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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綜合

 

新約與舊約

 

在新約引述舊約的經文中,為何屢次不照詞句本義來引述?

 

    仔細閱讀聖經的信徒,都會留意到上述現象。若照字面意義來翻譯希伯來文,那麼,寫成希臘文時可能會辭不達意。因此,為求達意,就必須將希臘文稍加潤色。一般來說這個原因都能解釋希伯來原文與新約所引述的為何稍有不同。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改寫成希臘文的舊約經文,含義與原文迥異,甚至少了一段插句。在七十士譯本中,這情況尤其常見(按七十士譯本,是用希臘文譯成的舊約聖經,譯者是埃及亞歷山大的猶太裔學者。時為主前二至三世紀)。七十士譯本大體上都忠於舊約的希伯來文,但某些經節卻有出入。七十士譯本有時用不同的表達方法、不同的字句,來表達原文的思想。不過,兩者所表達的思想在本質上沒有差異。

    因為希臘譯文與希伯來原文在字句上有差異,某些學者就基於這個原因,說新約作者並不堅持聖經乃神逐字逐句所默示的理論。否則的話,新約作者在引述舊約的希伯來文時,必定會謹慎地逐字逐句譯成希臘文。新約間中引用七十士譯本裡不依希伯來文的某些段落,於是,某些學者甚至以此為論據,倡言使徒時代的新約作者反對聖經無謬誤(inerrancy)的道理。將不照字句譯原文的七十士譯本經文,加摔於新約中,似乎顯出新約作者漠視聖經無謬誤的道理。於是,基於新約聖經所呈示的「證據」,上述學者更認為聖經本身並不能自證是無謬誤的。

    我們作出下面幾項解釋,以回答上文那些學者的論點。新約作者之所以引用七十士譯本,完全是基於宣教上的理由;初期教會,眾使徒和傳福音者均往各地宣教。那時候,散居的猶太人分佈於羅馬帝國內的每個城市。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猶太人,只擁有舊約聖經的七十士譯本,而扳依猶太教或基督教的外邦人,亦只懂看七十士譯本。當時,使徒正在四處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舊約所應許要來的彌賽亞,就是耶穌。使徒的足跡,遍及近東及地中海沿岸地區。他們告訴眾人,要回家查考舊約聖經,以求證使徒所說的,神的應許已由耶穌本身及其工作所成就了。使徒傳福音時,所引述的舊約預言,若在字句上與七十士譯本有所出入就必會令聽眾感到疑惑,不能肯定使徒所言是否屬實。因為,當聽眾查考七十士譯本時,便發覺使徒所言有異於舊約聖經,那麼,縱使是些微的差異,也會起了疑心,以至不信,進而說:「但我的聖經不是這麼說!」使徒以及來自巴勒斯坦的猶太同工,必然受過良好訓練,能夠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翻譯出來,但他們沒有這樣做,卻使用聽眾原先擁有的七十士譯本。使徒的確別無選擇,在引述舊約聖經時,必須援引七十士譯本。

    另一方面,馬太福音及希伯來書卻毋須引述七十士譯本。因為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裔基督徒,而希伯來書的受信者,亦毋須像外邦人一樣,事事參照七十士譯本。因此,馬太福音及希伯來書內所引述的舊約聖經,在字句上較接近希伯來原文。

我們亦留意到,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或其他)內有某幾段經文,所參照譯成的原稿,比遺留至今的希伯來聖經為佳。在這情況下,就並不是引述舊約的人不小心,亦非顯示使徒拒絕逐字逐句地引用希伯來原文,絕非如此!有一些例子顯出,基督自己的教訓亦建基於舊約妥拉的精確釋義之上,他曾在馬太二十二32指明了出埃及記三6的含義,希伯來原文中沒有動詞的子句,暗指經文乃現在時態。出埃及記三6記載:「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耶穌宣稱,神不會將自己說成是死人的神,他們的屍體在墳墓裡腐化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此,當神于火燒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仍然活著,但神向摩西顯現時,已是雅各死後四百年了。還有另一個相似的例子,是耶穌與法利賽人談論詩篇——O篇一節,在這節經文內,有「我主」一詞,耶穌所講的「我主」,的確是舊約所用的字眼。耶穌於是向法利賽人說:「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樣是大衛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5)換言之,彌賽亞不只是大衛譜系裡的一員,是大衛的後裔,但亦是大衛神聖的主(kyrios)!

走筆至此,需回到使徒引述七十士譯本這主題上。我們發覺,不照字句引述舊約乃暗指對聖經的低調看法,這種推理是沒有根據的。舉例來說,我輩聖經學者之中,很多是嫺熟聖經希伯來及希臘原文的,但我們在授課或講道時,都引用流通于信徒之間的譯本。在現下的聖經譯本中,當然會有翻譯上的歧異,或錯譯原文之意。然而,我們引用英文、法文等現代語的譯本,並不就表示我們反對聖經無謬誤之說。我們引述一般信徒都能參閱的譯本,使他們能閱讀聖經以求證我們的教訓是否屬實,合於聖經真理。我們都會謹慎地指出聖經原文才是至高的權威。聖經譯本,不可能是全無錯誤的,但引用譯本,並不等如我們放棄立場——聖經原稿是毫無謬誤的。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新約引述七十士譯本,與聖經無謬誤,或逐字逐句默示,並無衝突。

 

新約的神,是否與舊約的神有所不同?

 

    沒有仔細研經的信徒都會認為,舊約的神強制推行公義的標準,賞罰分明,且充滿烈怒;但新約的神是滿有恩慈憐憫的,原諒罪人。事實與一般信徒的模糊概念剛好相反,希伯來舊約中有關神思典憐愛的經文,遠比新約同類經文為多(當然,部分原因是舊約全卷聖經三分之二篇幅卜申命記強調神對他子民的信實與慈愛是無可比擬的,申命記七8指出:「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詩篇一013記載:「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耶利米書三十一3也有相似的說話:「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另一方面,詩篇一三六有不下二十六次指出,「他(耶和華)的慈愛永遠長存。」

    新約經文,在在都顯示出神的愛。事實上,神的獨生子死在十字架上,已是至高無尚地展示了神的愛。耶穌的登山寶訓、約翰福音三16以至四福音,都流露出神的愛;再沒有比這更感動人的了。可能沒有其他說話,比羅馬書八31-38更能描寫出,神對他兒女的愛護,是永不落空的,亦無可比擬。與此同時,我們又從新約聖經中看到神的烈怒,與舊約聖經同樣具懾人的力量。約翰福音三十36說:「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一18指出:「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二5-6亦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一6-9更有如下記載:

「神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的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這段經文,其主題信息一直維持至新約聖經完結為止。啟示錄六15-17指出:「地上的君王、臣宰……都藏在山洞和岩穴裡。向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念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啟示錄十四9-1描寫神公義的烈怒,沒有那一段舊約經文比啟示錄這段更令人驚懼了!綜觀新約及舊約,我們的神是公義的、聖潔的,他是「烈火」(來十二29;申四24)。

    六十六卷聖經,對神的描寫都是一脈相承的。神烈怒的另一面,就是他的慈愛。神是道德律的維持者,必須審判那些不悔改的罪人,予以懲罰。若非如此,神不施行審判,那麼,神豈不是不聖潔,和撒但更沒有兩樣了!神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死亡,已把神對罪的厭惡展示得淋漓盡致,因為耶穌受苦難至最後一刻時,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然而,十字架亦同時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啟示,顯示出神的愛是不可測的,因為那時具有神人二性的耶穌為人類而死,是公義的替代不義的,使我們藉著他能夠進到神的面前。

 

新約與舊約

 

在新約引述舊約的經文中,為何屢次不照詞句本義來引述?

 

    仔細閱讀聖經的信徒,都會留意到上述現象。若照字面意義來翻譯希伯來文,那麼,寫成希臘文時可能會辭不達意。因此,為求達意,就必須將希臘文稍加潤色。一般來說這個原因都能解釋希伯來原文與新約所引述的為何稍有不同。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改寫成希臘文的舊約經文,含義與原文迥異,甚至少了一段插句。在七十士譯本中,這情況尤其常見(按七十士譯本,是用希臘文譯成的舊約聖經,譯者是埃及亞歷山大的猶太裔學者。時為主前二至三世紀)。七十士譯本大體上都忠於舊約的希伯來文,但某些經節卻有出入。七十士譯本有時用不同的表達方法、不同的字句,來表達原文的思想。不過,兩者所表達的思想在本質上沒有差異。

    因為希臘譯文與希伯來原文在字句上有差異,某些學者就基於這個原因,說新約作者並不堅持聖經乃神逐字逐句所默示的理論。否則的話,新約作者在引述舊約的希伯來文時,必定會謹慎地逐字逐句譯成希臘文。新約間中引用七十士譯本裡不依希伯來文的某些段落,於是,某些學者甚至以此為論據,倡言使徒時代的新約作者反對聖經無謬誤(inerrancy)的道理。將不照字句譯原文的七十士譯本經文,加摔於新約中,似乎顯出新約作者漠視聖經無謬誤的道理。於是,基於新約聖經所呈示的「證據」,上述學者更認為聖經本身並不能自證是無謬誤的。

    我們作出下面幾項解釋,以回答上文那些學者的論點。新約作者之所以引用七十士譯本,完全是基於宣教上的理由;初期教會,眾使徒和傳福音者均往各地宣教。那時候,散居的猶太人分佈於羅馬帝國內的每個城市。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猶太人,只擁有舊約聖經的七十士譯本,而扳依猶太教或基督教的外邦人,亦只懂看七十士譯本。當時,使徒正在四處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舊約所應許要來的彌賽亞,就是耶穌。使徒的足跡,遍及近東及地中海沿岸地區。他們告訴眾人,要回家查考舊約聖經,以求證使徒所說的,神的應許已由耶穌本身及其工作所成就了。使徒傳福音時,所引述的舊約預言,若在字句上與七十士譯本有所出入就必會令聽眾感到疑惑,不能肯定使徒所言是否屬實。因為,當聽眾查考七十士譯本時,便發覺使徒所言有異於舊約聖經,那麼,縱使是些微的差異,也會起了疑心,以至不信,進而說:「但我的聖經不是這麼說!」使徒以及來自巴勒斯坦的猶太同工,必然受過良好訓練,能夠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翻譯出來,但他們沒有這樣做,卻使用聽眾原先擁有的七十士譯本。使徒的確別無選擇,在引述舊約聖經時,必須援引七十士譯本。

    另一方面,馬太福音及希伯來書卻毋須引述七十士譯本。因為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裔基督徒,而希伯來書的受信者,亦毋須像外邦人一樣,事事參照七十士譯本。因此,馬太福音及希伯來書內所引述的舊約聖經,在字句上較接近希伯來原文。

我們亦留意到,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或其他)內有某幾段經文,所參照譯成的原稿,比遺留至今的希伯來聖經為佳。在這情況下,就並不是引述舊約的人不小心,亦非顯示使徒拒絕逐字逐句地引用希伯來原文,絕非如此!有一些例子顯出,基督自己的教訓亦建基於舊約妥拉的精確釋義之上,他曾在馬太二十二32指明了出埃及記三6的含義,希伯來原文中沒有動詞的子句,暗指經文乃現在時態。出埃及記三6記載:「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耶穌宣稱,神不會將自己說成是死人的神,他們的屍體在墳墓裡腐化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此,當神于火燒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仍然活著,但神向摩西顯現時,已是雅各死後四百年了。還有另一個相似的例子,是耶穌與法利賽人談論詩篇——O篇一節,在這節經文內,有「我主」一詞,耶穌所講的「我主」,的確是舊約所用的字眼。耶穌於是向法利賽人說:「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樣是大衛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5)換言之,彌賽亞不只是大衛譜系裡的一員,是大衛的後裔,但亦是大衛神聖的主(kyrios)!

走筆至此,需回到使徒引述七十士譯本這主題上。我們發覺,不照字句引述舊約乃暗指對聖經的低調看法,這種推理是沒有根據的。舉例來說,我輩聖經學者之中,很多是嫺熟聖經希伯來及希臘原文的,但我們在授課或講道時,都引用流通于信徒之間的譯本。在現下的聖經譯本中,當然會有翻譯上的歧異,或錯譯原文之意。然而,我們引用英文、法文等現代語的譯本,並不就表示我們反對聖經無謬誤之說。我們引述一般信徒都能參閱的譯本,使他們能閱讀聖經以求證我們的教訓是否屬實,合於聖經真理。我們都會謹慎地指出聖經原文才是至高的權威。聖經譯本,不可能是全無錯誤的,但引用譯本,並不等如我們放棄立場——聖經原稿是毫無謬誤的。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新約引述七十士譯本,與聖經無謬誤,或逐字逐句默示,並無衝突。

 

新約的神,是否與舊約的神有所不同?

 

    沒有仔細研經的信徒都會認為,舊約的神強制推行公義的標準,賞罰分明,且充滿烈怒;但新約的神是滿有恩慈憐憫的,原諒罪人。事實與一般信徒的模糊概念剛好相反,希伯來舊約中有關神思典憐愛的經文,遠比新約同類經文為多(當然,部分原因是舊約全卷聖經三分之二篇幅卜申命記強調神對他子民的信實與慈愛是無可比擬的,申命記七8指出:「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詩篇一013記載:「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耶利米書三十一3也有相似的說話:「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另一方面,詩篇一三六有不下二十六次指出,「他(耶和華)的慈愛永遠長存。」

    新約經文,在在都顯示出神的愛。事實上,神的獨生子死在十字架上,已是至高無尚地展示了神的愛。耶穌的登山寶訓、約翰福音三16以至四福音,都流露出神的愛;再沒有比這更感動人的了。可能沒有其他說話,比羅馬書八31-38更能描寫出,神對他兒女的愛護,是永不落空的,亦無可比擬。與此同時,我們又從新約聖經中看到神的烈怒,與舊約聖經同樣具懾人的力量。約翰福音三十36說:「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一18指出:「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二5-6亦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一6-9更有如下記載:

「神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的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這段經文,其主題信息一直維持至新約聖經完結為止。啟示錄六15-17指出:「地上的君王、臣宰……都藏在山洞和岩穴裡。向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念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啟示錄十四9-1描寫神公義的烈怒,沒有那一段舊約經文比啟示錄這段更令人驚懼了!綜觀新約及舊約,我們的神是公義的、聖潔的,他是「烈火」(來十二29;申四24)。

    六十六卷聖經,對神的描寫都是一脈相承的。神烈怒的另一面,就是他的慈愛。神是道德律的維持者,必須審判那些不悔改的罪人,予以懲罰。若非如此,神不施行審判,那麼,神豈不是不聖潔,和撒但更沒有兩樣了!神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死亡,已把神對罪的厭惡展示得淋漓盡致,因為耶穌受苦難至最後一刻時,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然而,十字架亦同時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啟示,顯示出神的愛是不可測的,因為那時具有神人二性的耶穌為人類而死,是公義的替代不義的,使我們藉著他能夠進到神的面前。──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