人的俗語”,正像中國也有相當豐富的俗語一般,這些俗語往往帶著隱秘性,時時用普通的事物來表達特殊的教訓。比方說:“啞巴吃黃蓮”,表示“有苦說不出”。又比方說:“盲吃餃子”,表示“肚子裡有數”。

    猶太人的俗語也有同樣性質,只要一說出來,大家心裡便明白。可是外國人如要明白這些俗語,便需要一番解釋,有時雖經解釋,外國人也不一定明,或興趣不如本國人濃厚。

   “屍首與鷹”便是一例,“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這兩句話是非常古老的猶太俗語,因為這兩句話源出於約伯記三十九章30節。該處因為是用希伯來文寫的,那穌所引用時是被馬太用希臘文寫的,所以似乎略有出入。

    約伯怎樣說呢:“被殺的人在那裡,它(指上文的鷹)也在那裡”。被殺的人與屍首同意,而鷹是喜歡吃屍首的殘忍動物。關於這兩句話的解釋共有四種:

    一、最合原則的解釋法是:這是古老的俗語,是人人皆知的兩句話,其含意為“利之所在,人必趨之”,或“落井下石,死後動弄刑”。猶太人在聽完主那穌講述未來世界的轉變後,再聽這兩句古老俗語,大家都很明白,所以那穌不加解釋。

    二、屍首指腐敗的猶太民族,鷹指羅馬帝國,因為羅馬帝國的國徽是鷹(今日的美國與印尼亦然)。主那穌在講完世界未來災難之後,加上這兩句俗語,是暗指將來羅馬帝國的提多將軍要帶兵來破壞耶路撒冷,用豬血污穢聖殿牆壁,那是紀元後七十年的事,當時猶太人被殺者有三百萬之多。

    三、屍首指基督徒,鷹指基督。在啟示錄四章7節所說的四個活物,都是代表基督的特性,其中有一個活物是鷹。死去的基督徒將來要從墳墓裡出來,復活,被提到空中,好像鷹抓住屍首的肉到空中一樣。因為主那穌講完未世的災難之後,才說這兩句俗語,十分可能是暗指基督徒被提而言。

    四、屍首指“死海”,鷹指末世要爭奪死海的“列強”而言。因為原文“屍首”是單數字,“鷹”是多數字,所以可以說一個死海被列強所爭奪。為什麼未世的列強要爭奪死海呢?原來“死海不死”,戰後列強的科學家都研究死海的寶藏,發現死海中有最豐富的鈾(即制

原子彈的原料)及其它原素,任何強國如佔有了死海,它將稱霸世界。

    以上四種解釋,各有千秋,以之為研究資料則可,但如強調某一解釋為“絕對對的”,則過於主觀了。

 

    25.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是何意?主那穌再來時取去的被提,還是撇下的被提?    

                                                      (太二十四章4041節)

    這是主那穌預言他降臨的時候的一種情況,“那時,兩個人在田時,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又說:“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那一天來到”。很明顯的,這是主降臨以前要發生的事情。

    一、一般的解釋是:那時那些信主的“被提”去,那些未信主的的要留在地上遭受大災難。因此“取去”的,乃是“被提”到空中去的,‘撇下”的是留在地上受大災難的。兩夫妻、兩弟兄、兩父子、兩同學、兩朋友,都可能如此,信者被提去,不信者留下來。

    二、但另有一派人士解釋正相反,他們認為主那穌在講這些以前曾提到挪亞洪水時的情形,說:“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當時,留下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中得以保全性命。這就證明主那穌所說“取去”的是等於被洪水沖去的,那些“撇下”的,根據原文應譯為“留下”或“使之走”,等於挪亞一家八口,被留下在方舟中。因此,“取去”的是地上遭受災難的,“撇下”的是被主提到空中去的。

    三、第三派人士主張這兩節經文與“被提”毫無關係。這裡有“那時”二字,照原文口氣是上文之後的另一個局面,應該是主那穌從空中與眾聖者降臨到大地上為王的時候,那時,他要“取去”個,“留下”一個,即“取去”的是要受審判或在最後哈米吉多頓的人戰爭中被殺的(啟十六章16節),“留下”的是在大戰爭中蒙保守得平安的(啟三章10節)。

    全部新約提到信徒被提,只有一次,即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節,因此,主那穌在這裡所說的話,是否與被提有關,是值得考慮的。岡為在主那穌的時候,教會尚未成立,是隱藏的,我們不能根據任何一處經義,勉強插入與教會有關的事情中。因此,上述三種的說法,以之為參考資料則甚佳,若堅持某一說法為絕對對的,則不必。

 

    26.十個童女是預表基督徒呢?還是預表以色列人呢?如果是預表基督徒,則新娘預表誰?  

                                                           (太二十五章13節)

    “那時,天國好比一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娘”。許多人在講道時,對這節聖經的整個比喻都講錯了,以為這一個童女是預表基督徒。

    首先,我們又要明白另一個解經的原則,才能明白如何解釋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是為猶太人而寫的,主那穌在世時要對猶太人講神的救恩,不像我們今天那麼容易,“在馬太福音中有許多話,只以猶太人為物件,並與教會無關”,這是重要解經原則。

    這十個童女是“伴娘’,並非“新娘”,新娘是預表教會,所以伴娘乃是預表猶太人。新娘在這比方是隱藏的,因為當時教會尚未成立。

    我們還要明白猶太人婚禮的程式:猶太人的婚禮是照神在創世記二章所說的話“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為一體”去進行的。所以新人結婚之夜,新郎要離開自己的家,由伴郎伴他到新娘家中(太九章節15節所說陪伴之人便是伴郎)。同時女家要打發十個童女在離家一二裡的地方等候新郎來臨;有時新郎遲到(太二十五章5節),到了半夜仍未來臨,有些伴娘便會打噸。等到新郎來了,那些童女便歡呼陪著新郎到女家去。等到新郎進入女家與新娘進行婚禮之時,大門馬上關閉,不准任何人再進來(9節)。因為恐怕有壞人來將新娘搶去為“人質”。

    既然照保羅所說,新娘預表教會(弗五章2425節),那麼這十個童女便不可能預表教會,況且新娘只有一位,新郎怎能有十個新娘?

    這十個童女是預表猶太人,他們在主那穌再來時都要歡迎那穌為基督,但有些猶太人並沒有預備,一般的解釋為他們沒有真正蒙恩得救,所以被主關在門外了。

 

    27.馬太福音二十六章所載膏那穌的女人,與約翰福音十二章所載是否同一女人?何以馬太說她膏耶穌的頭,約翰說她抹那穌的腳?

                                           (太二十六章67節;約十二章3節)

    這兩處福音書所載的是同一女人,不過約翰說出她的名字是馬利亞,馬太則隱其名。

    馬太福音描寫主那穌為猶太人的王,所以只記載馬利亞膏那穌的頭,因為按照猶太人的規矩,古時君王就位時,是需要被膏的,而巳膏油要從頭上澆下(詩一三三篇2節)。約翰福音因為描寫那穌為神,所以只記載馬利亞用膏抹那穌的腳,表示對神的謙卑崇拜,俯伏在神腳下。其實馬利亞一定是膏那穌的頭也抹耶穌的腳。

    請注意這兩處經文所記載女人膏那穌的故事,和路加福音七章末段那個抹那穌腳的另一女人,不是同一人,不可混為一談(請看該處的難題)。

 

    28.+二營天使有多少?          (太二十六章53節)

    主那穌被捕的時候,曾表示可以求天父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救他。這就證明天使與天軍是有組織的,可能比人世問任何國家軍隊的組織更良好更嚴密。不過主那穌在這裡是引用羅馬軍隊的組織說法,使聽的人明白而已。

    羅馬軍隊每一營分十隊,一隊是六百人(約十八章312節。猶大帶了一隊兵來,而且是由千夫長帶領的),一營即六千人,十二營即七萬二千人,當然可以把那些捕捉那穌的一隊人打敗,何況是十二營多!不過主耶穌是利用這個機會來教訓彼得不要動刀罷了。

 

    29.猶太人控告那穌說,他說能拆毀聖殿,又在三日內建造起來。到底那穌在何時何他說過這樣的話? 

                                                            (太二十六章6l節)

    請看約翰福音三章19節,主那穌是說:“你們拆毀這殿”,並非說“我拆毀這殿”。猶太人卻控告他說能拆毀這殿。當耶穌被釘十宇架時,過路的人也引用同樣的話來譏笑他(太二十七章39-40節)。等到在使徒傳道的時候,司提反因證道而被捉拿,控人他的人也再引用這些話,說拿撒勒人那穌要毀壞聖殿(徒六章14節)。足見主那穌所說的那兩句話,當時曾給猶太人一個非常深刻難忘的印象。

    約翰解釋得好,“但那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約二章21節)。

 

    30.彼得的口音何以顯露出他是加利利人?到底彼得所講的方言與猶太人有何不同?

                                                           (太二十六章73節)

    彼得是加利利人,當時被稱為北方人,猶太人被稱為南方人。南方人時常輕視北方人,說他們粗野,無甚學問,發音也粗野。所以很容易聽出他們是加利利人。耶穌是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城長大的,所以他們認為彼得是與那穌同黨的。

    在舊約聖經中可以找到一個方言不同的例子。那是在士師記十二章5-6*。基列人是北方人,以法蓮人是南方人,基列人很容易說“示播列”SHIBBOLETH,像中國北方人說捲舌音一樣容易。但以法蓮人只能說“西播列”SIBBOLETH,正像中國的南方人不容易說出北方人的捲舌音一樣,以致把“示”SHI字音說成平舌音“細”或“希”SlHSI。這就可以猜得到當時的加利刮人說話像中國的北方人,猶太人說話則像中國的南方人。

 

    31.馬太說賣主的猶大是吊死的,何以路加在使徒行傳一章18節說他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而死?   

                                                             (太二十七章5節)

    這兩處的記載並沒有矛盾,反倒相配合。猶大是吊死的,傳說他吊在耶路撒冷城外南面的一棵橄檻樹上,可能與那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同時。當時地大震動(太二十六章51節),磐石也崩裂,猶大自己掛上的一棵橄欖樹也震動,樹枝震斷,猶大便僕倒在地上,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了。

 

    32.“他們用那三十塊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等預言,馬太說是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其實是先知撒迦利亞的話,馬太是否作了錯誤的記錄?       (太二十七章910節)

    一、第一個解釋法是,認為抄聖經的人因為不小心而抄錯了。馬丁路德則大膽他說,馬太自己寫錯了。

    可能是多次抄經之故,把撒迎利亞ZECHARIAHnz721寫成耶利米(原音為耶利米亞)JEREMIAHn2p刁了,這兩個字容易看錯。

    二、是耶利米口說的話,並未記在耶利米書中,但撒迦利亞把耶利米的話記下來,因此仍然可以說是應驗耶利米的話,那是耶利米書十九章10ll節所記,耶利米打碎窯匠的瓦瓶之時曾說的話。

    三、猶太人法典上曾說過,古時舊約先知書以耶利米書為第一卷,正如以詩篇代表舊約一切詩歌一樣。因此,一切先知的預言,都可以說是先知耶利米的話。主那穌問門徒,眾人說他是誰的時候,門徒也說有人以他為耶利米(太十六章14節),證明猶太人一向以耶利米為著先知書者之首。

    四、最後一個解釋是:馬太福音本來是用亞蘭文寫的,亞蘭文原本無耶利米之名,後來馬太重寫此福音時改用希臘文。可能由後代抄經者根據第三種解釋者所說的慣例,加上耶利米之名。

 

33.何以猶太人竟要求釋放一個作亂殺人的強盜巴拉巴而不願釋放稱為基督的那穌?     

                                                (太二十七章162021節)

    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第一:巴拉巴是個強盜,又是作亂殺人的,這是路二十三章19節和約十九章40節的評語,相信這種評語是正確的。但猶太人卻認為巴拉巴是當時的“革命家”,是反對羅馬統治的民族領袖,正如“丟大”和“猶大”也曾被認為基革命家一般(參看使徒行傳五章36-

37節),所以猶太人要求釋放巴拉巴,他們可能相信巴拉巴被釋放有助於民族的革命事業。

    第二:在耶路撒冷(舊城)中有一處被稱為“基督的監獄”,人們相信為那穌以前受彼拉多審判的地方。本書作者1962年曾到該處研究,見該室有二層,第一層即入室處,有那穌受審的地方,室不大,約百余方尺。該處有地下室一層,是古時拘留囚犯等候審判之處,牆上有許多由石鑿出的圓圈,據說是將捆綁囚犯雙手的繩子吊在該處者。不料在地下室的一角又有更低的一層地下室,該第三層有一個深七、八尺,直徑三尺的土坑,據說巴拉巴曾在此處囚禁甚久,該處黑漆一團,暗無天日。但在上面第一層開審時,巴拉巴在坑中是可以聽得見的。猶太人在控訴那穌時,也很容易想起他們的革命家被囚在第三層地下室,所以要求彼拉多釋放他。

 

    34.現今在古城耶路撒冷,有兩處均被公認為各各他及那穌空墳墓,是何理由?  

                                                      (太二十七章3360節)

    -、有一個地方是被天主教人士公認為各各他及那穌空墓,該處在現今耶路撒冷城內西北地方,他們是根據羅馬帝國歷史去發現的,但其中實在有許多使人難以置信之處。一般解經家都堅持希伯來書十三章12節所說的“那穌在城門外受苦”一語,所以那穌被釘之處各各他及埋葬的墳墓一定是在城外。天主教人士謂,現在城中的“聖墓堂”地方(HOly SEPULCHRE),是在古耶路撒冷的城外,所以與聖經所載符合。現在的耶路撒冷城是紀元後130年所擴建的所以將以前城外的各各他包括在新城之內。這是有羅馬歷史可追尋和根據的。該聖墓堂是一所很大的禮拜堂,其中有一處被指為耶穌的空墳墓,旁邊不遠有一土台則被指為各各他。天主教徒每年在受難時期,由歐非三洲各前來朝聖,在該處膜拜。

    二、第二個地方是1949年由歌登將軍發現的(GEN.GOR-DEN),就是現在為全世界多數基督徒相信的,該處稱為“墓園”(GARDEN TOMB),在現今耶路撒冷之北,距大馬色門不遠。站在大馬色城門口較高之處,便可以看見對面有一小山,有兩大洞,頗似死人骨頭的兩隻眼,因此古時稱之為“骷髏地”。在該處之上有一平坡,猶太人傳說那是古時的刑場,在該處之後有一花園,園中有一墳墓,這一切記載與約翰福音十九章172041等節相似,因此許多人與歌登將軍的看法相同,認為這是昔日的各各他墳墓。每年復活節許多基督徒在該墓園舉行復活節晨曦禮拜,空墓及墓園均保持清潔,不許任何人用天主教徒的方式在該處膜拜。

    可是上述兩處都無充分的證據,證明實在是主那穌被釘及埋葬的地方,近年來較多基督徒相信第二處是真確的,然而相信第一處是真確的基督徒,也為數不少。

 

    35.主那穌吩咐門徒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人施洗,何以使徒時代有人只“奉那穌的名”施洗?

                                                  (太二十八章19節;徒二章38節)

    在使徒行傳中曾有三次記載,使徒只是奉“那穌的名”或“耶穌基督的名,,為人施洗,該三處經文是二章38節,八章16節及十章48節。為什麼他們不照那穌的吩咐,奉父、子、聖靈三位的名字為人施洗?

    主那穌所說的“父、子、聖靈的名”那個“名”字,原文卻是單數字,不是多數字,這就表示:不是奉父的名,子的名及聖靈的,共 三個名來為人施洗,乃是“父、子、聖靈”三者只有一個共同的名字,那名字就是,“那穌”或“耶穌基督”。所以使徒們奉主耶穌的名為人施洗,並沒有違背主那穌的吩咐。

    “耶穌”一名,原意為“耶和華拯救”。也許有人說,聖父的名字不是“耶和華”嗎?其實“耶和華”也是三位一元神所共用的舊約名字。又,聖靈的名字不是“保惠師”嗎?其實“保惠師”乃是“全助者”之意,並非一個名字,乃是一種表示工作或職份的稱呼而已。

 

馬可福音

 

36.馬可福音一章23節的話是以賽亞先知說的呢?還是瑪拉基先知說的呢?

                                                           (可一章2-3節)

    一、有許多古卷是沒有“以賽亞”這名字,英文聖經便是根據那些古卷。中文聖經也有幾個小字注明“有古卷無以賽亞三字”。同時原文“先知”一詞是多數字,表示馬可所引用的先知預言不只一位,因此“以賽亞”一名是譯經者所加,不是馬可所寫。

    二、這兩節聖經中第2節是引用瑪拉基書三章l節,第3節是引用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但瑪拉基預言所說“預備道路”一句,在馬可心目中認為中引用以賽亞所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兩句話的思想,因此瑪拉基的話也可說是以賽亞的話。至於先知一詞為多數字,這是猶太人說話的一種習慣,“正如先知們所說”。

 

    37.到底有沒有鬼?人死後是否會變鬼?                          (可一章23節)

    馬可福音所記有關“鬼”的事最多,也最生動。下列是一連串的鬼故事:

    一、在迦百農趕鬼,一2l28。二、日落的時候趕鬼,一3234。三、在加利利全地趕鬼,一39。四、給門徒權柄趕鬼,三15。五、鬼王與鬼,三2230。六、猛鬼的故事,五120。七、趕出女兒的鬼,七2430。八、趕出兒子的鬼,九1427。九、趕鬼的原則,九28-29。十、趕出七個鬼,十六9。十-、奉主名趕鬼,十六17。此外,十二、門徒以為耶穌是鬼怪,六49。十三、門徒禁止別人奉主的名趕鬼,九38。似乎馬可對於鬼有關事,特別發生興趣。

    到底有沒有鬼?當然有,否則福音書所記的這些生動的鬼故事便是虛構。這些鬼,是魔鬼的使者們,可稱之為“魔鬼”。他們跟從魔鬼背叛神之後,便成了這些擾害人的“汙鬼”(一27)。他們並非是人死後所變成的,正如中國人及東方人所相信錯誤見解。其實人死

後不會變成擾害人的鬼。

    人死後便有兩種不同的歸宿:

    ①得救的人死後,他們的靈魂便到天家去,在該處與眾聖徒一同享受快樂,為何要變鬼去攪擾人呢?②至於那些不得救的人死後,他們的靈魂便到惡人的陰間在火焰中受苦(路十六章2226節),他們也沒有自由到“陽間”來變成鬼攪擾人。因為他們在陰間的善人區域與惡人區域兩者之間尚且不能自由來往(路十六章26節),因為其中有深淵限定,他們怎能到陽間來作怪呢?聖經也沒有一節經文告訴我們,死後的人會變鬼攪擾人。因此我們可以證明人們所謂看見的鬼,或任何在鬼的故事中所出現的鬼,都不是死後的人變成的,乃是魔鬼的使者們作祟而已。

    或者有人說:他看見鬼出現,像他的祖父或任何出世的人,那些都是鬼魔們作怪,因為魔鬼會偽裝成為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章14節),他們也會偽裝成任何去世的老人。

 

    38.那四個人如何能將別人的房頂拆通後,把癱子墜下來?

                                                         (可二章34節)

    猶太人的房子多數是平頂的,由房子外面有石級可達房頂,房頂常是虔誠的猶太人禱告的地方(徒十章9節)。有些房子是分三部分的,即前廳,天井和後室,這和中國內地許多鄉下住宅有點相同。天井部分在夏天是露天的,有些人在天井之上架以排木,在天井中種些葡萄或別的蔓藤植物,長得夠密時,可以略為遮蓋天井上的橫木以擋熱氣。冬天時則在橫木上蓋以麥草甚至瓦片。因此所謂“拆通”,即取去橫木上的遮蓋物,路加福音五章19節提及要把那個人從天井上縋下來,則必須除去一切障礙物。馬可說“拆了房頂”,實指天井上的一排橫木及橫木上的一切遮蓋之物被清除而言。

 

    39.安息日是“守”的呢?還是“享受”的呢?為什麼基督徒不守“安息日”而改在“主日”舉行聚會呢?

                                                       (可二章2728節)

    一、律法時代,人們在律法之下,是“守”安息日。既然是“守”,像守校規、守社團規則一樣,是嚴格的,不守便是犯規、犯法的人。我們是在恩典之下,並不是“守”,乃是“享受”。正如孩子在家中享受父母的愛一般。既是享受,便不是紀念“創造的安息日”,乃是享受,‘主復活的日子”,所以改在現在的“主日”來舉行聚會,享受主恩。

    二、一般人根據遺傳的錯誤,說主日是“安息聖日”,我們應該更正說法說主日是“主復活的聖日”。新約聖經中沒有一處叫我們要“紀念創造的安息日”,而且有多次批評“守”日的不妥。反之,聖經常提及“主日”便知道使徒時代信那穌的人,已放棄“紀念創造安息日”,而“紀念復活的主日”了。

有關,“主日”的經節如下:徒二十章7節(七日的第一日,不是第七日);林前十六章2節;啟一章10節。

有關“安息日”的經節如下:太十二章5節;可二章2728節,三章4節;羅十四章6節;加四章10節(謹守日子,包括安息日在內);西二章16節;來四章9節(另一安息日,是否主復活的日子?)。保羅利用安息日傳福音,並非守安息日(徒十八章48節)。

主那穌曾七次在安息日醫病,並非故意破壞安息日,乃是使人暗中明白安息日的重要性將要被另一個日子所代替。

 

  40.喬萊種是何植物?何以能成為大樹?                    (可四章32節)

  這裡所說的“芥菜”,並非廣東的“芥菜”,廣東芥菜是深綠色的蔬菜類,俗語有“十月火歸髒,不離芥菜湯”之句,因為芥菜可以滋潤臟腑。在深秋煮湯而飲,不至唇焦口爛。

    但主那穌所說的“芥菜”乃是“芥子菜”(MUSTARD),中國北方無廣東芥菜,所以把芥子菜誤譯成芥菜。芥子菜的芥子甚小,可製成黃色的芥醬,即香港酒摟茶肆放在一小碟子中的黃色芥未。芥末有通肺開胃利氣除痰發汗散寒之功,少吃有益。芥於也是制火藥的原料。

    芥子很小,猶太人有“小到小芥子那麼小”之語,像中國人說芝麻綠豆一般,比無花果的子還小。但樹可能長得很高,有高至十尺者,所以那穌說,它長出大枝,甚至飛鳥可以宿在它的蔭下。

 

    41.“大利大·古米”何意?主那穌當時說的是什麼語言?

                                                           (可五章41節)

    這是亞蘭語(ARAMAIC),是閃族言語的一支,屬北方語,又稱為敘利亞語(SYRIAC),其實亞蘭是古民族名,敘利亞則為國名。這種亞蘭語與迦勒底語及古希伯來語均為姊妹語言,像中國南方的廣東語、汕頭語及閩南語一般,有許多地方相同,但又有許多地方不同。以色列人從巴比倫釋放歸國後,完全講亞蘭語,希伯來語只是祭司、先知在誦讀舊約聖經時才用它。

    主那穌當時傳道,是用亞蘭語,並非講希臘語,但寫聖經的人則用希臘文。

    “大利大·古米”(TALITHA·KOUMI)意即閨女,起來。“大利大”即女孩子,“古米”即命令口氣的“起來罷”。

    馬可喜歡記錄當時人們所用的亞蘭語加插在他的福音書上,下列是一個表:

    ①大利大·古米(閨女,起來罷)TALITHA·KOUMI

    ②各耳板(供獻或奉獻箱)KORBAN。七章l節。

    ③以法他(開了罷)EPHPHATHA。七章34節。

    ④拉波尼(夫子,即拉比)RABBONI。七章51節。

    ⑤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ELOIELOILAMASABAcHTHANI?十五章34節。

    還有,半尼其(雷子BOANERGES)。三章17節。

 

    42.主耶穌有多少弟兄姊妹,是否也由馬利亞所生?

                                                            (可六章3節)

    一、這裡告訴我們,那穌是“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他也有妹妹們,表示最少有兩個妹妹。當然,聖經原文只說“弟兄”,並非像中文所說的“長兄”。

    在這幾位弟兄中,雅各後來成為耶路撒冷的柱石(加一章19節,二章9節),也寫了雅各書。猶大則寫了猶大書。

    二、至於主的弟兄是否也由馬利亞所生,解經家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說法:

    ①天主教人士因為尊稱童女馬利亞為聖母,所以認為馬利亞生了那穌之後,再沒有生第二個孩子。所以這幾位弟兄只能是那穌的“堂弟兄”,即叔伯的兒子。

    ②東正教人士則認為這些人是約瑟前妻所生的,他們是那穌的同父異母的哥哥。

    這兩種說法,都沒有聖經明文的根據,東正教人士把這問題弄得更複雜,竟然捏造約瑟娶了前妻,而且又死了前妻,假如約瑟並未娶過妻子,豈非十分冤枉?

    ③基督教基要派人士一致認為這四位是那穌的胞弟,理由如下:A.那穌是頭胎的兒子(太一章25節;路二章7節),既是頭胎,馬利亞便有其它孩子。

    B.那穌的幾位弟弟時常和馬利亞在一起,證明他們不是那穌的堂弟兄,那裡有堂弟兄時常和嬸母在一起,而不與自己的母親在一起的呢(約二章12節,母親和弟兄們在一起,太十二章46節那穌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47節說他母親和他的弟兄,徒一章14節)?

    C.如果約瑟有前妻,也生了四個兒子,這些兒子便有優先權承繼大衛的王位,那穌如果是排第五的,他便失了承繼大衛王位的可能性。這就證明東正教人士所說約瑟有前妻的理論缺乏聖經根據(路一章3133節)。

    D.如果約瑟有前妻也有幾個兒女,那麼當約瑟與馬利亞逃難到埃及時,約瑟前妻的兒子為什麼不一同逃到埃及,他們當時在何處?

    E.聖經沒有一處提及這幾位弟兄是那穌的堂弟兄或表弟兄,如果是的話,一定明說,像保羅說馬可是巴拿巴的表弟(西四章10節),是很清楚的明說。

    F.約翰福音七章110節所描寫的,證明那穌和他的幾位弟兄是住在一起的,如果不是親弟兄是不會如此的。

 

    43.猶太人的夜間分“幾更”?      (可六章48節)

    這裡說“夜裡四更天”那穌在海面上走。到底四更天是現在幾點鐘呢?猶太人一向把夜間分為“三更”。土師記七章19節有“三更之初”一語。

    一、三更是

    ①由日落至晚上十點,第一更,稱為“晚更”。

    ②由晚上十點至半夜兩點,第二更,稱為“中更”。

    ③由半夜兩點至日出,第三更,稱為“早更”。

    耶利米哀歌二章19節說“每逢交更的時候”,交更即換更,可能這是指著晚上十時而言,即第一次交更。

    土師記所說的三更之初原文是“新更”,可能也是指晚上十時。

    出埃及記十四章24節說“晨更”,即早更,撒上十二章11節也有晨更二字。

    二、羅馬統治各國之後,猶太也改用羅馬的“四更制”即

    ①由黃昏至晚上九點——第一更。

    ②由晚上九點至半夜十二點——第二更。

    ③由半夜至早上三點——第三更。

    ④由早上三點至日出——第四更。那穌行走在海面上可能是在半夜三四點之間。

    三、馬可福音十三章35節便是這四更的名稱:

    ①晚上——第一更。

    ②半夜——第二更。

    ③雞叫——第三更。(雞叫是羅馬守夜點所吹的號稱為雞叫)

    ④早晨——第四更。

    四、中國人則有“三更半夜”及“歎五更”之語,表示中國人將晚上分作五更,又稱五夜及五鼓。

    ①晚八時起為初更。

    ②晚十時起為二更。

    ③晚十二時起為第三更。

    ④半夜二時起為四更。

    ⑤半夜四時起為五更。

    在打更時,有用皮鼓者,有用竹者,有用金屬者。

 

   44.趕鬼為何要用“禁食析禱”的方法?                    (可九章29節)

   那穌說“非用禁食禱告,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這是主那穌所宣佈的趕鬼方法,但是為什麼禱告還要加上禁食呢?我們在聖經發現下列數件禁食祈禱的事。

   一、主那穌在受試探前,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章12節)。

   二、巴拿巴與保羅被差到國外佈道時,那些為他們按手的同工們曾兩次禁食禱告(徒十三章13節)。

   三、巴拿巴與保羅在各教會中選立長老後,也禁食禱告(徒十四章23節)。

   四、那穌教門徒在禁食時要梳頭洗臉(太六章1618節)。

   五、有一個法利賽人每禮拜禁食兩次(路十八章12節)。聖經並不解釋為何要禁食,但只吩咐要禁食及有禁食禱告的示範,證明是有未解釋的理由的。

   我認為在禱告禁食,腸胃沒有等待消化的食物,消化器官則有休息機會,粘附在腸壁的雜質有機會被清除,對於身體的健康是有很大的裨益。但,最重要的是,當身體的力量不必用在食物的消化工作時,可能會因祈禱之故而轉變成為心靈的力量。這種由物質的力量而變成心靈的力量的奇妙,不為科學家所明白,因一般科學家並不研究心靈的問題。

    既然主那穌吩咐我們在趕鬼時,要用禁食祈禱的方法,則我們順服他的命令比研究“為什麼”更佳。

    不過有許多人雖因減肥而禁食,卻不祈禱,那種禁食並無屬靈的益處。

 

    45.地獄在何處?猶太人的地獄觀念如何?            (可九章4448節)

    地獄是早年中文聖經譯者借用佛教的名詞,佛教有八大地獄、八寒地獄、熱地獄及十八層地獄等,俱皆死後受刑的痛苦地方。聖經希臘文此字為6EHENNArva音譯為“機欣那”,意即,‘欣那之地”,是從希伯來的“欣嫩穀”GEHINNOMdjnQ》一詞而來。在約書亞時代已有其名(書十五章8節),該“穀”是在耶路撒冷之南,後又稱為“欣嫩子穀”,相信是同一地點,或是該穀擴展的一部分。看聖經後面附錄的地圖3左上角的附圖,錫安之西南便可找到欣嫩子穀了。

    該穀長約一裡半,首先是猶太人的罪犯火葬場和焚燒垃圾之處,後來因為不斷有人在該處焚燒死獸、死人和一切廢物;以致日夜有火焚燒,成為“不滅之火”的地方。同時,也有許多屍蟲,漸漸遍滿全穀。猶太拉比於是以該地比方“地獄”,並且說,欣嫩子穀可能是“地獄的門口”。

    猶太人的次經(摩西離世傳及以斯得拉後書)曾提及欣嫩子谷為罪人受刑罰之處。

    阿拉伯人現在稱舊約的欣嫩子穀為BIR EYYUB(悲而哀獄堡)。

    主那穌在這裡是借用猶太人所熟悉的地獄觀念,來警告他們不要使任何人跌倒。

    至於地獄究竟在何處,因為是屬於肉眼看不見的世界境域,我們指定在某一處是徒然的,那些到了地獄在永火中受苦的靈魂,也無法告訴我們,地獄是在何處。地獄在何處,並不重要,在地獄中受苦的悲慘事卻是真確而又可怕。可參看路加福音十六章2229節。

 

    46.“駱駝穿過針的眼”一語應如何解釋?                   (可十章25節)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兩句話有下列不同的解釋:

    一、這是猶太人的俗語,正如第24條“屍首與鷹”的俗語一樣,表示“雖然困難,仍能應付”,好像中國也有“四兩搏千斤”一般(用四兩重的繩子可以吊住千斤重的東西),這是最佳的解釋。

    二、有些解經家穿鑿附會說,從前耶路撒冷有一處城門,旁邊有一小門,只為步行的人出入而用,稱為針眼門,駱駝可以把背上的東西逐件除下,便可勉強進入該小門。可是許多解經家懷疑到底古時耶路撒冷是否真有“針眼門”,可能這種解釋法只是滿足好奇者的心理而已。現在耶路撒冷並無小門。

    三、另有些原文解經家則謂,原文並非駱駝KAMELOS K如爪噸乃是粗繩kAMosILt切《,因為駱駝與粗繩原文只有一個字母之差,因此那穌本來的意思乃是“粗繩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種解釋,被不少解經家所接受。

 

    47.憑“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一語研究,這棵無花果樹應該有果子,還是應該沒有果子?                                                 (可十一章1214節)

    主那穌到了無花果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所以主那穌咒詛該樹,該樹連根都枯乾了(20節)。許多聖經讀者覺得奇怪,以為既然不是“結”無花果的時候,主那穌為什麼咒詛它?

    對於這件事,我們應明白另一個重要解經原則,那就是:“不要被自己的眼睛所欺騙”。

    聖經是說: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我們的眼睛卻騙我們,以為是:不是“結”無花果的時候。於是我們看錯了,解錯了,別人也聽錯了,於是以訛傳訛,瞎子領瞎子。

    一、“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意即樹上已結了許多果子,但尚不是收果的時候,可能再過幾天或一個禮拜才到收的時候,那麼樹上的無花果一定已經很多。但這棵樹竟然只有葉子,沒有果子,不盡結果子的本份,所以應當受咒詛。

    二、從植物學來研究,無花果樹是“先結第一粒果子才生長樹葉的”,現在既然葉子很多,遠遠也可以看見(13節),則樹上理應有許多果子。何以連一粒果子都沒有?豈非應受咒詛?

    三、無花果樹不必開花,並非創造主減少它的美麗,乃是免除它開花的義務,把開花的力量拿來結果子,使它所結的果子比別的樹更多。但這棵無花果樹只長葉子,葉子代表虛名,並不結果,於是“無花果”變成“無花亦無果”。徒有虛名,徒有外表,不盡責任,白占地上,怎能不受咒詛?參路十三章69節另一無花果樹可能被砍掉的比方,就知道神對無花果的嚴格了。

    猶太地的無花果經常是在秋天結果,果子累累是在初冬,有時果子一直掛在樹上到初春。因為是野生的,利便行人,所以不可能有任何人把所有果子收到自己家中,猶太人都知道這種情形。“主那穌看見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裡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些什麼”,從這幾句話便知道這棵樹應該有果子。

    四、聖經本來沒有章節的,乃是後人分出來的。如果13節的話停在“不過有葉子”一句之未,14節變成這樣:“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所以那穌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我們就更易明白那穌咒詛該樹的原因了。①

 

1英文聖經在13節是這樣說:For the time of figs was not yet。所謂time of figs根據原文用字習慣是指收果子的時候。

 

    48.兩個小錢值多少?猶太人的通用貨幣有幾種?

                                                         (可十二章42節)

    “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聖經中所說的“錢幣”分下列數種:

    一分銀子(原文ASSARION,英文PENNY),值美金一分錢,等於四個大錢。

    一大錢(原文KODRANTES,英文FATHING),值美金一分的四分之一,等於兩個小錢。

    一個小錢(原文LEPTON,英文MITE),值美金一分的八分之一。

    當時猶太人的貨幣尚有銀市及金市兩種。

 

    49.真那達香膏是什麼香膏?當時共有多少種香膏?各有何用?

                                                         (可十四章3節)

    當時猶太人和羅馬帝國所常用的香膏約有四種:

    一、為宗教用的香膏,是在祭司和先知就職時,由監禮人用這種香膏倒在受職人頭上,見詩篇一三三篇。這種香膏的膏油多用橄欖摻其它香料製成。

    二、為政府官員用的香膏,是皇帝及一切官員所用,在大擺筵席時,倒少許在每一赴席官員頭髮上,表示分享尊榮。這種香膏來自埃及,亦有來自中東各國者。

    三、為一般民眾用的香膏,是價錢比較便宜的普通香膏。

    四、為童女香膏,又稱為那達香膏,此種香膏,又有真偽,所以這裡說“真那達”(英文為SPIKENARD),意即穗狀那達。此種穗狀那達植物,有長葉,葉亦有似心形者,花有青白二色(頗似萬年青),有紅色漿果(楊梅類),其根可制香膏,而且是一種特別的香膏。多產於印度北部,恒河發源的山麓,其製成品經波斯運銷於羅馬帝國及各地,最為猶太人所喜愛。

    猶太人為母親者,只要力量做得到,大都為出嫁的女兒預備這種真那達香膏一瓶或多瓶,等到女兒出嫁前夕,便將一瓶香膏送給出嫁的女兒,讓她帶回丈夫家中。第二天打破玉瓶,將香膏盛在另一器皿中,新婚夫婦共用香膏,用以梳頭。所以這種真那達香膏是童貞的記號,其實貴不只是因為值三十兩銀子,也是因為它是代表童貞。

 

    50.雞叫兩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認主,到底是真的公雞叫呢?還有另外的解釋? 

                                                             (可十四章30節)

    聖城耶路撒冷是不許有養雞的,因為雞喜歡啄食蟲類,猶太人認為會使聖城污穢,這是猶太法典(TALMUD)所告訴我們的。因此,這裡所說的雞叫,並非我們所想像的一隻公雞站在屋頂上啼叫,也不會是生蛋的母雞叫。

    “雞叫”原文是ALEKTOROPHONIA aelctoPodilJu。乃是羅馬駐兵守更時所吹的號,這種號稱為“雞叫號”,等於軍隊的“起床號”“集合號”和粵語的“吹銀雞”等一般。

    羅馬人將晚上分為四更(參第43條),其中“雞叫號”是在第三更吹奏的,這種雞叫號有“預備號”及“正更號”(在一更之中)之別,所以主那穌說“雞叫兩遍以先”(意即雞叫號吹兩遍以先)。第一次雞叫號在半夜十二時至一時左右,第二次雞叫號是在早上三時。這種雞叫號就等於中國人的打更。

    主那穌在馬可福音十三章35節吩咐門徒要儆醒,因為不知道家主什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這就是羅馬人四更的分法。

 

    51.何以彼得要和差役一同烤火,到底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是在什麼季節,天氣是冷還是熱?                                                        (可十四章54節)

    從“彼得……要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一語,我們可以想到當時的天氣一定相當寒冷。猶太人的逾越節是在陽曆三、四月之間,因此每年復活節的日子都不同。耶路撒冷的天氣與香港有點相同,二、三、四月為春天,也是雨季,天氣潮濕,也相當寒冷,所以

在晚間要烤火。

    作者本人于1962年曾往古城耶路撒冷過受難節及復活節,禮拜四晚上曾住在以馬忤斯附近的旅店中。晚上下毛毛雨,我蓋了三張毛氈,猶覺不勝寒。第二天受苦節,千萬朝聖的人都身穿冬大衣,於是我明白主那穌被釘在十字架受苦節,千萬朝聖的人都身穿冬大衣,於是我明白主那穌被釘十字架受苦時,不單是痛,而且也凍,是雙重的痛苦。

 

     52.古利奈的西門是何人,後來是否成為基督徒?

                                                             (可十五章2l節)

    古利奈(CYRENE)在紀元前96年成為羅馬帝國屬土,地在非洲北部之西,呂彼亞省境內(在聖經地圖6可找到此城)。五旬節時,也有人從該處來聽彼得講道(徒二章10節)。該處也有猶太人的會堂,表示該地是猶太僑胞集中地之一(徒六章9節)。當司提反殉道的事發生後,古利奈人也有人相信那穌,而且願意傳福音與希利尼人聽(徒十一章20節)。以後,古利奈人路求竟成了第一個海外佈道差會的主持人之一(徒十三章13節)。

    馬可在這裡加上一句說:“是亞力山大和魯罕的父親”,並非西門為主背十字架時,人們便認識他和他兩個兒子,乃是因為後來西門的兩個兒子成了基督徒,而且在教會中相當有名譽,所以當馬可在紀元後67年間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表示是人人皆知的人物。

    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13節說:“又問在主裡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這個魯孚,是否西門的兒子之一呢?有些人懷疑,有些人相信。但相信是背十字架的西門之子的解經家占多數。假如同一人的話,我們便知魯孚已成了羅馬教會的主要人物之一,而且與保羅有深厚的友誼。可能西門以後到了羅馬工作,他的兩個兒子也在羅馬信了主。於是當馬可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因為馬可是在羅馬完成他的著作的。

    又有解經家謂使徒行傳十三章第1節的“稱呼尼結(黑人)的西門”就是這個背十字架的西門。西門住在古利奈,可能皮膚因熱帶天氣而變得較黑,人們給他一個綽號“尼結”。當保羅被差遣到海外佈道時,這位西門成為安提阿教會的柱石,有權參加差遣禮,保

羅或者因此與他和他的家人有了深厚的友誼。

 

    53.主耶穌是在什麼時候復活的呢?是在安息日已過的半夜?抑在現在禮拜日的清晨?

    中文聖經和英文聖經在翻譯上都帶著“非猶太人的日子觀念”去從事的。首先我們要明白猶太人對於日子是這樣計算的,即從日落(約下午六時)到第二天的日落為一日,比方“安息日”是在下午六時左右完畢,六時後便已進入“安息日”第二天了。但英文與中文翻譯聖經的先進們早已在習慣的傳統中認為主那穌是在早晨復活的,所以在翻譯上也就帶了有色的眼鏡,把原文的意義更改,或加上一個字表示是在清晨復活。茲把四福音及復活的原文列出,以作研究。

    ①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節眾安息日的盡頭,眾安息日的第一(即開始)上亮的時候(指晚間點燈的時候,不是清晨天亮的時候)。

    ②馬可福音十二章12節安息日過去了……眾安息日的第一,很早的時候(不是清晨),9節同。

    ③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眾安息日的第一,很深的時候(指夜深而非黎明),22節同。

    ④約翰福音二十章1節眾安息日的第一,早黑的時候(即開始黑的時候,不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

    仔細研究,主那穌一過了安息日,即準備復活,不必在墳墓中再睡十二小時,到太陽出來前後才復活。

    還有,看守墳墓的羅馬兵回報祭司之後,祭司也教唆他們如何(太二十八章13節),他復活是在夜間,不是在清晨。

    對於主那穌復活是在安息日過了之後的晚上,可能是在太陽下山後到半夜子時,而不必等到天亮之前。

    不過,我仍保留研究的態度,需要更多的資料,來證明這一條難題的解答。

──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