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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四福音書之五──基督的救贖與神的救恩

 

  救贖的需要

 

     在神喜悅旨意中,神有了永遠的計劃;為了實現這個計劃,纔有神的創造。

     在神的創造中,人是所有受造之物的中心,主角,神的傑作;因為人是直接聯於神喜悅的旨意受造而有的。因此,神賜給人非常特殊,超越的身分,地位,與福分。那就是:

     一、神喜悅人作祂的兒子。

     二、神要人有祂自己那非受造的生命,就是永生。

     三、神要人有祂的形像,成為祂榮耀的彰顯。

     四、神要人有祂的樣式,與祂自己榮耀的樣式相似。

     五、神要人作祂權柄的出口,替祂管理全地及地上的萬物。

     六、神要人活在祂面光中,常與祂交通,享受祂的供應。

     七、神要人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八、神要人與祂共享安息。

     九、神要人叫祂的榮耀,可以得著稱讚。

     十、神要人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得知神萬般的智慧。

     然而因著人的墮落,犯罪,人完全喪失了,以上所列舉的,崇高,尊貴,超越的身分,地位,與福分。不但如此,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參照約壹五19),受他的欺騙,轄制,凌辱,既悲慘又痛苦,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人人結局都是死,死後且有審判。

     人有需要蒙拯救,神有豐盛的憐憫和愛,基督願意存心順服父神的旨意。基督的救贖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成就的。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贖回人回到神喜悅旨意中所豫定的身分,地位,與福分。

 

  基督的救贖

 

     神的兒子,基督話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祂的主要職事就是,尋找,拯救人,贖回到神永遠計劃中該有的身分,地位,與福分。祂的救贖是經過下列步驟完成的。

 

    一、基督為我們成為罪

 

     基督為我們成了罪身的形狀(參照羅八3),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參照林後五21)。

 

    二、基督替我們死

 

     人墮落之後的定命是,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按著律法公義的要求,人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參照加三13),人人都要死,人人都要受神公義的審判,都被定罪,都要滅亡。因此,基督替世人死,用祂性命重價贖回我們(參照太二十28;林前六20),用祂的寶血,洗淨了人的罪(參照太二十六28;來一3)用了祂的身體作贖罪祭(參照羅八3;來九12),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祂是逾越節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參照約一29)。並且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參照約壹二2,四10;來二17;羅三25),挽回我們與神的關係,「得與神和好」(羅五10;林後五1819;弗二16;西一2022)。

 

    三、基督帶我們舊人和祂同釘死

 

     基督替我們死,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難處。可是我們還有裏面罪性的難處,肉體邪情邪慾的難處。所以祂不只代替我們死,還要帶我們的舊人與祂同死。祂不只是逾越節的羔羊,也是摩西在曠野所舉的銅蛇(參照約三14)。祂不只要解決我們所犯的罪行,過犯的問題,也要解決叫我們會犯罪的,裏面罪性的問題。解決住在我們的舊人裏面的,肉體邪情邪慾的問題;解決藉著舊人轄制我們,敗壞我們的,那掌死權者,魔鬼的問題,世界的問題。為此,祂穿上了罪身的形狀(參照羅八3),帶同「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6),「肉體,連肉體的邪情邪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連「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並且「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祂如此「傷了蛇的頭」(創三15),叫「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參照約十六11,十二31)。祂解決了撒但和撒但利用來轄制我們的世界一切的難處。

 

    四、基督的復活

 

     基督的死,除了叫外殼死,釋放被捆住之生命以外,都是為解決消極問題的死;只有為釋放生命的死是積極的。如同麥子的外殼不死,只是一粒麥子,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一樣(參照約十二24),纔是積極的。

     復活完全是生命之靈的能力。所以經上說,「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彼前三18);又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

 

       ()復活是信徒得救的憑據

 

     基督復活成賜生命的靈(參照林前十五45),叫信徒接受聖靈(參照約二十22),作得救的憑據(參照林後五5),作印記(弗一13),作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保證我們,蒙祂拯救到底(參照來七25)。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參照約十六10

 

     神叫耶穌從死裏復活(參照羅八11),證明神承認並悅納基督救贖的果效,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參照林後五21),叫我們因信稱義(參照羅五1),因祂的生得救了(參照羅五10)。

 

       ()重生我們

 

     「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重生就是「從神生」(約壹五1,三9);是藉著神活潑長存的話(參照彼前一23);有聖靈的內住(參照約二十22,十四16~17,十六13;羅八16;弗一13);這靈也就是神的靈(林前三16;羅八9);基督的靈(羅八9);神兒子的靈(加四6);三一神(參照約十四16~20);是耶穌基督自己的內住(參照林後十三5;約壹五12),是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參照西三4);是有永生(約三1636;約壹五111320,二25);叫我們成為神的眾子(參照約壹三1;來二10~14;弗一5;加四5~7;羅八14~17);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結,是非常具體又積極的救贖。

 

       ()脫離罪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7)。雖然我們的罪行,過犯,蒙主的寶血洗淨,蒙赦免了;但是因為人的肉體軟弱,無法勝過住在人肉體情慾中轄制人的罪性;所以對於律法公義的要求,有所不能行的(參照羅七14~24,八3)。感謝神,藉著基督的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參照彼前一3)。內住的聖靈能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參照林後四7);從前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參照羅七18)。但是重生之後,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參照羅八2)。從前是有所不能行的;如今是;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參照腓四13)。基督的復活,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參照羅八4)。

 

       ()脫離死

 

     「耶穌對他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原文)。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

     「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參照林前十五22)。

     我們重生所得的生命,是吞滅死亡的生命,在今生先吞滅人的靈之死亡,更新人的魂,在來生,就是祂再來的時候,叫人的身體,復活,變成不朽壞的身體,死被得勝吞滅(參照林前十五)。

 

       ()與基督一同復活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弗二6;參照西三1;林後四14;羅六5)。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既然帶我們舊人與祂同釘死,祂復活的時候,自然也叫我們在基督裏一同復活,成為新造的人。經上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同活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

     「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

     「與祂同活」(羅六8)。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

     基督的復活,不只是基督在信徒裏面,更是與信徒的靈成為一靈,所以是共同生命體。祂活著,我們也要活著。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是基督在裏面活著。我們活著是活出基督(參照腓一21)。

 

    五、基督的升天

 

     基督升天的時候,把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帶到屬天的地位上。

 

       ()祂升上高天

 

     「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四8)。

     因為祂擄掠了撒但擄掠人的能力,所以信徒不再受撒但的擄掠和轄制,得著釋放,得著自由。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同坐天上

 

     「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

     從主觀的經歷而言,基督升天的時候,我們這些二千年後纔生,纔信主得救的信徒,那時還不存在。但從基督的救贖,客觀的事實而言,基督升天的時候,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參照彼前一2;弗一4),蒙豫定得永生的人(參照弗一5;徒十三48),早已都帶到基督裏同釘十字架,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了。

 

       ()同藏在神裏面

 

     「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1~3)。

     經上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又說,「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約十四20)。我們和三一神的關係,既然是生機體,完全的聯結,所以基督如何藏在神裏面,當然我們的生命也與祂一同藏在神裏面了。神裏面是最安全,最穩妥的所在。誰也不能搶奪我們,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參照羅八31~39)。

 

       ()聖靈的澆灌

 

     「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澆灌下來」(徒二33)。

     信徒不只有聖靈的內住,作生命,更有聖靈的澆灌作能力,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參照林前十二13)。聖靈的內住,使我們重生,有永生;聖靈的澆灌,叫我們有能力,傳福音,作見證,被建造在一起,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參照弗二22)。

 

       ()得恩賜

 

     「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屬靈的恩賜……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參照林前十二1~11)。

     聖靈的恩賜,完全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而賜給的。

 

    六、基督的再來

 

     雖然基督的救贖是一次就永遠成就的事;但是為著讓信徒操練魂的更新,祂把身體的得贖,國度的獎賞,解決撒但的事,留待祂第二次再來的時候,纔得著應驗。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8)。

 

       ()身體得贖

 

     「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信徒得救之後,雖然尚留在這世上,卻不屬世界(參照約十七14,十五19),「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參照約壹三2);這個改變分作二班情形,有些信徒在主再臨的時候已經死了,他們的靈魂到陰間的樂園,身體留在墳墓裏等候黎明的早晨。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2);「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四16)。

     至於主再來時尚活著尚未被提的信徒(有些得勝的信徒,在第七號筒吹響之前,已被提到第三層天神的寶座前),經上說,「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帖前四15)。等到死人復活被提之後,「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2~54)。

 

       ()千年國度

 

          1、得勝者的獎賞

 

            (1)被提到神寶座前

 

     「婦人(教會)生了一個男孩子(一班得勝者),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與基督一同作王);他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了」(啟十二5)。

     「我又觀看,見羔羊站在錫安山,同祂又有十四萬四千人……他們是從人間買來的,作初熟的果子歸與神和羔羊」(啟十四1~4)。

     「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十四萬四千人之外的得勝者),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啟七9)。

     「我看見彷彿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攙雜(表示地上災難,試煉已開始);又看見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表示那些人是世界末期後三年半的災中得勝者)」(啟十五2)。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活出基督,有主觀生活經歷的稱義,與因信稱義,客觀的稱義有別)」(啟十九7~8)。

 

            (2)進入榮耀裏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

 

            (3)得冠冕

 

     「公義的冠冕」(參照提後四7~8)。

     「生命的冠冕」(參照雅一12;啟二10)。

     「榮耀冠冕」(參照彼前五1~4)。

 

            (4)顯現在榮耀裏

 

     「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參照羅八17~19)。

     「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三4)。

 

          2、與基督一同作王

 

     「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46)。

     「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啟二26~27)。

     「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啟三21)。

 

        ()撒但及一切消極的人,事,物,被消除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4)。

 

  探討救贖的定義

 

    一、救贖是否僅僅是法理上的事

 

     有人認為救贖只是屬於手續,神照祂法理的要求所成全的是救贖,包括赦罪,洗罪,稱義,在地位上的聖別,並與神和好的五項。

     根據聖經看來,這樣的說法有對的一面,但不夠完全,有過於武斷之嫌。

 

       ()範圍不夠完全

 

     人所喪失,蒙基督拯救屬回的,不僅僅是那五項,應該包括第貳項所列的各項在內。

     請參照台灣福音書房所出版的聖經要道,卷一第三題基督的救贖。

 

       ()不僅是法理的,也是生機的

 

          1、為甚麼需要有法理上的救贖

 

     所謂的法理上的手續,是由於人的墮落,干犯了神的公義,聖潔,和榮耀。按著神律法的要求,是被定罪的,是受咒詛的。

     因為律法的要求是,「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經上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所以當摩西求神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出三十三18)的時候,「耶和華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參照出三十三19~23)。經上又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也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所以我們需要法理上的救贖,滿足神律法的要求,以免被定罪,受咒詛。

 

          2、也需要有生機上的救贖

 

     雖然基督「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祂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死,流了寶血「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但不是所有的世人都得到了救贖,得著赦罪,洗罪,稱義,在地位上聖別,並與神和好了。因為照著神的先見,早已知道那些人是不肯相信福音,會棄絕救贖,不肯信入基督裏,和基督有生機的聯結。這樣的人,在他們的身上,不會有寶血的果效,是和救贖脫了節,是可棄絕的。

 

          3、何時有生機的關係

 

     以主觀的經歷而言,是相信,信入基督裏的時候。但是以客觀的事實而言,是基督成就救贖時,已經把他們帶進祂裏面。或許有人會問,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是,大約二千年前的事。那時大部分的世人尚未出生,怎能與基督的救贖有生機的關係呢。經上告訴我們「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一2),「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參照羅九11~1323)。所以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功救贖的時候,祂把這些照父神的先見,揀選,豫定,而後來纔會出生,相信的人,都帶到祂裏面,與祂一同釘死,一同埋葬,一同復活,重生了我們,一同升天,一同坐在天上,一同藏在神裏面。

 

    二、救贖是客觀的事實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彼前二9)。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羅九11)。

     救贖完全是出於神,出於基督,出於祂的揀選,是本乎恩,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參照弗二8~9)。雖然在時間裏,我們聽見福音相信了,可是連能聽見福音的機會,能藉著福音認識神的智慧,相信接受福音的意願,都是神所賜的,都是恩典。是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救贖,是基督所成功的客觀的事實。

 

    三、救贖與救恩的分別

 

     從以上各項所說的,我們應該可以分辨,救贖與救恩主要的分別,不是法理上和生機上的分別;而在於客觀和主觀的不同。基督的救贖,包括法理上和生機上的兩面。這是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的客觀的事實。而這些客觀的事實,藉著我們的信心,與我們所聽見的福音──基督的話調和,被我們接受,遵守,享受,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時,就轉成為我們的救恩。

 

  神的救恩

 

    一、何謂神的救恩

 

     基督所成就的救贖,被信徒所相信,接受,成為主觀的經歷,叫做神的救恩。

     經上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本乎恩,是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贖,因著信,是聖靈感動我們,給我們信心,叫我們信入基督裏,主觀地去經歷,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轉成為我們的救恩。

 

    二、基督天上的職事

 

     救贖是基督在地上時所成就的職事;而救恩是天上坐寶座的基督,藉著內住的聖靈,把救贖所成就的客觀的事實,一一執行,轉成為信徒主觀的經歷,轉成為救恩。

 

    三、神全備的救恩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這麼大的救恩,就是大到無法形容,無法說盡,所以只好說是,這麼大的救恩。因為神的救恩是「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是全備的救恩。

 

       ()靈的救恩

 

          1、聖靈的尋找與感動

 

     經上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羅十20)。我們雖無心,聖靈卻到處尋找失迷在世界裏的人,叫我們有機會聽到福音,並且感動,柔軟我們的心,叫我們悔改歸向主。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2、凡是得救的,都是蒙豫定的

 

     表面上看來,是我們揀選主,相信福音,但實際上是,「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人能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不錯,是我們相信福音,願意接受耶穌作救主;但連相信,接受都是本乎神的恩典。並且我們「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3、人的靈活過來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在相信耶穌之前,人的靈是死的(參照創二17)。但是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良心(參照來九14),神的話是生命,也是生命的種子,一接受這話進到裏面,就能叫人的靈活過來;一洗,一進,叫人的靈復活。

 

          4、重生

 

     重生就是基督的靈進到人的靈裏面,叫我們得著新的生命,是從神活潑長存的話生的(參照彼前一23),是從神生的(參照約壹三9,四7,五14)。是父神藉著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的盼望(參照彼前一3)。

 

          5、重生的內容

 

     重生叫我們有永生(參照約三151636,五24,六404754,十28,十二50,十七23;羅二7,五21,六23;提前一16;多一2,三7;約壹二25,五1113);叫我們得聖靈的內住(參照約二十22,十四1726,十五26~27,十六13;羅五5,八1627;林前六19;林後一22;弗一13,五30;提後一7),有神的靈(羅八9;林前二1112,三16,六11;腓三3;雅四5;彼前四14;約壹四13),有基督的靈(羅八9;腓一19;彼前一11),兒子的靈(加四6),賜生命之靈(羅八2;林前十五45原文)主的靈(林後三18),那靈(林後三17),有基督作生命(西三4),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成為神的眾子(約壹三1),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

 

       ()魂的救恩

 

     靈的救恩是一信就得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即使後來軟弱跌倒,也不會改變,已經重生,有永生的事實。

     但是魂的救恩,魂的得救是信徒一生繼續要操練的救恩。主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原文)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太十六24~25;參照可八34~35;路九23~24)。主所教導我們的,正是操練得著魂救恩最正確的路。信徒應該取用,主帶我們同釘死在十字架,了結我們舊人的救贖,否認自己,活出基督(參照加二20;林後五14~15;羅六5~11)。我們若是靠靈得生,就當在靠靈生活行動(加五25原文),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羅八4)。信徒必須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參照羅十二2)。並且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參照西三16)。基督的話是生命的糧(參照約六63),所以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神要我們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來十39原文),得著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原文)。

     我們的靈如何得永生,我們的魂也需要被永生浸透,佔有,更新,與神的性情有分(參照彼後一4)。

 

       ()生活環境的救恩

 

     就著基督的救贖,客觀的事實而言,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基督耶穌裏(羅八1;弗二13),與聖徒同國(弗二19),教會生活就是愛子的國裏。但就著主觀的經歷而言,信徒雖然已經不屬世界(參照約十五19),但還在這世上(約十七11),在世上就有苦難(參照約十六33),會受苦害(帖前二14),有逼迫,有患難(參照帖後一4;提後三12),有百般的試煉(參照彼前一6)。因此我們需要在環境上蒙拯救,脫離兇惡和試探(參照太六13),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一4),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彼後一4),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二40)。這些都是要主觀經歷環境上的救恩。當使徒保羅在捆鎖之中時,曾經說,「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一19)。這個得救是從環境的艱難中得救,也可以翻作,終必轉成我的救恩。

     環境上的艱難,試煉,叫信徒的信心被試驗;而忍受試驗的結果,叫信徒得著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得著魂的救恩,就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有分於榮耀的被提(比大批的信徒早被提;對於已經睡了的聖徒而言,得以有分於傑出的復活),身體得贖,得獎賞,與基督一同作王。

     基督救贖所成就的客觀的事實,「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要等到千年國度來臨時,纔得著完全的主觀經歷和應驗。

 

       ()身體的救恩──永生吞滅死亡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

     「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1~54)

     當我們受過敗壞,玷污的魂,蒙聖靈更新,永生浸透我們的魂,得著魂救恩之後,接著我們就要得著身體的救贖,就是永生吞滅死亡,我們的身體蒙主改變,變成不朽壞的,不死的,和基督榮耀身體相似的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身體的救贖要發生於主再來時,但是也根據我們是否已經得著魂的救恩。從前我以為主再來時,我們都要同時得著身體的救贖。我以為第七號筒吹響時(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啟十一15),就是古今中外,所有的聖徒們一齊得贖的時候。但是我越仔細讀聖經,越覺得並不是那麼單純。因為除了上述幾處經節之外,經上又記著說:

           1、「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林前十五23)

           2、使徒保羅所追求的是「傑出的復活」(腓三11原文)

           3、「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來十一35)

           4、殉道者的復活(啟廿4)

           5、二位見證人的復活(啟十一8~12)

           6、災前被提(包括尚活著的聖徒及歷代以來得勝,但已睡的聖徒。他們都是被提到寶座前,和末世號筒吹響時被提到空中,在雲裏,在基督審判臺前與主相見的大批聖徒有分別)

     啟示錄第三章10節,第七章910節所記載的都是災前被提的情形。

     註一:啟示錄第七章14節所題的「大患難」,指聖徒們,歷代以來所經歷的各種患難。與世界末期的三年半「大災難」不同。

              (1)初熟的果子(啟十四1~5)

              (2)男孩子(指得勝者,啟十二5)

           7、災中被提。(啟十五2~4)

           8、大災難時,尚有一些聖徒,因不成熟,不忠心,被遺留在地上(啟十八4)

     根據以上所列各處經節看來,從死人中復活,或是被提,一定有不同的秩序,和不同的時間。那意思就是,身體得贖,並不是在同一時間內發生的。我個人深信,秩序的早晚,一定是根據魂的救恩而定的。

     註二:或許有人會問,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1517節記載,「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而已經睡了的人是在「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怎麼可能在第七號筒吹響之先,就有人被提的事發生呢。這是我們把「活著」和「還存留」兩件事看成為一件事而產生的錯誤。我們該相信,「經上又記著說」的原則,有些得勝者,早得著魂救恩的聖徒,他們早已蒙恩活著被提到第三層天神寶座前,所以主降臨時他們已經不存留在地上。

 

        ()進入永生的範圍──千年國度

 

     「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30;路十八30)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

     「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 . .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廿五34~46)

     以上幾處列的「得永生」,「承受永生」,「往永生裏去」,都是指來生,就是在千年國度時纔得應驗的事。本項所說的「永生」,和前面三項所說的「永生」是不同方面的事。信主耶穌得永生是在信徒裏面作生命內容;而來世得永生是指進入永生的領域,享受國度的榮耀,豐富。太十九29;可十30;路十八30三處是對信徒說的。他們在今世,因愛主寧願犧牲自己魂生命的享受,凡事為主,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7~8),為主,靠主,因主而活,願意為主而殉道。所以主祝福他們,叫他們不但在今生得到應許之福,就是得到環境上的救恩及魂的救恩;並且給他們來生的應許,就是保證他們在主來的那日,享受被提,進國度,得冠冕,與基督一同作王的福分。在那日,得勝者不但靈裏有永生,魂被永生浸透,更新而變化,身體得贖,永生吞滅死亡,得著不朽壞、永遠不死、榮耀的形狀,靈性的身體。靈,魂,體都得著全備的救恩,進入榮耀裏,享受永生領域的福分。至於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6節比喻中的綿羊和山羊都是指著外邦人,不信者說的。綿羊是指著在世界末期,大災難期間,有一班未曾接受恩典的福音,因而未曾重生,沒有得到永生的外邦人,他們聽從了天使所傳的永遠的福音,善待主的選民,保護他們,因而得到主的報酬,得進入永生的範圍,就是千年國度彌賽亞國裏作百姓的福分。另一班山羊,就是在大災難期間惡待主選民的外邦人。他們因受了迷惑,跟從了魔鬼和牠的使者,所以也得了應得的報應,和他們一同被扔在火湖裏(啟十九20)

     註三:有關「綿羊」與「山羊」有很多人作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綿羊是指基督徒,山羊是指外邦人的。根據這樣的解釋,凡是基督徒都能進入天國。在主降臨時所有的外邦人都要滅亡,都要往永刑裏去。但若作這樣的解釋,就會和別處的經節相抵觸。我個人的經驗是,任何的解釋都不該忽略「經上又記著說」的原則。就是「以經解經」,用聖靈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茲將我個人的領會記述如下:

           1、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比外邦人先受審判。「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受審的地方是「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我們都「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參照羅十四10)

           2、基督徒受審時是第七號筒吹響時(帖前四16~17),主尚未公開降臨之前。

           3、外邦人(萬民或是列國)受審時是七碗之後,基督已經公開降臨之後。外邦人要站在約沙法谷,基督榮耀的寶座前(參照珥三12;太廿五31~32)受審判。

           4、基督徒受審之後「或善或惡受報」,有得冠冕,得獎賞與基督一同作王的(太廿四45~47;廿五1020~23;腓三14;提後四8;彼前五4;彼後一11;啟二710~111726~28;三51221,十二5;十四1~5;十五2;十九7~9;廿4~6);也有受責罰,在黑暗裏哀哭切齒(太廿五30;廿四48~51),像從火裏經過的(林前三15);這和一律得獎的綿羊(太廿五34)互相抵觸。

           5、若是千年國度開始之前,所有的外邦人已經被扔在永火裏(太廿五41),受永刑(太廿五46)滅亡了,那麼千年國度之後背叛神,攻擊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之列國百姓是從那裏來的(啟廿7~10)?新天新地裏的列國百姓(啟廿一24),萬民(啟廿二2)又是從那裏來的?

           6、若是綿羊是指基督徒,那麼他們都是主的弟兄,和被善待的人一樣,都是弟兄的關係,主不會說「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太廿五40),而會說「你們既作在你們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

     據於上述理由,無法同意綿羊都是指基督徒,山羊都是指外邦人的解釋。

 

       ()永生終極完滿的顯出──永世裏的聖城新耶路撒冷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豫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廿一2)

     「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啟廿一3)

     「我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裏行走……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啟廿一22~27)

    千年國度有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啟廿9)兩個部分。聖徒的營是屬天的部分,就是得勝的基督徒,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廿4)的部分。而蒙愛的城就是地上的彌賽亞國,人子的國。那些復興的以色列餘民要作祭司,教導蒙恩的外邦人,就是綿羊(大災難期間善待主的選民者),一同來敬拜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真神(24)。城外有火湖(太廿五41;啟十九20,廿14,廿一8,廿二15)。另外有一個地方,既不屬於千年國度,也不屬於火湖,經上稱作「外面黑暗裏」(太廿五30),或作「外面」(太五13;路十四35),因為「在田裏」(指千年國度),「或在糞裏」(指火湖),都不合式。在今生失敗的基督徒,若讓他們進入千年國度,既不公義,也不相稱;但要扔到火湖裏,因他們已經得永生,神不能不信實,所以也不合式。只好放在另一個地方,黑暗裏(就是失去主的同在,非榮耀的地方),叫他們受管教,煉淨。他們會因此得魂的救恩,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林前三15)。但是在新天新地裏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時,不再有失敗的信徒,都得勝了、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要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他們可以自由自在的享受神作他們的永分,基業。生命水與生命果是供給不斷,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不再有死亡和陰間,不再有撒但的破壞,攪擾,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在聖城新耶路撒冷裏有無止境的喜樂,平安和滿足。滿了生命,滿了榮耀。這就是永生終極完滿的彰顯。── 黃共明《新約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