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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拾篇  以撒的神

  

   以撒(字義是,笑者)第二十一代虔誠的後裔

   在以撒以前所有的人,他們的生,都是一般的生,不是憑著神的應許生的;他們的名字,都是他們的父親給他們起名的。惟獨以撒是憑著神的應許生的,連名字也是還未生之前,神就給他起的(創十七19)。並且給他起了一個很奇特的名字,「笑的人」。

  是的,他的出生帶給他父母喜笑,特別是給撒拉很大的歡笑。「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創二十一6)。另一面,以實馬利對待以撒是戲笑(創二十一9)。二千零八十一年後,憑著神的應許誕生,成為亞伯拉罕後裔(也是以撒的後裔)的耶穌也是神所起的名字。祂的誕生,帶給凡渴慕神救恩的人,也是喜笑,歡喜,歡樂(參照路二10;太二10;路一4758,十三17,十九637;約三29,十五11,十六22)。但那些不相信祂的人,卻戲弄,戲笑祂(太二十19,二十七293141;可十34,十五2031;路十八32,二十二63,二十三1136)。

一、憑著應許生的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十七1921)。

 以撒是撒拉生的,也就是「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四23)。

  二、是獨生的兒子

「就是你獨生的兒子」(創二十二212)。

神祇承認憑著應許生的以撒,所以稱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兒子。

三、是承受父親產業的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創二十四36)。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創二十五5)。以撒不必像亞伯拉罕為生活奮鬥,作這個,作那個;因為父所有的一切豐富,都由他來承受。所以在他的一生當中,並沒有看到他作甚麼。他也不必為糧食下埃及。他一生都住在神所應許之地;他沒有離開過迦南地。他唯一所作的事,就是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所挖的井,以撒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子不是作,而是享受父所有的。

三、以撒曾經被獻在祭壇上

  以撒是子,很自然地,他所表徵的都是子神,基督耶穌。一個人沒有辦法和話成肉身的耶穌完全相同。也沒有人像耶穌那樣完全,那樣絕對,那樣美麗。所以所謂的表徵,都是指某些曾經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而已;並不是指那一個人。當然不可能,把表徵人物所犯的錯誤,也都說是表徵耶穌。但無論如何,沒有一個人的經歷,是像以撒一樣,和耶穌相似。特別是創世記第二十二章所記載的事蹟。

1、以撒是亞伯拉罕所愛的獨生子;正如耶穌是父懷裏的獨生子,又是父神所愛的。

2、以撒被獻為燔祭,表徵耶穌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3、以撒背燒燔祭的柴,表徵耶穌背十字架。

4、以撒順服亞伯拉罕,被綑綁,被放在祭壇上,沒有作任何的抗議掙扎,表徵耶穌的默默無聲,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5、以撒走向摩利亞山上,表徵,耶穌走向各各他山上。

6、以撒走向祭壇到了第三日,被獻在祭壇上,神阻止亞伯拉罕殺他為止,表徵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

四、以撒娶利百加

1、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利百加作妻子,表徵父親為基督豫定,揀選人,拯救人,呼召人,成為教會,作祂愛子的配偶。

2、老僕人豫表,聖靈受神的差遣去尋找父所豫定得永生的信徒。

3、利百加表徵蒙召的信徒,信入基督裏。當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麼,利百加說,我去」(創二十四58)。信徒一面來說,是父神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裏揀選,豫定,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在時間裏呼召我們,能夠聽到福音。所以得救是本乎恩。另一面來說「也因著信」(弗二8)。那就是利百加說,「我去」,所表徵。

4、以撒娶了利百加為妻;並且愛她。以撒娶了利百加這纔得了安慰;表徵,極大的奧秘,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2)。基督得著教會,纔得了安慰,和滿足。

  以撒的神

  神不僅稱自己為亞伯拉罕的神,也稱作「以撒的神」(參照創二十八13,三十一42,四十六3;出三616;太二十二32;可十二26;路二十37;徒三13,七32)。神不僅要求信徒們,有亞伯拉罕的經歷,學亞伯拉罕所學的功課;神也要我們有以撒的經歷,享受以撒所享受的,得到以撒所得著的。信徒不僅需要認識亞伯拉罕的神,也要認識以撒的神。以撒是子,以撒的神,就是基督是子神。光認識父還不夠,還要認識子。主耶穌自己曾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許多人,知道當我們相信耶穌,信入祂的時候,父神「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信徒已經在「基督耶穌裏」(羅八1)了。但很少數人知道基督在我們裏面。經上提醒我們「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裏面(原文)麼」(林後十三5)。又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認識以撒的神,就是認識信徒已經得著基督永遠的生命,所以要享受,經歷所得著的,「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弗三17),靠祂生活行動,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 黃共明《舊約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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