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帖前至啟示錄

 

帖撒羅尼迦後書

 

神若將一切說謊言的都趕人硫磺的火湖裡(啟二十一8),那麼,他怎會將說謊的靈置於亞哈王眾先知的口中(王上二十三23);在末日他又為什麼會叫人類信從虛謊呢(帖後二

11)?

 

    上述問題的答案,可在帖後二910找到。這兩節經文談及那「不法的人」(就是敵基督)「行各樣的異能神跡,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換言之,是撒但唆擺人撒謊,撒但就是那謊言的王;人若自願拒絕真理,卻喜愛虛謊之言,神就任他們受撒但欺哄了。罪人果真喜愛不義,神也就不保證將他們的錯失罪過轉化為有益人類的事物。神根本無須負這個責任。

    亞哈上基列的拉未與亞蘭人交戰,他的眾先知預言亞哈必獲勝,結果亞哈陣亡。這次事件也可套用上述理由解釋。亞哈拒絕神,甚至不願聽神的真理,他專憑己意行事,大大違反了神的道德律。因此,亞哈當然不蒙神帶領,卻自願上基列的拉末送死。亞哈已經惡貫滿盈了,他奪去拿伯的葡萄園,拿伯遭誣告而被石頭打死,亞哈必須為自己的滿身罪孽付代價。誠如先知米該雅在約沙法王面前所言,神和眾天使商議的結果,就是派謊言之靈引誘亞哈上戰場,亞哈陣亡,為自己的罪付了代價(王上二十二18-23)。

    神容許謊言,甚至運用謊言,也只顯出道德律的存在罷了。人若拒絕真理的神,必落入拜偶像的圈套裡;人若排斥真理,必自食處謊的苦果。

 

提摩太前書

 

提摩大前書二12是否禁止婦女受委聖職?

 

    提摩太前書二1112立下這個準則:「女人要沉靜學道(hesychia),一味的順服(hypotage)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authentein)男人,只要沉靜(hesychia)。」保羅指出,由創世時開始,男女已有別,就家庭與教會內的領導地位而言,男女是有分別的。提摩太前書二1314這樣說:「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eita)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exapateheisa),陷在罪裡。然而女人常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Sophrosyne,此字含意是「調和」、「自製」、「慈善」、「自律」及「善於判別」),就必在生產上得救(sothesetai;此字源于Sozein,于本段經文的含義是:人類墮落之前,是女人首先接受撒但的誘惑,但女人會蒙救贖,得以脫離受誘惑的惡果。至於「生產」一詞,乃指婦人生產,又或者是婦人有生育能力,但她之所以得救,絕非靠賴她將新生命帶到這個世界的善功。女人得救,和男人並無分別,都是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參弗二89)。

    信徒聚集一起,組成教會這個有機體。父母子女同住,組成家庭。無論在教會或家庭內,女人都應順服男人,神將領導教會及家庭的責任都託管予男人。然而,男人及女人在神面前都是蒙疼愛眷佑的(加三2728);神將管理之職交與男人,並不意味男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較女人勝一籌。

    細讀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得出下述教訓:

1       神容許男人做的事情,跟容許女人做的不同。聖經清楚指出女人不能以權威的態度教導男人(「男人」即男性信徒的聚會。權威didaskeinauthentein,似乎是指以長執及牧師的身份,站在講臺上訓導及祝福信徒)。這樣看來,神不容許女人負責的,卻容許男人負責。筆者認為,信徒不能憑己意強解這段經文,而認為男人與女人均能承擔訓誨之職。(若信徒憑一己私意由解這段經文,可能陷於侵犯聖經權威的險地,又任意模塑聖經,使經義迎合自己的意願。蒙蔽聖經原本明顯易懂的意思,甚至可被視為有意地否認聖經權威。)

2       另一方面,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卻不禁止女人教導個別的男信徒(例如百居拉也與丈夫亞居拉一同教訓亞波羅,將神的道理更加準確地告訴他;參徒十八26。此外,聖經也不禁止女信徒講道,但女信徒必須以敬畏及謙恭的態度傳講神的信息;在當時    來說,用帕子蒙頭參與聖會象徵謙恭;參林前十一56)。還有,聖經並未明言禁止女信徒以造就、安慰及勸勉的態度向眾信徒講道(林前十四3)。事實上,女信徒得著講道恩賜多的是;傳福音的腓力有四個女兒,她們都有說預言的「恩賜」(Charisma,靈恩;參徒二十一9)。基督徒婦女若未能參與公開聚會,這四位有恩賜的女信徒無疑可率先與這類家庭婦女接觸,在家庭聚會中向婦女及小孩子傳福音。腓立比的呂底亞是第一位接受保羅所傳福音的歐洲信徒,在她家中有一個為訓練造就門徒而設的查經班和祈禱小組。不單在河邊漂染廠有聚集,凡願意接受邀請到她家中的,她都向她們講述福音(徒十六1440)。一般來說,呂底亞都是在保羅(連同西拉,以及夥同保羅傳福音的其他人)面前,向客人講述基督福音。上述例子足可證明,有恩賜及敬虔的婦人都蒙神使用,藉他們贏得靈魂,又教導後進謹守神的道,無論男女老幼,都蒙她們造就。在普世福音工場上,有不少已婚或未婚的女宣教士,上述例子即可保證女宣教士也能獲神重用。

3       無論如何,縱使女信徒擁有豐富的恩賜和天分,她在屬靈恩賜方面的權柄也不能超越男人;這是聖經的明訓。儘管女信徒可以協助教會工作,但她們絕不能擔當牧養及領導地方教會的工作;提摩太前書二12已陳明個中道理。基督昔日呼召十二使徒,又差派七十門徒周遊巴勒斯坦城鄉傳福音,使徒及門徒都由男性充任,也是因為女性不能轄管男性。讀者或許想,基督復活後,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然後才向其他人顯現;此外,保羅也極力讚賞女信徒如呂底亞(徒十六)、非比(羅十六12)友阿爹與循都基(腓四23),指出她們熱心事奉,配受嘉許。雖則如此,女信徒在運用屬靈恩賜的權柄上不可超越男性。(有些人認為,羅馬書十六2 prostatis的含意是「主持聚會的人」,但這解釋與新約時期的情況不合。prostatis的意思只是「幫助、助手、保護者」罷了。陽性的prostates,在新約聖經中亦只解作「守衛者、保衛者及助手」。參Arndt and 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726。)

4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清楚指出,處理地方教會的事務方面,女信徒應順從男信徒。在家庭裡,妻子也該順服丈夫,上述兩者是有關係的。縱使妻子比丈夫更有屬靈的恩賜,更明白聖經教訓,生活更聖潔,她仍然應在上述兩方面順服丈夫。在家庭事務方面,丈夫有最終決策權(妻子當然可以建立自己與神的關係,基督全權掌管她的生活;在這方面,丈夫便不可越權了)。妻子必須順服丈夫,除非他侵越神掌管每個信徒的主權而要求妻子犯罪,再不效忠基督。以弗所書五22-24清楚陳明,妻子必須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第二十一節說得好,「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但不能單單看重這句話,就忽略了二十二至二十四節,後者指出妻子乃從屬￿丈夫。與此同時,第二十二節也清楚陳明瞭丈夫當怎樣對待妻子;在很多事情上,丈夫應視妻子為基督賜給他的寶貝,這是丈夫絕對要承擔的責任。婚姻當然要忠貞,但除此以外,丈夫循上述原則可知,妻子在很多家庭事務方面比丈夫參與更多,比丈夫更能勝任。在此必須指出,以弗所書五25-33對丈夫的要求遠比對妻子的為多。妻子應「順服」丈夫(「順服」,hypotassesthai——受命充當軍隊或行伍中一特別職位,必須服從命令,使全團皆受指揮),也當「敬重」丈夫(「敬重」,phobeisthai,直譯乃「敬畏」)。然而,丈夫受命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並不因為教會值得他愛,也不是教會滿足了基督的需要或令他滿心喜悅;剛剛相反,教會絕不完全,需要基督百般忍耐)為教會舍己」。丈夫所負的責任,遠比妻子的重。丈夫絕不能指摘妻子不符以弗所書第五章的要求,除非他首先照吩咐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

    女性在家庭及教會都順服男性,使女性被禁受委聖職,那麼,又為何會有女長老或女執事呢?有些學者認為,提摩太前書五2Presbyteras(陰性眾數賓格詞)乃指女長老,正如陽性的Presbyter乃指男性長老而言。這解釋不符合上文下理,該段經文乃指教會眾信徒,包括男女老幼在內,保羅在此教授提摩太尊重並友愛教會各信徒。因此,這段經文與教會的職事絕無關係。這個道理也能應用於解釋第三至六節的「寡婦」(kherai)。這等寡婦似乎沒有特殊身份,並非教會的監督。保羅只提及怎樣的寡婦才有資格固定地接受教會照顧——必須滿了六十歲,守寡前只作一個男人的妻子,品行端正,無可指摘,而且沒有子女或孫兒。

上述原則亦能應用以解釋提多書第二章,這章經文討論教會中年及年青的會友分別應扮演怎樣的角色。第三節的Presbytidas(陰性眾數賓格詞)不是指承擔屬靈職事的女長老;因為Presbytidasneas(少婦)及neoterous(年青男子)並排,聖經並指出,他們應該受教,擇善從之,遠避淫行。這樣看來,根本沒有理由說PresbytidasPresbyterai是女長老。

至於女執事,新約聖經清楚記載了唯一例子,但我們不能肯定女執事與男執事的職責是否相同。根據羅馬書十六1,保羅稱非比為女執事(diakonos):「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diakonon,或作「僕人」)。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Arndt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184)毫不含糊地指明,此節經文足可證明新約教會有女執事,雖然此處是唯一提及女執事的經文。

    新約聖經並沒有教會歷史中專指女執事(diakonissa)這字,因此羅馬書十六2diakonon這陰性用字乃新約中獨一無二的了。由此可見,雖然女執事一職是新約教會所接納的,但卻是極例外的。使徒行傳六56提及新約時期首批執事七人,全數是男性。會眾揀選此七人為執事後,七人受按手及祈禱,接受聖職。我們斷不能肯定非比是否循選舉、按手祈禱被堅革哩教會委予女執事之職。然而,保羅若用diakonissa,我們才能肯定非比女執事之職與徒六56所言相同。

    伊利沙伯伊利海蒂 (Elisabeth Eliot)一段精闢的見解,恰可為本文作結。她這樣說:

   「無論在家庭或教會,男性都受委予至高的權力,他們代表了基督,是教會的頭。女信徒必須樂於接受這事實,卻不是百般不願意地才勉強承認;這樣,女信徒參加教會聚會及擔當妻子之職,才可得著滿足」。(摘自「為何我反對女性受聖職」《今日基督教》8801975]14

    同篇文章稍前一段,伊利沙伯有這樣深刻的觀察:

   「現代崇尚個性,令順服的意義降級了。人們都說,若服從就不能作『完全的人』!人們又認為服從即牽制,因此服從是要不得的。『自由』的定義卻是『無牽制』,實有歪聖經原則。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在神看來,人類愈服從神的命令愈有自由。若將民主的理想強加於神的國度(而神的國度顯然是神權制的),這就只會令信徒失去能力,而更會使神的國度受攻擊。基督是神的兒子,又是他的聖僕,基督自己也甘願受限制。他將自己交給神,從而學習順服。」(同上文,P13

 

提摩太后書

 

提摩大後書三16是否指所有聖經均無謬?

 

    絕大部分聖經譯本都將提後三16譯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英王美國本、修訂標準本、新美國標準本等均循上述翻譯,只有修定本(RV)及美國標準本(ASV)例外。RVASV視希臘文theopneustos(神已默示)為定語形容詞而非謂語形容詞,於是將三16翻譯為「凡神所默示的經文……都是有益的。」此兩譯本的邊注有「凡聖經都『是』神默示的……」一句。據筆者記憶所及,近世的聖經翻譯者之中,無論屬保守派或自由派背境,也沒有將提後三16theopneustos為定語形容詞。究其原因:希臘文新約聖經從未以連接詞kai(和)將定語形容詞及謂語形容詞連在一起。這子句裡的動詞「是」于原文中遭刪減了,故此必須加插在theopneustos前或後。但因為theopneustos之後有kai及另一個形容詞ophelimos,而後者被公認為謂語形容詞,所以theopneustos亦應是謂語形容詞。故此,「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才是唯一正確的翻譯。

    至於這子句的主詞pasa graphe應翻譯為「聖經『都』是」(如KJVNASBWilliamsBeckRSV),還是「『凡』聖經」?支持後者的理由是此子句無定冠詞。一般來說,希臘文以定冠詞表示「包酒或蓋全」,例如pas ho kosmos指「全世界」,ho乃陽性形式定冠詞;pasa he polis指「所有城市」,但pasa polis卻是「每個城市」。參看提前三16的上文下理,「凡聖經」(或「每句經文」)也是正確的翻譯,因為graphe緊接第十五節所指的舊約希伯來文聖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ta hiera grammata),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而緊跟著就是「聖經都是(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讀者必須注意,新約聖經從未以graphe指任何未受神默示而寫成的作品或沒有權威的著作,無論graphe是否有定冠詞緊跟著。新約聖經專以graphe代表舊約三十九卷(基督在世之時,甚至之前數世紀,舊約聖經已經錄成文字流傳)或者新約書信,諸如保羅的書信(彼後三16tas loipas graphas)。提摩太后書的受信人是說希臘文的,他們當然知道保羅所指乃帶權威的百約正典,而不會誤以為是其他著作。主耶穌教訓信徒,以及使徒後來傳道,都絕沒提及希伯來文聖經中有那部分是未經神默示而寫成的;新約聖經作者也從未說過這樣的話。根據上述理由,我們可以斷言修訂本(RV)及美國標準本(ASV)于提摩太后書三16上的翻譯乃錯誤,導人於迷。「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意味著聖經有某部分並非神默示;這個觀念與新約眾作者所共持的大相逕庭。(讀者若有興趣詳細瞭解這問題,可參本書導讀部分「聖經無謬誤的重要性」一文,特別留意分題「若不是無謬誤,則聖經不可能沒有錯誤」一段。)

    最後要一提theopneustos,此希臘文翻譯為「神所默示的」、「神默示給予的」或「神吹氣」,最後一句當然是最直譯。theopneustos極強調「默示」,暗指神親自控制引領人類寫成聖經,使人類完全依照神的意思筆錄為文。神向聖經作者「吹氣」,使作者的思路循神所定的方向進前。正如彼得後書一20所言,經上所有的預言pasa Propheteia graphes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Pheromenoi的含意是:小船揚帆,順風前進)說出神的話來。這段經文清楚指出,聖經作者乃受神自己影響、引導及控制寫成聖經。因為,聖經原文根本無可能錯誤,除非神自己犯錯罷(撒但就是詆毀神犯錯,使始祖父母在屬靈上死亡,失落了)。神以他自己的信實及全備,向聖經作者吹氣,驅策他們

寫成聖經。

 

希伯來書

 

耶穌有可能接受試探犯罪嗎?

 

    希伯來書二1718講及耶穌:「所以他凡事(kata panta)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耶穌既在凡事上與弟兄相同,他也就受過試探,跟亞當其餘的後裔沒有兩樣。耶穌若絕無機會面臨試探,又怎能說凡事與弟兄相同——河馬根本無翼,我們絕不能說河馬受試探飛上天!

    人面臨試探,擺在他面前的是既悅目又誘人之物,他就要自己下決定,究竟接納抑或斥拒。由此可知,除非希伯來書二18是錯誤的,否則基督耶穌就必定有面臨撒但的試探,他也有接納誘惑的可能。耶穌若非受過試探,聖經也不會說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

了。

    再看希伯來書四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過)罪。」最後一子句的「犯(過)罪」(過去時態),乃為澄清希臘文choris hamartias(沒有犯過罪)的顯意。英王欽定本刪減顯示過去語態的英文字(was),但其基本含意不變——面臨試探並非罪,接受試探才是罪。四15的體恤,意即能理解人類面臨試探的感受,體會過危機臨到時的壓迫力。基督降世為人子,他若絕對沒有機會犯罪,就難以體恤人類的軟弱。

    另一方面,我們或許說基督不能犯罪,這卻是心理方面而言。熱愛祖國的人會說:「我永不會出賣我的國家」,或者「我永不會不忠於我心愛的妻子」。他當然不能保證自己不賣國、不作婚外情,他只是說出了自己的意願,是就心理方面而言。面臨引誘了,他自己無意受引誘犯罪;他覺得婚外情是令人嘔心的,隨著這段戀情而來的惡果實在不淺。耶穌深愛天父,又明白天父的旨意;所以耶穌絕不會惹天父生氣,不會違背天父的旨意。重生了的信徒可能再失落嗎?

    約翰福音十28明說主的羊聽他的聲音,緊跟著他。由這經文得出信徒受主保守的教義。然而,希伯來書六4-6及十26-31向上述教義提出挑戰。這兩段經文指出,自認已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的信徒,有機會離棄主。但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希伯來書這兩段經文所指的信徒是否已經重生?

    希伯來書六4-6這樣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1        這人清楚聽聞福音,得著啟示亮光;他知道福音邀請他相信、接受主。他顯然已認信了,接受基督作他救主。

2        他已嘗過天恩(dorea,與「屬靈恩賜」chrisma)有分別)的滋味。即是說,這人參與教會的聚會,與其他基督徒共享團契生活,一同崇拜事奉神。他在公眾聚會裡的表現似乎可顯出他的信仰。

3        他嘗過神善道的滋味。這人清楚明白聖經教訓,在心智及知識方面都接受聖經乃可信的;他還讚賞牧師在講壇上對聖經所作出至誠至忠的宣講。

4        他覺悟來世權能。加略人猶大也覺悟來世權能。猶大連同其他十一個門徒,兩個兩個地走在一起傳福音,他們傳講主耶穌時,撒但也從天上墜落(參路十17),猶大顯然參與這項神聖事工。他在客西馬尼園賣主之前,與眾門徒及主在一起吃逾越節筵席,眾門徒那時仍不知道猶大心懷鬼胎(根據馬太十四19記載,眾門徒一個一個地問主說:是我麼?由此可知,門徒未明猶大要賣主,他們不知道耶穌所指將賣他的是誰人)。

    這樣看來,希伯來書六4-6陳述的三種表現,猶大都具有了。猶大曾蒙光照,嘗過天恩又瞭解神的善道,這一些猶大都在跟隨主三年中經歷了。他曾夥同其他門徒傳福音,攻毀鬼魔的權勢,甚至可說於聖靈有分。然而,他從未容許聖靈內住,以致他從未成為神內住的殿宇。基督看透猶大的內心,他知道猶大是偽君子,背信棄義;最後一次逾越節晚餐過程中,基督已明顯知道猶大悖逆。根據約翰福音十七章記載,主耶穌於分離的祈禱中為門徒祈禱時,也指猶大為「滅亡之子」了(12節)。猶大有著上文第14點的表現,他與其餘門徒亦相處融洽,表現良好,然而,猶大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已經重生的。

    根據福音書記載猶大的事蹟,猶大只希望從耶穌處得著利益,這一點是明顯可見的。猶大可能希望在耶穌將來的國度裡謀個高官職位,他還以為耶穌所指的國度是在地上的政權呢!猶大從未嚴肅誠懇地接受主耶穌進入他心中,沒有尊耶穌為主;他所做的一切全不是為滿足神旨意及榮耀他。猶大可能會說已將自己交托給主,但他從未瞭解其中真義。若非如此,耶穌明說不打算用超然能力取得地上政權的時候,猶大也不會為三十兩銀子向祭司出賣了耶穌。猶大之所以跟隨主,只不過為滿足一己私欲,而非榮耀主、事奉她;猶大賣主,正是他私心的明證。

人若口裡承認耶穌是救主,卻沒有真正接受他為主,不願為主過活或為主犧牲,這類自稱信徒的人,終會有一天面臨試探,那時候就可顯出他的悔改是虛假的了,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內心必然有改變,不再是自我中心,而是將基督尊為首位,這類信徒必不離棄主(參林後五 14-17)。對世界及自我而言,這類信徒已死掉了。他將自己完全交托給主耶穌,打開心門接受聖靈,讓聖靈帶領他悔改,這種改變才是真正又永遠的改變,才可算重生。這類信徒儘管在日後受試探,又犯上未悔改時所犯的罪,暫時被罪蒙閉了,但聖靈絕不離開他,必設法使他為罪悔改,重新信靠神。

第二段要探討的經文是希伯來書十2627;「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hekousios,亦可解作「樂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有些人早已瞭解在基督裡的真理(與六4「已經蒙了光照」相似),又完全知道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含義。但很不幸地,這種人視神的救贖計劃為一種概念,他可以清楚明白地向人陳述這概念,自己卻從未真正接受耶穌為主。根據聖經的定義,真信徒並非視基督的教訓為哲學理論甚至神學思想,卻是接受基督為個人的主宰及救主;「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作神的兒女。」(約一12

    真正相信耶穌,誠懇地接受他為救主的,這樣的信徒必不甘心樂意地返回以前的罪裡,永不會「踐踏神的兒子」(來十29)。真信徒永不會視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為平常(koinon),也不會任性地褻瀆聖靈。凡輕看耶穌的寶血,又以不敬虔的態度對待救主的,必然是從未將自己交托給主。就像猶大,他可能認為「試試耶穌也無妨」,看看耶穌對他自己有何好處,如何滿足他一己的私利!正因為這類人從未正面回應神的呼召,未完全將生命奉獻給神,所以在一開始時,他已經是假冒的基督徒了。神永不會滿足假基督徒的要求,因為神只悅納真實的信心。神也不會被欺哄,外表行為如何良善也瞞不過神,因他看透人的內心。

 

「扶著杖頭敬拜神」(來十一21)如何能與「在床頭上敬拜神」(創四十七31)和諧一致?

 

    根據希伯來書記載,雅各給約瑟祝福時是「扶著杖頭敬拜神」;但創世記卻指出,雅各當時「在床頭上敬拜神」。希伯來原文乃'alhammittah,意即「在床頭」,可能是指雅各伏在床上,前額貼著床頭。但從當時的情況看來,雅各不可能有這個姿勢。那時候,雅各叫約瑟走到他身邊,命約瑟將手置於他大腿下,應允將來埋葬雅各于迦南地,雅各不願葬在埃及。這樣看來,雅各更可能是坐在床沿,手扶著杖頭。

原來在希伯來文中,「床」與「杖」的子音字母相同,母音則互異(母音字母在公元八世紀或稍前時候才加入)。舊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於公元前三世紀已經譯成,將m-t-h讀成mattah(杖),而中古時代猶太人的馬所拉抄本於公元九世紀編成。將mth讀作mittah(床)。希伯來書十一21依照當時的七十士譯本,記載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敘利亞文簡明譯本此節經文亦相同。「扶著杖頭敬拜神」極可能是正確的,馬所拉抄本此字的母音字母應該相應修改。

 

希伯來書十一章的英雄榜收錄了以諾、亞伯拉罕及摩西等偉人,為什麼巴拉、耶弗他及參孫竟也榜上有名?

 

    希伯來書十一32非常富戲劇性:「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接著的三十三及三十四節記述先賢的英勇事蹟及信心,第三十五至三十八節指出他們甘願為主並他的聖道受苦。我們不能說三十二節所列先賢都具相同信心及有著同樣英勇的行為,其中最引人議論、褒貶不一的就是參孫,但他確曾「制伏了敵國」,又「打退外邦全軍」(34節)。參孫曾為自己的愚昧敗壞受了長期折磨,但到最後,他「行了公義」(33節);正當眾非利士人聚集在一起戲弄參孫,又敬拜他們的假神時,參孫乘他們不覺,拔起大袞廟的兩根柱子,殺盡廟內的非利士人,又斷送了自己性命。參孫此舉,縱然是為泄心頭憤恨,報非利士人挖去他兩眼之仇,介他也是為神及以色列甘願犧牲。

    至於巴拉,我們不明白為什麼他會榜上有名。那時候,以色列人受外族壓迫,但巴拉要求女先知底波拉合作迎戰,才答允領導以色列人抗禦外敵。但在當時的情況來說,巴拉的要求也不是過分的。至於耶弗他,與亞捫的侵略者周旋。防範亞捫人入侵,後來與亞捫人爭戰亦獲勝(士十一12-2832-33)。耶弗他為向神還願,以至奉獻女兒終身于會幕侍奉,但這也不能算作耶弗他功績裡的污點。耶弗他也應列入希伯來書十一32的英雄榜。

 

彼得前書

 

人死後還有第二次機會嗎?

 

    彼得前書三19指基督向陰間監獄裡的靈傳道,這話何解?是否指基督向陰間已死者傳福音?讀者詳究此段經文,當知道其含意並非如上文所述,否則這節經文便與希伯來書九27有抵觸,而後者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彼前三18-20這樣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確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上文翻譯為「傳道」一詞的,其希臘原文並非evangelizomai,卻是ekeryxenevangelizomai意即「傳好信息、福音」,若上文用evangelizomai,其含意便是基督釘十字架死後,他果真往陰間向失喪的靈魂傳揚救贖之道。然而,上文使用ekeryxen,此字源於kerysso,意即「君王所宣佈的信息」。因此,彼得前書三19乃指基督向陰間監獄裡的靈魂一個信息。

    至於該信息內容如何,經文並未清楚指明,但只有兩個可能:(1)釘十字架後的基督下到陰間告訴已死者,他已經付了罪的代價,生前信靠神的靈魂都得準備離開陰間上天堂——復活節清晨,他們可離陰間了。(2)基督也可能引述挪亞當日向人類發出的警告;挪亞的警告既嚴厲又緊急,要他那世代的人悔改,在滅世洪水來臨前進入方舟。上述兩種可能,前者無疑是基督當時所說的(參弗四8);基督向陰間所有靈魂(或者特別告訴那班得救贖的靈魂)宣佈這項消息。然而,後一個可能性似乎是彼得前書所指的,因為文中提及聽眾只是挪亞那世代的人;基督下到陰間時,他們仍在那裡,等候最後審判。彼得前書三1920的含意是,基督曾透過聖靈,藉著挪亞嚴重警告他那世代的人(可見於彼後二5,挪亞被稱為「傳義道的」,此處原文亦是(keryka,與彼前三19ekerynen的字根相同)。

    這樣看來,彼得前書三18-20已清楚地告訴我們,遠在基督以道成肉身到這世界前,他已經非常關心罪人得贖。因此,挪亞全家藉方舟避過滅世洪水乃是一個預表,直指向十字架的代贖事件——神本著自己的恩慈,以他的兒子身死十字架代贖人類罪孽——除卻十字架,並無其他救贖方法。無論上古的挪亞,或者現今世代,唯獨憑信心接納神救贖的,才能避過毀滅性的審判。

    上述預表與實體的關係,彼得前書三21已陳明:「這水所表明(antitypon)的洗禮,現今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並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eperotema)有無虧的良心。」人類為己罪悔改,接受耶穌作救贖主,相信他在十字架上代贖人類的罪孽,後又復活。罪人若持如此信心,深信基督所流的血已代他付了罪的工價,就可以「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鑒於彼得前書將挪亞世代與彼得那時候(並以後世代)的人相比,我們就只能歸納。彼前三19提及宣佈信息,不只在基督釘十字架後一下到陰間之時,卻在遠古時候,挪亞做方舟之際,聖靈已藉挪亞傳講上述信息(20節)。罪人生前拒絕基督,他們沒有第二次機會,彼得前書三19拒絕了他們的盼望。

 

彼得後書

 

彼得後書是否出於彼得手筆?

 

   非保守派的新約批評家通常視彼得後書為虛構之作,是後人本著虔誠好意而杜撰的作品。然而,環觀新約各卷,再沒有其他書卷有更多內證,證明彼得後書作者的身份並他個人的經歷了。請留意彼得後書以下記載:(1)作者記述其名字為西門(svmeon)與雅各於耶路撒冷會議所指的西門名字相同(徒十五14)(2)作者指自己是「作耶穌基督……使徒」(一1),使徒此稱謂通常用以指耶穌的十二個門徒。(3)作者追述耶穌于山上變像的情景(一16-18),指出自己是目擊者(epoptai),在聖山上聽聞那威嚴的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4)作者坦然引述耶穌在約翰福音二十一18向他說:「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一14

    指明彼得乃彼得後書作者的內證尚有:(1)指這封信已是寫給弟兄們的「第二封信」(三1):可見他曾發過第一封信,即彼得前書。(2)作者與保羅相熟,喜悅地指保羅得聖靈默示,寫成新約聖經多卷(三15-16,「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羅。也曾寫信提及「主長久忍耐」,使更多人能「得救」;若主很快便再來,得救的人便沒有那麼多了。[參被後三 15;比較羅二4,九22]),彼得視保羅的作品為有神權柄的話語的其中一部分,縱使保羅的信有些是「難明白的」(dysnoeta)。(16節)這樣看來,彼得後書的寫成絕不晚於保羅作品被大部份教會接納為正典之後。事實剛剛相反,彼得後書誠懇地推薦保羅的著作,似乎是在保羅往羅馬後多年,彼得亦往羅馬,羅馬信徒希望彼得評價保羅的作品,彼得於是極力推薦。

    上述各項內證清楚指出彼得就是作者。寫彼得後書的人若非彼得自己,卻作出如此清楚的指認,斷言作者乃彼得,可算是膽大妄為,存心哄騙。彼得後書的作者若非彼得,教會應該拒絕接受這卷書,將它從新約聖經中除掉,更不可引彼得後書以傳道。作者既然是這樣不誠實,他寫出來的東西也就絕非神聖真理,並非出於神的啟示。

至於彼得後書第二章與猶大書相似,很多學者已作出評論。猶大書6節與彼後二4同提及墮落的天使;猶大書9節與被後二1同指天使不願責備撒但。猶大書17-18提及在末世有好譏誚的人,不敬神,及隨從自己的私欲;彼後三3-4也提及在末世好譏誚的人詆毀主的再來,騙人說,主不再來了。(關於此事件,猶大書與彼得後書的用語不同。)兩段經文講及的事件相同,但詳加研究後,當發覺兩者之中,並不是其中一卷抄襲另一卷,亦非一卷影響了另一卷。事實上,猶大書和彼得後書都是公元六十五至六十七年左右寫成,當時教會面臨假教師的滲透破壞,令信徒軟弱跌倒。

很多聖經批評家比較彼前與彼後的差異,指出兩者的語氣及時態不同,似乎上述歧異足證出自不同手筆。但這種論據基礎非常薄弱,因為同一作者若探討不同問題,就極可能使用迥異的字句,語氣也大有不同。寫成世界名著的偉大作者,他們環繞不同主題而寫作時,也會表現出迥異的文章風格。譬如說,彌爾頓(Miltion)的散文風格與詩風迥異(LAllegroI1 Penseroso),而彌爾頓的散文及詩又與他的史詩風格(如「失樂園」)大有分別。因此,風格迥異,用字不同,也不足以證明作者互異。任何人都知道彌爾頓既寫散文,又寫詩及史詩,但用新約批評家的研究方法來研究彌爾頓的作品,豈非得出錯誤結果!

    至於彼得前書與後書,主題各有不同。前書安慰並鼓勵信徒長久忍耐迫害,後書嚴嚴警告信徒提防假教師欺哄。考慮前書與後書主題互異,用字及語氣不同,當然不足為怪了。事實上,只有存心欺騙,託名杜撰之作才會強求使用相同字句,以求瞞過受信人。

    至於慣用語文章風格方面,前書流暢自然,但後書則生硬難讀。批評家梅亞(JBMayor),認為前、後書作者不同,但讓我們看看他有何評論:「很多人努力嘗試指出彼前與枝後的分歧,但他們的分歧不大……風格相異少於用字的相異,用字的相異又少於所討論事件的相異。」(The Epistle of StJude and the Second Epistle of St.Peter,1907重印,「Grand RapodsBaker1965」,Pciv)

彼前與彼後文風相異,原因可能在於西拉;彼前五12提及西拉是彼得寫前書時的文書;「我略略的寫了這信,托我看為忠心的弟兄西拉轉交你們,勸勉你們,又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思。」這個西拉極可能是在腓立比為保羅工作的西拉,他協助彼得寫前書,所以前書流暢易讀。但彼得後書可能是彼得於羅馬獄中寫成;彼得鑒於信徒受假教師蒙蔽,急忙寫信警告信徒,因此彼得後書較生硬難讀。

雖然我們先入為主地認為彼得前書與後書有顯著分別,但仍不能抹煞兩書相似的地方。前、後書均強調:(1)以基督為中心主旨,肯定他將再來;(2)挪亞方舟與洪水的意義(彼前三20,強調神的恩慈;彼後二5,三6,強調神的審判);(3)指出舊約預言的重要性,彼得緬懷主升天後五句節他自己講過的說話(徒二14-36);(4)前後兩書均強調信徒應在基督裡長進(彼前二23;彼後一5-8,三18)。儘管彼前與彼後相異之處頗多及顯著,但上述共通的主題卻足以指明彼得乃前後兩書的作者。

    我們歸納出反對彼得作者身份的論據都是薄弱的,這些論據也不能將彼得後書從新約聖經中刪掉。批評家之所以反對彼得的作者身份及後書的權威,完全因為他們承襲了黑格爾的辯證法,發展出純人文的宗教哲學,是既主觀又偏差的方法,福音派學者切勿跟隨。(欲詳細瞭解這問題,請參考《威克裡夫聖經注釋》彼得後書導論。筆者也從該文章獲益良多。)

 

約翰一書

 

約翰一書三9是否指完全無罪?

 

    約翰一書三9指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上述翻譯未能表達希臘原文的含義hamartanein(犯罪)緊接著ou dynatai(不能)之後,希臘文現在時態的不定詞,暗示持續不斷重複又重複的行為(單一的行動,希臘文以不定時態不定詞hamartein表示)。因此,越來越多近代譯本將「不能犯罪」改寫成「不能持續犯罪」。新美國標準本更引伸hamartanein(現在時態不定詞)的意思,視上半節「就不犯罪」中的加poiei(現在時態述詞)乃暗指:「凡從神生的,就不『經常犯罪』。」儘管希臘文的現在時態述詞通常不是指經常持續的動作,但鑒於下文hamartanein的含意,新美國標準本的翻譯也是對的。

    無論如何,我們要詳察這個動詞的含義,因為縱使是最成熟的基督徒也會接受試探,陷入罪中。(法律雖未明文規定,但有很多私隱方面的不當行為也是罪。)約翰清楚教訓信徒:「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一18)約翰於此乃強調信徒新生的奧秘(參林後五17),基督的生命貫滿了信徒內心,將信徒帶到神面前,與神建立嶄新的關係,使信徒順服神的旨意。信徒不再將「自己」放在首位,卻以基督為救主及生命之主,討神喜悅:因為信徒愛神,完全屬￿神。

    在神裡重生的人(gegennemenos「完成時態被動式分詞」ek toutheou),神的道種(sperma)在他心裡,神的道種在信徒裡面發芽長大,長出葉子、花兒,還結果子,又漸漸粗壯。可能有些微塵沾著這株植物,令它蒙垢了,但不會阻礙它壯大。信徒常常住在基督裡(ho en auto menon6節),定睛於耶穌(來十二2),就不會落入罪中,卻可以順服神的旨意,又榮耀他。

至於hamartia的特別力量,我們應注意第4節:「凡犯(現在時態分詞)罪(hamartian)的,就是違背律法(anomian)。」接著,約翰指出魔鬼就是一切破壞律法者的原型、模範和守護神(8節),而亦是魔鬼夥同一切受它控制的人為非作歹。換言之,經文將宇宙二分為兩大陣營——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一67)。

神兒女的特色就是全心全意地順服神的旨意與標準;今世之子只知滿足自己、自高自大,今世之子屬靈之父就是撒但(參約八44)。使徒約翰寫這封書信後,為的是揭露假教師的謬誤,他們說信徒可以肆無忌憚地犯罪,因為神的恩典會掩蓋一切。這些假教師以謊言惑眾,使眾信徒掌握不著因真信心而來的聖潔生命。約翰告訴所有真信徒,勸誡他們學習基督的樣式,順服聖靈帶領,才能恒久生活在義中。不肯悔改又自欺的人才會以滿足私欲為目的,他們生活在罪裡。

 

猶大書

 

猶大書是否錯誤引述了聖經以外的資料?

 

上述問題出於猶大書914節。第9節提及天使長米迦勒與魔鬼一段衝突,摩西登昆斯迦山頂而卒,天使長與魔鬼為摩西的屍首起衝突。第9節說:「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譭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罷」。這節經文並非引自舊約聖經,但根據古教父俄利根(Origen,On the Principles 321)可知,上述經文乃初期教會信徒的信條(現已失傳),名為《摩西升天記》(參看ButtrickInterpreter's Dictionary 3450)。

若謂猶大受聖靈感動寫成猶大書,回溯以色列人歷史時只能引用舊約正典,這是於理不合的。司提反(徒七)及主耶穌(太二十三)均曾引述聖經以外的資料,以支持他們的講論。初期教會時代,顯然有一些可靠的口傳資料;信徒根據聖靈帶領傳講神的信息時,當可引述這些口傳資料。這樣看來,摩西的屍首著實引起了天堂與地獄的代表的一番爭執。

    上述原則也可應用以解釋猶大書第14節,此節提及古族長以諾的歷史,這段記載可見於偽經《以諾書》(雖然《以諾書》之在猶大寫書時並沒有其他譯本)。猶大引述以諾的預言:「看哪,主帶著(希臘文過去時態動詞elthen代表希伯來及亞蘭文的「先知性完成時態」,表示此事尚未實現,但先知已預知其實現。因此elthen。可翻譯為「將降臨」)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證實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之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話。」

    根據猶大書可知,早在挪亞以前,以諾曾強調主的降臨;縱使創世記並未輯錄,但也不能因而證明以諾不曾說過這段預言。然而,猶大引述以諾,不足以證明以諾書所記完全屬實,因為此書內中也有虛構成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因此書不入舊約正典而完全拒絕其可信性。保羅向雅典人傳福音時,也曾引述希臘詩人亞拉突(AratusPhaenomena 5)的著作。這樣看來,異教徒的作品也會包含真理呢!

 

啟示錄

 

啟示錄一4「在神寶座前的七靈」是何所指?

 

啟示錄一4記載:「但願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這七靈是否指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聖靈(第二節曾提及聖父及聖子)?這七靈似乎是指聖靈而言,這答案令人訝異。有人可能以為七靈乃指七位天使,但他們並非亞西亞七所教會的「天使」,因為保羅在第4節分別列出那七所教會。

那麼,聖靈又怎可能用「七靈」來代表呢?原來「七重的聖靈」首先可見於以賽亞書十一2;「耶和華的『靈』(1)必住在他(指彌賽亞)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2)和『聰明』(3)的靈,『謀略』(4)和『能力』(5)的靈,『知識』(6)『敬畏』(7)耶和華的靈」。在聖經,「七」象徵神完美之工(創二2-3),因此,「耶西的不」(賽十一1)開始其彌賽亞事工時,必完全受聖靈引導。

第二次,「七眼的靈」可見於撒迦利亞書三9;「看哪,我在約書亞(大祭司)面前所立的石頭,在一塊石頭上有七眼。」這節經文指出神的靈鑒察萬事、照顧周全;大祭司前面的「石頭」(可能是一塊大寶石)鑲上七隻眼。「七眼的靈」再次出現於撒迦利亞書四10;「誰藐視這日的事為小呢,這七眼乃是耶和華的眼睛,遍察全地,見所羅巴伯手拿線鉈,就歡喜。」主前五一六年,第二所聖殿建成,奉獻與主;神便應許賜下聖靈,施慈愛引領信眾。

    然而,啟示錄的七靈以各自獨立的個體而出現,除卻一4,還有三1:「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你是死的。」四5亦記載:「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五6:「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

    以賽亞書十一2「七重的靈」與啟示錄的「七靈」似乎有著絕對關係;「七重的靈」以七個個別的靈顯現,符合了神的全能及顧佑全備。全能及顧佑正是啟示錄的中心信息。整卷啟示錄都充滿了象徵性的描述,因此,啟示錄以特別使人留深刻印象的手法,用七代表一,讀者也毋須驚訝困惑。啟示錄一14-15所描的「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他的頭與發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但在五6,人子被描繪成為羔羊,有七角七眼。綜合上述兩節經文,亦可看出七代表一這個原則;雖則這次是聖子而非聖靈。

    同樣,撒旦被描繪為一條大紅龍,有七頭十角(十二3);這樣子就像撒但在世上的代表——有十角的獸,有十冠冕並七頭,代表它的全面,但它的腳似熊腳,口似獅口(十三2)。(撒但後來成為這世界的獨裁者,「七」代表他誤以為自己已代表神全備的權力叫十七3-4又記載大淫婦,她代表貪愛世界的教會。大淫婦穿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騎在朱紅色的獸上。使徒約翰在拔摩島看見這些異象,神用象徵手法教導約翰,使他明白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三位——聖靈——的本質與特點。

    主耶穌受浸時,鴿子代表聖靈(太三16);五旬節,聖靈如火的舌頭降下(徒二3),使信徒能有力量為基督作見證。根據使徒行傳一1315記載,在樓房上聚會的信徒約有一百二十人,那麼,聖靈降下時就有一百二十個火的舌頭了。由此可知,聖靈以不同形式出現,皆為切合當時情況所需。

 

啟示錄七3-8及十四1的十四萬四千人是何所指?

 

    根據啟示錄七3,「神的僕人」要在額上受神的印記,之後,神才容許掌管風暴能摧毀世界的四位天使施行毀滅性的大災難。受神印記的總共有十四萬四千人(5-8節),來自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每支派有一萬二千人。請留意上述經文沒有包括但支派,原因可能是但支派中一些壞分子不願留在劃分給他們的地業內,卻擅自北上,甚至越過亞設北界。根據士師記十八27,這批但人還屠殺擄掠,又闖入以法蓮山地米迦的住宅,搶走他的神像以弗得,供奉為他們自己的神像(參士十八18-26)。還有一點使人感興趣的是利未人;根據摩西律法,利末人生生世世為祭司,不入任何一支派,但啟示錄七章視利未人為一支派。此外,上述名單中的約瑟應該是指以法蓮;而瑪拿西自成一支派。因為以法蓮全支派居住於約旦河西,而瑪拿西有半支派留在約旦河東岸,因此,用約瑟代表以法蓮,也是以法蓮支派應得的光榮。

    有些學者假設十四1所指十四萬四千這總數,是十二支派中歸向基督的猶太人。那時是米吉多大戰前最後七年的首三年半。然而,上述假設難以成立,尤其是現今的猶太人多半自稱屬猶太支派,只有一小部分自稱利末人或源於利未的柯亨人(Cohens)。縱使小數猶太人源于其餘十支派,但絕大部份歸信基督的都屬猶大族,這情況在公元一世紀時已是如此。究其原因,可追溯至公元前七二一年及其後亞述擄去北國十支派。

    至於為數一萬二千一組,合共十二組的人,所有解經家都認為是指舊約神子民的十二支派,以及新約時代由十二使徒領導的信眾。上述兩類人由二十四長老代表,啟示錄多次記載二十四長老在天堂的情景(參四4,五8,十一16,十九4)。若將上述兩組的十二相乘,結果應是一四四,卻非相加而得的二十四!若將十二乘以一千,所得結果可比較民數記三十一4-6,該段經文是聖經之中首次記載特別選派神的子民到戰陣迎敵。其後在士師時代,以色列人也循相似步驟從十一族中選派戰士懲罰犯了罪的便雅憫人(士二十10)。在摩西及大衛時代,一個軍團包括一千名戰士。

    綜合上述因素可知,但以理書九25七十個七的最後一個七,外邦與猶太信徒同心協力,使宣教工作更有果效,福音傳得更廣。十四萬四千可能是宣教士的總數,他們都熱心為主,是主的精兵,由十二個地區領袖領導著。從啟示錄七9看來,十四萬四千名宣教士的工作異常成功,他們傳福音使「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的」信靠了基督,這許多的人來自世界各族各方。教會被提之前,最後一七的首三年半,福音傳得前所未有的熱烈。(這當然假設了教會於最後七年的中間被提,這個觀點未成定論,尚待學者討論研究。)

    至於啟示錄十四1-5的十四萬四千,似乎是選民的總數;換言之,是代表被提到天上的教會,信徒因得以與基督面對面而歡欣雀躍。要符合上述假設,經文中的「錫安山」應該是天上的錫安山,而非地上的聖城耶路撒冷。據加拉太書四26可知,天上也有耶路撒冷:「但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希伯來書十二22也指出:「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這樣看來,將啟示錄十四1的「錫安山」解作天上的耶路撒冷,實有先

例可援。這錫安山位於天庭,有天使吹號角,又有得榮耀的聖徒。

    啟示錄十四1特別強調這十四萬四千名聖徒的忠信與貞潔。他們有神的名字在額上;寄居世上時,他們拒絕接受獸的印記。其次,經文指出他們是「守童身」的(parthenoi),因為他們「未曾沾染婦女」。(經文並非指嫁娶而言,因為根據希伯來書十三4,嫁娶之事乃神聖的,毫無污穢可言。因此,啟示錄所言似乎是行淫雜交;在這末世,道德淪亡,行淫雜交越來越普遍。)然而,啟示錄十四章所謂「童身」,其含意遠超婚姻貞潔方面,而是指完全信靠神,忠於天上的新郎,熱切盼望他重臨世上,迎接新婦回天家參與羔羊的婚謙(啟十九9)。

    關於啟示錄十四章十四萬四千人的身份,福音派學者解釋可歸納為兩類。一般來說,佩恩(PayneJBEncyclopedia of Biblical Prophecyp.597)、昆高爾、亞爾弗、林斯基及米利根(BengelAlfordLenskiMilligan)認為啟示錄七章及十四章的十四萬四千都是指新約信徒教會。他們沒有顧及第七章提及支派的原因,又認為十四萬四千這數目只含象徵意義,代表古老十二族長和新約十二使徒。但昆高爾有如下評述:「因為利未禮儀尚未斷絕,所以利未與眾弟兄同列。」(Gnomon of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NuttWilliam and Norgate,[19621]

    我們必須回顧主耶穌對門徒的應許:「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榮耀的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十九28)主耶穌這句說話,肯定是指十二支派齊集一起接受審判。(當然有人認為上述說話的含意是,在舊約時代已經散失了的十二支派,最後會齊集天庭,獲得賞賜或者懲罰。)千禧年劃分聖地時,十二支派的地位顯然保存著。(至低限度是以歷史上的名字命定此十二區。)根據以西結書

四十八章,有七塊互相平行東西走向的地業分給七族(但[雖則可能是錯誤了,不過原文如此]、亞設、拿弗他利、瑪拿西、以法蓮[並非約瑟]、流便及猶大)。聖城南面的地業劃分給餘下五支派:便雅憫、西緬、以薩迦、西布倫及迦得(約但河東再無支派居留了)。

時代論的學者認為啟示錄第七章的十四萬四千人乃單指猶太人而言,因為七5-8提及以色列的眾支派。馮士色(Fausset)指出:「在摧毀一切反基督勢力的審判中,十二支派裡信靠神的餘民得以保存。」(Jamieson-Fausset-Brown,Commentary)甯哈錄(Harol Lindsell)採取中間路線:「十四萬四千似乎難以被視為全數是歸信了的猶太人,但有人認為十四萬四千是猶太人歸信的總數,他們憑信心作亞伯拉罕的後裔,神預知又揀選了他們。在歷史最後一頁,他們會轉向基督。」(Harold LindselledHarper Study Bible,New YorkHarper and Row1964──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